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8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06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266、435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租赁物全部被火焚毁者,租赁关系即从此消灭,原承租人对于原出租人嗣后重建之房屋无租赁权 (参照院字第一九五○号第五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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