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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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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81年8月5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1)台劳职业字第2549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22条
中华民国83年5月18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3)台劳职业字第35430号令修正发布第5、19、20条条文
中华民国85年5月2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5)台劳职外字第113660号令修正发布第15条条文
中华民国86年7月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6)台劳职外字第0901406号令修正发布第15、19条条文
中华民国90年10月31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90)台劳职外字第0224830号令修正发布第5、9、10、12、13、15、19条条文;并删除第4条条文
中华民国93年1月13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外字第0930200216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5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0年8月18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管字第1000508193号令修正发布第11条条文;并增订第9-1条条文
中华民国102年6月7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1020501288号令增订发布第1-1条条文
中华民国103年4月25日
劳动部劳动发管字第1031812542号令修正发布第9-1、11、12条条文;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70172574号公告第12条所列属“海岸巡防机关”之权责事项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属机关”管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及所属机关(构)”管辖。
中华民国107年6月8日
劳动部劳动发特字第10705071652号令修正发布第6、9条条文;删除第3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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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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