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令祭山川判

对县令祭山川判
作者:王重华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2

〈乙为邑宰,祭其封内名山川。将按其非法。诉称:“旱暵甚,所以祈之。苟利于人,不敢避也。”〉

山川咸秩,嘉其以灵,雪霜不时,于是乎禜,庪县斯设,典礼孔明。乙职惟奉公,思不出位。百里行善,且在子男之列;十伦展祭,爰僭诸侯之封。孰谓鄹人,不如林放?固宜按法,曾是简彝。必也骄阳害时,司啬惮暑,诗歌太甚,义救如焚。信靡神而不宗,在精祈而则可。用宁旱暵,难责规为。虽欲正名,如其恤隐。不乏吾事,须旌墨绶之贤;空惜尔为,无允彤襜之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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