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85号解释

院解字第3784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85号解释》
院解字第3786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2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六条所谓发觉系指有权侦讯公务员犯罪之机关知悉其犯罪事实及犯人而言,不以已经告诉告发或检察官开始侦查者为限,来文所举之例,除别无情形可认为已发觉者外,应以告发文件送达于法院检察官时为其发觉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