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7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7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00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72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如有院解字第三一○○号后段所谓串同情事,其契约自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