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11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4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高等法院或分院覆判特种刑事案件,如认原判决所处有期徒刑为不当,仍得依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第二十三条谕知较重之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