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实录/卷27 宋太宗实录
太宗皇帝实录卷第二十八
宋太宗实录/卷29 

起太平兴国九年正月,尽二月

太平兴国九年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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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朔,上不受朝,群臣诣阁,拜表称贺。

丙辰,命户部推官、监察御史索湘、元玘按行河决所坏民田。

丁已, 驾幸景龙门外水硙, 上临水而坐,命近臣观之,因谓近臣曰:‘此水出于山源,凊澄甘㓗,近河之地,水味皆甘,岂河涧所及乎?’宋琪等对曰:‘亦犹人性善恶,染习使然也。’ 上曰:‘卿言是也。’回,习射于后园, 上中的者五。张乐,赐从官饮。

戊午,右仆射石熙载薨。熙载,字凝绩,洛阳人也。周显德中,以进士登第。在布衣时,磊落有度量,人皆重之。家贫,事后母以孝闻,治家严谨,闺门肃然。国初, 上为殿前都虞候、领泰寕军节度,辟为掌书记。及 上领开封尹,表为推官,历右拾遗,迁左补阙,出为崇义军掌书记。及 上即位,召归,复为左补阙,岀知潭州,征还,擢为兵部员外郎,充枢密直学士,旋签署枢密院事。 车驾征河东,从至镇州,拜给事中,充枢密副使。还京,迁刑部侍郎副使如故。未㡬,授户部尚书、枢密使,以足疾,步履蹇涩多请告。上幸其第,临问太医,诊视久之未愈,乃抗表求解所职。优诏许之。拜右仆射。至是,薨,年五十七。 上闻之,亟幸其第,临䘮涕泗,诏辍视朝两日,赠侍中官,给葬事。 上悲叹者累日,顾谓侍臣曰:‘熙载事君之心,可谓纯正无他矣。方将委用,而遽至此,岂命乎?’熙载有文学,性忠实,遇事尽言是非,好恶无所顾避,人有善必推荐之,时论称其长者。

己未,以元帅府掌书记黄夷简为淮海国王府判官,元帅府支使慎知礼为淮海国王府掌书记,元帅府别驾裴祚为淮海国王府支使。以钱俶解元帅之任故也。

庚申,国子博士鹿峭以母老,拜章求解官就飬,从之。以国子博士韩宝为峡路转运副使。徐州豊县主簿李蒙正、县封张思问,并削籍为民,部下犯赃故也。蒙正配隶商州禁锢。

壬戌,诏曰:‘国家勤求古道,启廸化源。国典朝章,咸从振举;遗编坠简,盖在询求。致理之先,无以加此。宜令三馆所有书籍,以《开元四部》书目比校,据见阙者,特行搜访。仍具录所少书,告示中外。若臣僚之家有三馆阙书,许诣馆进纳。及三百卷已上者,与一子出身;不及三百卷者,据卷帙优给金帛。如不愿纳官者,借本缮写;写毕却以付之。’先是, 上谓侍臣曰:‘夫教化之本,治乱之源,若非书籍,何以取法?今三馆贮书,数虽不少,若观《开元书目》,即遗逸尚多,宜在广行求访’,乃下是诏。以右卫大将军李从谦知随州。

癸亥,命右神武将军胡公霸督理汴河堤。

甲子,有司言有以窃盗计赃至死者,特诏贷之。因谓宰相曰:‘朕常重惜人命,如此类者,往往贷其极刑。但时于其中,取其甚者以警众多耳。不欲小人知宽贷之意,恐其犯法者众。’

乙丑,上元节, 上御丹凤楼观灯,见士庶阗咽,谓宰相曰:‘国家乘五代干戈之后,朕孜孜求理,惟望上天垂祐,福此生民。今天下阜安,京师繁盛,甚以为慰。朕居常罕饮酒,今夜与卿等同乐,宜各尽醉。’于是,每举酒,以虚爵示群臣。

丙寅,月有食之既。

丁卯,房州上言涪陵县公廷美卒。 上闻之震悼,乃降诏曰:‘涪陵县公廷美,朕之同气也。为奸臣所惑,溺于邪说,朕以 宗社之故,迫于公议,房陵之谪,不得不然。永惟骨肉之亲,绝而不殊,方欲削平前事,复我旧恩,忽尔沦谢,有志不果,痛悼之极,其何可言?宜追封为涪陵王,辍视朝五日。仍赐谥曰“悼”。所司择日册命。’廷美, 宣祖第四子也。建隆元年,出阁领嘉州防御使,迁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封天水郡侯,进封郡公。乾德二年,加同平章事。开宝六年,加侍中京兆尹、永兴军节度使。 上即位,加中书令、开封尹,封齐王。从平太原,进封秦王,开封尹如故。七年,出为河南尹、西京留守,坐与宰相卢多逊交通群臣,议请寘于法, 上以至亲不忍,止令就第。未几,黜为涪陵县公,迁房州安置。因忧恚成疾,至是卒。上闻之,呜咽流涕,悲不自胜,谓宰相曰:‘廷美自少刚愎,及长而凶恶如此,朕以同气至亲,不忍置之于法,俾居房陵,冀其思过,中心悯之,未尝暂忘。方欲推恩,与之复旧,遽兹殒逝,痛伤奈何?’后因从容言及廷美‘朕乳母陈国夫人耿氏所生,耿氏后出嫁赵氏,生供奉官赵延俊,即廷美之同母弟也。朕待延俊固无猜忌,常令属鞬侍左右,而延俊以同母之故,颇泄禁中事于延美。顷者方营西池,而桥梁未备,朕将欲泛舟于池中,廷美与左右谋,欲以此时窃发。谋若不果即,廷美诈称疾于邸俟。 车驾临幸,即为他变,有以是谋来告者。当时若令有司穷究,则廷美罪不容诛。朕以天伦之爱,不欲暴扬其丑,及与多逊连谋,即命居守西洛。而廷美犹不悔过,益怨望言不逊。始命迁房陵以全宥之。朕于廷美,固无所负。’李昉对曰:‘涪陵悖逆,天下共闻。而宫禁中事,若非陛下委曲宣示,臣等何由知之?’

戊辰,命左领军卫将军苏诲等六人分往诸郡,督修河之役。

辛未,诏曰:‘朕每恤烝民,务均舆赋。或有哭沴,即与蠲除。盖欲惠贫下之民,岂复以多少为限?自今,诸州民诉水旱二十畒以下者,皆令检勘。’先是澶州上言,民诉水旱二十畒以下,请不在检视之限。 上以贫民当恤之故,有是诏。

壬申,诏诸道、州、府去年官所贷粟,并除之。

癸酉, 上为涪陵王廷美发哀于别殿,群臣诣崇政门奉慰。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李穆卒。穆,字孟雍,开封阳武人也。与弟肃皆中进士第,释褐授郢州军事推官,迁汝州防御判官。未几,拜右拾遗殿中侍御史,通判洋州,移陜州。诏以郡中租输洛邑不即,应命坐免官。肃时为博州从事,穆迎其母就肃,居家贫,箪瓢自乐,兄弟怡怡如也。自是,优游经史间,殆无仕进意。久之,征为太子中允。逾年,拜左拾遗知制诰,书命典雅,有元和之遗风。穆与参知政事卢多逊同门生, 太祖尝谓多逊曰:‘穆,士大夫之中仁善者,词学之外,他无所预。’多逊曰:‘穆虽若是,然操行端直,临事不以生死易节,所谓仁而有勇者也。’时 太祖方图取江南,已部分诸将,而未有发兵之端,求所以使江南召李煜入朝者,以为履不测之险,难其人。由是, 太祖谓多逊曰:‘若如尔言,无以易穆。’遂遣之。穆至金陵,谕以朝旨,煜辞以疾,且言‘上事 大朝者,以其望全济之恩,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与否,惟国主自处之。然 大朝兵甲精锐,万物繁富,恐不易当其锋,宜孰思之,无使后悔。’及还,具言其状。 太祖以谓所谕要切,而江南亦谓所言诚实。后煜归朝获全宥者,亦穆之力也。 上即位,改左补阙知制诰如故,寻充史馆修撰,判馆事。 上征并汾还,征拜中书舍人文学履行,益为上所知。卢多逊之得罪也,以其情分款洽,责授司封员外郎。明年春,盗,捕之经时不获, 上欲必得之,令原其罪购赏,果有告者,乃军人数辈结约,夜逾垒垣而出,尽获而戮之。因遍索军中,累有罪犯凶恶无赖者,得数百馀人,不忍杀,以铁钳钳其颈,羁于本军。至是并释之,仍各赐钱三千。

太宗皇帝實録 卷第二十八

書冩人 張容  初對 班紹宗 覆對 霍良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