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書
陳書 作者:姚思廉 唐 |
唐姚思廉奉敕撰。劉知幾《史通》謂貞觀初思廉「奉詔撰成二史……彌歷九載,方始畢功」。而曾鞏《校上序》謂姚察錄梁陳之事,其書「未就……屬子思廉繼其業……武德五年……思廉受詔爲《陳書》……貞觀三年……論撰於祕書內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是思廉編輯之功,固不止於九載矣。知幾又謂:「陳史,初有顧野王、傅縡各爲撰史學士……太建初,中書郞陸瓊續撰諸篇……姚察就加删改。」是察之修史,實兼採三家。考《隋書·經籍志》有顧野王《陳書》三卷、傅縡《陳書》三卷、陸瓊《陳書》四十二卷,殆卽察所據之本。而思廉爲《傅縡陸瓊傳》詳述撰著,獨不言其修史篇第,殊爲疎略;至《顧野王傳》,稱其撰國史紀傳二百卷,與《隋志》卷帙不符,則疑《隋志》舛譌,思廉所記,得其眞也。《察傳》見二十七卷,載其撰梁陳二史事甚詳,是書爲奉詔所修,不同私撰,故不用序傳之例,無庸以變古爲嫌。惟察陳亡入隋,爲祕書丞北絳郡開國公,與同時江總、袁憲諸人,竝稽首新朝,歷踐華秩,而仍列傳於《陳書》,揆以史例,失限斷矣。且江總何人,乃取與其父合傳,尤屬自汚,觀李商隱贈杜牧詩,有「前身應是梁江總」句,乃借以相譽,豈總之爲人,唐時尚未論定耶?書中惟二卷、三卷題「陳吏部尚書姚察」,他卷則俱稱「史臣」,蓋察先纂《梁書》,此書僅成二卷,其餘皆思廉所補撰,今讀其列傳,體例秩然,出於一手,不似《梁書》之參差,亦以此也;惟其中記傳年月,閒有牴牾,不能不謂之疵累,然諸史皆然,亦不能獨責此書矣。 |
四庫全書
编辑附录
编辑本紀
编辑列傳
编辑- 卷七 列傳第一: 皇后
- 卷八 列傳第二: 杜僧明 周文育 侯安都
- 卷九 列傳第三: 侯瑱 歐陽頠 吳明徹 裴子烈
- 卷十 列傳第四: 周鐵虎 程靈洗
- 卷十一 列傳第五: 黃法抃 淳于量 章昭達
- 卷十二 列傳第六: 胡穎 徐度 杜稜 沈恪
- 卷十三 列傳第七: 徐世譜 魯悉達 周敷 荀朗 周炅
- 卷十四 列傳第八: 衡陽獻王昌 南康愍王曇朗
- 卷十五 列傳第九: 宗室
- 卷十六 列傳第十: 趙知禮 蔡景歷 劉師知 謝岐
- 卷十七 列傳第十一: 王沖 王通 袁敬
- 卷十八 列傳第十二: 沈眾 袁泌 劉仲威 陸山才 王質 韋載
- 卷十九 列傳第十三: 沈炯 虞荔 馬樞
- 卷二十 列傳第十四: 到仲舉 韓子高 華皎
- 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五: 謝哲 蕭乾 謝嘏 張種 王固 孔奐 蕭允
-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六: 陸子隆 錢道戢 駱牙
-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七: 沈君理 王瑒 陸繕
-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八: 周弘正 袁憲
-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九: 裴忌 孫瑒
- 卷二十六 列傳第二十: 徐陵
- 卷二十七 列傳第二十一: 江總 姚察
- 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二: 世祖九王 高宗二十九王 後主諸子
- 卷二十九 列傳第二十三: 宗元饒 司馬申 毛喜 蔡徵
-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四: 蕭濟 陸瓊 顧野王 傅縡
-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五: 蕭摩訶 任忠 樊毅 魯廣達
-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六: 孝行
-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七: 儒林
-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八: 文學
-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九: 熊曇朗 周迪 留異 陳寶應
- 卷三十六 列傳第三十: 始興王叔陵 新安王伯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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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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