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明伦汇编 第三百二十八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八卷目录
刑部部艺文一
为兄宗正让都官尚书表 梁萧子范
授李乂刑部尚书制 唐苏颋
授裴敦复刑部尚书制 孙逖
辞免除权刑部尚书状 宋吴永
辞免除权刑部尚书第三状 前人
刑部箴 明宣宗
刑部部艺文二〈诗〉
故许昌薛尚书能尝为都官郎中后数岁故建
州李员外频自宪府内弹拜都官员外八座外
郎皆一时骚雅宗师则都官之曹振盛于此予
早年请益实受深知今忝此官复是正秩岂唯
俯慰孤宦何以仰继前贤荣惕在衷遂赋自贺
郑谷
刑部部纪事
刑部部杂录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八卷
刑部部艺文一
编辑《为兄宗正让都官尚书表》梁·萧子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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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言之授,皇命所由。五星悬曜,差池紫宫之曲;百官 根本,联曹建礼之内。孔、蔡诣博,垂芳于两京;陈、锺令 才,比肩于魏世。逖望前英,俯循庸薄,义无尸素,理绝 祇奉。
《授李乂刑部尚书制》唐·苏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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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命司寇,汝作士师。允迪政刑,旁求望实。具官李乂, 恒碣之宝,衣冠之华。业总四科,才抱九德。为邦理要, 洞入精微。当代词雄,居成准的。忠义得在公之体,清 修禀行己之用。紫泥掌诰,虽密王言。黄沙定罪,是悬 人命。眷兹钦恤,尤赖简孚。俾回迹于西垣,宜正名于 北斗。
《授裴敦复刑部尚书制》孙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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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卿分职,朝选犹难。三典佐王,邦寄尤重。具官裴敦 复,深沉伟量,磊落宏才。顷者巡抚江徼,肃清奸宄。功 实简心,赏宜超等。委之刑柄,俾践《白云》之司。锡以身 章,更增金印之秩。
《辞免除权刑部尚书状》宋·吴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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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钦闻出綍,愧若践冰。载念士官之所掌,实于国脉 而相关。舜不赖皋陶之明,何以布好生之德;周不得 苏公之敬,安能审用罚之中。若冒司于臬事,恐纷致 于人言。
《辞免除权刑部尚书第三状》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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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谓文昌高于法从,宪章重于诸曹。讼牒滋繁,非肤 敏之才,不足以剖晰情伪;刑章纷委,非谙通之识,不 足以分别科条。如某漫学缀文,未读《律》使之讨论 润色,尚能奏薄技于词林。若曰“纠禁议询”,何以宅嘉 师于王国。倘非逊避,恐速颠𬯀。
《刑部箴》明·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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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制刑,辅治弼教,掌邦之禁,惟仁之蹈。咨尔刑部, 卿佐暨属,惟公乃明,惟明能烛,匪廉弗公,勉笃于行, 惟敬惟慎,毋忘哀矜。死狱求生,何昔之德?移情就律, 何今之刻?深文巧诋,实民之贼。如鉴如衡,刑乃弗忒。 毒威以逞,下情郁堙,私意以行,枉直失真。司命之寄, 毫丝罔僻。罪疑惟轻,庶鲜冤抑。天不可违,民不可罔, 断不可续。应则如响。往体予仁,钦哉勿渝。庶几祥刑, 有永令誉。
刑部部艺文二〈诗〉
编辑故许昌薛尚书能尝为都官郎中。后数岁,故建州李员外频自宪府内弹拜都官员外。八座外郎,皆一时骚雅宗师,则都官之曹,振盛于此。予早年请益,实受深知。今忝此官,复是正秩。岂唯俯慰孤宦,何以仰继前贤。荣惕在衷,遂赋《自贺》。
郑谷
都官虽未是名郎,践历曾闻薛许昌。复有李公陪雅 躅,岂宜郑子忝馀光。荣为后进趋兰署,喜拂前题在
粉墙。他日节麾如可继,不嫌曹冷在中行刑部部纪事
编辑《述异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人,有罪,皋陶治狱, 其罪疑者,令羊触之。”
《说苑》: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 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 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 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 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辨, 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 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 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乃奸人之雄也,不可不 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 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沭,太公诛潘阯,管仲诛史附 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所谓诛之者,非 为其画则攻盗,暮则穿窬也,皆倾覆之徒也。此固君 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 此之谓矣。
《隋书刑法志》:齐从事清河房超为黎阳郡守,有赵道 德者,使以书属超。超不发书,棒杀其使。文宣于是令 守宰各设棒,以诛属请之使。后都官郎中宗轨奏曰: “昔曹操悬棒威于乱时,今施之太平,未见其可。若受 使请赇,犹致大戮。身为枉法,何以加罪?”于是罢之。 齐武成即位,思存轻典。赦日则武库令设金鸡及鼓 于《阊阖门外》之右,勒集囚徒于阙前,挝鼓千声,释枷 锁焉。
《裴政传》:政入周,授刑部下大夫,转少司宪。政明习故 事,又参定周律,能饮酒至数斗不乱,簿案盈几,剖决 如流,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 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死 无所恨。”其处法详平如此。
《唐书张亮传》:亮以刑部尚书参预朝政。时茂州俚童 张仲文自称天子,有司论斥乘舆有害,当死。摄刑部 尚书韦挺奏:“童乃妖言,无死坐。”帝怒曰:“尔作威福于 下,而归虐朕耶?”挺失据趋出。亮为挺直之,帝曰:“公欲 取刚正名乎?”亮不谢,帝寤曰:“宁屈我以申公之请。”童 免死。
《桓彦范传》:“彦范字士则,润州丹阳人。以门荫调右翊 卫,迁司卫主簿。狄仁杰曰:‘君之才自当光大,毋恤于 初。厚为礼。寻擢监察御史,迁累中丞。长安中,为司刑 少卿。张昌宗引妖人迎占,言计不轨,宋璟请穷治其 奸,武后以昌宗尝自归,不许。彦范谏曰:‘昌宗谬横恩 苞祸心,亿测天命,皇神降怒,自擿其咎。推原厥情,盖 防事暴之日,得引首以免;未败则候时为逆。此凶诡 之臣,荧惑圣心,既自归露,而尚与妖人祈福;禳解,则 果于必成,初无悔意。今而宥之,诚恐昌宗自谓应运, 天下浩然从之。父在子称尊为逆子;君在臣图位为 逆臣。逆而不诛,社稷惧亡。请付三司考治’’。”不纳。时内 史李峤等屡奏往为酷吏破家者,请“皆宥雪。”依违未 从。彦范复上言:“自文明后得罪,惟扬、豫、博三州不免, 它可悉赦。”疏十上,卒见听。尝曰:“大理人命所县,不可 便辞诡合以自免。”
《杜景佺传》:“景佺为司刑丞,与徐有功、来俊臣、侯思止 专治诏狱,时称:‘遇徐、杜者生,来、侯者死。改秋官员外 郎,与侍郎陆元方按员外郎侯味虚罪,已推,辄释之。 武后怒其不待报,元方大惧,景佺独曰:‘陛下明诏六 品七品官,文辨已定,待命于外。今虽欲罪臣,奈明诏 何’?宰相曰:‘诏为司刑设,何预秋官邪’?景佺曰:‘诏令一 布,无台寺之异’’。”后以为守法,擢凤阁舍人。
《李日知传》:日知,天授中历司刑丞。时法令严,吏争为 酷,日知独平宽无文致。尝免一囚死,少卿胡元礼执 不可曰:“吾不去曹,囚无生理。”日知曰:“仆不去曹,囚无 死法。”皆以状谳,而武后用日知议。
《柳公绰传》:公绰为刑部尚书,京兆狱有姑鞭妇至死 者,府欲杀之。公绰议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 妻而戮其母,不顺。”遂减论。
《刘瑑传》:“瑑迁刑部侍郎,乃裒汇敕令可用者,由武德 讫大中,凡二千八百六十五事,类而析之,参订重轻, 号《大中刑律统类》以闻,法家推其详。”
《旧唐书王播传》:“播转刑部侍郎,长于吏术,虽案牍鞅 掌,剖析如流,黠吏诋欺,无不彰败。时天下多故,法寺 议谳,科条繁杂。播备举前后格条,置之座右,凡有详 决,疾速如神。当时属僚叹服不服。”
《大唐新语》:明崇俨为正谏大夫,以奇术承恩。夜遇刺 客,敕三司推鞫其妄,承引连坐者众。高宗怒,促法司 行刑。刑部郎中赵仁恭奏曰:“此辈必死之囚,愿假数 日之命。”高宗曰:“卿以为枉也?”仁恭曰:“臣识虑浅短,非 的以为枉,恐万一非实,则怨气生焉。”缓之旬馀,果获 贼,高宗善之,迁刑部侍郎。
《尚书故实》:“杜紫微顷于宰执求小仪不遂,请小秋又 不遂,尝梦人谓曰:‘辞春不及秋,昆脚与皆头’。”后果得 比部员外郎《宋史李涛传》:“涛字信臣,京兆万年人,晋刑部郎中。泾 帅张彦泽杀记室张式,夺其妻,式家人诣阙上诉,晋 祖以彦泽有军功,释其罪。涛伏阁,抗疏请寘于法。晋 祖召见谕之,涛植笏叩阶,声色俱厉,晋”祖怒叱之,涛 执笏如初。晋祖曰:“吾与彦泽有誓约,恕其死。”涛厉声 曰:“彦泽私誓,陛下不忍食其言。范延光尝赐铁券,今 复安在?”晋祖不能答,即拂衣起,涛随之,谏不已。晋祖 不得已,召式父铎、弟守贞、子希范等,皆拜以官,罢彦 泽节制。涛归洛下,赋诗自悼,有“三谏不从归去来”之 句。先是,范延光据邺叛,晋祖赐铁券,许以“不死”,终亦 不免,故涛引之。
《陈绎传》:绎同判刑部,狱讼有情法相忤者,谳之。或言, 刑曹唯知正是否,不当有所轻重。绎曰:“持法者贵审 允,心知失刑,恶得坐视。”由是多所平反。
《苏颂传》:“颂知审刑院时,知金川张仲宣坐枉法赃罪 至死,法官援李希辅例,杖脊黥配海岛。颂奏曰:‘希辅、 仲宣均为枉法,情有轻重。希辅知台,受赇数百千,额 外度僧。仲宣所部金坑,发檄巡检体究,其利甚微。土 人惮兴作,以金八两属仲宣,不差官比校,止系违令。 可比恐喝条,视希辅有间矣。神宗曰:‘免杖而黥之,可 乎’’?”颂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贷死而黥 之,使与徒隶为伍,虽其人无可矜,所重者污辱衣冠 耳。”遂免杖,黥流海外,遂为定法。
《张运传》:“运拜刑部侍郎,言诸斥逐累赦未还者,宜从 湔洗。诸申请条制,多重复抵牾,失于太烦。诸编置不 以赦原,不以荫论之类,失于太重。外路刑狱,三经翻 异,移送大理,刀锯数施,非所以示远。及诸不便。皆从 之。”
《汪大猷传》:“大猷权刑部侍郎,升侍讲,言有司卒用新 制,弃旧法,轻重舛牾,无所遵承,使舞文之吏时出以 售其奸。请明诏编纂,书成上进,上大悦。”尚书周执羔、 韩元吉、枢密刘珙以强盗率不处死,无所惩艾。右司 林栗谓:“太祖朝,强盗赃满三贯,死无首,从不问杀伤, 景祐增五贯,固从宽。今设六项法,非手刃人例,奏裁 黥配,何所惩艾!请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大猷曰:“此 吾职也。”遂具奏曰:“强盗乌可恕,用旧法而痛惩之,固 可也。天圣以来,益用中典,寖失禁奸之意。今所议六 项法,犯者以法行之,非此而但取财,惟再犯者死,可 谓宽严适中。若皆寘之死地,未必能禁其为盗。盗知 必死,将甘心于事主矣。望稍开其生”路。乃奏:“用六项 法则死者十七人,用见行法则十四人,旧法则百七 十人俱死。”遂从大猷议,借吏部尚书为贺金国正旦 使,至盱眙,得叩榜云:“强盗止用旧法。罢六项法。”还朝, 自劾求去。上闻之,复行六项法。
《丁晋公谈录》:晋公尝云:“居帝王左右,奏覆公事,慎不 可触机系于宸断,所贵行事归功恩于主上耳。”尝有 一臣僚判审刑院,因进呈一官员犯赃罪案,真宗方 读案,迟回间欲宽贷之,未有圣语,其判院辄便奏云: “此是魏振男。”因兹真宗便赫怒云:“是魏振男,便得受 赃,便得为不法。”拂下其案云:“依法正行。”遂处死。后来 有一知院,因观前车覆辙,每奏事,兢惧取进止。忽复 有词科臣僚犯赃罪案进呈,真宗问云:“如何?”遂奏云: “此人悉以当辜。”闻说涕泣云:“玷陛下之与科名,孤陛 下之所任使,更无面得见陛下,更无面得见朝廷,唯 俟一死而已。”真宗闻之云:“特与贷罪安置。”
《东都事略》:宋燕肃字穆之,知审刑院。先是,天下疑狱, 虽听奏,而州郡惧得罪不敢谳,故冤狱常多。肃建请 诸路疑狱皆听谳,有不当者释其罪,自是全活者众。 《言行录》:“宋韩忠献公琦知审刑院。先是,盗杀同党,既 自已就捕,例不抵死。公曰:‘此但并有其赀,或就灭其 口,非有自新改过之心,无足矜者,请更议其法’。乃诏 ‘盗杀其徒党而自首者,毋得原’。”
《渑水燕谈录》:元祐中,上元,驾幸凝祥池,宴从臣,教坊 伶人以先圣为戏,刑部侍郎孔宗翰奏云:“唐文宗时 尝有为此戏者,诏斥去之。今圣君宴犒群臣,岂宜容 此?”诏付检官置于理。或曰:“此细事,何足言?”孔曰:“非尔 所知,天子春秋鼎盛,方且尊德乐道,而贱伎乃尔,亵 慢不治,岂不累圣德乎?”闻者叹服。
《东都事略》:范百禄字功父,除刑部侍郎。有以强盗及 故杀、斗杀情可矜者谳于朝,法官援例贷免。司马光 曰:“‘杀人不死,则法废矣’。百禄曰:‘谓之杀人则可。制刑 而以为不疑,原情而以为无可悯,则不可’。”百禄在刑 部,用法多平反,迁吏部侍郎。
《言行录》:张文忠公九成兼刑部侍郎。一日,法寺以成 案上大辟,公阅首末得其情,因请核实囚,果诬服者 也,奏黜之。时法官抵罚,而朝论欲以平反为赏,公辞 曰:“职在详刑,而卖众以邀赏,可乎?”
《金史高德基传》:“德基字元履,皇统九年,转刑部尚书。 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 出犹失入也’。不从。及奏,上曰:‘刑部议是也’。因召诸尚 书谕之曰:‘自朕即位以来,以政事与宰相争是非者德基一人而已。自今部上省三议不合,即具以闻’。” 《韩企先传》:“铎字振汝,企先次子也,迁刑部员外郎。海 陵”遣中使谕之曰:“郎官,高选也。汝勋贤之子,苟能夙 夜在公,当不次擢用,虽公相可到。”铎感奋。狱或有疑, 据经议谳
《贾少冲传》:“少冲字若虚,大定二年,调御史台典事,累 迁刑部郎中,往北京决狱,奏诛首恶,误牵连其中者, 皆释不问,全活凡千人。以本职摄右司员外郎,尝执 奏刑名甚坚,既退,上谓侍臣曰:‘少冲居下位,有守如 此’。”
《张汝霖传》:“汝霖字仲泽,大定八年,除刑部郎中,召见 于香阁,谕之曰:‘卿以待制除郎中,勿以为降。朕以刑 部阙汉官,故以授卿。且卿入仕未久,姑试其能耳。如 职事修举,当有陞擢。尔父太师以户部尚书升诸相 位,由崇德大夫躐迁金紫,卿所目见也。当既厥心,无 忝乃父’。”
《越王永功传》:永功,大定十五年除刑部尚书。上曰:“侍 郎张汝霖,汝外舅也,可学为政。”
《贾铉传》:铉改刑部尚书,泰和三年,拜参知政事。亳州 医者孙士明,辄用黄纸,大书“‘敕赐神针先生’等十二 字,及于纸尾年月间,摹作宝样,朱篆‘青龙’二字,以诳 惑市人。有司捕治,款伏。值赦,大理寺议,宜准伪造御 宝,虽遇赦,不应原。已奏可矣。”铉奏:天子有八宝,其文 各异。若伪造,不限用泥及黄蜡。今用笔描成“青龙二” 字,既非《八宝,文论》以伪造御宝非本法意。上悟,遂以 赦原。明日,上谓大臣曰:“已行之事,贾铉犹执奏,甚可 嘉也。群臣亦当如此矣。”
《元史阿鲁图傅》:阿鲁图一日与僚佐议除刑部尚书, 宰执有所举,或难之曰:“此人柔软,非刑部所可用。”阿 鲁图曰:“庙堂即今选侩子耶?若选侩子,须选强壮人。 尚书欲其详谳刑牍耳。若不枉人,不坏法,即是好刑 官,何必求强壮人耶?”左右无以答。其为治知大体类 如此。
《谢让传》:仁宗即位二年,朝廷以吏多滞事,责曹按不 如程者。令下,让曰:“刑狱非钱谷铨选之比,宽以岁月, 尚虑失实,岂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于宰相曰:“尚书 言是也。”由是刑曹独得不责稽违。
《王约传》:“约除太常少卿。寻诏约同宗正、御史谳狱京 师,约辞职在清庙,帝不允。乃阅诸狱,决二百六十六 人,当死者七十二人,释无罪者八十六人。平反吴得 诚冤,嫁良家入倡女十人,杖流,元旦带刀阑入殿庭 者八十人。因议斗殴杀人者,宜减死一等,著为令。”又 以浙民于行省、南台互讼不决,命约讯之。约至杭,二 十日而理,省台无异辞。特拜刑部尚书,以录前功。大 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怀州,肃清宫禁。以平章赛典赤、 安西王阿难答与左丞相阿忽台潜谋为变,命刑曹 按责其状。约曰:“在法,谋逆不必搒掠。”竟当伏诛。由是 结知仁宗。富宁库失金,约疑番直宿卫者盗之。未几, 果得实库,官吏获免。监察御史言:“通州仓米三万石 因雨而湿,约谓必积气所蒸,验且堪用,释守者罪。宗 王兄弟二人守边,兄阴有异志,弟谏不听,即上马驰 去。兄遣奴挟弓矢追之,弟发矢毙其奴。兄诉囚其弟, 狱当死。约虑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况杀之有故’。”立 释之。
《卜天璋传》:“天璋迁刑部郎中,适盗贼充斥,时议犯者 并家属咸服青衣巾以别民伍。天璋曰:‘赭衣塞路,秦 弊也,尚足法耶’。相悟而止。有告诸侯王谋不轨者,敕 天璋讯正之,赏赉优渥。尚书省臣得罪,仁宗召天璋 入见,时兴圣太后在座,帝指曰:‘此不贪贿卜天璋也’。 因问今何官,天璋对曰:‘臣待罪刑部郎中。复问谁所 荐者’?”对曰:“臣不才,误蒙擢用。”帝曰:“先朝以谢仲和为 尚书,卿为郎中,皆朕亲荐也。汝宜奉职勿怠。”即以中 书刑部印章付之。既视事,入觐,赐酒隆福宫及锦衣 三袭。后被命治反狱,帝顾左右曰:“天璋,廉慎人也,必 得其情。”天璋承命,狱赖不冤。
《掾曹名臣录》:“刘敏,河间府肃宁县人。洪武十三年,由 工部侍郎转刑部侍郎。其诰曰:‘於戏!昔圣人以德化 天下,故民乐于从善而天下治。然圣人之心,必欲天 下之人皆善无恶,有不率者,然后用刑以齐之。故赏 当其功,罚当其罪,而民之不从善者无有也。故上曰 君圣,中曰臣贤,下曰民良,而天地致和,品物咸亨矣’。” 后世之君臣,乏诚意正心之学,蔑成己及物之善。是 以刑罪不当,仁义倒施,法愈繁而犯愈众,此为世之 大病也久矣。求君之圣、臣之贤、民之良者几希。故善 治国者,必择人治刑,否则法由此而烦,期于无刑之 地,焉可得哉!今以尔敏为刑部侍郎,特授通议大夫, 尔尚敬慎之哉!
《献征录》:“李质字文彬,洪武时陞刑部尚书。值山东饥, 遣质往赈,赐以御制诗云:‘遣卿持檄按山东,念尔贤 劳久著功。经国老臣勤抚恤,行天使者起疲癃。官储 有粟宜从赈,囊橐无私任至公。七十二城皆历遍,马蹄无处不春风’。”
端木复,洪武中超授刑部尚书。用刑本诸法律,而持 以平恕。常著《座右铭》曰:“为官实难,贫然后安;事有不 可,急中存宽。”又曰:“心契上天,脚践实地。”
黄绂字用章,正统间为刑部郎中,时人以硬黄目之。 陈道字德修,历员外郎、郎中。清谨守法,门无私谒,都 人因有“板陈”之号。
杜铭字敬修。景泰中历阶刑部郎中。他司郎中缺,尝 兼领其事。至晚,他司吏往往抱三四印归公家,公愈 谦退不伐,众益贤之。
杜铭改刑部尚书,宪宗在位久,明习政事,尤慎重刑 狱。公时教饬其属吏以“人命至重,勿以喜怒用法度, 足以正邦典而彰圣德,一时用刑号称平允。”
杨志学,字逊夫,迁刑部尚书。刑部狱词既经侍郎详 定,尚书多不履视,惟死罪始自裁决,公笞以上皆亲 览。中涓有击死官属,又不赴逮者,公奏置之法。有钜 商犯法当死,挟重赀祈少缓其事不能得,谓人曰:“杨 翁无路可通也。”
廖庄字安止,迁刑部侍郎,客尝满座,所亲或劝稍谢 往来以远嫌,庄笑曰:“臣门如市,臣心如水,吾无愧吾 心而已。”
何乔新字廷秀。改刑部主事,尽心庶狱,无大小必求 其情。迁广东司员外郎,锦衣卫隶广东司,其官校恃 侍卫亲军,恣横冒禁。法司每优容之,公曰:“法者,天下 之公也,有犯辄捕,不少贷。”由是官校悚惧,相戒不敢 犯。
陈璋字宗献,授刑部主事。时司寇张公子麟精法律, 属多难之。璋曰:“士而不读书,谓之废学;官而不读书, 谓之旷官。况生死人乎?”乃研求法意,至忘寝食,有疑 亲为注解,遂以法家名。历员外郎中,有《恤刑录》行于 世。
贤奕阳明王先生筮仕刑曹,适轮提牢,睹诸吏豢豕, 恻然恚曰:“夫囚以罪系者,犹然饭之,此朝廷好生浩 荡恩也。若曹乃取以豢豕,是率兽食人食矣。”群吏请 曰:“相沿例也,亦堂卿所知。”先生曰:“岂有是哉?”遂令屠 豕分给诸囚,到今不复豢豕云。后同里有官刑部语 及其事者,先生颦蹙曰:“此余少年不学,兹闻之,尚有” 馀惭,子乃以为美谈耶?其人未达,曰:“上宣朝廷之德 惠,下轸囹圄之罪人,本至德事也。”先生顾深悔之,以 为罪过,何也?先生复蹙然曰:“当日凭一时意见,揭揭 然为此置堂卿于何地耶?只此便不仁矣。”
刑部部杂录
编辑《客燕杂记》:嘉靖间,李攀龙、王世贞、徐中行辈俱宫西 曹,相聚论诗,建白云楼于四川司中,榜诸君诗,李警 句云:“诸山城上出,落日署中寒。”时人目刑部为外翰 林。
《寓圃杂记》:“陆㫤、孟昭,心多恻隐,为刑官十三年,初入 狱,见重囚皆二木,仰卧于床,不能转动,被鼠夜啮,流 血涔涔,心甚悯之。遂买数猫散置狱中,鼠患顿息,囚 多感泣,自此狱中畜猫矣。”
《大唐新语》:“徐有功为秋官郎中、司刑少卿,历居法官, 数折大狱,持平守正,不以生死易节,全活者数千百 家。有鹿城主簿潘好礼者,慕其为人,乃著论称有功 断狱贤于张释之。其略曰:‘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人; 有功之断狱,亦天下无冤人。然释之所行甚易,徐公 所行甚难,难易之间,优劣可知矣。君子以为知言, 觚’”《不觚录》。余初仕刑部时,尚书闻庄简公甫去任,而 屠简肃公代之,其絜法为天下最,喻刘应何犹能守 而勿失。如淮安理刑,必用半年之外曾经提守过者, 南北决囚三人,必于主事中差资最深者,毫发不敢 乱。二十年后,有甫入部而遽委理刑者,有越资而差 审决者,甚至有以私情借别部差者,有借本部。除 名目不当差官而差者,此可叹也。
《日知录》:《周礼小司徒》:“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 之比。”按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其财物也。 郑司农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 也。《庄子》云:“礼法度数,刑名比。”详。唐时刑部有刑比。〈音毗〉 都官司门四曹。《通典》:“比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计 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比部为司计, 至德初复旧。”《旧唐书职官志》:“比部郎中、员外郎之职, 掌勾诸司百寮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逋悬 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杨炎传》:“初,国家旧 制,天下财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 书比部,覆其出入。”《宋史职官志》:“比部郎中、员外郎,掌 勾覆中外帐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 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以上比部。至则审覆其 多寡登耗之数,考其陷失而理其侵负。山堂考索,会计逋欠,每三月一比,谓之比部。”故昔人有刑罚与赋 敛相为表里之说。今四曹改为十三司,而财计之不 关刑部久矣,乃犹称郎官为“比部”,何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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