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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8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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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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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既經成立之省議會因選舉議長副議長有疑義時自不得依選舉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