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4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20日 |
国民兵团团长为县长当然之兼职,并不因而取得军人之身分,其因执行该兵团职务而发生之犯罪行为,除法有特别规定归军法机关审判者外,均应由普通司法机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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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20日 |
国民兵团团长为县长当然之兼职,并不因而取得军人之身分,其因执行该兵团职务而发生之犯罪行为,除法有特别规定归军法机关审判者外,均应由普通司法机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