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旗下巡防营兵士如果与陆军刑事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相符应依陆军审判条例第一条归军法会审否则既在内地犯罪应归普通司法衙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