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3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2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3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3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铺商所建之房被焚后又由房主自建如租期未满自应仍由原商承租如租期已满或无租期又或租期未满而原商已不愿承租则祗能依法请求返还其押租既未设定铺底在前自无许主张铺底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