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實錄/卷28
宋太宗實錄/卷27 ◄ | 宋太宗實錄 太宗皇帝實録卷第二十八 |
► 宋太宗實錄/卷29 |
起太平興國九年正月,盡二月 |
太平興國九年春正月
編輯壬子,朔,上不受朝,羣臣詣閤,拜表稱賀。
丙辰,命戶部推官、監察御史索湘、元玘按行河決所壞民田。
丁已, 駕幸景龍門外水磑, 上臨水而坐,命近臣觀之,因謂近臣曰:『此水出於山源,凊澄甘㓗,近河之地,水味皆甘,豈河澗所及乎?』宋琪等對曰:『亦猶人性善惡,染習使然也。』 上曰:『卿言是也。』回,習射於後園, 上中的者五。張樂,賜從官飲。
戊午,右僕射石熙載薨。熙載,字凝績,洛陽人也。周顯德中,以進士登第。在布衣時,磊落有度量,人皆重之。家貧,事後母以孝聞,治家嚴謹,閨門肅然。國初, 上為殿前都虞候、領泰寕軍節度,辟為掌書記。及 上領開封尹,表為推官,歴右拾遺,遷左補闕,出為崇義軍掌書記。及 上即位,召歸,復為左補闕,岀知潭州,徵還,擢為兵部員外郎,充樞密直學士,旋簽署樞密院事。 車駕征河東,從至鎮州,拜給事中,充樞密副使。還京,遷刑部侍郎副使如故。未㡬,授戶部尚書、樞密使,以足疾,步履蹇澁多請告。上幸其第,臨問太醫,診視久之未愈,乃抗表求解所職。優詔許之。拜右僕射。至是,薨,年五十七。 上聞之,亟幸其第,臨䘮涕泗,詔輟視朝兩日,贈侍中官,給葬事。 上悲嘆者累日,頋謂侍臣曰:『熙載事君之心,可謂純正無他矣。方將委用,而遽至此,豈命乎?』熙載有文學,性忠實,遇事盡言是非,好惡無所頋避,人有善必推薦之,時論稱其長者。
己未,以元帥府掌書記黃夷簡為淮海國王府判官,元帥府支使慎知禮為淮海國王府掌書記,元帥府別駕裴祚為淮海國王府支使。以錢俶解元帥之任故也。
庚申,國子博士鹿峭以母老,拜章求解官就飬,從之。以國子博士韓寳為峽路轉運副使。徐州豊縣主簿李蒙正、縣封張思問,並削籍為民,部下犯贓故也。蒙正配隸商州禁錮。
壬戌,詔曰:『國家勤求古道,啓廸化源。國典朝章,咸從振舉;遺編墜簡,蓋在詢求。致理之先,無以加此。宜令三館所有書籍,以《開元四部》書目比校,據見闕者,特行搜訪。仍具録所少書,告示中外。若臣僚之家有三館闕書,許詣館進納。及三百卷已上者,與一子出身;不及三百卷者,據卷帙優給金帛。如不願納官者,借本繕冩;冩畢卻以付之。』先是, 上謂侍臣曰:『夫教化之本,治亂之源,若非書籍,何以取法?今三館貯書,數雖不少,若觀《開元書目》,即遺逸尚多,宜在廣行求訪』,乃下是詔。以右衛大將軍李從謙知隨州。
癸亥,命右神武將軍胡公霸督理汴河堤。
甲子,有司言有以竊盜計贓至死者,特詔貸之。因謂宰相曰:『朕常重惜人命,如此類者,往往貸其極刑。但時於其中,取其甚者以警衆多耳。不欲小人知寛貸之意,恐其犯法者衆。』
乙丑,上元節, 上御丹鳯樓觀燈,見士庶闐咽,謂宰相曰:『國家乘五代干戈之後,朕孜孜求理,惟望上天垂祐,福此生民。今天下阜安,京師繁盛,甚以為慰。朕居常罕飲酒,今夜與卿等同樂,宜各盡醉。』於是,每舉酒,以虛爵示羣臣。
丙寅,月有食之既。
丁卯,房州上言涪陵縣公廷美卒。 上聞之震悼,乃降詔曰:『涪陵縣公廷美,朕之同氣也。為姦臣所惑,溺於邪說,朕以 宗社之故,廹於公議,房陵之謫,不得不然。永惟骨肉之親,絶而不殊,方欲削平前事,復我舊恩,忽爾淪謝,有志不果,痛悼之極,其何可言?宜追封為涪陵王,輟視朝五日。仍賜謚曰「悼」。所司擇日冊命。』廷美, 宣祖第四子也。建隆元年,出閤領嘉州防禦使,遷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封天水郡侯,進封郡公。乾德二年,加同平章事。開寳六年,加侍中京兆尹、永興軍節度使。 上即位,加中書令、開封尹,封齊王。從平太原,進封秦王,開封尹如故。七年,出為河南尹、西京留守,坐與宰相盧多遜交通羣臣,議請寘於法, 上以至親不忍,止令就第。未幾,黜為涪陵縣公,遷房州安置。因憂恚成疾,至是卒。上聞之,嗚咽流涕,悲不自勝,謂宰相曰:『廷美自少剛愎,及長而凶惡如此,朕以同氣至親,不忍置之於法,俾居房陵,冀其思過,中心憫之,未嘗暫忘。方欲推恩,與之復舊,遽茲殞逝,痛傷奈何?』後因從容言及廷美『朕乳母陳國夫人耿氏所生,耿氏後出嫁趙氏,生供奉官趙延俊,即廷美之同母弟也。朕待延俊固無猜忌,常令屬鞬侍左右,而延俊以同母之故,頗泄禁中事於延美。頃者方營西池,而橋梁未備,朕將欲泛舟於池中,廷美與左右謀,欲以此時竊發。謀若不果即,廷美詐稱疾於邸俟。 車駕臨幸,即為他變,有以是謀來告者。當時若令有司窮究,則廷美罪不容誅。朕以天倫之愛,不欲暴揚其醜,及與多遜連謀,即命居守西洛。而廷美猶不悔過,益怨望言不遜。始命遷房陵以全宥之。朕於廷美,固無所負。』李昉對曰:『涪陵悖逆,天下共聞。而宮禁中事,若非陛下委曲宣示,臣等何由知之?』
戊辰,命左領軍衛將軍蘓誨等六人分往諸郡,督修河之役。
辛未,詔曰:『朕每恤烝民,務均輿賦。或有哭沴,即與蠲除。蓋欲惠貧下之民,豈復以多少為限?自今,諸州民訴水旱二十畒以下者,皆令檢勘。』先是澶州上言,民訴水旱二十畒以下,請不在檢視之限。 上以貧民當恤之故,有是詔。
壬申,詔諸道、州、府去年官所貸粟,並除之。
癸酉, 上為涪陵王廷美發哀於別殿,羣臣詣崇政門奉慰。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卒。穆,字孟雍,開封陽武人也。與弟肅皆中進士第,釋褐授郢州軍事推官,遷汝州防禦判官。未幾,拜右拾遺殿中侍御史,通判洋州,移陜州。詔以郡中租輸洛邑不即,應命坐免官。肅時為愽州從事,穆迎其母就肅,居家貧,簞瓢自樂,兄弟怡怡如也。自是,優游經史間,殆無仕進意。久之,徵為太子中允。逾年,拜左拾遺知制誥,書命典雅,有元和之遺風。穆與參知政事盧多遜同門生, 太祖嘗謂多遜曰:『穆,士大夫之中仁善者,詞學之外,他無所預。』多遜曰:『穆雖若是,然操行端直,臨事不以生死易節,所謂仁而有勇者也。』時 太祖方圖取江南,已部分諸將,而未有發兵之端,求所以使江南召李煜入朝者,以為履不測之險,難其人。由是, 太祖謂多遜曰:『若如爾言,無以易穆。』遂遣之。穆至金陵,諭以朝㫖,煜辭以疾,且言『上事 大朝者,以其望全濟之恩,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與否,惟國主自處之。然 大朝兵甲精銳,萬物繁富,恐不易當其鋒,宜孰思之,無使後悔。』及還,具言其狀。 太祖以謂所諭要切,而江南亦謂所言誠實。後煜歸朝獲全宥者,亦穆之力也。 上即位,改左補闕知制誥如故,尋充史館修撰,判館事。 上征並汾還,徵拜中書舍人文學履行,益為上所知。盧多遜之得罪也,以其情分款洽,責授司封員外郎。明年春,盜,捕之經時不獲, 上欲必得之,令原其罪購賞,果有告者,乃軍人數輩結約,夜踰壘垣而出,盡獲而戮之。因遍索軍中,累有罪犯凶惡無賴者,得數百餘人,不忍殺,以鐵鉗鉗其頸,羈於本軍。至是並釋之,仍各賜錢三千。
太宗皇帝實録 卷第二十八 書冩人 張容 初對 班紹宗 覆對 霍良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