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审理判决宣示牌示并制原本其牌示内容固属有效原本载明理由较详亦法所不禁控诉审应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