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7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7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7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7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第三条第三项所称之原定数额,系指修正行政执行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所定之数额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