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289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八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八十九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八十九卷目錄

 宗人府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高祖一則 文帝一則 武帝元光一則 昭帝始元一則 宣帝地節一則

  平帝元始二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咸寧一則

  梁總一則 武帝中大通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賜一則 孝文帝太和三則 宣武帝永平二則 延昌一則 孝明帝

  熙平一則 孝昌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太祖一則

  宋總一則 仁宗慶曆一則 皇祐一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徽宗崇寧

  一則 大觀一則 宣和一則 高宗紹興四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三則 光宗

  一則 寧宗嘉定三則 理宗寶慶一則 端平一則 淳祐一則 寶祐一則 度宗咸淳

  二則

官常典第二百八十九卷

宗人府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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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小宗伯掌三族之別。」

按:《周禮春官》宗伯,禮官之屬,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小 宗伯之職,「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

訂義王昭禹曰:「人之生,上親父,下親子而已。與之為三,以父而親祖,以子而親孫,是之謂以三為五;以祖親曾高祖,以孫親曾元孫,是之謂以五為九。」薛氏曰:「堯親九族,此特掌三族,何也?三族親之本,九族親之盡。」賈氏曰:「辨親疏者,據以上至高祖,下至元孫,旁至緦麻。重服曰親,輕服曰疏。」

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令。

訂義鄭康成曰:「正室適子將代父當門者。」王昭禹曰:「三族已立,則本末斯從。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明嫡,正室其嫡也。」王氏曰:「以其當室謂之正室,以其當門謂之門子。」又《詳說》曰:「《春秋》有公族、餘子、公行,以親疏為言。《詩》有公子、公姓、公族,以久近為言。此言門子者,以嫡庶為言。古人重立嫡,天子曰太子,諸侯曰世子,皆以嫡立,三族之別,亦皆有嫡子。在《曲禮》則曰『孤子當室』,是以當室名其嫡;在《文王世子》,則曰『世室守太廟』,是以世室名世嫡。」此曰「『其正室皆謂之門子』,則其重嫡之意深矣。」黃氏曰:「諸子,政官,故掌役守之事;宗伯,禮官所掌,宗法而已。」鄭鍔曰:「別親疏,明嫡庶,使人不得以孽代宗。」程氏曰:「宗子之法不立,則朝無世臣。」宗法須是一二鉅公之家立法,宗法立則人人各知來處。

漢承秦,設宗正以掌親屬,公主家令、門尉皆屬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親屬,有丞。平帝元 始四年更名宗伯。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又 諸公主家令、門尉皆屬焉。王莽并其官於秩宗。初內 官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宗正。」

如淳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師古曰:「《律歷志》主分寸尺丈也。」

高祖七年春二月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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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高祖本紀》云云。

文帝四年夏五月復諸劉有屬籍無所與賜諸侯王子邑各二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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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武帝元光元年夏四月赦天下復七國宗室前絕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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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昭帝始元二年春正月以宗室無在位者舉茂才劉辟疆劉長樂皆為光祿大夫辟疆守長樂衛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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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宣帝地節元年詔宗室有罪者復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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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元年夏六月,詔曰:「蓋聞堯親 九族,以和萬國。朕蒙遺德,奉承聖業,惟念宗室屬未 盡而以罪絕,若有賢材,改行勸善,其復屬,使得自新。」

平帝元始元年春正月令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絕者復其屬其為吏舉廉佐史補四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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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帝元始五年,詔「宗室選有德義者為宗師。」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五年春正月詔曰:「蓋聞帝王以德撫民,其次親親,以相及也。昔堯睦九族,舜惇敘 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統國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 帝子孫及兄弟吳頃楚元之後,漢元至今,十有餘萬 人,雖有王侯之屬,莫能相糾,或陷入刑罪,教訓不至 之咎也。《傳》不云乎?『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其為宗 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 之,致教訓焉。二千石選有德義者以為宗師。考察不 從教令,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書言,宗伯請以 聞。」常以歲正月賜宗師帛各十匹。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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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設「《宗正卿》一人,掌王國及諸宗室親屬,而諸公 主家令」亦屬之。

按《後漢書百官志》:「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 上計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 正以聞,乃報決。」丞一人,比千石。

胡廣曰:「又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漢官四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家十八人學事,一人官醫。」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 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

《漢書》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長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從官二人。」《東觀書》曰:「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

《如淳》曰:「主罪人。」

晉初,設宗正,以統皇族宗人圖牒,後省之。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 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 列卿,各置丞、曹、主簿、五官等員。」

宗正統《皇族宗人圖牒》,又統「太醫令史」,又有司牧掾 員。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醫,以給門下省。

武帝咸寧三年詔以扶風王亮為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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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三年春正月詔曰:「宗室戚屬, 國之枝葉,欲令奉率德義,為天下式。然處富貴而能 慎行者寡,召穆公糾合兄弟而賦《棠棣》之詩,此姬氏 所以本枝百世也。今以衛將軍扶風王亮為宗師,所 當施行皆諮之於宗師也。」

梁復設「宗正卿」,以宗室為之。

按《隋書百官志》:「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 之籍,以宗室為之。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 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 農卿,三卿是為春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武帝中大通三年詔宗戚有服屬者並賜鄉亭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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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三年「秋七月庚寅,詔曰,推 恩六親,義彰九族,班以侯爵,亦曰惟允。凡是宗戚有 服屬者,並可賜沐食,鄉亭侯各隨遠近以為差次,其 有暱親,自依舊章。」

陳承,梁置宗正卿,宗正丞。

按:《隋書百志官》,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宗 正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宗正丞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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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武帝天賜元年立宗室宗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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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天賜元年十一 月,以八國姓族難分,故國立大師、小師,令辯其宗黨, 品舉人才。自八國以外,郡各自立師,職分如八國,比 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師,亦如州郡八國之儀。」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宴四廟子孫於宣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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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七年「夏五月壬戌,宴四廟 子孫於宣文堂,帝親與之齒,行家人之禮。」

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宗正寺官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第二 品上,少卿第三品上,皇宗博士第五品下,宗正丞從 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宗正寺《官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復次職令,及帝崩,世祖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六卿、太 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 品上階,丞第七品上階。」

宣武帝   年,詔修《宗學》。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任城王澄傳》,澄都督淮 南諸軍事,加散騎常侍。澄表曰:「臣參訓先朝,藉規有 日,前言舊軌,頗亦聞之。又昔在恆代,親習皇宗熟祕序。」庭無闕日。臣每於侍坐先帝,未嘗不以《書》典在 懷,《禮經》為事,周旋之則,不輟於時。自鳳舉中京,方隆 禮教,宗室之範,每蒙委及,四門之選,負荷銓量。自先 皇升遐,未遑修述,學宮虛荷四門之名,宗人有闕四 時之業,青矜之緒,於茲將廢。臣每惟其事,竊所傷懷。 伏惟聖略宏遠,四方罕務,宴安之辰,於是乎在。何為 太平「之世,而令子衿之歎興焉;聖明之日,而使宗人 之訓闕焉。愚謂可敕有司,修復皇宗之學,開闢四門 之教,使將落之族,日就月將。」詔曰:「冑子崇業,自古盛 典。《國均》之訓,無應久廢。尚書便可量宜修立。」

宣武帝永平四年改宗子羽林為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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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永平四年七月, 「詔宗子羽林為宗士,其本秩付尚書,計其資集,敘從 七已下,從八已上官。」

延昌三年詔皇族在議請之外悉依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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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刑罰志》:先是,皇族有譴, 皆不持訊。時有宗士元顯富犯罪,須鞫宗正,約以舊 制。尚書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布於天下,其屬籍疏 遠,蔭官卑末,無良犯憲,理須推冤,請立限斷,以為定 式。」詔曰:「雲來綿遠,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為不善,量 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違暴。 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孝明帝熙平二年賜宴宗室詔庶族子弟未十五不聽入仕又詔俱從敘用咸陽京兆二王後復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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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肅宗本紀》,熙平二年秋八月戊戌,宴太祖以 來宗室年十五以上於顯陽殿,申家人之禮。己亥,詔 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聽入仕。詔曰:「皇魏開基,道邁 周漢,蟬連二都,德盛百祀。雖帝嗣蕃衍,親賢並茂,而 猶沉屈素履,巾褐衡門,非所謂廣命戚族,翼屏王室 者也。今可依世近遠,敘之列位。」庚子,詔咸陽、京兆二 「王子女還附屬籍。」

孝昌二年詔喪亂後屬籍為雜濫門戶所拘辱者聽離絕增宗士庶子二官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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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肅宗本紀》,孝昌二年閏月「詔曰:頃舊京淪覆, 中原喪亂,宗室子女屬籍在七廟之內,為雜戶濫門 所拘辱者,悉聽離絕」按《官氏志》,二年十月「詔宗士 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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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太宗正寺卿,以掌宗室屬籍。」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太宗正寺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宗室屬 籍,統皇子王國、諸王國、諸長公主家。」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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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置「宗師中大夫。」

按杜佑《通典》,「後周有宗師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 昭穆,訓以孝悌,屬大冢宰。」

隋置宗正寺,設卿、丞、主簿、錄事,員不統署。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宗正寺。宗正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二人,主簿、錄事各二人。不統署宗正卿為正三 品,宗正少卿為正四品,宗正寺丞為正七品。」

煬帝大業三年宗正寺置二少卿更定卿以下官品按隋書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光祿以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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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置二人,為從四品。

唐置宗正寺卿,少卿、丞佐之,領陵臺、崇元之屬。 按《唐書百官志》:「宗正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 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 穆,領陵臺、崇元二署。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 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 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 小功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 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 皇后小功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 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 本親二等,餘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 不為親。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 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祭祀、冊命、朝 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主簿二人,從七品 上;知圖譜官一人,修《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 人,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屬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臺: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建 初、啟運、興寧、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 從八品下。掌守衛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諸陵四至 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

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縚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二十五年,濮陽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垍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廟諸陵署隸太常。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升令品,永康、興寧二陵稱署如故。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復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曆二年,復置陵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 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上。令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 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 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上。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 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羅、日本僧入朝 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冠、僧、尼見天子必 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 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 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 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 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三歲,州縣為籍, 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 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元壇。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開元二十五年,置崇元學於元元皇帝廟。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二載,改崇元學曰「崇賢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元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元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大曆三年,復增至百人。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冠皆隸鴻臚寺,武后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冠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貞元四年,崇元館罷大學士,後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冠隸左右街功德使。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元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遼制,大惕隱諸司,掌皇族之政教,及設南面朝官。始 置宗正寺,有卿、少卿等員。

按《遼史百官志》: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 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國制簡朴,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大惕隱司,太祖 置,掌皇族之政教。興宗重熙二十五年,耶律義先拜 惕隱,戒族人曰:「國家三父房最為貴族,凡天下風化 之所自出,不孝不義,雖小不可為。」其妻晉國長公主 之女,每見中表,必具禮服,義先以身率先,國族化之。 遼國設官之實,於此可見。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 百官擇人,必先宗姓。

惕隱。亦曰《梯里己》。

知惕隱司事。

惕隱司事。

肅祖長子洽眘之族在五院司,叔子葛剌、季子洽禮, 及懿祖仲子帖剌、季子褭古直之族皆在六院司。此 五房者,謂之「二院皇族。」元祖伯子麻魯無後,次子巖 木之後曰「孟父房」,叔子釋魯曰「仲父房」,季子為德祖。 德祖之元子,是為太祖天皇帝,謂之「橫帳。」次曰剌葛, 曰迭剌,曰寅底石,曰安端、曰蘇,皆曰季父房。此一帳、 三房謂之「四帳。」皇族二院治之,以北、南二王四帳治 之,以大內惕隱司,皆統於大惕隱司。

「大內惕隱、司堂、皇族四帳」之政教。

《大內惕隱》。

知「《大內惕隱》事。」

大內惕隱都監。

大橫帳常袞司。掌太祖皇帝後九帳皇族之事橫帳常袞,亦曰「橫帳敞穩。」

橫帳太師。

橫帳太保。

橫帳司空。

橫帳郎君。

橫帳知事。

孟父族帳常袞司。掌蜀國王巖木房族之事。

「仲父族帳」常袞司常、隋國王釋魯房族之事。

季父族帳常袞司。掌德祖皇帝三房族之事。

四帳都詳穩司。掌四帳軍馬之事。

都詳穩。

都監。

《將軍》本名《敞史》。

小將軍。

橫帳詳穩司。

孟父帳詳穩司。

仲父帳詳穩司。

季父帳詳穩司。

《舍利司》。掌皇族之軍政。

舍利詳穩。

舍利都監。

舍利將軍。

舍利小將軍。

舍利。

梅里。

「親王國」,官制未詳。

王府近侍:

王府祇候。

大東丹國,中臺省。太祖天顯元年置。乾亨元年聖宗 省。

左大相。

右大相。

左次相。

右次相。

王子院。掌王子各帳之事。

王子太師。

王子太保。

王子司徒。

王子司空。

王子班郎君。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 之官。

宗正寺《職名總目》:職在大惕隱司。

卿。

丞。

主簿。

太祖二年始置惕隱典族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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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太祖本紀》:「二年春正月辛巳,始置惕隱,典族 屬,以皇弟撒剌為之。」

宋宗正寺設卿、少卿、丞,統主簿及宗學博士之屬。 按《宋史職官志》:「宗正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 一人。卿掌敘宗派屬籍,以別昭穆,而定其親疏。少卿 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修纂牒譜圖籍,其別有五:曰玉 牒」,以編年之體,敘帝系而紀其歷數,凡政令賞罰、封 域、戶口、豐凶、祥瑞之事載焉;曰「屬籍,序同姓之親而 第其服,紀之」戚疏遠近;曰《宗藩慶系錄》。辨譜系之所 自出,序其子孫而列其名位品秩;曰《僊源積慶圖》。考 定世次,枝分派別,而系以本宗;曰《僊源類譜》。序男女、 宗婦、族姓、婚姻及官爵遷敘,而著其功罪生死。凡錄 以一歲,圖以三歲,牒譜籍以十歲,修纂以進。宋初,舊 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兩制以上充,闕則以宗姓朝 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諸廟、諸陵薦享之事,司皇族之 籍。」主簿一員,以京官充。

舊自丞、簿以上,皆宗姓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參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趙安易兼卿、判寺,趙世長改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給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主簿,其卿闕則丞以下行寺事,而無知、判之名。

元豐官制行,詔「宗正長貳不專用國姓,蓋自有大宗 正司以統皇族也。」渡江後,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 常兼。紹興三年,復置少卿一人。五年,復置丞。十年,置 主簿。隆興元年併省。次年,詔丞、簿復舊制。嘉定九年, 詔以宗學改隸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預校試之事。分 案二:曰屬籍,曰知雜吏額。胥長一人,胥史一人,胥佐 二人,楷書二人,貼書二人。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置司,以皇兄寧江軍節度使、 濮王知大宗正事,皇姪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守節 同知大宗正事。元豐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一人,選宗室團練、觀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 京朝官以上充。掌糾合族屬而訓之以德行道藝」,受 其詞訟,而糾正其愆違,有罪則先劾以聞。法例不能 「決者,同上殿取裁。」若宮邸官因事出入,日書于籍,季 終類奏,歲錄存亡之數,報宗正寺。凡宗室服屬遠近 之數及其賞罰規式,皆總之。官屬有記室一人,掌牋 奏講書;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講授,兼領小學之事。舊 制,擇宗室賢者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為同知,其後 位高屬尊者為判。熙寧三年,始以異姓朝官二員知 丞事,置局為「睦親、廣親宅。」是歲,省管幹睦親、廣親宅 及提舉郡縣主等宅官,以其事歸宗正。

自熙寧中置丞,始以都官員外郎張稚圭為之。神宗疑用異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錄春秋時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雖無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聖人創法,不必皆循前代所以行者。」於是召稚圭,對而命之。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豐五年,詔大宗正司不隸六 曹,其丞屬中書省奏差。元祐四年,詔宗室越本司訴 事者罪之。六年,詔宗正按熙寧敕,諸院建小學,自八 歲至十四歲,首檢舉入學。紹聖元年,詔袒免外兩世 孤遺貧乏者,驗廩給之。四年,詔宗室婦女自外還京, 並報宗正。崇寧三年,詔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將條貫 事跡關宗正寺,修纂圖牒。政和三年,詔以知大宗正 事仲忽提舉宗子學事。崇寧三年,置南外宗正司於 南京,西外宗正司於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講議司言 「宗室疏屬,願居兩京輔郡者,各置敦宗院,其兩京各 置外宗正司。」從之。仍詔各擇宗室之賢者一人為知 宗,掌外居宗室。詔復定宗學博士、正、錄員數。大觀四 年罷,政和二年復舊。又詔「敦宗院,宗子有文藝行實 眾所共知者,許外宗正官考察以聞。」中興後,以位高 屬尊者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舊制。又置知 大宗正丞一員,以文臣充,掌糾合宗室而檢防訓飭 之。凡南班宗室磨勘、遷轉、襲封、請給,覈其當否;嫁娶 房奩,分析財產,酌厚薄多寡而訂其議。凡宗室除合 該賜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後報宗正寺。其餘遷授 官資、「支給錢米,考覈以詔予奪。其不率教者,以法拘 之,歲久知悔,則除其過名。」復置南外宗正司、西外宗 正司,以處宗室之在外者。各仍舊制設敦宗院,皆設 知宗所在通判職官兼丞簿。其糾合、檢防、訓飭,如大 宗宗正司。西、南外兩司闕,知宗間令大宗正司選擇 保明而後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課其行藝。南渡初,先 徙宗室於江、淮,於是大宗正司移江寧,南外移鎮江, 西外移揚州。其後屢徙,後,西外止於福州,南外止於 泉州。又置紹興府宗正寺,蓋初隨其所寓而分管轄 之。乾道七年,嘗欲移紹興府宗司於蜀,不果,後併歸 行在。嘉定間,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須擇老成更 練之人。詔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 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設局置官,詔以「皇宋玉牒」為名, 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趙安易、梁周翰編屬籍,始創規 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誥劉筠、夏竦為修玉牒官, 自後置一員或二員。元豐官制行,分隸宗正寺官。寺 丞王鞏奏:「玉牒十年一進,並以學士典領。自熙寧中 范鎮進書之後,神宗玉牒至今未修。」《僊源類譜》:「自慶 曆中張方平修進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乞別立 法,其修玉牒及類譜官,每二年一具草繳進。」從之。紹 聖三年,應宗室賜名,三祖下,各隨祖宗之支子而下, 雖兄弟數多,並為一字相連。南渡後,紹興十二年,始 建玉牒所,提舉一人或二人,以宰相執政為之,以侍 從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 丞邵大受奏:「講求宗正寺舊掌之書,曰《皇帝玉牒》,曰 《仙源積慶圖》,曰《宗藩慶系錄》,曰《宗支屬籍》。南渡,《四書》 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慶系》《屬籍總要》,合《圖錄》《屬籍》 三者而一之,既無愧於昔矣,獨《玉牒》一書未修,宜搜 訪討論,以正九族,以壯本支。」於是始置官如舊制,分 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詔「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內侍 三員、武臣一員充,並改作幹辦玉牒所殿。」

仁宗慶曆五年春三月己未詔大宗正勵諸宗子授經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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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皇祐五年春二月乙未詔宗室通經者大宗正司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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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治平元年夏六月己亥增宗室教授丁未增同知大宗正事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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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二年詔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擇其後一人世世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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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秦王廷美傳》:熙寧二年, 詔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擇其後一人為宗,世世封

公,以奉其祀,不以服屬盡故,殺其恩禮。三年,太常禮
考證
院言,「本朝近制,諸王之後,皆用本宮最長一人封公

繼襲去年,詔祖宗之子,皆擇其後一人為宗,世世封 公,即與舊制有異。按禮文,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孫 承嫡者,傳襲。若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 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 母弟;無同母弟,立庶孫;曾孫以下準此。合依《禮令》傳 嫡承襲。」詔可。乃以承亮為秦國公,奉秦王廷美祀。 熙寧十年,始令宗子試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初,宗學廢置無 常,凡諸王屬尊者,立小學於其宮。其子孫自八歲至 十四歲皆入學,日誦二十字。其已授環衛官,有學藝 得召試遷轉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試,乃特恩也。熙 寧十年,始立宗子試法,凡祖宗袒免親已受命者,附 鎖廳試,自袒免以外,得試於國子監。禮部別異其卷 而校之,十取其五。舉者雖多,解毋過五十人。廷試亦 不與進士同考,年及四十,嘗累舉不中,疏其名以聞, 而錄用之。其官於外,而不願附各路」鎖試,許謁告,試 國子監。

徽宗崇寧 年兩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學校立考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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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崇寧初,疏屬年 二十五,以經義律義試禮部,合格分二等,附進士牓, 與三班奉職。文優者奏裁。其不能試及試而黜者,讀 律於禮部,推恩於三班借職,勿著為令。及兩京皆置 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學教授,立考選法如熙寧格。出 官所涖長貳或監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後又許見 在任者、於本任附貢士試

大觀四年詔宗子依貢士法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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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觀三年,宗子 釋褐者十二人,宗學官須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 方始為之。四年,詔:「宗子之升上舍,不經殿試遽命之 官。熙寧法不如是,其依貢士法,俟殿試補入上、中等 者,唱名日取裁。」後又定上等賜上舍及第,中等賜出 身,授官有差。凡隸學有篤疾若親老無兼侍者,大宗 正察其實,罷歸。

宣和二年詔罷宗子量試出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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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高宗紹興二年初策士及宗子于集英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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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紹興十四年,始建宗學于臨安。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紹興十四年,始 建宗學于臨安,生員額百人,太學生五十人,小學生 四十人,職事各五人。置諸王宮大小學教授一員。在 學者皆南宮北宅子孫,若親賢宅近屬,則別選館職 教授。」按《宗室列傳》:「子偁子伯琮,被選入宮,是為孝 宗。既封建國公,就傳子偁。召對,言宗室之寓于外者, 當聚居官舍,選尊長鈐束之。年未十五附入州小學, 十五入大學,許依進士就舉。未出官者亦許入學聽 讀,及二年聽參選。」高宗納其說。

紹興十五年,命諸路宗室願赴行在試者,依熙寧舊 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初,行在宗室試 國子監者,有官鎖廳,七取其三;無官應舉,七取其四; 無官袒免親取應,文理通為合格,不限其數而外,任 主宮觀嶽廟,試于轉運司者,取放之額同進士。」紹興 十五年,命諸路宗室願赴行在試者,依熙寧舊制,並 國子監請解,不願者依崇寧通用貢舉法。

紹興二十七年,進呈《玉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二十年五月八日 進呈中興聖統。太常博士丁屢明言。乞比附進呈玉 牒行禮。二十四年進呈徽宗御集。禮部言昨紹興十 年徽宗御制擬以「敷文」名閣。今乞權安奉於天章閣。 續俟崇建。二十六年十月進呈太后回鑾事實。二十 七年三月。宰臣沈該言。「玉牒所官陳康伯等先次編 修」《太祖皇帝玉牒》,自誕聖至即位,自建隆元年至開 寶九年,通修一十七年《開基玉牒》,舊制以梅紅羅面 簽金字,今欲題曰《皇宋太祖皇帝玉牒》。又編修《今上 皇帝玉牒》,自誕聖之後聖德祥瑞建大元帥府事蹟, 至即帝位二十餘年,又自即位後編修至紹興二年, 通修二十六年《中興玉牒》,今欲題曰「《皇宋今上皇帝 玉牒》。宣祖、太祖、太宗、魏王下各宗《仙源類譜》五世昭 穆,今已修寫進本,乞擇日進呈。」詔從其請。前期,儀鸞 司、臨安府於玉牒殿向南上設權安奉玉牒、《類譜》並 中興聖統幄次,又於玉牒所向外設騎從官及文武 百官等待班幕次,又於景靈宮內外設騎從官幕次。 進呈前一日,俟朝退,玉「牒所提領官、都大提舉諸司 官、承受官、玉牒所官等赴本所幕次宿衛。」俟儀仗樂 人等排立,御史臺、閤門、太常寺分引玉牒所官詣玉 牒殿下北向立。禮直官引提領官詣玉牒殿下北面 立。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次引 提領官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皆再拜訖,班退,歸幕次。宿衛儀仗樂人作樂,晝夜更互排立。 其日五更,御史臺、閤門、太常寺引分提領官、宰執、使 相、侍從、臺諫、兩省官、知閤禮官、南班宗室詣玉牒殿 北向立。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 次引提領官詣玉牒、類譜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 退復位。禮直官引提領官詣前西向立。次騎從官分 左右乘馬,俟玉牒所率輦官奉擎《玉牒》《類譜》腰輿進 行,樂人作樂,儀衛儀仗迎引。次引提領官、宰執、使相、 侍從、臺諫、兩省官、知閤禮官、南班宗室騎從,至和寧 門下馬,執笏步從《玉牒》《類譜》至垂拱殿門外幄次,步 從官權歸幕次,樂止。儀衛、樂人等並於幄次前排立, 俟進呈《玉牒》、譜類,並如閤門儀訖。俟《玉牒》《類譜》出殿 門,御史臺、閤門、太常寺分引提領官、宰執、使相、侍從、 臺諫、兩省官、知閤禮官、南班宗室分左右執笏步從, 儀衛樂人前引,迎奉出皇城北宮門,步從等官上馬 騎從,至和寧門外。前引將至玉牒所,御史臺、閤門、太 常寺分引文武百官於玉牒所門內殿門外立班,內 文臣釐務通直郎以上,及承務郎見任寺監主簿執 事官以上,武臣脩武郎以上,迎拜訖。如值雨,地下沾 濕,迎拜官吏不迎拜。騎從官至玉牒所,並下馬執笏, 步從詣玉牒殿下,分東西相向立。禮直官引提領官 詣《玉牒類譜》幄前西向立定。俟玉牒所率輦官奉擎 《玉牒》《類譜》入幄,儀仗、儀衛、輦官、樂人更互排立,提領 官、宰執、使相、侍從、臺諫、兩省官、知閤禮官、南班宗室 及玉牒所官分官赴景靈宮迎奉皇帝中興聖統,赴 玉牒殿,同時安奉。俟安奉時將至,設香案畢,次御史 臺、閤門、太常寺分引文武百官詣玉牒殿下,並北向 立班定,直官引提領官詣幄前西立,俟日官報時及, 次玉牒所安奉《玉牒類譜》訖,次引提領官復位,北向 立定。禮直官揖,躬拜,提領官拜,在位官皆再拜訖。禮 直官引提領官詣香案前,搢笏,三上香,執笏退,復位, 立定,在位皆再拜訖,退,儀衛、樂人等以次退。自是,凡 進書並倣此。

孝宗隆興元年詔宗子不以遠近多寡文解兩次者並赴廷試略通文墨者量試推恩量試不中年四十以上補承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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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孝宗登極,凡宗 子不以服屬遠近,人數多寡,其曾獲文解兩次者,並 直赴廷試,略通文墨者量試推恩。習經人本經義二 道,習賦人詩賦各一首,試論人論一首,仍限一十五 歲以上。合格第一名承節郎,餘並承信郎,曾經下省 人免量試推恩,四川則附試于安撫制置司。」於是入 仕者驟踰千人。隆興元年,詔量試不中,年四十以上 補承信郎,展三年出官,餘並於後舉再試。四月,御射 殿引見,取應省試第一人,賜同進士出身;第二、第三 人補保義郎;餘四十人承節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 鎖廳得出身者,京官進一秩,選人比類循資,無官應 舉得出身者補脩職郎。濮、秀二王下子孫中進士舉 者,更特轉一秩。

乾道五年命宗室職事隨侍子弟許赴國子監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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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乾道六年,宗子鎖廳登第者,依元資改授。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乾道六年,臣僚 上言,「神宗朝始立教養選舉宗子之法,保義至秉義, 鎖試則與京秩,在末科則升甲,取應不過量試注官, 所以寵異同姓,不與寒畯等也。然曩時向學者少,比 年雋異者多,或冠多士,或登詞科,幾與寒士齊驅,而 入仕寖繁,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於是禮部請 鎖「廳登第者,舊於元官上轉行兩官,自今止依元資 改授,餘准舊制。」

乾道十二年,立宗子定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二年,右正言 胡衛請「自今宗室監試,無官應舉,照鎖廳例七取其 二,省試則三舉所放人數,如取應例,立為定額。從之。」

光宗   年詔嗣秀王伯圭諸子得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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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宗室列傳》:嗣秀王伯圭, 字禹錫,高宗同母弟也。淳熙三年,授安德軍節度使, 尋加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朝德壽宮,上皇賜 玉帶,加少保,封滎陽郡王。高宗崩,入臨,充攢宮總護 使,除少傅。光宗即位,陞少師,踰年召見,遷太保,封嗣 秀王,賜甲第於安僖祠側。臣僚上言,「治平中,追崇濮 邸王子孫幾二十人,皆自環衛序遷其官,今居南班 者止師夔一人,非所以強本支而固磐石也。前未見 秀邸時,欲賦以祿,則不免責以吏事。今已建邸而猶 責吏事,他日或不免於議,治則傷恩,不則廢法,曷歸 之南班,俾無吏責而享富貴。」遂詔伯圭諸子得換班。

寧宗嘉定四年宗子第一名于應得恩例外更遷一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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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嘉定四年「詔鎖 廳應舉。省試第一名、殿試唱名授官日於應得恩例 外更遷一秩嘉定九年以宮學併歸宗庠教授改為博士。宗諭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嘉定十四年,宗子年十五以下者,許試小學生,置諸 王宮大小學教授。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四年,命前隸 宮學近屬令附宗學公私試,中選者與正補宗學生。 近屬子孫年十五以下者,許試小學生。復置諸王宮 大小學教授一員,宗學解試,依太學例取放。每舉附 國子監發解所,異題別考。」

理宗寶慶二年宗子賜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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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寶慶二年,以鎖 廳宗子第一名若搢,學深春秋,秀出譜籍,與補保義 郎,特賜同進士出身,仍換脩職郎。」

端平元年宗子就試召知職官委保以防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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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端平元年,命宗 子鎖廳應舉解試,凡在外州軍,或寄居,或見任隨侍 及見寓行在就試者,各召知職官委保正身,國子監 取其宗子出身訓名,主長左驗,以憑保收試。仍於試 卷家狀內具保官職位、姓名,以防欺詐。」

淳祐二年為宗子置內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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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淳祐二年,建內 小學,置教授二員,選宗子就學。」

寶祐元年宗子進士二人授保義郎二十九人授承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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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寶祐元年五月, 特正奏名進士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義郎,若瑰 等二十九人承節郎。敕略曰:「必晄等取應及選,咸補 右階,蓋欲誘之進學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畫 焉。」

度宗咸淳元年宗子舉人遇即位恩並赴類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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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咸淳元年,以鎖 廳應舉宗子兩請舉人,遇即位赦恩,並赴類試。其曾 經覆試,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經覆試 者則否。第五等人特與免銓出官。」

咸淳九年,宗子並取乳名、訓名、公據,方許收試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九年,凡無官宗 子應舉,初生則用乳名給據,既長則用訓名,其赴諸 路漕司之試,有一人前後用兩據印二卷者。至是,命 漕司並索乳名、訓名各項公據,方許收試,以杜姦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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