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8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8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8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8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6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税率表第十二目,于娱乐券之性质,虽载各娱乐场所所售之凭以入场座之票券皆属之等字样,但各地音乐厅所售之导舞券,既系凭以使人导舞而从事娱乐,即与凭以入场入座而从事娱乐之票券性质相同,自应依照该目税率贴用印花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