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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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正史
编辑※《晋书》一百三十卷
- 鼂氏曰:唐房乔等撰。贞观中,以何法盛等十八家《晋史》未善,诏乔与褚遂良、许敬宗再加撰次,乃据臧荣绪书增损之。后又命李淳风、李义府、李延寿等十三人分掌著述,敬播等四人考其类例。西晋四帝五十四年,东晋十一帝一百二年,又胡、羯、氐、羌、鲜卑割据中原,为五凉、四燕、三秦、二赵、夏、蜀十六国,共成帝纪十、志二十、列传七十、载记三十。例出于播。《天文》、《律历》,淳风专之。乔以《宣》、《武纪》、《陆机》、《王羲之传论》,上所自为,故曰制旨,又总题“御撰”焉。按:历代之史,唯《晋》丛冗最甚,可以无讥。至于取沈约诞诬之说,采《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诡异谬妄之言,亦不可不辨。
- 夹漈郑氏曰:古者修书,出于一人之手,成于一家之学,班、马之徒是也。至唐始用众手,《晋》、《隋》二书是矣。然亦随其学术所长者而授之,未尝夺人之所能而强人之所不及。如李淳风、于志宁之徒则授之以志,如颜师古、孔颖达之徒则授之以纪传,以颜、孔博通古今,于、李明天文、地理、图籍之学。所以《晋》、《隋》二志高于古今,而《隋志》尤详明。
※《宋书》一百卷
- 鼂氏曰:梁忱约撰。十本纪,三十志,六十列传。齐永明中,约奉诏为是书,以何承天书为本,旁采徐爰之说,颇为精详。但本志兼载魏、晋,失于限断。又王劭谓其喜造奇说,以诬前代,如琅琊王妃通小吏牛氏生中宗,孝武于路太后处寝息,时人多有异议之类是也。后梁武帝知而不以为非。嘉祐中,以《宋》、《齐》、《梁》、《陈》、《魏》、《北齐》、《周书》舛谬亡缺,始诏馆职仇校。曾巩等以秘阁所藏多误,不足凭以是正,请诏天下藏书之家悉上异本,久之始集。治平中,巩校定《南齐》、《梁》、《陈》二书上之,刘如等上《后魏书》,王安国上《周书》。政和中始皆毕。颁之学官,民闲传者尚少。未几遭靖康丙午之乱,中原沦陷,此书几亡。绍兴十四年,井宪孟为四川漕,始檄诸州学官,求当日所颁本。时四川五十馀州皆不被兵,书颇有在者,然往往亡缺不全。收合补缀,独少《后魏书》计十卷,最后得宇文季蒙家本,偶有所少者。于是七史遂全,因命眉山刊行焉。
- 陈氏曰:本何承天、山谦之、苏宝生所撰,至徐爰勒为一史。起义熙,迄大明,自永光以来,阙而不录。今新史始义熙,终昇明三年,独缺《到彦之传》。《馆阁书目》谓其志兼载魏、晋,失于限断,揆以班、马史体,未足为庛。至其所创《符瑞》一志,不经且无益,其赘甚矣。
- 《崇文总目》:其书虽诸志失于限断,然有博洽多闻之益。今世所传,文多舛失,参补未获。《赵伦之传》一卷,今阙,《谢灵运传》,文注讹駮。
- 水心叶氏曰:迁、固为书、志,论述前代旧章以经纬当世,而汉事自多阙略。蔡邕、胡广始有纂辑,陈寿、范晔废不复著。至沈约比次汉、魏以来,最为详悉。唐人取之,以补晋记,然后历代故实,可得而推。虽去迁、固本意已远,然古事既不能追,则所当存者,随世有无而已。但其体烦杂,非复前比,殆成会要矣。学者立乎千载之后,考见始末,当使相承如一日,若姑竞迁、固之华而不求其实,则失之远矣。
※《南齐书》五十九卷
- 鼂氏曰:梁萧子显撰。八纪,十一志,四十列传。初,江淹已作十志,沈约又有纪,子显自表别修。然《天文》但纪灾祥,《州郡》不著户口,《祥瑞》多载图谶。表云:天文事秘,户口不知,不敢私载。
- 陈氏曰:子显,齐豫章王嶷之孙,本传称六十卷。
- 南丰曾氏序曰:子显之于斯文,喜自驰骋,其更改破析、刻雕藻缋之变尤多,而其文益下,岂非材固不可强而有邪!
※《梁书》五十六卷
- 鼂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纪,五十列传。唐贞观三年,诏思廉同魏徵撰。思廉,梁史官察之子,推其父意,又采谢吴等所记,以成此书。征唯著《总论》而已,笔削次序,皆出思廉。思廉名简,以字行。
※《陈书》三十六卷
- 鼂氏曰:唐姚思廉撰。六本纪,三十列传。其父察在陈尝删撰梁、陈事,未成,陈亡。隋文帝问之,察以所论载每一篇成辄上之,未讫而没。察且死,属思廉继其业。贞观中与《梁书》同时上之。其书世以罕传,多脱误。
- 陈氏曰:思廉采谢旻、顾野王等诸书,综括为二史,以卒父业。
- 南丰曾氏序曰:唐兴,武德五年,高祖以自魏以来二百馀岁,世统数更,史氏放逸,乃诏论次。而思廉遂受诏为《陈书》。久之,犹不就。贞观三年,遂诏论撰于秘书内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观察等之为此书,历三世,传父子,更数十岁而后乃成,盖其难如此。然及其既成,与《宋》、《魏》、《齐》、《梁》等书,世亦传之者少。故学者于其行事之迹,亦罕得而详也。而其书亦以罕传,则自秘府所藏,往往脱误。嘉祐六年八月,始诏校仇,使可镂板行之天下。而臣等言:《梁》、《陈》等书缺,独馆阁所藏,恐不足以定著,愿诏京师及州县藏书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为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传之学者。其疑者亦不敢损益,时各疏于篇末。其书旧无目录,列传名氏多阙谬,因别为《目录》一篇,使览者得详焉。夫陈之为陈,盖为一切之计,非有先王经纪礼义风俗之美,制治之法,可章示后世。然而,兼权尚计,明于任使,恭俭爱人,则始之所以兴;惑于邪臣,溺于嬖妾,妄患纵欲,则其终之所以亡。兴亡之端,莫非巳致者。至于有所因造,以为号令、威刑、职官、州郡之制,虽有事已浅,然亦各施于一时,皆学者之所不可考也。而当时之事,争夺诈伪,茍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为世戒;而况于坏乱之中,仓皇之际,士之安贫乐义,取舍去就不为患祸势利动其心者,亦不绝于其闲。若此人者,可为笃于善矣。盖古人之所思见而不可得,《风雨》之诗所为作者也,安可使之泯没不少概见于天下哉!则陈之史,其可废乎?盖此书成之既难,其后有久不显。及宋兴巳百年,古文遗事,靡不毕讲,而始得盛行于天下,列于学者,其传之之难又如此,岂非遭遇固自有时也哉!
※《后魏书》一百三十卷
- 魏收本传:收修《魏书》不甚能平,修史诸人、宗祖姻戚,多被书录,饰以美言,夙有怨言,多没其善。每云:“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则使入地。”初,收得杨休之助,因谢曰:“无以谢德,当为卿作佳传。”又纳尔朱荣子金,故减其恶而增其善。时谓之“秽史”。
- 《崇文总目》:齐天保中,始诏收撰魏史。收博采诸家旧文,随条甄举,缀属后事,成一代大典。追叙魏先祖二十八帝,下终孝静,作十二纪、九十二列传、十志,析之凡百三十篇,而史有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然收谄于齐氏,言魏室多所不平。至隋开皇中,敕魏澹更作魏史;唐李延寿作《北史》,并行于世,与收史相乱,因而卷第殊舛,今所存仅九十馀篇。
- 鼂氏曰:北齐魏收撰。初,魏史官崔浩既诛,太和后,始有李彪、崔鸿等书。魏末,山伟、綦隽更主国书,二十馀年,事迹荡然,万不纪一。文宣时,始诏收撰次,成十二纪、十志、九十二列传上之。悉焚旧书。多谄讳不平,受尔朱荣子金,故减其恶;夙有怨者,多没其善;党北朝,贬江左。时人疾之,号为“秽史”。刘知几谓其生绝允嗣,死逢剖斫,皆阴慝所致。后隋文帝命颜之推等别修,唐贞观中,陈叔达亦作《五代史》,皆不传,独收书在。皇朝命刘恕等校正。
- 陈氏曰:始,魏初邓彦海撰《代记》十馀卷,其后崔浩兴史,为编年体,李彪始分作纪、表、志、传。收搜采遗亡,缀续后事,备一代史籍上之。时论言收著史不平,诏与诸家子孙共加讨论。前后诉者百有馀人,众口喧然,号为“秽史”。仆射杨愔、高德正与收皆亲,抑塞诉辞,遂不复论。今纪阙二卷,传阙二十二卷,又三卷不全,志阙《天象》二卷。收既以史招怨,齐亡之岁,竟遭发冢弃骨之祸。隋文帝命魏澹等更撰《魏书》九十二卷,今皆不传,而收书独行。《中兴书目》谓所阙《太宗纪》以澹补之,阙志以太素书补之。二书既亡,惟此纪、志独存,不知何据也。
※《后魏书纪》一卷
- 《崇文总目》:魏澹撰。初,高祖以魏收书褒贬失实,平绘中兴事,叙事不伦,诏澹别成魏史。澹断自道武,下迄恭帝,为十二帝纪、七十八列传,史论及例、目录一篇,合九十二篇,退东魏孝静帝称传,矫正收绘之失。收天子名则书,太子名则讳;澹讳皇帝名,书太子名。收讳太武、献文之弑,使同善终天年;澹显书之以惩逆。收书敌国皆曰死,澹书曰卒。体裁简正,帝甚善之。然世以收史为主,故澹书亡阙,今才纪一卷存。
※《后汉书‧天文志》二卷
- 《崇文总目》:唐张太素撰《魏书》凡百篇,今悉散亡,唯此二篇存焉。
※《北齐书》五十卷
- 鼂氏曰:唐李百药撰。本纪八,列传四十二。百药父德林,在齐尝撰著纪传。贞观初,诏分修诸史,百药因父书续成以献。诸史称帝号,百药避唐朝名讳,不书“世祖”、“世宗”之类,例既不一,议者少之。书今亡阙不完。
※《周书》五十卷
- 鼂氏曰:唐令孤德棻等撰。本纪八,列传四十二。初,周有柳蚪,隋牛弘,各有撰次,率多抵牾。贞观中,德棻请撰次,乃诏与陈叔达、唐俭共成之。先是苏绰秉周政,军国词令,多准《尚书》,牛弘为史,尤务清言,德棻因之以成是书,故多非实录。仁宗时,出太清楼本,合史馆、秘阁本,又募天下书,而取夏竦、李巽家本,下馆阁正是其文字,其后林希、王安国上之。
- 陈氏曰:初,德棻武德中建言近代无正史,诏德棻及诸臣论撰。历年不能就,罢之。贞观二年,复诏撰定。议者以魏有收、澹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次周史,李百药次齐史,姚思廉次梁、陈史,魏徵次隋史,房元龄总监而修撰之。原自德棻发之。
※《隋书》八十五卷
- 鼂氏曰:唐魏徵等撰。纪五,列传五十,五长孙无忌等撰志三十。初,诏颜师古、孔颖达修述,征总其事,序、论皆征自作。复又诏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同修《五代史志》。无忌上之,诏编第入《隋书》,人亦号“五代史志”。《天文》、《律历》、《五行》三志,淳风独作。
- 陈氏曰:十志高宗时始成上,总梁、陈、齐、周之事,俗号“五代志”。
- 夹漈郑氏曰:按《隋志》极有伦理,而本末兼明,可以无憾,迁、固以来皆不及也。正为班、马只事虚言,不求典故实迹,所以三代纪纲,至迁八书、固十志几于绝绪。虽其文彩洒然可喜,求其实用则无有也。观《隋志》所以该五代南、北两朝,纷然淆乱,岂易贯穿?而读其书,则了然如在目。良由当时区处各当其才。颜、孔通古今而不明天文地理之序,故只令修纪传,而以十志付之志宁、淳风辈,所以粲然具举。
- 鼂氏曰:李延寿撰。延寿父太师,尝谓宋、齐逮周、隋,分隔南北,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欲改正,拟《吴越春秋》编年,未就而卒。延寿后预修《晋》、《隋书》,因究悉旧事,更依马迁体,总序八代,北起魏尽隋,二百四十二年;南起宋尽陈,百七十年,为二史。删烦补阙,过本史远甚。今学者止观其书,沈约、魏收等所撰皆不行。独阙本志,而《隋书》有之,故《隋书》亦行于世。
《崇文总目》:唐高宗善其书,自为之序,序今阙。
- 遁斋陈氏曰:李延寿著《南》、《北史》,粗得作史之体。故《唐书》本传亦谓其删略穰辞,过本书远甚。然好述妖异兆祥谣谶,特为繁猥。
- 司马公曰:光少时,惟得高氏《小史》读之,自宋迄隋并《南》、《北史》,或未尝得见,或读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通鉴》,方得细观,乃知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虽于示几祥诙嘲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窃谓陈寿之后,惟延寿可以亚之也。
※《唐书》一百三十卷
- 《崇文总目》:唐韦述撰。初,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讫于开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旧本,更加笔削,刊去《酷吏传》,为纪、志、列传一百一十二卷。至德、乾元以后,史官于休烈又增《肃宗纪》二卷,而史官令狐峘等复于纪、志、传后随篇增缉,而不知卷帙。今书一百三十卷,其十六卷未详撰人名氏。
※《唐书》二百卷
- 鼂氏曰:石晋宰相刘昫等撰。因韦述旧史增损以成,为帝纪二十、列传一百五十。繁略不均,校之实录,多所阙漏;又是非失实,其甚至以韩愈文章为大纰缪,故仁宗时删改焉。
※《新唐书》二百二十五卷
- 鼂氏曰:皇朝嘉祐中,曾公亮等被诏删定,欧阳修撰纪、志,宋祁撰列传。《旧书》约一百九十卷,《新书》约一百七十四卷,而其中增表。故书成上于朝,自言曰“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也。而议者颇谓永叔学《春秋》,每务褒贬,子京通小学,唯刻意文章,采杂说既多,往往抵牾,有失实之叹焉。
- 陈氏曰:初,庆历中诏王尧臣、张方平等别修,久而未就。至和初,乃命修为纪、志,祁为列传,范镇、王畴、宋敏求、吕夏卿、刘羲叟同编修。嘉祐五年上之。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志三、表四,故其进书上表曰:“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第赏增秩训词,刘敞原文所行,最为古雅。曰:“古之为国者法后王,为其近于己,制度文物可观故也。唐有天下且三百年,明君贤臣相与经营扶持之,其盛德显功、美政善谋固已多矣。而史官非其人,记述失序,使兴败成坏之迹晦而不章,朕甚恨之。肆择廷臣,笔削《旧书》,勒成一家。具官欧阳修、宋祁,创立统纪。裁成大体,范镇等纲罗遗逸,厥协异同。凡十有七年,大典乃立。闳富精核,度越诸子矣。校雠有功。朕将据古鉴今,以立时治,为朕得法,其劳不可忘也。皆增秩一等,布书于天下,使学者咸观焉。”旧例,修书止著官高一人名衔。欧公曰:“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于此书用力久且深,何可没也!”遂于纪、传各著之,宋公感其退逊。今按《旧书》成于五代文气卑陋之时,纪次无法,详略失中,论赞多用俪语,固不足传世。而《新书》不出一手,亦未得为全善。本纪用《春秋》法,削去诏令,虽大略,犹不失简古;至列传用字多奇涩,殆类虬户铣谿体,识者病之。欧公尝卧听《藩镇传序》,曰:“使笔力皆如此,亦未易及也。”然其序全用杜牧《罪言》,实无宋公一语。然则欧公殆不满于宋,名衔之著,固恶夫争名,抑亦以自表异邪?温公《通鉴》多据旧史,而唐庚子西直谓《新唐书》“敢乱道而不好”,虽过甚,亦不为亡谓也。刘元城亦谓“事增文省,正《新书》之失处”云。
- 《宋氏笔记》曰:文有属对平侧用事者,供公家一时宣读施行似快便,然不可施于史传。馀修《唐书》,未能得唐人一诏一令可载于传者,惟拾对偶之文近高古者,乃可著于篇。大抵史近古,对偶非宜。今以对偶之文人史策,如黛粉饰壮士,笙匏佐鼓声,非所宜云。
- 《高氏纬略》曰:仁宗诏重修《唐书》,十年而欧阳公至,分撰帝纪、表、志,七年书成。韩魏公素不悦宋景文公,以所上列传文采太过,又一书出两手,诏欧公看详,改归一体。公受命,叹曰:“宋公于我前辈人,所见不同,讵能尽如己意?”竟不易一字。又故事,修书进御,惟书署官崇者。是时宋公守郑州,欧公位在上,公曰:“宋公于此日久功深,吾可掩其长哉!”遂各列其姓名。宋公闻之曰:“自昔文人相凌掩,斯善古未有也!”然宋公却曾自撰纪、表、志,今其家犹有此本,世人固未尝见之耳。
- 平园周氏曰:景文之于唐史,删烦为简,变今以古,用功既至,尤宜不茍也。如《吴竞》一传,具槁不知其几。
※《五代史》一百五十卷
- 鼂氏曰:皇朝开宝中,诏修梁、唐、晋、汉、周书,卢多逊、扈蒙、张澹、李昉、刘兼、李穆、李九龄同修,宰相薛居正监修。
※《新五代史记》七十五卷
- 鼂氏曰:皇朝欧阳修永叔以薛居正《史》繁猥失实,重加修定,藏于家。永叔没后,朝廷闻之,取以付国子监刊行。《国史》称其可继班固、刘向,人不以为过,特恨其《晋出帝论》,以为因濮园议而发云。
- 陈氏曰:欧阳子之说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乱世而立法;馀为本纪,以治法而正乱君。”发论必以“鸣呼”,曰:“此乱世之书也。”诸臣止事一朝曰“某臣传”,其更事历代者曰“杂传”,尤足以为世训。然不为韩瞠眼立传,识者有以见作史之难。按韩通之死,太祖犹未践极也,其当在《周臣传》明矣。
- 李方叔《师友谈记》:欧阳公《五代史》最得《春秋》之法。盖文忠公学《春秋》于胡瑗、孙复,故褒贬谨严,虽司马子长无以复加。不幸五十二年之闲,皆戎狄乱华,君臣之际无赫赫可道之功业也。
※《三朝国史》一百五十卷
- 鼂氏曰:皇朝国史。纪十卷,志六十卷,列传八十卷,吕夷简等撰。初,景德中,诏王旦、先文元、杨亿等九人撰太祖、太宗两朝史。至天圣五年,诏夷简、宋绶、刘筠、陈尧佐、王居正、李淑、黄鉴、谢绛、冯元加入真宗朝史、王曾监修。曾罢,夷简代。八年书成,计七百馀传。比之《三朝实录》,增者太半,事核文赡,褒贬得,宜百世之所考信云。
※《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
- 鼂氏曰:仁宗、英宗两朝国史也,王珪等撰。元丰五年六月奏御,监修王珪,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赵彦若、曾肇,赐银绢有差;苏颂、黄履、林希、蔡卞、刘奉世以他职罢去,吴充、宋敏求前死,皆有锡赉。纪五卷、志四十五卷,比之《实录》,事迹颇多。但非寇准而是丁谓,托之神宗诏旨。
※《四朝国史》二百五十卷
- 《中兴艺文志》:绍兴末,始修神、哲、徽《三朝正史》,越三年纪成,乾德初进。时洪迈巳出,李焘未入馆,史官迁易无常,莫知谁笔。后又进《钦宗本纪》,诏通为《四朝国史》。乃修诸志,未进而焘去国。淳熙初志成,焘之力为多。召修列传,垂成而焘卒,上命洪迈专典之。初,迈以孙觌熟宣靖事,乃奏令撰蔡京、王黼、童贯、蔡攸、梁师成、谭稹、朱勔、种师道、何㮚、刘延庆、聂昌、谭世𪟝等列传。觌颇徇爱憎,迈多采之。迈又奏四朝诸臣有虽显贵而无事迹可书者,用迁、固史刘舍、薛泽、许昌例,不为立传。逾年,书成,为列传八百七十。迈又尝欲合九朝三史为一书,而不及成。
- 容斋洪氏《随笔》曰:本朝国史凡三书,太祖、太宗、真宗曰《三朝》,仁宗、英宗曰《两朝》,神宗、哲宗、徽宗、钦宗曰《四朝》,各自记事。至于诸志,若《天文》、《地理》、《五行》之类,不免烦衣复。元丰中,《三朝》已就,《两朝》且成,神宗专以付曾巩,使合之。巩奏言:“五朝旧史皆累世公卿、道德文学、朝廷宗工所共准裁,既巳勒成大典,岂宜辄议损益?”诏不许。始谋纂成,会以忧去,不克成。其后神、哲各自为一史,绍兴初,以其是非褒贬皆失实,废而不用。淳熙乙巳,迈承乏修史,丙午之冬,成书进御。遂请合九朝为一,寿皇即以见属。尝奏云:“臣所为区区有请者,盖以二百年闲典章文物之盛,分见三书,仓卒讨究,不相贯属。及累代臣僚,名声相继,当如前史以子系父之体,类聚归一。若夫制作之事,则巳经先正名臣之手,是非褒贬,皆有所据依,不容妄加笔削。乞以此奏下之史院,俾后来史官知所以编缵之意,无或辄将成书擅行删改。”上曰:“如有未稳处,改削无害。”迈既奉诏开院,亦修成三十馀卷矣,而有永思攒宫之役,才归即去国,尤袤以《高宗皇帝实录》为辞,请权罢史院,于是遂已。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两朝史》,今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