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二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卷目錄
兵部部彙考二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明〈總一則 武宗正德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卷
兵部部彙考二
編輯宋
編輯宋兵部設尚書侍郎,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郎中、員 外之屬。
按《宋史職官志》:「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 軍、土軍、蕃軍、四夷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 下地土之圖。凡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 朝及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國使 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鹵簿有大 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 有司。凡武選之制,倣貢舉之法,「先聯其什伍而教之 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而足以執役為廂軍,就其 鄉井募以禦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 剩員。團結以禦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羌,分隸邊 將為蕃兵。」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大將出征,奏捷則 告於廟,破賊則露布以聞。凡招置廂、禁軍及州郡屯 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 之。其屬三: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舊判部事一人,以 兩制充。掌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武成王廟及 武舉歲終,以義軍、弓箭手戶數上於朝。國初,掌千牛 備身,殿中省進馬籍。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 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職 方兼庫部。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 尚書。掌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之政令,以天下郡 縣之圖而周知其地域。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 肅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軍兵以名籍統隸者,閱 習按試、選募遷補,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侍郎為 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大禮,則尚書充鹵簿使。大 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執班簿對立;小祀,則郎 中、員外郎薦並徹,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 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併衛尉寺隸 焉。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 《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乾 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續詔「將下班祗應並進義 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 兵部,許於殿前司抽差下班祗應文字人吏六名赴 部行遣。」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 紹興常置一員。
郎中 員外郎參掌本部長貳之事。建炎三年,詔兵 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郎官 共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厥後間或並置,若 從軍或將命於外,則假以為寵焉。
職方郎中 員外郎掌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 袤,及郡邑鎮砦道里之遠近,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 具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四夷 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分案三, 置吏五。舊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掌受《閏年 圖經》。國初,令天下每閏年造圖納儀鸞司。淳化四年, 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轉運,畫《本路諸州 圖》,十年一上。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 部,併作四十二人。
駕部郎中 員外郎掌輿輦、車馬、驛置廐牧之事。《大 禮》戒有司「具五輅。」凡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 如格。官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總內外監 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凡市馬於四夷者,溢歲 額則賞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併太僕寺 隸焉。
庫部郎中 員外郎掌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 之武庫隸焉。凡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式。 若御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祭 祀、喪葬,則給以等差。總衛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數, 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金
編輯「金制,征討大事,都元帥府、樞密院主之。尚書省設兵 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郎,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 廐驛、儀仗,及郡邑障塞之事。」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兵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 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兵籍、軍器、城 隍、鎮戍、廐牧、鋪驛、車輅」、儀仗、《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遠方歸化之事。
〈注〉凡給馬者:從一品以上,從八人,馬十匹,食錢三貫十四文;從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從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從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文;無從人減七十八文。「御前差無官者,視從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赦書日行五百里。」此《天興近鑑》所載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遞鋪,其制該軍馬路十里一鋪,鋪設四人,內鋪頭一人,鋪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腰鈴日行三百里。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
主事二員,從七品。
〈注〉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內女直十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二人。
兵部屬司、「四方館。」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提「控諸 路驛舍驛馬,並陳設器皿等事。」
都元帥府。
〈注〉掌征討之事,兵罷則省。天會二年伐宋,始置。太和八年,復改為「樞密院。」
都元帥一員,從一品。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右副元 帥一員,正二品;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元帥右監 軍一員,正三品。左都監一員,從三品;右都監一員,從 三品。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正七品。
〈注〉見「興定三年。」
檢法一員。從八品。
〈注〉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漢人令史六人。譯史三人,女直譯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直三人,後作六人,《承安》二年復作三人,漢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 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 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 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 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泰和六年 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 尉,從六品,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 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盪江將軍》」、 《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 尉」,軍還罷。
〈注〉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餘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
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訓練 官,從八品。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陞秩為四品。四 年,又陞為從三品。有建威、折衝、振武、盪寇、果毅、殄寇、 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
〈注〉天輔七年,始置於廣寧府。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
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樞密使一員,從一品。掌凡 武備機密之事。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
〈注〉泰和四年置二人,後不為例。
「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 四品。
〈注〉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明昌初,復增一員,尋又省。三年九月,復增一員。
經歷一員。從五品。
〈注〉興定三年置。
都事一員,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 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 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餘檢法同。
〈注〉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紇》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元
編輯元制,設「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而郡邑、城池、 山川、屯牧、驛遞之政,則統於兵部,征伐之事,則設行 樞密院。」
按《元史百官志》:「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 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𥳑閱差遣、舉 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 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至元七年,置同知樞密 院事一員,院判一員。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員,增院 判一員,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 院二員,同知五員,副樞五員,僉院五員,同僉三員,院 判二員。至大三年,知院七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 院一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革去「議事平章。」延祐四 年,以分鎮北邊,增知院一員。五年,增同知一員。後定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 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 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 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 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 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 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十四年, 置大使一員。十六年,增一員。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員。 延祐五年,增一員。天曆元年,又增一員。尋定置大使 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令史二人。
斷事官,秩正三品,掌處決軍府之獄訟。至元元年,始 置斷事官二員。八年,增二員。十九年,又增一員,二十 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員。皇慶元年,斷事 官省二員。後定置斷事官八員,正三品;經歷一員,從 七品;令史六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 人。
行樞密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 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 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四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設官二員,「管四川軍 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 制官吏諸色人等,並軍官遷授征進等事。」始置於成 都。至元十年,又於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密院,設官一 員。十三年,併為一院,尋復分東川行院。十六年,罷兩 川行院。二十八年,復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江南行樞密院。至元十年,罷河南省統軍司漢軍都 元帥、山東行院,置「荊湖等路行院,設官三員;淮西行 院,設官二員。掌調度軍馬之事。」十二年,罷行院。十九 年,詔於揚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設官五員。二十一年, 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馬軍戍江州,步 軍戍撫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於鄂州,徙江淮行 院於建康,其後行院悉併歸行省。
甘肅行樞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於甘州,為「甘肅等 處行樞密院」,設官四員,提調西路軍馬。後以甘肅省 丞相提調,遂罷行院。
河南行樞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專管調遣之事。天曆 元年罷。
嶺北行樞密院,天曆二年置。知院一員,同知二員,副 樞一員,僉院二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經歷一員,都 事二員,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吏二人,怯里馬赤一人, 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邊庭軍務,凡大小事宜,悉從 裁決。
右衛,秩正三品。中統三年,初置武衛。至元元年,改為 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 有大事,則調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 揮使一員。二十一年,置僉事二員。大德十一年,增都 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至大元年,增都指揮 使三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 「都指揮使二員。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 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 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 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 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 百員,知事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 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千戶 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掌諸屯衛 行伍耕戰之暇,使之習學國字,通曉書記。初由樞府 選舉,後歸吏部。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 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 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 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 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 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 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 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 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 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 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 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 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 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 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司吏 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 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 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 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 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 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 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併衙門,以哈兒班荅大王 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 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 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 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 一員,司吏二人。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 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 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 都路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陞正 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 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 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 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 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通政院,秩從二品。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脫脫木孫 以辨奸偽。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 設官六員。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 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至大元 年,陞正二品。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是年,兩都仍置, 止管達達站赤。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 赤。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 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 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 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 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 判官各一員,歷經、都事各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 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 飲食供張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各一 員。
明
編輯明兵部設尚書、侍郎,統「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又 設協理京營戎政,以尚書或都御史領之。
按《明會典》:「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衛官軍選 授、簡練、鎮戍、廐牧、郵傳、輿皂之政令。」其屬,初曰司馬, 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後改司馬為武選,駕部為車 駕,庫部為武庫,職方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注〉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二員。尋罷
協理京營戎政一員
〈注〉正統十四年,始設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御史兼領之。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武選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五員。
〈注〉內一員清理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襲替。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
職方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六員
〈注〉內一員管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發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注〉內一員督理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並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外郎一員。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皇城守衛官軍。」弘
治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嘉靖十二年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其添設武選、武庫司員外郎及車駕主事,後俱革。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協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員,武庫司主事一員。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設車駕司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會同館」,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注〉內一員。後設、添
大通關大使一員。
武選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武官陞調襲替、優給 誥敕、功賞之事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地圖,及城隍、鎮 戍、營操、武舉、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鹵簿儀仗禁衛及驛 傳廐牧之事。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政武學及戎器儀 仗,辨其出入之數,並諸雜行穴務。 南京兵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
〈注〉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
司務一員。
武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武庫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典牧所提領,一員;會同館大使,一員;大勝 關大使,一員。」
武宗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考察南京錦衣等衛屯官
編輯按《明會典》:「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會同總督糧儲都 御史、巡屯御史嚴察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管屯官, 如有侵費屯糧,作弊害軍者,即行黜退。巡屯御史差 滿,備註賢否揭帖,送南京兵部收候會選之期,考察 去留。」
神宗萬曆十一年令南京兵部參查附近機務
編輯按《明會典》,「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軍國機務與 南京兵部相關者,萬曆十一年令遵敕旨,及時申報, 如有延翫,該部參查。」
皇清
編輯《大清會典》兵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職官軍、選授、簡練、廕襲、鎮戍、軍功、郵傳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武選》,曰《職方》,曰車駕,曰武庫。」 其首領則有司務。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郎中十一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三員。蒙古郎中四員。
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十三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五員。
蒙古員外郎四員
漢軍員外郎六員
滿主事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武選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職方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二員。
車駕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武庫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車駕武庫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十一年裁
滿筆帖式六十七員。內滿文四十八員,滿、漢文十九員。
蒙古筆帖式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一員
所屬衙門
「會同館」 ,大使一員。
《武選》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八旗衛、所土司銓選駐防
《誥敕》廕襲之事
國朝以武選、職方兩司分掌內外武職。凡八旗屯
衛
京師駐防直省、及世職官員、《鑾儀衛》《京衛》、犧牲所
諸王府屬員,在外都司、衛所、土司皆屬之。武選職方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輿圖,及京營鎮戍、綠旗武職銓選、軍政,武舉會試、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水陸驛遞夫馬車船驛站錢糧及營伍馬匹等事。武庫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令功次、卹賞、軍器田獵,京察武舉武生及考用員役、發遣戍軍等事。
兵部督捕順治十一年,設督捕侍郎、理事官,掌八旗逃人及考核捕營之政。其屬有四司:曰東司、西司、南司、北司。其首領則有司務,又設司獄等官。
正官
滿左侍郎一員
漢左侍郎一員
滿、漢左右理事官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一員
漢郎中一員
滿員外郎十五員,初設七員。順治十二年增設,每旗各一員。
漢軍員外郎八員
漢員外郎一員
滿主事三員,堂主事,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一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漢主事六員
滿筆帖式三十四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十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六員
所屬衙門
司獄司,漢司獄司二員。
各司職掌,「郎中、員外郎、主事,審理直省申解逃人,及巡捕三營緝獲賊盜奸宄之事。」 東司設滿、漢郎中各一員,滿主事一員。其三司止設滿、漢員外、主事。
每年論俸派撥滿漢司官各一員。與堂主事查核直省緝逃記功名數。呈堂題敘。行文各該巡撫轉行知照地方官
每月挨次輪差漢員外或漢主事一員為「提牢官,提督司獄官,典鈐轄獄卒,點視獄囚。」
總查一年內逃人已獲未獲數目、於每年三月具題
每年遇熱審,減等查明事件名數,十日類題一次。
東司專理京營捕務,兼司夜巡。及每月初三、十七日,點查番役有無拿獲強竊賊盜案件,移咨戶、工二部支領,給發兵丁月糧,併囚糧、醫藥等項。兵丁月糧、囚糧、醫藥等數,分見戶、工二部。
國初,德威廣被,立法詳明,緝捕逃人,特為創典。自定鼎燕京以來,悉遵
《太宗文皇帝成憲》。按事分結。順治十一年、始置督捕衙。
門,設官專理,漸定科條。其後因事裁酌、時有損益。至康熙十年、題准重修。十二年
復奉
諭旨酌議繁簡、補所未備。十五年、
特遣內閣部院大臣會同督捕。合《新舊則例》逐一詳
定以示遵行
康熙二十六年
編輯上諭:「大學士明珠、學士禪布、額爾赫圖、舜拜今當軍
「政之年,聞斂取兵丁以為定規,餽送兵部。此等情事朕不傳旨指明,然亟應禁絕。又聞每年奏銷《兵馬冊》亦稱定規斂取兵丁,餽送該部此皆勒索於軍民者也,其弊亦宜永行禁止。可傳諭兵部。」 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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