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7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22 页相关法条:行政执行法 第 1 条 ( 3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收复区人民,在该区收复以后为违反行政法规应受处罚之行为者,各该管机关自应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