司法院院字第75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5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5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75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56 頁 | |
總會為會中最高意思機關,常任評議員會得議決之事項如經總會議決,自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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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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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為會中最高意思機關,常任評議員會得議決之事項如經總會議決,自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