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10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00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72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如有院解字第三一○○號後段所謂串同情事,其契約自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