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2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3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2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特种刑事中央临时法庭未成立以前本可适用刑事诉讼法规许其保留上诉权惟现奉国民政府第二四号令此项上诉案件暂由各省高等法院受理自应遵照办理至诬告治罪条例未颁布以前可依普通刑法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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