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第289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二百八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二百八十九卷
明伦汇编 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二百八十九卷目录

 宗人府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高祖一则 文帝一则 武帝元光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宣帝地节一则

  平帝元始二则

  后汉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咸宁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中大通一则

  陈总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赐一则 孝文帝太和三则 宣武帝永平二则 延昌一则 孝明帝

  熙平一则 孝昌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隋总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辽总一则 太祖一则

  宋总一则 仁宗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英宗治平一则 神宗熙宁二则 徽宗崇宁

  一则 大观一则 宣和一则 高宗绍兴四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三则 光宗

  一则 宁宗嘉定三则 理宗宝庆一则 端平一则 淳祐一则 宝祐一则 度宗咸淳

  二则

官常典第二百八十九卷

宗人府部汇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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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小宗伯掌三族之别。”

按:《周礼春官》宗伯,礼官之属,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小 宗伯之职,“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

订义王昭禹曰:“人之生,上亲父,下亲子而已。与之为三,以父而亲祖,以子而亲孙,是之谓以三为五;以祖亲曾高祖,以孙亲曾元孙,是之谓以五为九。”薛氏曰:“尧亲九族,此特掌三族,何也?三族亲之本,九族亲之尽。”贾氏曰:“辨亲疏者,据以上至高祖,下至元孙,旁至缌麻。重服曰亲,轻服曰疏。”

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

订义郑康成曰:“正室适子将代父当门者。”王昭禹曰:“三族已立,则本末斯从。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明嫡,正室其嫡也。”王氏曰:“以其当室谓之正室,以其当门谓之门子。”又《详说》曰:“《春秋》有公族、馀子、公行,以亲疏为言。《诗》有公子、公姓、公族,以久近为言。此言门子者,以嫡庶为言。古人重立嫡,天子曰太子,诸侯曰世子,皆以嫡立,三族之别,亦皆有嫡子。在《曲礼》则曰‘孤子当室’,是以当室名其嫡;在《文王世子》,则曰‘世室守太庙’,是以世室名世嫡。”此曰“‘其正室皆谓之门子’,则其重嫡之意深矣。”黄氏曰:“诸子,政官,故掌役守之事;宗伯,礼官所掌,宗法而已。”郑锷曰:“别亲疏,明嫡庶,使人不得以孽代宗。”程氏曰:“宗子之法不立,则朝无世臣。”宗法须是一二钜公之家立法,宗法立则人人各知来处。

汉承秦,设宗正以掌亲属,公主家令、门尉皆属之。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 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又 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 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

如淳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师古曰:“《律历志》主分寸尺丈也。”

高祖七年春二月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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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文帝四年夏五月复诸刘有属籍无所与赐诸侯王子邑各二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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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武帝元光元年夏四月赦天下复七国宗室前绝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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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昭帝始元二年春正月以宗室无在位者举茂才刘辟疆刘长乐皆为光禄大夫辟疆守长乐卫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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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宣帝地节元年诏宗室有罪者复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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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元年夏六月,诏曰:“盖闻尧亲 九族,以和万国。朕蒙遗德,奉承圣业,惟念宗室属未 尽而以罪绝,若有贤材,改行劝善,其复属,使得自新。”

平帝元始元年春正月令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其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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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帝元始五年,诏“宗室选有德义者为宗师。”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五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惇叙 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 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馀万 人,虽有王侯之属,莫能相纠,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 之咎也。《传》不云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其为宗 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 之,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 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 闻。”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

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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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设“《宗正卿》一人,掌王国及诸宗室亲属,而诸公 主家令”亦属之。

按《后汉书百官志》:“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 上计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 正以闻,乃报决。”丞一人,比千石。

胡广曰:“又岁一治《诸王世谱》,差序秩第。汉官四员,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骑吏,二人法家,家十八人学事,一人官医。”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 曰:“其馀属吏增减无常。”

《汉书》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东观书》曰:“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如淳》曰:“主罪人。”

晋初,设宗正,以统皇族宗人图牒,后省之。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 列卿,各置丞、曹、主簿、五官等员。”

宗正统《皇族宗人图牒》,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 员。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

武帝咸宁三年诏以扶风王亮为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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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晋书武帝本纪》,咸宁三年春正月诏曰:“宗室戚属, 国之枝叶,欲令奉率德义,为天下式。然处富贵而能 慎行者寡,召穆公纠合兄弟而赋《棠棣》之诗,此姬氏 所以本枝百世也。今以卫将军扶风王亮为宗师,所 当施行皆谘之于宗师也。”

梁复设“宗正卿”,以宗室为之。

按《隋书百官志》:“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皇室外戚 之籍,以宗室为之。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 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 农卿,三卿是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武帝中大通三年诏宗戚有服属者并赐乡亭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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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书武帝本纪》,中大通三年“秋七月庚寅,诏曰,推 恩六亲,义彰九族,班以侯爵,亦曰惟允。凡是宗戚有 服属者,并可赐沐食,乡亭侯各随远近以为差次,其 有昵亲,自依旧章。”

陈承,梁置宗正卿,宗正丞。

按:《隋书百志官》,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宗 正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宗正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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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武帝天赐元年立宗室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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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天赐元年十一 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 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 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宴四庙子孙于宣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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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七年“夏五月壬戌,宴四庙 子孙于宣文堂,帝亲与之齿,行家人之礼。”

太和  年,诏议官制,定宗正寺官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著 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第二 品上,少卿第三品上,皇宗博士第五品下,宗正丞从 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宗正寺《官职令》。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复次职令,及帝崩,世祖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六卿、太 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 品上阶,丞第七品上阶。”

宣武帝   年,诏修《宗学》。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任城王澄传》,澄都督淮 南诸军事,加散骑常侍。澄表曰:“臣参训先朝,藉规有 日,前言旧轨,颇亦闻之。又昔在恒代,亲习皇宗熟秘序。”庭无阙日。臣每于侍坐先帝,未尝不以《书》典在 怀,《礼经》为事,周旋之则,不辍于时。自凤举中京,方隆 礼教,宗室之范,每蒙委及,四门之选,负荷铨量。自先 皇升遐,未遑修述,学宫虚荷四门之名,宗人有阙四 时之业,青矜之绪,于兹将废。臣每惟其事,窃所伤怀。 伏惟圣略宏远,四方罕务,宴安之辰,于是乎在。何为 太平“之世,而令子衿之叹兴焉;圣明之日,而使宗人 之训阙焉。愚谓可敕有司,修复皇宗之学,开辟四门 之教,使将落之族,日就月将。”诏曰:“胄子崇业,自古盛 典。《国均》之训,无应久废。尚书便可量宜修立。”

宣武帝永平四年改宗子羽林为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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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永平四年七月, “诏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 七已下,从八已上官。”

延昌三年诏皇族在议请之外悉依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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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刑罚志》:先是,皇族有谴, 皆不持讯。时有宗士元显富犯罪,须鞫宗正,约以旧 制。尚书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布于天下,其属籍疏 远,荫官卑末,无良犯宪,理须推冤,请立限断,以为定 式。”诏曰:“云来绵远,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为不善,量 亦多矣。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 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

孝明帝熙平二年赐宴宗室诏庶族子弟未十五不听入仕又诏俱从叙用咸阳京兆二王后复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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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肃宗本纪》,熙平二年秋八月戊戌,宴太祖以 来宗室年十五以上于显阳殿,申家人之礼。己亥,诏 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诏曰:“皇魏开基,道迈 周汉,蝉连二都,德盛百祀。虽帝嗣蕃衍,亲贤并茂,而 犹沉屈素履,巾褐衡门,非所谓广命戚族,翼屏王室 者也。今可依世近远,叙之列位。”庚子,诏咸阳、京兆二 “王子女还附属籍。”

孝昌二年诏丧乱后属籍为杂滥门户所拘辱者听离绝增宗士庶子二官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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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肃宗本纪》,孝昌二年闰月“诏曰:顷旧京沦覆, 中原丧乱,宗室子女属籍在七庙之内,为杂户滥门 所拘辱者,悉听离绝”按《官氏志》,二年十月“诏宗士 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

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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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太宗正寺卿,以掌宗室属籍。”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太宗正寺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宗室属 籍,统皇子王国、诸王国、诸长公主家。”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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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置“宗师中大夫。”

按杜佑《通典》,“后周有宗师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 昭穆,训以孝悌,属大冢宰。”

隋置宗正寺,设卿、丞、主簿、录事,员不统署。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宗正寺。宗正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二人,主簿、录事各二人。不统署宗正卿为正三 品,宗正少卿为正四品,宗正寺丞为正七品。”

炀帝大业三年宗正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按隋书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光禄以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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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置二人,为从四品。

唐置宗正寺卿,少卿、丞佐之,领陵台、崇元之属。 按《唐书百官志》:“宗正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 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 穆,领陵台、崇元二署。凡亲有五等,先定于司封:一曰 皇帝周亲,皇后父母视三品;二曰皇帝大功亲,小功 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视四品;三曰皇帝 小功亲、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视 五品;四曰“《皇帝缌麻亲》袒免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 皇后小功亲,五曰《皇帝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 皇太后、皇后缌麻亲,视六品。皇帝亲之夫妇男女,降 本亲二等,馀亲降三等,尊属进一等,降而过五等者 不为亲。诸王、大长公主、长公主亲,本品嗣王、郡王非 三等亲者,亦视五品。驸马都尉,视诸亲。祭祀、册命、朝 会陪位、袭封者,皆以簿书上司封主簿二人,从七品 上;知图谱官一人,修《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 人,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武德二年,置宗师一人,后省。龙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属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庙斋郎各一百三十人,门仆各三十三人,主簿、录事各二人。

诸陵台: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从七品下。建 初、启运、兴宁、永康陵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 从八品下。掌守卫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诸陵四至 有封,禁民葬,唯故坟不毁。

开元二十四年,以宗庙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韦縚奏废太庙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庙事。二十五年,濮阳王彻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议以宗正司属籍,乃请以陵寝、宗庙隶宗正。天宝十二载,驸马都尉张垍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庙诸陵署隶太常。十载,改献、昭、干、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永康、兴宁二陵称署如故。至德二年,复以陵庙隶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庆初复奏以陵庙隶太常。大历二年,复置陵台。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辇、主药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桥陵增百人。诸陵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户各百人。

诸太子庙: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 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上。令掌洒扫、开阖之节,四时享 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诸太子陵令各一人,从八品下;丞各一人,从九品下; 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上。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户各三十人。太常旧有《太庙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斋郎二十四人。

《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 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新罗、日本僧入朝 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冠、僧、尼见天子必 拜。凡止民家,不过三夜出逾宿者,立案连署,不过七 日。路远者州县给程。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 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 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两京 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莅之。每三岁,州县为籍, 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 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学,博士一人,学生百人。隋以署隶鸿胪,又有道场、元坛。唐置诸寺、观、监,隶鸿胪寺,每寺、观有监一人。贞观中,废寺观监。上元二年,置漆园监,寻废。开元二十五年,置崇元学于元元皇帝庙。天宝元年,两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学生百人,每祠享,以学生代斋郎。二载,改崇元学曰“崇贤馆”,博士曰“学士”,助教曰“直学士”,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为之,领两京元元宫及道院。改天下崇元学为“通道学”,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几而罢。宝应、永泰间,学生存者亡几,大历三年,复增至百人。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冠皆隶鸿胪寺,武后延载元年,以僧尼隶祠部。开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冠隶宗正寺。天宝二载,以道士隶司封。贞元四年,崇元馆罢大学士,后复置左右街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总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冠隶左右街功德使。会昌二年,以僧尼隶主客。太清宫置元元馆,亦有学士。至六年废,而僧尼复隶两街功德使。

辽制,大惕隐诸司,掌皇族之政教,及设南面朝官。始 置宗正寺,有卿、少卿等员。

按《辽史百官志》: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 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大惕隐司,太祖 置,掌皇族之政教。兴宗重熙二十五年,耶律义先拜 惕隐,戒族人曰:“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 之所自出,不孝不义,虽小不可为。”其妻晋国长公主 之女,每见中表,必具礼服,义先以身率先,国族化之。 辽国设官之实,于此可见。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后 百官择人,必先宗姓。

惕隐。亦曰《梯里己》。

知惕隐司事。

惕隐司事。

肃祖长子洽眘之族在五院司,叔子葛剌、季子洽礼, 及懿祖仲子帖剌、季子袅古直之族皆在六院司。此 五房者,谓之“二院皇族。”元祖伯子麻鲁无后,次子岩 木之后曰“孟父房”,叔子释鲁曰“仲父房”,季子为德祖。 德祖之元子,是为太祖天皇帝,谓之“横帐。”次曰剌葛, 曰迭剌,曰寅底石,曰安端、曰苏,皆曰季父房。此一帐、 三房谓之“四帐。”皇族二院治之,以北、南二王四帐治 之,以大内惕隐司,皆统于大惕隐司。

“大内惕隐、司堂、皇族四帐”之政教。

《大内惕隐》。

知“《大内惕隐》事。”

大内惕隐都监。

大横帐常衮司。掌太祖皇帝后九帐皇族之事横帐常衮,亦曰“横帐敞稳。”

横帐太师。

横帐太保。

横帐司空。

横帐郎君。

横帐知事。

孟父族帐常衮司。掌蜀国王岩木房族之事。

“仲父族帐”常衮司常、隋国王释鲁房族之事。

季父族帐常衮司。掌德祖皇帝三房族之事。

四帐都详稳司。掌四帐军马之事。

都详稳。

都监。

《将军》本名《敞史》。

小将军。

横帐详稳司。

孟父帐详稳司。

仲父帐详稳司。

季父帐详稳司。

《舍利司》。掌皇族之军政。

舍利详稳。

舍利都监。

舍利将军。

舍利小将军。

舍利。

梅里。

“亲王国”,官制未详。

王府近侍:

王府祇候。

大东丹国,中台省。太祖天显元年置。乾亨元年圣宗 省。

左大相。

右大相。

左次相。

右次相。

王子院。掌王子各帐之事。

王子太师。

王子太保。

王子司徒。

王子司空。

王子班郎君。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 之官。

宗正寺《职名总目》:职在大惕隐司。

卿。

丞。

主簿。

太祖二年始置惕隐典族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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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史太祖本纪》:“二年春正月辛巳,始置惕隐,典族 属,以皇弟撒剌为之。”

宋宗正寺设卿、少卿、丞,统主簿及宗学博士之属。 按《宋史职官志》:“宗正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 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疏。少卿 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修纂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 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纪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 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曰“属籍,序同姓之亲而 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宗藩庆系录》。辨谱系之所 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 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本宗;曰《仙源类谱》。序男女、 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 以一岁,图以三岁,牒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宋初,旧 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 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 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

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主簿,其卿阙则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

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 正司以统皇族也。”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 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 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嘉定九年, 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 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 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置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 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 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一人,选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 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受 其词讼,而纠正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 “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书于籍,季 终类奏,岁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凡宗室服属远近 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官属有记室一人,掌笺 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之事。旧 制,择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后 位高属尊者为判。熙宁三年,始以异姓朝官二员知 丞事,置局为“睦亲、广亲宅。”是岁,省管干睦亲、广亲宅 及提举郡县主等宅官,以其事归宗正。

自熙宁中置丞,始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为之。神宗疑用异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录春秋时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虽无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圣人创法,不必皆循前代所以行者。”于是召稚圭,对而命之。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丰五年,诏大宗正司不隶六 曹,其丞属中书省奏差。元祐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 事者罪之。六年,诏宗正按熙宁敕,诸院建小学,自八 岁至十四岁,首检举入学。绍圣元年,诏袒免外两世 孤遗贫乏者,验廪给之。四年,诏宗室妇女自外还京, 并报宗正。崇宁三年,诏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条贯 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政和三年,诏以知大宗正 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 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议司言 “宗室疏属,愿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京各 置外宗正司。”从之。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 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大观四 年罢,政和二年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 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中兴后,以位高 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 大宗正丞一员,以文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 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核其当否;嫁娶 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除合 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宗正寺。其馀迁授 官资、“支给钱米,考核以诏予夺。其不率教者,以法拘 之,岁久知悔,则除其过名。”复置南外宗正司、西外宗 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皆设 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如大 宗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知宗间令大宗正司选择 保明而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初,先 徙宗室于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 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南外止于 泉州。又置绍兴府宗正寺,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 之。乾道七年,尝欲移绍兴府宗司于蜀,不果,后并归 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 练之人。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 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 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属籍,始创规 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 自后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 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中 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庆 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乞别立 法,其修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 圣三年,应宗室赐名,三祖下,各随祖宗之支子而下, 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始 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 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 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 《仙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 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 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搜 访讨论,以正九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 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内侍 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

仁宗庆历五年春三月己未诏大宗正励诸宗子授经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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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五年春二月乙未诏宗室通经者大宗正司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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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元年夏六月己亥增宗室教授丁未增同知大宗正事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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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二年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世世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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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秦王廷美传》:熙宁二年, 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世世封

公,以奉其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三年,太常礼
考证
院言,“本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一人封公

继袭去年,诏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世世封 公,即与旧制有异。按礼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 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 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 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合依《礼令》传 嫡承袭。”诏可。乃以承亮为秦国公,奉秦王廷美祀。 熙宁十年,始令宗子试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初,宗学废置无 常,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 十四岁皆入学,日诵二十字。其已授环卫官,有学艺 得召试迁转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试,乃特恩也。熙 宁十年,始立宗子试法,凡祖宗袒免亲已受命者,附 锁厅试,自袒免以外,得试于国子监。礼部别异其卷 而校之,十取其五。举者虽多,解毋过五十人。廷试亦 不与进士同考,年及四十,尝累举不中,疏其名以闻, 而录用之。其官于外,而不愿附各路”锁试,许谒告,试 国子监。

徽宗崇宁 年两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学校立考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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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崇宁初,疏属年 二十五,以经义律义试礼部,合格分二等,附进士榜, 与三班奉职。文优者奏裁。其不能试及试而黜者,读 律于礼部,推恩于三班借职,勿著为令。及两京皆置 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如熙宁格。出 官所莅长贰或监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后又许见 在任者、于本任附贡士试

大观四年诏宗子依贡士法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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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大观三年,宗子 释褐者十二人,宗学官须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 方始为之。四年,诏:“宗子之升上舍,不经殿试遽命之 官。熙宁法不如是,其依贡士法,俟殿试补入上、中等 者,唱名日取裁。”后又定上等赐上舍及第,中等赐出 身,授官有差。凡隶学有笃疾若亲老无兼侍者,大宗 正察其实,罢归。

宣和二年诏罢宗子量试出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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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高宗绍兴二年初策士及宗子于集英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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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绍兴十四年,始建宗学于临安。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兴十四年,始 建宗学于临安,生员额百人,太学生五十人,小学生 四十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 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若亲贤宅近属,则别选馆职 教授。”按《宗室列传》:“子偁子伯琮,被选入宫,是为孝 宗。既封建国公,就传子偁。召对,言宗室之寓于外者, 当聚居官舍,选尊长钤束之。年未十五附入州小学, 十五入大学,许依进士就举。未出官者亦许入学听 读,及二年听参选。”高宗纳其说。

绍兴十五年,命诸路宗室愿赴行在试者,依熙宁旧 制。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初,行在宗室试 国子监者,有官锁厅,七取其三;无官应举,七取其四; 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为合格,不限其数而外,任 主宫观岳庙,试于转运司者,取放之额同进士。”绍兴 十五年,命诸路宗室愿赴行在试者,依熙宁旧制,并 国子监请解,不愿者依崇宁通用贡举法。

绍兴二十七年,进呈《玉牒》。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二十年五月八日 进呈中兴圣统。太常博士丁屡明言。乞比附进呈玉 牒行礼。二十四年进呈徽宗御集。礼部言昨绍兴十 年徽宗御制拟以“敷文”名阁。今乞权安奉于天章阁。 续俟崇建。二十六年十月进呈太后回銮事实。二十 七年三月。宰臣沈该言。“玉牒所官陈康伯等先次编 修”《太祖皇帝玉牒》,自诞圣至即位,自建隆元年至开 宝九年,通修一十七年《开基玉牒》,旧制以梅红罗面 签金字,今欲题曰《皇宋太祖皇帝玉牒》。又编修《今上 皇帝玉牒》,自诞圣之后圣德祥瑞建大元帅府事迹, 至即帝位二十馀年,又自即位后编修至绍兴二年, 通修二十六年《中兴玉牒》,今欲题曰“《皇宋今上皇帝 玉牒》。宣祖、太祖、太宗、魏王下各宗《仙源类谱》五世昭 穆,今已修写进本,乞择日进呈。”诏从其请。前期,仪鸾 司、临安府于玉牒殿向南上设权安奉玉牒、《类谱》并 中兴圣统幄次,又于玉牒所向外设骑从官及文武 百官等待班幕次,又于景灵宫内外设骑从官幕次。 进呈前一日,俟朝退,玉“牒所提领官、都大提举诸司 官、承受官、玉牒所官等赴本所幕次宿卫。”俟仪仗乐 人等排立,御史台、阁门、太常寺分引玉牒所官诣玉 牒殿下北向立。礼直官引提领官诣玉牒殿下北面 立。礼直官“揖”,“躬”、拜,提领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讫。次引 提领官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执笏退复位,皆再拜讫,班退,归幕次。宿卫仪仗乐人作乐,昼夜更互排立。 其日五更,御史台、阁门、太常寺引分提领官、宰执、使 相、侍从、台谏、两省官、知阁礼官、南班宗室诣玉牒殿 北向立。礼直官揖,“躬、拜”,提领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讫。 次引提领官诣玉牒、类谱香案前,搢笏,三上香,执笏 退复位。礼直官引提领官诣前西向立。次骑从官分 左右乘马,俟玉牒所率辇官奉擎《玉牒》《类谱》腰舆进 行,乐人作乐,仪卫仪仗迎引。次引提领官、宰执、使相、 侍从、台谏、两省官、知阁礼官、南班宗室骑从,至和宁 门下马,执笏步从《玉牒》《类谱》至垂拱殿门外幄次,步 从官权归幕次,乐止。仪卫、乐人等并于幄次前排立, 俟进呈《玉牒》、谱类,并如阁门仪讫。俟《玉牒》《类谱》出殿 门,御史台、阁门、太常寺分引提领官、宰执、使相、侍从、 台谏、两省官、知阁礼官、南班宗室分左右执笏步从, 仪卫乐人前引,迎奉出皇城北宫门,步从等官上马 骑从,至和宁门外。前引将至玉牒所,御史台、阁门、太 常寺分引文武百官于玉牒所门内殿门外立班,内 文臣釐务通直郎以上,及承务郎见任寺监主簿执 事官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迎拜讫。如值雨,地下沾 湿,迎拜官吏不迎拜。骑从官至玉牒所,并下马执笏, 步从诣玉牒殿下,分东西相向立。礼直官引提领官 诣《玉牒类谱》幄前西向立定。俟玉牒所率辇官奉擎 《玉牒》《类谱》入幄,仪仗、仪卫、辇官、乐人更互排立,提领 官、宰执、使相、侍从、台谏、两省官、知阁礼官、南班宗室 及玉牒所官分官赴景灵宫迎奉皇帝中兴圣统,赴 玉牒殿,同时安奉。俟安奉时将至,设香案毕,次御史 台、阁门、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诣玉牒殿下,并北向 立班定,直官引提领官诣幄前西立,俟日官报时及, 次玉牒所安奉《玉牒类谱》讫,次引提领官复位,北向 立定。礼直官揖,躬拜,提领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讫。礼 直官引提领官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执笏退,复位, 立定,在位皆再拜讫,退,仪卫、乐人等以次退。自是,凡 进书并仿此。

孝宗隆兴元年诏宗子不以远近多寡文解两次者并赴廷试略通文墨者量试推恩量试不中年四十以上补承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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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孝宗登极,凡宗 子不以服属远近,人数多寡,其曾获文解两次者,并 直赴廷试,略通文墨者量试推恩。习经人本经义二 道,习赋人诗赋各一首,试论人论一首,仍限一十五 岁以上。合格第一名承节郎,馀并承信郎,曾经下省 人免量试推恩,四川则附试于安抚制置司。”于是入 仕者骤逾千人。隆兴元年,诏量试不中,年四十以上 补承信郎,展三年出官,馀并于后举再试。四月,御射 殿引见,取应省试第一人,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第三 人补保义郎;馀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 锁厅得出身者,京官进一秩,选人比类循资,无官应 举得出身者补修职郎。濮、秀二王下子孙中进士举 者,更特转一秩。

乾道五年命宗室职事随侍子弟许赴国子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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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乾道六年,宗子锁厅登第者,依元资改授。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乾道六年,臣僚 上言,“神宗朝始立教养选举宗子之法,保义至秉义, 锁试则与京秩,在末科则升甲,取应不过量试注官, 所以宠异同姓,不与寒畯等也。然曩时向学者少,比 年隽异者多,或冠多士,或登词科,几与寒士齐驱,而 入仕寖繁,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于是礼部请 锁“厅登第者,旧于元官上转行两官,自今止依元资 改授,馀准旧制。”

乾道十二年,立宗子定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二年,右正言 胡卫请“自今宗室监试,无官应举,照锁厅例七取其 二,省试则三举所放人数,如取应例,立为定额。从之。”

光宗   年诏嗣秀王伯圭诸子得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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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宗室列传》:嗣秀王伯圭, 字禹锡,高宗同母弟也。淳熙三年,授安德军节度使, 寻加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朝德寿宫,上皇赐 玉带,加少保,封荥阳郡王。高宗崩,入临,充攒宫总护 使,除少傅。光宗即位,升少师,逾年召见,迁太保,封嗣 秀王,赐甲第于安僖祠侧。臣僚上言,“治平中,追崇濮 邸王子孙几二十人,皆自环卫序迁其官,今居南班 者止师夔一人,非所以强本支而固磐石也。前未见 秀邸时,欲赋以禄,则不免责以吏事。今已建邸而犹 责吏事,他日或不免于议,治则伤恩,不则废法,曷归 之南班,俾无吏责而享富贵。”遂诏伯圭诸子得换班。

宁宗嘉定四年宗子第一名于应得恩例外更迁一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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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嘉定四年“诏锁 厅应举。省试第一名、殿试唱名授官日于应得恩例 外更迁一秩嘉定九年以宫学并归宗庠教授改为博士。宗谕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云云。

嘉定十四年,宗子年十五以下者,许试小学生,置诸 王宫大小学教授。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四年,命前隶 宫学近属令附宗学公私试,中选者与正补宗学生。 近属子孙年十五以下者,许试小学生。复置诸王宫 大小学教授一员,宗学解试,依太学例取放。每举附 国子监发解所,异题别考。”

理宗宝庆二年宗子赐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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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宝庆二年,以锁 厅宗子第一名若搢,学深春秋,秀出谱籍,与补保义 郎,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换修职郎。”

端平元年宗子就试召知职官委保以防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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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端平元年,命宗 子锁厅应举解试,凡在外州军,或寄居,或见任随侍 及见寓行在就试者,各召知职官委保正身,国子监 取其宗子出身训名,主长左验,以凭保收试。仍于试 卷家状内具保官职位、姓名,以防欺诈。”

淳祐二年为宗子置内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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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淳祐二年,建内 小学,置教授二员,选宗子就学。”

宝祐元年宗子进士二人授保义郎二十九人授承节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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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宝祐元年五月, 特正奏名进士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义郎,若瑰 等二十九人承节郎。敕略曰:“必晄等取应及选,咸补 右阶,盖欲诱之进学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画 焉。”

度宗咸淳元年宗子举人遇即位恩并赴类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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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咸淳元年,以锁 厅应举宗子两请举人,遇即位赦恩,并赴类试。其曾 经覆试,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经覆试 者则否。第五等人特与免铨出官。”

咸淳九年,宗子并取乳名、训名、公据,方许收试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九年,凡无官宗 子应举,初生则用乳名给据,既长则用训名,其赴诸 路漕司之试,有一人前后用两据印二卷者。至是,命 漕司并索乳名、训名各项公据,方许收试,以杜奸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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