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令祭山川判

對縣令祭山川判
作者:王重華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2

〈乙為邑宰,祭其封內名山川。將按其非法。訴稱:「旱暵甚,所以祈之。苟利於人,不敢避也。」〉

山川咸秩,嘉其以靈,雪霜不時,於是乎禜,庪縣斯設,典禮孔明。乙職惟奉公,思不出位。百里行善,且在子男之列;十倫展祭,爰僭諸侯之封。孰謂鄹人,不如林放?固宜按法,曾是簡彝。必也驕陽害時,司嗇憚暑,詩歌太甚,義救如焚。信靡神而不宗,在精祈而則可。用寧旱暵,難責規為。雖欲正名,如其恤隱。不乏吾事,須旌墨綬之賢;空惜爾為,無允彤襜之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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