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行求贿赂罪须直接或间接对于官员或公断人所执行之职务为之间接时并须其行贿之意已达于官员或公断人始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