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81年8月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職業字第2549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2條
  2. 中華民國83年5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職業字第35430號令修正發布第5、19、20條條文
  3. 中華民國85年5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職外字第113660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條文
  4. 中華民國86年7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職外字第0901406號令修正發布第15、19條條文
  5. 中華民國90年10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台勞職外字第0224830號令修正發布第5、9、10、12、13、15、19條條文;並刪除第4條條文
  6. 中華民國93年1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3020021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1000508193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並增訂第9-1條條文
  8.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1020501288號令增訂發布第1-1條條文
  9.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31812542號令修正發布第9-1、11、12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12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10.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705071652號令修正發布第6、9條條文;刪除第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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