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7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7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7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7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声明舍弃上诉复于上诉期内声明不服经控告审驳回之案仍应详送覆判

  将妻绝卖与人非经明示回复关系后不能认为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