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11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4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高等法院或分院覆判特種刑事案件,如認原判決所處有期徒刑為不當,仍得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二十三條諭知較重之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