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8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8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8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8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既经成立之省议会因选举议长副议长有疑义时自不得依选举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