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二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卷目录
兵部部汇考二
宋〈总一则〉
金〈总一则〉
元〈总一则〉
明〈总一则 武宗正德一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康熙一则〉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卷
兵部部汇考二
编辑宋
编辑宋兵部设尚书侍郎,统兵部、职方、驾部、库部郎中、员 外之属。
按《宋史职官志》:“兵部掌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 军、土军、蕃军、四夷官封承袭之事,舆马器械之政,天 下地土之图。凡仪卫,大朝会用黄麾大仗,文德殿视 朝及册命王公大臣用黄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国使 朝用黄麾角仗,文德殿发册用黄麾细仗。卤簿有大 驾、法驾、小驾,皆掌其数及行列、先后之仪,为图以授” 有司。凡武选之制,仿贡举之法,“先联其什伍而教之 以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而足以执役为厢军,就其 乡井募以御盗为土军,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为 剩员。团结以御戎为洞丁,为义军。弩手属羌,分隶边 将为蕃兵。”籍其名数而颁其禁令。大将出征,奏捷则 告于庙,破贼则露布以闻。凡招置厢、禁军及州郡屯 营、三衙迁补守戍军吏、转补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 之。其属三:曰职方,曰驾部,曰库部。旧判部事一人,以 两制充。掌三驾仪仗、《卤簿图》。春秋释奠武成王庙及 武举岁终,以义军、弓箭手户数上于朝。国初,掌千牛 备身,殿中省进马籍。元丰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四 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驾部郎中一员,以职 方兼库部。绍兴改元,诏职方、库部互置郎官一员兼 尚书。掌兵卫、武选、车辇、甲械、厩牧之政令,以天下郡 县之图而周知其地域。凡陈卤簿,设仗卫,饬官吏,整 肃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军兵以名籍统隶者,阅 习按试、选募迁补,及武举校试之事,皆总之。侍郎为 之贰,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大礼,则尚书充卤簿使。大 祀,奉鱼牲及俎;视朝,则侍郎执班簿对立;小祀,则郎 中、员外郎荐并彻,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 属户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并卫尉寺隶 焉。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 《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干 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人。续诏“将下班祗应并进义 校尉、守阙进义副尉、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并隶 兵部,许于殿前司抽差下班祗应文字人吏六名赴 部行遣。”
侍郎“掌贰尚书之事。”南渡,长贰互置,续置侍郎二员, 绍兴常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参掌本部长贰之事。建炎三年,诏兵 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隆兴元年,诏驾部、兵部郎官 共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厥后间或并置,若 从军或将命于外,则假以为宠焉。
职方郎中 员外郎掌天下图籍,以周知方域之广 袤,及郡邑镇砦道里之远近,凡土地所产,风俗所尚, 具古今兴废之因,州为之籍,遇闰岁,造图以进。四夷 归附,则分隶诸州,度田屋钱粮之数以给之。分案三, 置吏五。旧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掌受《闰年 图经》。国初,令天下每闰年造图纳仪鸾司。淳化四年, 令再闰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职方、转运,画《本路诸州 图》,十年一上。绍熙三年,职方、驾部吏额,通入兵部、库 部,并作四十二人。
驾部郎中 员外郎掌舆辇、车马、驿置厩牧之事。《大 礼》戒有司“具五辂。”凡奉使之官赴阙,视其职治,给马 如格。官文书则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递。总内外监 牧,籍其租入多寡、孳产登耗。凡市马于四夷者,溢岁 额则赏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并太仆寺 隶焉。
库部郎中 员外郎掌卤簿、仪仗、戎器供帐之事,国 之武库隶焉。凡内外甲仗器械,造作缮修,皆有法式。 若御大庆、文德殿,应用卤簿名数,前期以戒有司。祭 祀、丧葬,则给以等差。总卫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数, 考其功罪、岁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金
编辑“金制,征讨大事,都元帅府、枢密院主之。尚书省设兵 部尚书侍郎,统郎中、员外郎,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 厩驿、仪仗,及郡邑障塞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兵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 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兵籍、军器、城 隍、镇戍、厩牧、铺驿、车辂”、仪仗、《郡邑图志》、险阻障塞、远方归化之事。
〈注〉凡给马者:从一品以上,从八人,马十匹,食钱三贯十四文;从二品以上,从五人,马七匹,食钱二贯九十八文;从三品以上,从三人,马五匹,钱一贯五百十一文;从五品以上,从二人,马四匹,钱九百六十八文;从七品以上,从一人,马三匹,钱六百十七文;从九品以上,从一人,马二匹,钱四百六十文;无从人减七十八文。“御前差无官者,视从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钱四百五十一文,有从人加六十八文,走马人支钱百五十七文,赦书日行五百里。”此《天兴近鉴》所载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递铺,其制该军马路十里一铺,铺设四人,内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以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腰铃日行三百里。凡元帅府六部文“移,以敕递省,递牌子入铺转送。”
主事二员,从七品。
〈注〉贞祐五年,以承发司管勾兼汉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内女直十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
兵部属司、“四方馆。”使,正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提“控诸 路驿舍驿马,并陈设器皿等事。”
都元帅府。
〈注〉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会二年伐宋,始置。太和八年,复改为“枢密院。”
都元帅一员,从一品。左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右副元 帅一员,正二品;元帅左监军一员,正三品;元帅右监 军一员,正三品。左都监一员,从三品;右都监一员,从 三品。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知事一员,正七品。
〈注〉见“兴定三年。”
检法一员。从八品。
〈注〉元帅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汉人令史六人。译史三人,女直译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直三人,后作六人,《承安》二年复作三人,汉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 大都督将三十二总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锐、神毅、 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锋、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捷、 武平、武成、武毅、武锐、武扬、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胜、 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号。泰和六年 伐宋,权设“平南抚军上将军”,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 尉,从六品,凡九阶,曰“《平南抚军上将军》《平南冠军大 将军》《平南龙骧将军》《平南虎威将军》《平南荡江将军》”、 《殄寇》中郎将、《殄寇郎将》、“《殄寇》折冲都尉”、“《殄寇》果毅都 尉”,军还罢。
〈注〉置令,译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馀四十七人,从本府选擢。
元光间,招义军置总领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训练 官,从八品。正大二年,更总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四 年,又升为从三品。有建威、折冲、振武、荡寇、果毅、殄寇、 虎贲、鹰扬、破虏之名。
枢密院:
〈注〉天辅七年,始置于广宁府。天会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为使,后以刘彦宗。初犹如辽南院之制,后则否。
泰和六年,尝改为“元帅府。”枢密使一员,从一品。掌凡 武备机密之事。枢密副使一员,从二品。
〈注〉泰和四年置二人,后不为例。
“签书枢密院事一员,正三品。同签枢密院事”一员,正 四品。
〈注〉大定十七年,增一员,寻罢。明昌初,复增一员,寻又省。三年九月,复增一员。
经历一员。从五品。
〈注〉兴定三年置。
都事一员,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 兼知宿直之事。”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知法二员, 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之事。”馀检法同。
〈注〉枢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员转补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纥》译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元
编辑元制,设“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而郡邑、城池、 山川、屯牧、驿递之政,则统于兵部,征伐之事,则设行 枢密院。”
按《元史百官志》:“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 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𥳑阅差遣、举 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四年,置枢密 副使二员,佥书枢密事一员。至元七年,置同知枢密 院事一员,院判一员。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员,增院 判一员,又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 院二员,同知五员,副枢五员,佥院五员,同佥三员,院 判二员。至大三年,知院七员,同知二员,副枢二员,佥 院一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革去“议事平章。”延祐四 年,以分镇北边,增知院一员。五年,增同知一员。后定置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枢二员,从 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 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四 员,正七品;承发兼照磨二员,正八品;架阁库管勾一 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译史 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铨写 二人,蒙古书写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医二人。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至元十四年, 置大使一员。十六年,增一员。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员。 延祐五年,增一员。天历元年,又增一员。寻定置大使 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令史二人。
断事官,秩正三品,掌处决军府之狱讼。至元元年,始 置断事官二员。八年,增二员。十九年,又增一员,二十 年,又增二员。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员。皇庆元年,断事 官省二员。后定置断事官八员,正三品;经历一员,从 七品;令史六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 人。
行枢密院国初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大征伐 则止曰“行院。”为一方一事而设,则称“某处行枢密院”, 或与行省代设,事已则罢。
四川行枢密院。中统四年始置,设官二员,“管四川军 民课税、交钞打捕鹰房人匠,及各投下应管公事,节 制官吏诸色人等,并军官迁授征进等事。”始置于成 都。至元十年,又于重庆别置东川行枢密院,设官一 员。十三年,并为一院,寻复分东川行院。十六年,罢两 川行院。二十八年,复立四川行院于成都。
江南行枢密院。至元十年,罢河南省统军司汉军都 元帅、山东行院,置“荆湖等路行院,设官三员;淮西行 院,设官二员。掌调度军马之事。”十二年,罢行院。十九 年,诏于扬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设官五员。二十一年, 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马军戍江州,步 军戍抚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于鄂州,徙江淮行 院于建康,其后行院悉并归行省。
甘肃行枢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于甘州,为“甘肃等 处行枢密院”,设官四员,提调西路军马。后以甘肃省 丞相提调,遂罢行院。
河南行枢密院。致和元年分置,专管调遣之事。天历 元年罢。
岭北行枢密院,天历二年置。知院一员,同知二员,副 枢一员,佥院二员,同佥一员,院判二员,经历一员,都 事二员,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吏二人,怯里马赤一人, 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边庭军务,凡大小事宜,悉从 裁决。
右卫,秩正三品。中统三年,初置武卫。至元元年,改为 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 有大事,则调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挥使一员、副都指 挥使一员。二十一年,置佥事二员。大德十一年,增都 指挥使二员、副都指挥使一员。至大元年,增都指挥 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一员。四年,省都指挥使五员、副 “都指挥使二员。后定置都指挥使三员,正三品;副都 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二员,从 七品;知事二员,照磨一员,俱从八品”;令史七人,译史、 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属十有五:
镇抚所,镇抚二员。
行军千户所十,秩正五品。达鲁花赤十员,副达鲁花 赤十员,千户十员,副千户十员,弹压二十员,百户二 百员,知事十员。
弩军千户所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 弹压二员,百户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所二,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二员,千户 二员,弹压二员,百户四十员。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员,儒学教授一员。掌诸屯卫 行伍耕战之暇,使之习学国字,通晓书记。初由枢府 选举,后归吏部。
“兵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 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 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 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 羽毛皮革之征,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 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 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总领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别置工部,以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 郎三员,郎中如旧,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 年,复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 外郎一员。七年,始列六部,尚书一员,侍郎仍旧,郎中 一员,员外郎仍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 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 为额。至治三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 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 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
大都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 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司吏 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 所,各设提领一人,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 赤一员,总管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 控案牍一员,吏属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 房民户七千馀户,拨隶旭烈大王位下,中统二年始 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 府,秩正三品,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 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荅大王 远镇一隅,别无官属,存设不废。定置府官,达鲁花赤 二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 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 人。其属,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 提举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 一员,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从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知事 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 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 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升正 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 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 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 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 人,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 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通政院,秩从二品。国初置驿以给使传,设脱脱木孙 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使司以总之, 设官六员。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 两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 年,升正二品。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两都仍置, 止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 赤。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 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 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 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 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 判官各一员,历经、都事各一员,品秩并同大都令史 四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诸王诸蕃各省四方边远使客 饮食供张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领、司令、司丞各一 员。
明
编辑明兵部设尚书、侍郎,统“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又 设协理京营戎政,以尚书或都御史领之。
按《明会典》:“兵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武卫官军选 授、简练、镇戍、厩牧、邮传、舆皂之政令。”其属,初曰司马, 曰职方,曰驾部,曰库部。后改司马为武选,驾部为车 驾,库部为武库,职方仍旧,俱称清吏司。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注〉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二员。寻罢
协理京营戎政一员
〈注〉正统十四年,始设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武选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五员。
〈注〉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主事六员
〈注〉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发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
〈注〉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仆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注〉“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皇城守卫官军。”弘
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司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复主事,又复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会同馆”,大使一员,副使二员。
〈注〉内一员。后设、添
大通关大使一员。
武选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武官升调袭替、优给 诰敕、功赏之事
职方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地图,及城隍、镇 戍、营操、武举、巡逻、关津之政”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卤簿仪仗禁卫及驿 传厩牧之事。 武库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军政武学及戎器仪 仗,辨其出入之数,并诸杂行穴务。 南京兵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
〈注〉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
司务一员。
武选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职方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武库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所属衙门:“典牧所提领,一员;会同馆大使,一员;大胜 关大使,一员。”
武宗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考察南京锦衣等卫屯官
编辑按《明会典》:“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会同总督粮储都 御史、巡屯御史严察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管屯官, 如有侵费屯粮,作弊害军者,即行黜退。巡屯御史差 满,备注贤否揭帖,送南京兵部收候会选之期,考察 去留。”
神宗万历十一年令南京兵部参查附近机务
编辑按《明会典》,“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军国机务与 南京兵部相关者,万历十一年令遵敕旨,及时申报, 如有延翫,该部参查。”
皇清
编辑《大清会典》兵部
国初设六部,各以贝勒总理部务,后俱撤。顺治八
年,各部复令亲王、郡王兼摄。九年亦撤 汉衔。初称“承政” 者,后改为尚书,参政改为侍郎,理事官改为郎中,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额者库》改为主事。又初设满洲、汉军启心郎,后俱裁。又初设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后改设六品、七品、八品无顶带笔帖式。各部院衙门同。
兵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职官军、选授、简练、荫袭、镇戍、军功、邮传之政令。其属有四清吏司,“曰《武选》,曰《职方》,曰车驾,曰武库。” 其首领则有司务。
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初设汉司务二员。顺治四年裁一员。十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属官
满洲、蒙古、汉军司官笔帖式,不论司分,悉听堂官调拨。汉司官仍论司分。
满郎中十一员,初设八员。顺治十二年增三员。蒙古郎中四员。
汉军郎中二员
满员外郎十三员,初设八员。顺治十二年增五员。
蒙古员外郎四员
汉军员外郎六员
满主事八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司主事四员。
汉军堂主事一员
武选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事一员。
职方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员外郎一员,汉主事二员。
车驾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主事一员。
武库清吏司,汉郎中一员,汉主事一员。
车驾武库二司。初设员外郎各一员。顺治十一年裁
满笔帖式六十七员。内满文四十八员,满、汉文十九员。
蒙古笔帖式八员
汉军笔帖式十一员
所属衙门
“会同馆” ,大使一员。
《武选》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八旗卫、所土司铨选驻防
《诰敕》荫袭之事
国朝以武选、职方两司分掌内外武职。凡八旗屯
卫
京师驻防直省、及世职官员、《銮仪卫》《京卫》、牺牲所
诸王府属员,在外都司、卫所、土司皆属之。武选职方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舆图,及京营镇戍、绿旗武职铨选、军政,武举会试、巡逻关津之政。
车驾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水陆驿递夫马车船驿站钱粮及营伍马匹等事。武库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军令功次、恤赏、军器田猎,京察武举武生及考用员役、发遣戍军等事。
兵部督捕顺治十一年,设督捕侍郎、理事官,掌八旗逃人及考核捕营之政。其属有四司:曰东司、西司、南司、北司。其首领则有司务,又设司狱等官。
正官
满左侍郎一员
汉左侍郎一员
满、汉左右理事官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郎中一员
汉郎中一员
满员外郎十五员,初设七员。顺治十二年增设,每旗各一员。
汉军员外郎八员
汉员外郎一员
满主事三员,堂主事,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司主事一员。
汉军堂主事一员
汉主事六员
满笔帖式三十四员。内满文十六员,《满、汉》文十八员。
汉军笔帖式十六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汉司狱司二员。
各司职掌,“郎中、员外郎、主事,审理直省申解逃人,及巡捕三营缉获贼盗奸宄之事。” 东司设满、汉郎中各一员,满主事一员。其三司止设满、汉员外、主事。
每年论俸派拨满汉司官各一员。与堂主事查核直省缉逃记功名数。呈堂题叙。行文各该巡抚转行知照地方官
每月挨次轮差汉员外或汉主事一员为“提牢官,提督司狱官,典钤辖狱卒,点视狱囚。”
总查一年内逃人已获未获数目、于每年三月具题
每年遇热审,减等查明事件名数,十日类题一次。
东司专理京营捕务,兼司夜巡。及每月初三、十七日,点查番役有无拿获强窃贼盗案件,移咨户、工二部支领,给发兵丁月粮,并囚粮、医药等项。兵丁月粮、囚粮、医药等数,分见户、工二部。
国初,德威广被,立法详明,缉捕逃人,特为创典。自定鼎燕京以来,悉遵
《太宗文皇帝成宪》。按事分结。顺治十一年、始置督捕衙。
门,设官专理,渐定科条。其后因事裁酌、时有损益。至康熙十年、题准重修。十二年
复奉
谕旨酌议繁简、补所未备。十五年、
特遣内阁部院大臣会同督捕。合《新旧则例》逐一详
定以示遵行
康熙二十六年
编辑上谕:“大学士明珠、学士禅布、额尔赫图、舜拜今当军
“政之年,闻敛取兵丁以为定规,馈送兵部。此等情事朕不传旨指明,然亟应禁绝。又闻每年奏销《兵马册》亦称定规敛取兵丁,馈送该部此皆勒索于军民者也,其弊亦宜永行禁止。可传谕兵部。” 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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