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族譜係記載族人之身分除異姓亂宗主修譜牒之人得以拒絕記載外其他族人身分之取得是否合法要無審查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