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85号解释

院解字第4084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5号解释》
院解字第4086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7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褒扬抗战忠烈条例第三条所称之官兵,包括军人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