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6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6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6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7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3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59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54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继承财产是否足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之债务,继承人虽未能明知,亦可依法为限定继承之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