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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9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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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9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9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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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7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诬告他人犯汉奸罪依
惩治汉奸条例
第七条规定,系属于
刑法
上之犯罪,自应适用通常诉讼程序予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