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族谱系记载族人之身分除异姓乱宗主修谱牒之人得以拒绝记载外其他族人身分之取得是否合法要无审查之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