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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6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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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6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6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6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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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74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464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汉奸案件经最高法院覆判判决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其卷判仍应分别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四条及
刑事案件报部办法
第三条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