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方舆汇编 第六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六十卷目录
永平府部汇考六
永平府田赋考下
职方典第六十卷
永平府部汇考六
编辑永平府田赋考下
编辑存留支给之数
龙亭仪仗修理迁安、代府办银十两。州、县各一两
文庙修理迁安、代府办银二十两。州、县各一十
两
圣寿进表笺。滦州代府办银三十两。盘费银一十
三两
《万寿》撰表, 冬至、正旦撰表,滦州每次银五两,盘费
“每次银四两。” 奉裁“每次二两。”
按院:铺兵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奉裁二两四钱。〈卢龙。〉《心红》纸张,银一百八十两。〈迁安〉门子四名,工食银四十八两。奉文十四年为始,裁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四两,裁银二两。〈昌黎〉蔬菜等银一百八十两。〈滦州〉《心红》纸张,银一百八十两。〈乐亭〉传报舍人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裁银四两八钱;遇闰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
永平道副使。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釐,薪银七十二两,蔬菜、烛炭银五十两,奉文裁银八十九两四分四釐,照满洲无世职理事官例,算给银一百五两,闰月加银一十一两二钱三釐二毫,裁银九钱三分三釐六毫,桌围伞扇银五十两,奉裁银四十两,实支银十两,添入俸薪内。修宅家伙银五十两,奉裁四十两;心“红纸张”银五十两。〈滦州。〉吏书十六名,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奉裁九十六两;闰月加银一十六两,裁银八两;门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奉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迁安〉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奉裁银一十四两四钱;轿伞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奉裁银八两四钱;听事吏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奉裁银二两四钱;铺兵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奉裁银二两四钱。〈卢龙〉快手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裁银一十四两四钱。〈滦州〉《关》内道,如参政、参议、佥事等衔,俸照品支给。副使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釐,闰月加银五两一钱三毫,薪银每年七十二两,闰月加银六两,《心红纸张》银五两,蔬菜烛炭银五十两,桌围等银五十两。修宅家伙银五十两。〈抚宁〉吏书一十六名,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闰月加银十六两。门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遇闰加银二两四钱。〈昌黎〉快手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遇闰加银七两二钱;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遇闰加同。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遇闰加银四两二钱;听事吏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两二钱;铺兵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闰加同。〈乐亭〉顺治十一年闰六月,会议“裁关内道”以上银,扣解户部。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釐,闰加银五两一钱七分,薪银七十二两,闰加银六两。二项奉文以十四年为始,裁银三十三两四分四釐,又裁闰月银二两七钱五分三釐六毫,心红纸张烛炭银五十两,修宅家伙银五十两,裁银四十两解部;桌围伞扇银二十两,裁银十六两解部,实支银四两入俸。灯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解部。禁子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裁银十四两四钱,闰加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库书一名,工食银十二两,裁银六两;闰加银一两,裁银五钱;仓书一名,工食银十二两,裁银六两,遇闰加同裁同。斗级六名,工食银四十三两二钱,裁银七两二钱,闰加银三两六钱,裁银六钱。修仓备办刑具银二十两。皂隶十六名,工食银一百十五两二钱,裁银十九两二钱,闰加银九两六钱,裁银一两六钱,解部。伞轿扇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裁银八两四钱,闰加银四两二钱,裁银七钱解部。〈昌黎。〉书办二十名,工食银二百十六两,裁银九两六钱;闰加银十八两,裁银八两。〈迁安〉书办四名,工食银四十三两二钱,裁银十九两二钱;闰加银三两六钱,裁银一两六钱;门子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裁银二
两四钱,闰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步快十六名,工食银一百十五两二钱,裁银十九两二钱;闰月加银九两六钱,裁银一两六钱〈抚宁。〉马快十名,工食马草料银一百八十两,裁银十二两;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乐亭〉本府六房纸张银六十两,全裁解部。〈昌黎〉修理本府公署银一百两,全裁。〈卢龙〉
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釐,薪银四十八两。桌围伞银一十两,裁八两,实支二两。三项裁银一十二两五钱五分六釐,照满洲拖沙喇哈番例算给银八十两,闰月加银七两五钱四分六釐三毫零,裁六钱二分八釐八毫零。修宅家伙银一十两,裁银八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滦州。〉书办六名,工食银六十四两八钱,裁银二十八两八钱;闰月加钱五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卢龙〉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裁银一十四两四钱;闰月加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解部。〈昌黎〉灯夫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乐亭〉伞轿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裁银八两四钱;闰月加银四两二钱,裁银七钱。〈抚宁〉步快八名,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裁银九两六钱;闰月加银四两八钱,裁银八钱。〈迁安〉
通判俸银三十五两四钱六分,闰月加银二两九钱五分五釐,薪银四十八两,闰月加银四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十两,桌围、伞扇银十两。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迁安》:〉伞扇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闰月加银四两二钱。〈抚宁〉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闰月加银七两二钱。〈乐亭〉步快八名,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闰月加银四两八钱,全裁解部。〈昌黎〉灯夫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全裁。〈卢龙〉书办六名,工食银六十四两八钱。〈滦州〉今全裁,征银解部:山海通判俸银三十五两四钱六分,闰月加银二两九钱五分五釐,薪银四十“八两,闰月加银四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十两,桌围伞扇银十两;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迁安〉伞扇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闰月加银四两二钱。〈抚宁〉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闰月加银七两二钱。〈乐亭〉快手八名,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闰月加银四两八钱。全裁解部。〈昌黎〉灯夫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全裁。〈卢龙〉书办六名,工食银六十四两八钱。〈滦州〉今全裁,征银解部:山海通判俸银三十五两四钱六分,闰月加银二两九钱五分五釐,薪银四十八两,闰月加银四两。二项共银八十三两四钱六分。十四年为始,裁银二十四两七钱八分八釐,照“满洲他赤哈哈番”列算,给银五十八两六钱七分二釐,闰月加银六两九钱五分五釐,裁银二两六分五釐五毫零。〈抚宁〉桌围伞扇银十两,裁银八两。十四年又议裁银六钱七分二釐。快手八名,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裁银九两六钱;闰月加银四两八钱,裁银八钱。〈卢龙〉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裁银八两四钱;闰月加银四两二钱,裁银七钱。〈乐亭〉全裁解部门子二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解部;灯夫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闰月加同裁、同解部。〈昌黎〉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裁银一十四两四钱;闰月加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迁安〉《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十两,裁银八两;书办六名工食银六十四两八钱,裁银二十八两八钱。〈滦州〉推官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薪银三十六两、油烛银十两、伞扇银二两,四项共银七十五两四钱九分。自十四年为始,裁银三十两四钱九分,实支银四十五两,照满洲笔帖式哈番例算支给。俸薪,闰月加银五两二钱九分八毫零,裁银一两五钱四分八毫零解部桌围伞扇银一十两,裁银八两解部。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解部;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解部。〈昌黎〉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裁银一十四两四钱;闰月加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迁安〉灯夫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滦州〉书办八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裁银三十八两四钱;闰月加银七两二钱,裁银三两二钱。〈乐亭〉捕快八名,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裁银九两六钱;闰月加银四两八钱,裁银八钱
〈抚宁〉轿伞扇去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裁银八两四钱,闰月加银四两二钱,裁钱七钱。〈卢龙〉《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四釐,闰月加银二两一分七釐;薪银二十四两,闰月加银二两二项。十四年为始,裁银八两二钱四釐,又裁闰月银六钱八分三釐六毫六丝。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解部。〈乐亭〉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马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迁安〉知事:俸银二十一两一钱一分,闰月加银一两七钱五分九釐一毫,薪银一十二两闰月加银一两,全裁。〈抚宁〉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系缺官全裁。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系缺官全裁。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系缺官全裁。〈卢龙〉马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滦州〉
照磨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零,薪银一十二两,闰月加银一两。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抚宁。〉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马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解部。〈昌黎〉
司狱司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滦州。〉
府学教授,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零。训导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零。斋夫四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闰月加银四两。门斗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学书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喂马草料共银二十四两。膳夫二名,工食银四十两。奉文裁三分之二,今免奉裁。训导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零。斋夫二名,工食银二十四两,闰月加银二两。免裁门斗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全裁喂马草料银一十二两,全裁。〈卢龙。〉府学廪膳生四十名,粮银三百八十四两。奉文裁三分之二,裁银二百五十六两。〈滦州〉
滦州知州。俸银三十七两六钱八分四釐,薪银四十八两。迎送上司伞扇等银十两,裁银八两,实支银二两。以上裁银七两六钱八分四釐,照满洲拖沙剌哈番例,算给银八十两,闰月加银七两一钱四分三毫零,裁银六钱五分三毫零。心红纸张银三十两。修宅家伙银二十两。全裁书办十二名,工食银一百二十九两六钱,裁银五十七两六钱,闰加银十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门子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闰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皂隶十二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四钱,裁银十四两四钱;闰加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民壮五十名,工食银三百六十两,裁银六十两,闰加银三十两,裁银五两;灯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看监禁卒八名,工食银五十七两六钱,裁银九两六钱;闰月加银四两八钱,裁银八钱。修理监仓银二十两;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五十两四钱,裁银八两四钱;闰月加银四两二钱,裁银七钱;库书一名,工食银十二两,裁银六两;闰月加银一两,裁银五钱;仓书一名,工食银十二两,裁银六两;闰月加银一两,裁银五钱;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斗级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州同俸银二十九两八钱四釐,薪银四十八两。二项裁银七两八钱四釐,照满洲拖赤哈哈番例算给银六十两,闰月加银六两四钱二分三釐六毫零,裁银一两四钱二分三釐六毫零。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皂隶六名,工食银四十三两二钱,裁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三两六钱,裁银六钱。笼马伞扇夫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
钱裁银二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
吏目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马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
州学正俸银同府学。训导俸银同府学。斋夫六名,工食银七十二两,裁银三十六两,闰月加银六两,裁银三两。学书一名,工食银同府学。门斗五名,工食银三十六两,裁银六两;闰月加银三两,裁银五钱。喂马草料银同“府学。”
廪生三十名,粮银二百八十两,裁三分之二,闰月加银二十三两三钱三分五釐,裁银一十五两五钱五分六釐八毫。膳夫二名,同府学。榛子镇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弓兵十六名,工食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裁银一十九两二钱;闰月加银九两六钱,裁银一两六钱。〈滦州。〉五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薪银三十六两、油烛银一十两、伞扇银二两四项共银七十五两四钱九分。十四年为始,裁银三十四两九钱,实支银四十五两,照满洲笔帖式哈番例算支给。俸薪,闰月加银五两二钱九分八毫三丝三忽,裁银一两五钱四分八毫三丝三忽。心红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二十两,全裁五县相同。吏书门子、皂隶、马快、民壮、轿伞、扇夫、库书、仓书、看监禁卒、斗级、修理监仓灯夫五县人役名数、工食银、两数、闰月银数、裁银数,一切俱各与滦州数相同,不另开载。凡裁银昌黎、乐亭解部,别县无解。
昌黎、乐亭二县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釐。闰月加银二两二分五釐八毫零。薪银二十四两,闰月加银二两。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马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此缺全裁解部。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零。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马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
五县儒学教谕俸银闰月加银训导俸银闰月加银马草料银皆与府州数同。斋夫六名,门斗五名,学书一名,膳夫二名,人役名数、工食银及闰加裁银数皆与州数同。凡裁银,昌黎、乐亭解部,别县无解。
按《府志边防考》:“山海卫儒学教授一员,岁支俸银并斋夫喂马草银七十九两五钱。”
训导一员,岁支俸银并斋夫马草银同今裁。税课司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零。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
存留驿逓之赋。其各项银数见《驿逓考》。驿丞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月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零。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裁银一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裁银一钱;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四两四钱,裁银二两四钱,闰月加银一两二钱,裁银二钱;馆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八两八钱,裁银四两八钱,闰月加银二两四钱,裁银四钱。接逓皂隶十名,工食银六十两,闰月加银五两。以上皆同。
《廪给口粮》银二百两。〈乐亭:〉
各州县杂支供应过往上司下程坐饭中伙等银。滦州四百两,各县三百两,全裁解部
本府并滦州铺兵三十三名,工食银一百九十八两。《卢龙》铺兵三十五名,工食银二百一十两,闰月加银一十七两五钱。《迁安》铺兵一十七名。
工食银一百二两,闰月加银八两五钱。抚宁铺兵三十名,工食银一百八十两,闰月加银一十五两。昌黎铺兵〈阙三字。〉《名工食银》。〈阙十字〉乐亭铺兵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闰月加银四两。〈以上俱志书刻〉〈本阙字无从别考〉
存留宾祭之赋
文庙、“启圣” 、“名宦、乡贤” ,本府春秋二大祭,共银六十。
两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等神、本府春秋二祭银四十两。〈昌黎。〉
一、本府乡饮二次,银二十两。奉文十四年为始,裁银十两解部。
本府朔望行香银二两,全裁解部。
本府《历日》银二十两,本府《鞭春牛花杖》银五两,本府《桃符门神》银四两,十四年为始,全裁解部。〈乐亭:〉
文庙、“启圣” 、名宦、乡贤、州县春秋二大祭,共银四十。
两
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马八蜡等神、州县春秋二祭银三十两。
“州县三小祭无祀鬼神” 银十两。
州县朔望行香纸烛银一两。
州县春牛、芒神、门神等银五两,裁银二两。州县历日银三十两
《州县乡饮酒礼》银一十二两,奉裁一半,昌黎《乐亭》裁银解部。
存留杂项之数
修理察院、公馆,州县各银十两,滦州十二两,俱全裁。乐亭裁银解部。
看守察院州县各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闰月加银一两。
《吹手》州县各六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六钱,裁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三两六钱,裁银六钱,《乐亭》裁银解部。
州、县各更夫五名。滦卢迁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加二两。《抚昌乐》三十两,闰加二两五钱
火夫州、县各十名。《滦、卢迁》工食银四十八两,闰加四两。《抚昌乐》工食银六十两,闰加五两。各县孤贫冬衣银六两,十四年为始全裁,昌黎裁银解部。
六县纸张银三十六两,乐亭全裁解部。
州县里社书手攒造《易知赤历》纸工银九两八钱四分;乐亭全裁,解部
存留《河梁船渡之赋》。
挑穵新河夫银二十六两。
修造《青龙河》船,银二十两,裁一半。
《青龙》河渡夫三名,工食银一十八两,裁一半;闰月加银一两五钱,裁一半。〈卢龙。〉
撘盖桥梁银八十两,修理船只银一百两,十四年为始,裁银五十两解部。
潘家口渡夫四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闰月加银一两。“小河桥” 渡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闰月加银一两。
大河桥渡夫五名,工食银三十两,闰月加银二两五钱。
潵河桥渡夫八名,工食银四十八两,闰月加银四两。
四项,十四年为始,裁银五十一两,又裁闰月银四两二钱五分解部。
《河夫》银每年一百六十九两二钱,解惠通河工部。
《修艌》船只,银二十两,十四年始裁银十两解部。潘家口水夫三名,工食银一十八两,十四年始裁银九两,闰月加银一两五钱,裁银七钱五分解部。
小河水夫十名,工食银六十两,十四年始裁银三十两,闰月加银五两,裁银二两五钱解部。青龙河水夫五名,工食银三十两,十四年始裁银一十五两,闰月加银二两五钱,裁银一两二钱五分解部。
《潵河》水夫六名,工食银三十六两。十四年,始裁银一十八两,闰月加银三两,裁银一两五钱解部。〈昌黎。〉
挑穵新河夫银八十两
黄台河渡夫三名,工食银一十八两,裁银一半;闰月加银一两五钱,裁银一半。〈《迁安》:〉
本府修造船只银一百两,裁银一半。
大河渡夫十三名,工食银七十八两,裁银一半;潘家口渡夫三名,工食银一十八两,裁银一半;《潵河》渡夫十三名,工食银七十八两,裁银一半;滦、漆二河渡夫九名,工食银五十四两,裁银一
半
工部挑穵河夫银一百六十九两。〈滦州。〉
以上皆一年一办
存留《宾兴》之赋。〈此下三年一办,每县每年照款项征三分之一,作三年征收。〉府学科举生员盘费等银十七两。
武场公费银一十二两
本府迎贺新中举人《花红旗扁》银二十两,裁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零。
乡试场牲口银二十五两四钱五分。
《新中武举花红旗扁》银一十两,裁银一两六钱六分六釐零。
《新中武进士花红旗扁》银二十两,裁银三两三钱三分三釐零。〈抚宁。〉
本府新中举人,每名牌坊银八十两。
本府新中进士,每名牌坊银一百两。
乡试场牲口银三十八两九钱七分。
“《誊录》书手” 银一十两。
武场公费银一十三两,新增银一两。〈昌黎。〉府学生员科举盘费银一十六两。
乡试牲口银一十二两四钱三分。
本府会试举人《花红盘费》银六十两。
武场公费银六两。〈卢龙。〉
乡试牲口银七十二两九钱三分。
武场公费银一十两七钱四分。
乡试刊字匠,工食银四两三钱四分。〈滦州。〉本府新中举人,每名牌坊银八十两。
本府新中进士,每名牌坊银一百两。
乡试牲口银二十九两四钱四分。
武场公费银一十三两。〈《迁安》:〉
乡试牲口银三十八两九钱七分。〈连新增。〉本府科举遗才生员盘费银一百五十两。武场公费银一十四两。〈乐亭〉
州县宾兴相同数
会试举人盘费银一十五两。新中举人坊,银八十两;“进士坊” ,银一百两。《新中武举花红旗扁》,银十两;“武进士坊” ,银二十两。武举、武进士,十四年始奉文裁半,《乐亭》裁银解部。
州县宾兴不同数
科举生员盘费酒席,滦州七十两,迁安六十两,卢龙四十两,抚宁三十六两,昌黎、乐亭各三十二两,十四年奉文各裁半,昌黎所裁解部。本府岁贡生员路费花红、旗扁银四十两裁半,抚宁一年一办。
州县岁贡生银各四十两裁半,《乐亭所》裁解部,府学学院科岁二考并本府季考卷资花红银六十两裁半。〈抚宁。〉州、县各四十两裁半。
存留《辑瑞》之赋。〈此项三年一办,每年带缴三分之一。〉《朝觐》本府造册什物官吏盘费银六十两,十四年始奉裁三分之二入京留用,不入全裁解部。昌𥟖、《朝觐》州县原六十一两,正印三十两,典史二十两,吏五两,十四年始奉裁,与留用全裁,同府额外之赋。
卢龙太仓荒田银六十八两一钱三分七釐零。《永镇》荒田银九十五两二钱七分七釐。原额备荒银三十三两五钱七分四釐零。
抚宁太仓荒田银二百两八钱九分一厘五毫。永镇荒田银一百二十七两一钱二分八釐零。又后备荒银三两七钱五釐。开垦过荒田银一百六十两五钱三分二釐五毫。以上四项,解户部。牧马草场地银三十三两四钱五分,解太仆寺。
《乐亭 鱼课》银七两五钱。
滦州 鱼课银、七两三钱六分九釐九毫零。解户部。开垦荒田四十九顷一十六亩六分。征银四十九两一钱六分六釐
《实圈》剩民地并拨补县卫地及节年退圈民卫地,共四千七百六十三顷六十九亩四分四釐九毫四丝二忽六微一纤七沙。共征银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两一钱四分二釐一毫二丝三忽六微四纤七沙二尘八埃六渺一漠。
节年新垦荒田地共六百一十六顷八十三亩四分,共征银六百一十六两八钱三分四釐。清查自首民卫上、中、下不等地共一千六十顷一十亩八分,共征银一千三百六十一两六钱八分七釐二毫四丝一忽五微四纤三沙二尘九埃一渺二漠。
以上地并丁,共征银一万七千七十四两四钱六分三釐三毫六丝五忽一微九纤五尘七埃七渺三漠。〈其丁银三千三百六两八钱,见《户口考》。〉卢龙县通共。实在民种征粮地、并受补地共
一千四百一十九顷八十二亩五分五釐二毫,共征银五千一百六十两三钱三釐七毫五丝一忽二微三纤九沙四尘二埃一渺三漠。太仓、永镇备荒、节年新垦荒田地共四百三顷一十五亩五分,共征银四百四十六两一钱二分三釐七毫一丝二忽九微七纤七沙一尘。康熙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三百一十九顷三十三亩七分四毫,共征银四百二十一两八钱七分七釐九毫二丝四忽二微六纤五沙一尘一埃。
以上地并丁,共征银八千八百一两二钱四分四釐六毫三丝八忽四微八纤一沙六尘三埃一渺二漠。〈其丁银二千七百七十二两九钱三分九釐二毫五丝。见《户口考》。〉迁安县实在民种征粮地上中下则不等,共折上地五百七十八顷二十八亩七分六釐三毫五丝,共征银四千一百二十两二分二釐八毫四丝二忽一微一纤一尘五埃。
节年新垦荒田地共一百六十一顷三亩四分二釐三毫,共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三分四釐二毫三丝。
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三百三十二顷七十七亩六分四釐,共征银六百六十三两九钱四分六釐九丝四忽一微九沙五尘。
以上地并丁,共征银七千二十二两九钱九分七釐七毫六丝六忽二微一纤九沙六尘五埃。〈其丁银二千八十两,见《户口考》。〉
抚宁县实在民种征粮地共二千五百五十七顷九十五亩七分七釐七丝五忽,共征银一万五百四十七两九钱三分一厘三毫八丝一忽四微二纤四沙六尘六埃八渺二漠。
太仓永镇备荒、新垦荒田、牧马草场等地共五百六十八顷五亩三分八毫,共征银五百九十二两七钱六分三釐三毫二丝三忽二微。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五百二十顷三十三亩七分三釐二毫,共征银五百五十两一钱二分一厘九毫一丝五忽七微四纤一沙八尘五埃二渺五漠。
以上地并丁,共征银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四两九分三釐八毫七丝三微六纤六沙五尘二埃七漠。〈其丁银一千八百二十三两二钱七分七釐二毫五丝。见《户口考》。〉昌黎县实在民种征粮地共二千六百九十五顷一十九亩七分七釐六毫七丝五忽,共征银九千四百五十七两四钱九分九釐一毫七忽四微五纤三沙七尘八埃。
《太永》荒田、草场地、共二百七十六顷一十六亩九分八釐四毫五丝。共征银二百七十六两一钱六分九釐八毫四丝五忽。
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四百顷三十五亩四分九釐五毫,共征银三百五十二两五钱六分二釐八毫五丝五忽八微九纤九沙八尘。
以上地并丁,共征银一万四千四百八十八两六钱三分一厘八毫八忽二微五纤三沙五尘八埃。〈其丁银四千四百二两四钱,见《户口考》。〉乐亭县实在民种征粮地共一千五百五十四顷二十八亩四分八釐,共征银三千三百三十二两四钱五分八釐三丝二忽八微六纤七沙三尘七埃五渺。
节年新垦荒地三百九十一顷七十八亩二分五釐二毫,共征银三百九十一两七钱八分二釐五毫二丝。
十六年,清查首出地共三百一十五顷六十五亩六分四釐,共征银三百五十七两三分三釐四毫二丝三忽三微一纤。
以上地并丁,共征银八千三百五十五两二钱六分六釐七毫七丝六忽一微七纤七沙三尘七埃五渺。〈其丁银四千二百七十四两,见《户口考》。〉永平卫实在征粮屯地共五十五顷六十四亩六釐七毫,共征银一十两五钱七分三釐二毫八丝七忽四微四纤六沙。
开垦荒田地共一百八十八顷四亩七分六釐九毫,共征银三百七十六两九分五釐三毫八丝。
十六年,清查首地共一百三十顷五十七亩五分七釐,共征银一百一十八两九钱二釐二毫六丝四忽六微。
以上地并丁,共征银二千三百七十四两七钱二分九毫三丝二忽四纤六沙。〈其丁银一千八百六十九两一钱九分,见《户口考》。〉
山海卫实在征粮屯地三百五十四顷四十二亩四分五釐五毫,共征银六十七两八钱三釐三毫六丝五忽八微六纤三沙八尘。
新垦荒田太永备荒籽粒等地、共三百一十四顷四十五亩二分二釐一毫二丝五忽,共征银三百八十一两八钱八分二釐一毫八丝九忽八微八纤。
十六年,清查首地共二百五十八顷二亩一分七釐,共征银二百二十七两一钱九分三釐四毫六丝五忽一微六纤七沙九尘四埃四渺四漠。
以上地并丁,共征银二千八百九十四两二钱一分九毫二丝九微一纤一沙七尘四埃四渺。〈其丁银二千二百一十七两三钱三分一厘九毫,见《户口考》。〉按《畿辅通志》,永平府属原额征粮民屯等地三万五千七百七十二顷五十五亩三分四釐四毫二丝五忽。内除圈拨并准开豁水冲地共二万八千九百九顷一十四亩七分二釐四毫五忽。
止剩原额地六千八百六十三顷四十亩六分二釐。外加节年退出并拨补各州县卫地六千九百八顷八十亩二釐八毫三丝二忽六微一纤七沙
“额外清察退首赎回开荒等地” 六千八百三十九顷七十七亩一分四釐三丝八忽二微四纤三沙。
实在康熙十九年,征粮地共二万六百一十一顷九十七亩七分八釐八毫七丝六微一纤七沙。
总计每亩各则征银米豆不等,共征银五万二千一百三十二两八分八釐三毫三丝七忽六微九纤零。
米、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六石三斗三升八合一勺一抄零
黑豆三千八百四十石九斗二升七合三抄八撮五圭六颗五粒。
马草、共九万三千七百八十九束五分六釐五毫七丝六忽八微五纤六沙九尘三埃八渺四漠。
盐政附
明洪武二年正月戊申,置河间、长芦都转运司,郡之四场隶之:曰《济民》,曰《石碑》,曰《惠民》,曰“归化。” 其盐法,灶户自备器皿煎煮。每丁岁办盐四引,地每亩办盐一十六斤,车一辆办盐二百斤,牛驴每头办盐一百斤。
五年五月戊辰,命户部“募商人于永平卫鸦红桥纳米中盐。”
十四年三月癸卯,户部奏“定永平中盐法。凡商人于永平输粟,一石二斗者给淮盐一引,一石一斗者给浙盐一引,四石者给河间一引。” 从之。十七年正月辛亥,定河间盐工本钞八百文为一贯,引必由分司批验,其无引者为私。
批验所二。分“南北府境四场之引径。”北批验所,居天津之小直沽,距分司三百三十里,使司二百四十里。〈《会典》并列于“沧州分司” ,后误。〉
巡检司旧制不隶运司。隆庆三年,总理都御史庞尚鹏题准“各附近巡司悉听运司节制,每季缉捕私盐,俱令赴司倒换,循环而有责成。” 于是乐亭县新桥海口巡司遂属运司矣。其弓兵虽有额设,若赘旒焉。后移巡司于滦州榛子镇,而新桥之司遂废。
其场官,元制,每场设司令一员、司丞一员。明制,每场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今因之。郡之四场无副。其大使俸米本折,济民于滦州,《石碑》于乐亭,惠民于昌黎,归化于抚宁支之。
其四场之境,济民则距分司七十里,使司五百七十里。南滨海,东极潮河,接石碑,北至倴城、滦州境,西跨运河,连越支延,亘百三十五里。中盐坨三:东曰青坨,中曰孙家林坨,西曰十九圈坨。堡三:曰东、曰中、曰西。煎滩八处,灶房八间,浅锅五十四面,草场四处。大泊口、刘家河、海家并兔儿头石碑,在济民东七十里,距分司一百四十里,使司六百四十里。南临海,东接乐亭界之石各庄,北跨永平之南河,西抵刘家河,广百七十里。中盐坨三:曰石碑厂,曰“马城廒,曰如何廒。” 堡五:曰刘家林,曰王家庄,曰“大滩,曰羊栏坨,曰如何滩” ,俱在场南。灶房二十间,浅锅五十七面。草场一处。东至大海,南至桑坨,西至刘家河,北至本场。
“惠民” 在《石碑》东一百五十里,距分司二百九十里,使司七百九十里。南滨海,东南至洋河海口,西连石碑,接昌黎境,北至龙王庙,周二百二十里。中盐坨三:曰官庄,曰“蒲河” ,曰“团林。” 煎滩三处,灶房四十间,浅锅四十面,草场一处,共地五顷。
归化在惠民东南一百四十里,距分司四百五十里,使司九百五十里。东抵山海关,西北连惠民,接抚宁境;南临海,接秦皇岛,延二百里。中盐坨三:曰东、曰中、曰西堡三,曰东、曰中、曰西滩。倚山荡麓,灶房二十间,浅锅二十面。无草场煎时买山柴。
盐有煎晒二种,晒易而煎难。晒宜南,而北则煎,风气殊也。其煎法,择碱地《畚锸》起之,摊晒候干,乃实土池中,以水浸淋而卤渗之。投以石莲子,验其浮沉。须莲子浮立卤面,乃可入锅,沉则卤淡,不可煎矣。投卤于锅,炽薪于灶,卤干盐结,随干随添,必盐至满锅乃起。锅有大小不等,每锅可煎数斗,有至石者。然必资于水草,故必冬窖冰,秋积草,而春有淋煮之劳。夏复谋食而耕,昼作而夜候潮,盖四时无宁晷焉。既计时而事,遂计灶而课,户无虚口,岁无虚时,困苦之极,逃亡者半矣。
其课额明初,损益元制,每一大引四百斤折二小引,每包二百斤,外加包索五斤。后增至八十斤,计一引凡二百八十五斤。
嘉靖八年,御史傅炯奏:“长芦济民、石碑、惠民、归化四场,离小直沽批验所窎远,外,接境山海等关,舟楫不到,商旅不通。商引支掣实难,丁课倒墱相继,商遂弃引不返。先年准纳布价,至今商灶称便。合将四场灶丁每引改折银一钱解司给商,收置勤灶馀盐,以补原中之额。是亦疏通之法也。” 从之。
济民场:供用七十四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两,折价三十二百一十五引一百七十五斤九两四分,折布三千二百九十引一百二十五斤七两四分,征价二百一十三两八钱九分六毫四丝
《石碑》场:供用一百一十三引一百四十九斤,折价四千一百一十五引一百零五斤九两六钱,折布四千二百二十九引五十四斤九两六钱,征价二百七十四两九钱二釐五毫六丝九忽五微。
惠民场供用三十九引一百六斤,折价一千五百四十二引一百九十九斤十两四钱,折布一千五百八十二引一百五斤十两四钱,征价一百二两八钱六分四釐一毫四丝六忽一微二纤五尘。
归化场:供用四十六引四十九斤四两九钱,折价一千三百一十五引七十二斤十一两一钱,折布一千三百六十一引一百二十二斤,征价八十八两五钱四釐六毫五丝
其白盐形散色洁,以上供内府及藩府京用,此惟正之供也。外本色以给商,及布价、折价俱征于总催,而场官督之,验实以通关,是岁事之成也。其杂征乃户口盐钞。原额本、折二项。嘉靖六年改本色,每贯折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折色每贯铜钱二分,每七文折银一分。
济民场本、折各二千六百四十三贯,共折一十两五钱七分二釐。
石碑场同上
《惠民》场本折各一千七百七十贯,共折七两六钱。
归化场、《木折》各一千六百七十七贯,共折六两七钱八釐。隆庆四年御史苏士润奏准、自五年起、各场盐钞尽数豁免,永罢追征
其黑土课米,惟近海数场有之。乃刮取黑土,淋煎成盐,工力极省。但苦海潮往来,遂废不煎,舍盐而渔。洪武三十年,查近海场户船共办黑土课米。永乐元年,增户加米。嘉靖二十九年,改课米为折色,每石折银五钱,赴司经解官司纳完,给批关销。照《济民》七石三斗,《石碑》五石五斗五升,《惠民》四石六斗,并解永平府界岭口仓。其祗候马夫力役之征,各场逐年计口派征,皆令总催输司,每口折银一分四釐一毫五丝五忽六微,《济民》银十七两八钱六分四釐三毫六丝七忽一微,石碑银二十两三钱八分四釐六丝四微,《惠民》银八两八钱八分九釐七毫一丝九忽八微,《归化》银八两七钱一分九釐八毫四丝九忽六微。此解司之数也。其门库皂快、水手各工食,每名九两六钱,石碑六人,“济民” 、“惠民” 、“归化” 各一人,皆计口派而自取之。
行盐地方,以课之多寡,量地之远近,分界立制,不许越境搀卖,违则俱有律例。嘉靖三十九年户部定派永平三千九百十八引,分属州县滦州、卢龙各一千八十九引。迁安、抚宁、昌黎、乐亭各四百三十五引。官立循环簿记买过引盐并
水程期限,按季送盐院稽考。隆庆五年,盐院议:“额派商引,因边境不通商贾,故将盐引酌量州县大小,计里分引,每引纳银一钱,题准减派为一千引。滦州七百,迁安一百,卢龙、昌黎、乐亭、抚宁各三百引,共纳引银二百两。” 又于丁口食盐,每百斤抽纳税银一分五釐,共多银一百六十馀两。本府印票发州县填给。卖“者如数纳课,按季解司” :滦州一百二十三两六钱六分,迁安五十七两七钱二分二釐四毫,昌黎六十两三钱,乐亭六十二两八钱四分六釐,抚宁二十九两八钱七分一厘八毫,卢龙二十五两三钱八分。以上共三百六十两七钱八分一厘二毫。至次年复加银及六卫共五百两为年例。滦州加十四两,迁安加十两二钱一分八釐八毫,昌黎加十两,乐亭加十二两,抚宁加十五两,卢龙加八两,共六十九两二钱一分八釐八毫,六卫共加七十两,俱州县卫分纳。至万历三年,将附郭一县三卫之课,归之税课司。府给号票,每张纳银六分,各卫具领,送县投府而发司如数给领县径解运司。若羡入之府库,登《循环簿》。其外二县有卫,各附县。至十七年,山海亦归之抚宁,为之代征解焉。
其不附卫者三:“滦州、乐亭、昌黎,无代征解。其附卫者三:迁安代解,兴州右屯卫十两;抚宁代解,抚宁卫十二两;山海卫十三两;卢龙代解,永平卫十一两;卢龙、东胜左二卫各十二两。”
通计六属六卫、每岁包纳课银五百两,官给小票,行贩纳钱于官,自行买卖,法至便也。自嘉隆以来,通行无滞,以至我
皇清仍沿旧例。顺治四年、户部奏立“画一之规。”因天
下各司俱有盐商。惟顺、保、永三处无商。遂题奉
旨改引招商。以州县户口之多寡定额。每丁岁食盐
十斤四两,府属共定五千八十六引,每引岁纳银二钱六分。至十三、四年,以兵饷不继,每引加银四分,十六年又加八分。计旧额新增,每引该银四钱。计府属共该课银二千三十四两四钱。
皇清顺治四年,改包课为“行引纲”商武国臣张希稳。
赴部认商纳引
滦州、额盐、一千四十引
卢龙县额盐四百七十七引
迁安县额盐三百四十六引。
抚宁县额盐五百六十八引。
昌黎县、额盐一千二百三十三引
乐亭县额盐一千四百三十三引。
以上共盐五千九十七引。
按《畿辅通志》。滦州等六州县原额盐引六千六百八十七引,新增六千四百六十八引,共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五引
按卢龙县志
皇清顺治四年,始招商每年额盐四百四十七引。
按《迁安县志》,“每年额盐引八百四十六道。” 按《抚宁县志》:“本县每年额销盐引一千六十八引。” 盐场二处:惠民场、归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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