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大学衍义补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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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公赏罚之施

《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五服,五等之服。章,显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五刑,五等之人)。政事懋(勉也)哉懋哉。

蔡沈曰:“天命有德之人则五等之服以彰显之,天讨有罪之人则五等之刑以惩戒之,盖爵赏、刑罚乃人君之政事,君主之臣用之当勉勉而不可怠者也。”

臣按:先儒谓人受天地之中以生,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故全是衷者为德,是不失天之所赋也,故天命之,君必体福善之天,制五等之服以彰其德;戾是衷者为罪,是失天之所赋也,故天讨之,君必体祸淫之天,用五等之刑以威其罪。爵赏、刑罚乃政事之大者,当勉勉而不可怠也。由是以观,则知人君之爵赏、刑罚皆承天以从事,非我有之得私也。后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以己心之喜怒、私意之好恶辄加赏罚于人,则失天命、天讨之旨矣。

《诗·商颂·殷武》篇曰:天命降监(视也),下民有严(威也)。不僭(僭赏之差也)不滥(刑之过也),不敢怠遑(暇也)。命于下国,封(大也)建厥福。

朱熹曰:“天命降监不在乎他,皆在民之视听,则下民亦有严矣。惟赏不僭、刑不滥而不敢怠遑,则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此高宗所以受命而中兴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言商高宗所以致中兴之道,曰天虽高而实下其监视,甚可畏也;民虽卑而天实以为视听,其威严不可忽也。惟高宗上畏天、下敬民,而见于刑赏者未尝有僭滥之失,存于中心者不敢有怠遑之意,故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由是观之,则人君之刑赏非一己之刑赏,乃上天之刑赏;非上天之刑赏,乃民心之刑赏也。是故赏一人也必众心之所同喜,刑一人也必众心之所同怒,民心之所同即天意之所在也。如或不然,拂民心而逆天意,如纣之任恶来、飞廉,杀王子比干,则天命去之矣,尚何福之有哉?

《周礼·天官》:太宰以八则(法也)治都(王子弟食邑)(公卿食邑),其七曰刑(刑以惩恶)(赏以劝善)以驭其威(明其刑赏以示劝惩)

刘彝曰:“刑以诛恶,赏以劝善,其威柄皆出于朝廷。”

以八柄(所秉节以起事者)(告也)王驭(凡言驭者驱而纳之于善)群臣,一曰爵(谓内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以驭其贵(有爵则贵);二曰禄(禄仕者之俸),以驭其富;三曰予(予之以财),以驭其幸(出于恩赐);四曰置(置之于位),以驭其行(谓有贤行);五曰生(生犹养也),以驭其福(福及子孙);六曰夺(臣有罪而夺之),以驭其贫(夺其所有);七曰废(放之于远),以驭其罪;八曰诛(谓以言责让之),以驭其过(谓有过失)

林椅曰:“必言诏王者,赏罚、诛废非臣下所得专也。盖八柄之重,所以定群臣之邪正,一予夺之间又将以服天下之心而定夫君子、小人消长之势也,此非人君晓然自有见于中,则驭臣之柄吾未见其可。”又曰:“爵禄者,厉世磨钝之具也。古人制爵必以德,制禄必以功,所以抑夫人侥求幸得之心而作其进德兴功之志,固不容以滥受也。今八柄爵禄之外又有予以驭其幸,岂人主或得以行其私恩而启人之幸心耶?大抵有所谓当然之报,有所谓特厚之恩。当然之报人以为宜得,而或视以为常而无激昂自奋之意,故于人之有超异者施之以特厚之恩,所以鼓舞之使之奔走于事功也,此则八柄予以驭幸之深意。”

岁终,则令百官府(遍敕百官之府)各正其治(各使之自正其治),受其会(受其一岁功德之事),听其政事(听其所致以告之政事)而诏王废置(告于王而废之置之)。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臣按:人君为治之大柄曰庆赏刑罚而已,《周礼》大宰以八则治都鄙,既有曰刑赏以驭其威矣,而又有八柄诏王以驭群臣,内史所掌之法以诏治者亦同焉。所谓爵、赏、予、置、生五者赏之类也,夺、诛、废三者罚之类也,是八者之柄皆掌之天官。天官者象天所立也,天有春生、秋杀然后以成天之道,君有庆赏、刑罚然后以成君之道。人君持其柄于上以驭乎下,大臣计其治于下以辅乎上,则纲纪立而主威不至于下移,诛赏行而人心不敢以懈怠,人君君国驭众之大权诚莫有先于此者矣。

《礼记》: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臣按:爵人于朝所以劝君子,士之所共乐也,故于朝,朝者君子之所会也;刑人于市所以惩小人,众之所共恶也,故于市,市者众人之所聚也。以此见人君之刑赏非一人喜怒之私,乃众人好恶之公焉。后世人主往往赐人爵位乃自内降而出,不欲其公庭显谢;人臣有罪或至加以鸩毒,惟恐外闻,此皆非天命、天讨之至公也。

《春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蔡声子曰:“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

臣按:刑赏贵乎得中,固不可以僭滥也。所谓“宁僭无滥”,与《书》所谓“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之意同。昭公五年:周人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

臣按:此言人君赏罚当合天下之公论,不可徇一己之私心。

孟子曰:“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朱熹曰:“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然犹恐其蔽于私也,至于国人则其论公矣,然犹必察之者,盖人有同俗而为众所悦者,亦有特立而为俗所憎者,故必自察之而亲见其贤否之实,然后从而用舍之,则于贤者知之深、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幸进矣。然非独以此进退人才,至于用刑亦以此道,盖所谓天命、天讨,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

臣按:人君用舍人才而加以赏罚,固不可不参之于众,既参于众,尤不可不察之于独也。参之于众也详而察之于独也审,则用舍刑赏皆得其当矣。而或不然,听一人之言遽以为贤否而用舍之,甚而加刑赏焉,不复参详致察,此朱熹所谓名曰独断而主威不免于下移也欤。

《通鉴》:齐威王召即墨大夫语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人民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万家。召阿大夫语之曰:“自子之守阿,誉言日至,吾使人视阿,田野不辟,人民贪馁,赵攻鄄子不救,卫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币事吾左右以求誉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于是群臣耸惧,莫敢饰诈,务尽其情,齐国大治,强于天下。

臣按:齐威王之于阿大夫也,非惟烹之而又及于左右之尝誉者;其于即墨大夫也,非惟封之而又及于左右之尝毁者。若威王者,可谓能操赏罚之权而不为左右所惑者矣。后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溺于左右之偏私,轻信其言不复致察,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者多矣,幸而觉悟,又或置而不复诘问,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志而贤人君子恒有摈弃沈郁之患者,此也,其视威王不亦可愧也哉!

汉高祖以项籍将季布数窘辱之,籍灭,购求布急,滕公言于上以为郎中。布母弟丁公亦为项羽将,逐窘帝彭城西,短兵接,帝急顾曰:“两贤岂相厄哉。”丁公乃还。至来谒,帝以徇军中,曰:“丁公为臣不忠,使项王失天下者也。”遂斩之,曰使后人臣无效丁公也。

司马光曰:“高祖网罗豪杰、招亡纳叛亦已多矣,而丁公独以不忠受戮,何哉?当群雄角逐之际,民无定主,来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贵为天子,海内为臣,苟不明礼义以示人,使为臣者人怀二心以侥大利,则国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断以大义,使天下晓然皆知为臣不忠者无所自容,而怀私结恩者虽至于活已犹不与也。戮一人而千万人惧,其虑事岂不深且远哉!”

臣按:高帝之斩丁公、赦季布、封雍齿,是皆有公天下之意,百世帝王所当法者也。

宣帝厉精为治,信赏必罚,见于诏令者有曰“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犹不能以化天下”。

臣按:唐虞之世举十六相、去四凶,大功二十为天子,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亦不能外刑赏以为治也,诚有如宣帝诏书之所云者矣。然是诏也乃为胶东相王成劳来不倦,流民自占八百馀口,赐之以关内侯爵而下,抑孰知其所赏者乃伪增户口者邪?不特此也,赵盖、韩杨之不得其死,弘恭、石显之委任非人,所谓厉精为治、信赏必罚,亦虚言尔!

唐太宗尝谓房玄龄曰:“有功则赏,有罪则刑,谁敢不竭心尽力以修职业。”

臣按:太宗此言可谓得驭臣之道矣。观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义,用魏徵而忘平日之仇,裴寂货赂公行虽故旧亦行贬斥,萧瑀劾李靖之过乃录其功而赏之,刑赏如是,则臣下孰敢不竭心尽力以修职业哉?然以谶言而诛李君羡,以谮言而杀刘洎,以外戚而封长孙无忌,以受赂而赐长孙顺德,则又不能尽出于公也,惜哉!

宋朱熹曰:“圣人之心未感于物,其体广大而虚明,绝无毫发偏倚,所谓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于物也,则喜怒哀乐之用各随所感而应之,无一不中节者,所谓天下之达道者也。盖自本体而言,如镜之未有所照则虚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则平而已矣;至语其用,则以其至虚而好丑无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轻重不能违其则,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万物育,虽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论,则知圣人之于天下,其所以庆赏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论‘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与夫制刑明辟之意,皆可得而言矣。虽然,喜而赏者阳也,圣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阴也,圣人之所恶也。是以圣人之心虽曰至虚至平,无所偏倚,而于此二者之间其所以处之亦不能无少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此则圣人之微意。然其行之也虽曰好赏而不能赏无功之士,虽曰恶刑而不敢纵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实苟已晓然而无疑,则虽欲轻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尝不虚不平,而大本之立、达道之行固自若也。”

臣按:朱熹此言推本之论。

以上论公赏罚之施




○谨号令之颁

《易·后》卦大象曰:天下有风,后(遇也)。后(人君也)以施命诰四方。

程颐曰:“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诰四方也。”

臣按:昔人有言风者天之号令,所以鼓舞万物;命者君之号令,所以鼓舞万民。风自天而下无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实似之。人君尊居九重,与下民本无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则万民争先快睹,莫不鼓舞于其下,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观之,人君命令之颁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其机括之大、转移之妙有如此者,可不谨哉!

《巽》之彖曰:重巽以申命。

程颐曰:“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臣按:《巽》之卦象风也,风之吹物无处不入、无物不鼓动,诏令之入人沦于肌肤、浃于骨髓,亦如风之动物也。人君体《巽》之象,顺人心以行事,重复而丁宁之,必须上下皆以为顺而不拂逆人心,然后行之,则德之入人也深而泽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程颐曰:“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申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从矣。”

臣按:先儒谓巽为风,而风者所以发扬天之号令,风随风而不逆,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体随风之巽出而发号施令,凡事必申复详审,一再命之然后见之行事,则四方风动,顺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践其言于申命之后。由是观之,人君诏令之出不可不详审于未颁之前,尤不可不践行于既颁之后。审之于前,不可行者则不言也,践之于后,既言之矣则不可不行也。后世之诏惟其失于详审,轻为条款,故既行之后往往杌棿龃龉,有所牵制妨碍而不可行焉。此其诏令所以不见信于臣民,有所颁布人率以虚言视之,国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机败事者多矣。

《涣》:九五,涣汗其大号。

程颐曰:“君臣合德,以刚中正巽顺之道治涣,唯在浃洽于人心则顺从也。当使号令洽于民心,如人身之汗浃于四体,则信服而从矣。如是,则可以济天下之涣。”

朱熹曰:“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

又曰:“涣汗其大号,号令当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窍中迸散出来,人君之号令当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远,虽至幽至远之处无不被而及之,亦犹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浃于四体也。”

臣按:人君当人心涣散之时而欲收之,非有大号令不可也。故当涣之时,必有号令之颁如身之出汗,无处而不浃洽,然后可以免咎也。观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兴二诏可验矣。

《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尔四国多方。”

吕祖谦曰:“先曰‘周公曰’而复曰‘王若曰’何也?明周公传王命而非周公之命也。遍告四方者何也?殷奄(即淮夷之一种)屡叛,驱扇者广,今虽平殄,譬诸馀邪遗疾犹或在肺腑间,恐或有时而发也,故涣发大号,历叙天命之功、前代之事、征诛安集之本末,俾四方咸与闻之,大破群疑,深绝乱根,盖本于是。兵寝刑措者四十馀年,其亦训诰之助欤。”

臣按:后世人臣代传王言盖本诸此。国家不幸而有刑讨征诛之事,在可否之间、涉形似之疑者,必须明白详悉颁布天下,使人心晓然知吾意向之所在,因其情而定其罪,随其罪而加以刑,盖有不得已焉者。如此则群疑释而人心服,乱根永绝而国是明著矣。

《周官》:王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钦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蔡沈曰:“反者,令出不可行而壅逆之谓,言敬汝所主之职,谨汝所出之令,令出欲其行,不欲其壅逆而不行也。以天下之公理灭一己之私情,则令行而民莫不敬信怀服矣。”

臣按:令之大者固出于君,而百司庶府下其教条于其属亦令也。故成王既训迪百官,而又合其尊卑大小而同训之焉。夫朝廷之政由上而行之于下,由内而行之于外,必假命令以达之,于其未出之前必须谨审详度,知其必可行而无弊然后出之。既出之后必欲其通行而无碍,不至于壅塞而反逆可也。然其所出之令一惟以公理而灭私情,然后可行而不反,苟或私胜而公微,则将反逆而不可行矣,又何以使民咸敬信而怀服也哉?

《诗·大雅·抑》之篇曰:𬣙(大也)(谋也)定命(号令也),远犹(图也)(时也)告。

朱熹曰:“𬣙谟,大谋也。大谋,谓不为一身之谋而有天下之虑也。定,审定不改易也。远谋,谓不为一时之计而为长久之规也。辰告,谓以时播告也。”

臣按:人君欲示训于四方也,必广大其谋谟,不为一身而必为天下无终穷之虑;审定其号令,不敢轻易而必为一定不可易之制。于是乎长虑却顾,深思远图,稽其所终所蔽,益之损之,与时宜之,必可为久远之规,然后以时而播告之焉。如此,则夫号令之颁、图惟之事永永无弊,施之于一时者可以为法于百世矣。后世世主浅谋轻举,容易发为号令,可言而不可行者多矣,纵有可行,亦惟可用于一时,不可诒之于久远。于是朝更夕改,民不知所遵守,是以号令之颁,民视之以为泛常,一旦遇夫仓猝之变,有所补偏救急,而下人不知其所以而往往至于不可救药。吁,可不谨哉!

《春秋穀梁传》曰: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

臣按:君代天出命者也,臣代君行命者也。君出命固不可违天之道,臣行命亦不可侵君之事。苟臣侵君之事则君失其命矣,君失其命则不足以继天而君非君矣,臣侵君命则不知以事君而臣非臣矣。人君继天以出治,恒必兢兢业业,敬以存心,明以烛理,刚以制欲,则臣下知所凛畏而不敢侵吾之事,而吾所以继天道而主天下者,其威命不至旁落而下移矣。

《礼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

臣按:王者之言,其在中也惟细如丝而已,及其出也乃如宛转绳之大焉;其初出也仅大如纶而已,及其出而益远也,乃如引棺之大索焉。所以然者,良以人君居九重之上为万方之主,一言一话在人君虽若甚微者,及其施之于外,天下之人仰之如日星之明、畏之如雷霆之震,去之愈远而见之愈大焉,然则人君号令之颁,其可以不谨哉!

汉贾山言于文帝曰:“臣闻山东吏布诏令,民虽老羸癃疾扶杖而往听之,愿少须臾毋死,思见德化之成。”

臣按:司马迁作《史记》,于《文帝纪》凡诏皆称“上曰”而他纪则不然,盖以见文帝之诏皆出于帝之实意也。上以实感,故下以实应,一见其诏书之下,欣欣然相率以听,意必其真有此实惠,然后为此实言也。后世诏书之下率出于词臣之视草、有司之议拟,皆按故事而举之,未必皆出于上心也。是以有其言无其事,有其事无其效,许人以直言不加罪而罪之愈甚,许民以欠负不复征而征之如故。是故上之言不信于民,民之心不孚于上,此德化之成所以有歉于文帝欤。

光武时天下已定,务用安静,以手迹赐万国者一札下行,细书成文,勤约之风行于天下。

唐陆贽从德宗幸奉天,尝奏曰:“今乘舆播迁,陛下宜痛自引过以感人心。”德宗从之,故行在诏书始下,虽骄将悍卒莫不挥涕激发。及还京师,李抱真来朝,奏曰:“陛下在山南时,山东士卒闻书诏之辞无不感泣,思奋臣节,臣知贼不足平也。”

臣按:感人之易者莫易于言,故人君一言之善,虽于深宫之中、九重之上,四海之远莫不应之,况以德音之宣布、诏令之颁行于郡国者哉!夫上有由中之诚,下必有感孚之效,不徒然也,观光武勤约之风行于天下、德宗引过之诏感夫士卒可见矣。人君诚能诚实其心,审定其命,择视草之臣,守涣汗之信,则虽蠢愚之夫、骄悍之卒亦无不感动者,而况愚直之民、循良之吏乎?

唐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尽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又《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且汉祖日不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

臣按:太宗此言,则凡号令之颁不但诏告天下而已,凡夫一事之施、一令之布皆不可轻出,必委曲审定以为久远之规焉。

宋刘安世言于其君(哲宗)曰:“臣尝考载籍以推先王之道,虽礼乐刑政号为治具,而所以行之者特在命令而已。昔之善观人之国者,不视其世之盛衰而先察其令之弛张,未论其政之醇疵而先审其令之繁简,惟其虑之既臧,发之不妄,而持以必行,则坚如金石、信如四时,敷天之下莫不倾耳承听,耸动厌服,此圣人所恃以鼓舞万民之术也。传曰‘令重则君尊’,又曰‘国之安危在出令’,凡此皆谨重之意也。今朝廷命令变易频数,远不过一二岁,近或期月而已,甚者朝行而夕改,亦有前诏来颁后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求其弊原,盖由讲议未精,思虑未审,人情有所未尽,事理有所未通,或牵于好恶之私,或溺于迎合之说,是非无所辨,取舍无所宗,故一人言之而遽为之纷更也。方平安无事之时,轻慢多变之如此,缓急有事之际,何以取信于人?伏望深鉴前古之戒,谨为今日之虑,至于法度之废置、政事之因革,必使大臣公心协谋,博询利病,广揽详择,务当义理,更其所可更则不嫌于违俗,守其所可守则无惮于袭,故庶几政令清简,吏民信服,事可久行不至反汗。”

臣按:安世斯言切中古今之弊,有志于天下国家者,其于命令之颁要当以为鉴戒。

范成大曰:“人君所以为国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群下而已。命令重则其政举,命令轻则其事隳,人臣敬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盖以吾君之所以为国者在焉,故《曲礼》序尊敬君命之说为尤详。人君深居九重之中而化万里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动如此。是以圣王兢兢业业不敢忽于出令,审之而勿轻发,守之而勿轻变,使天下致敬而取,则观听不惑,而后治功可成也。”

臣按:范成大此言所以解《曲礼》曰“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也。《曲礼》之言为臣而发,范氏之言为君而发,臣必敬君命之施,君必谨己命之发。命之发也不轻,礼之敬也不忽。古之帝王所以言不妄发,发而人必信之;事不妄举,举而人必从之,此其治功之成所以易易也欤。

以上论谨号令之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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