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5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5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22日 |
原代电所述情形,如系以所列被告各机关办理征收人员有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为理由请求赔偿损害或返还利益,应由各被害人对于办理征收人员起诉方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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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22日 |
原代电所述情形,如系以所列被告各机关办理征收人员有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为理由请求赔偿损害或返还利益,应由各被害人对于办理征收人员起诉方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