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4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6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8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295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國民兵團團長為縣長當然之兼職,并不因而取得軍人之身分,其因執行該兵團職務而發生之犯罪行為,除法有特別規定歸軍法機關審判者外,均應由普通司法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