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05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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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象汇编 第五十六卷
历象汇编 庶征典 第五十七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五十六卷目录

 星变部汇考三十

 明二武宗正德九则 世宗嘉靖二十七则 穆宗隆庆三则 神宗万历三十二则

 熹宗天启六则 愍帝崇祯九则

庶征典第五十六卷

星变部汇考三十 编辑

明二 编辑

武宗正德元年星变 编辑

按《大政纪》,“正德元年七月,彗星见参井,扫太微垣,太 白经天。八月,大角星摇动。”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元年三月,陨星如雨。秋七月,彗 星见参、井,扫太微垣,太白经天。”十一月,钦天监五官 监候杨源疏言:“占候得大角及心宿中星动摇,天璇、 天机、天权星不明。乞安居深宫,绝远游猎,罢弓马,严 号令,毋轻出入,辟除内侍宠幸游逸小人,节赏赐,止 工役,亲元老大臣,日侍讲习诗书。”疏下礼部,礼部言: “《源占候》之言,深切时弊。”

按《濯缨亭笔记》:“正德初,彗星扫文昌台官云应在内 阁。未几,逆瑾斥逐内阁大学士刘健、谢迁。自是而后, 一时在位九卿台谏无不被其祸。”

正德二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二年秋八月,钦天监五官监候 杨源疏言:“自正德二年来,一向占候得火星入太微 垣帝座之前,或东或西,往来不一,劝上宜思患预防。” 刘瑾大怒,骂源:“尔何官,亦学为忠臣。”遂矫旨逮送锦 衣卫,痛杖三十,谪戍肃州。行至怀庆卒。

正德七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正德七年五月,汉中府西南起一红星, 大如斗,有光焰飞往东北。”

正德八年,星变。

按《江西通志》:“正德八年夏六月,丰城县西,陨星如斗。 秋七月,又陨星如盆。”

正德九年,星变。

按《山东通志》:“正德九年二月,兖州有星如斗,自东北 径往西南,如彗,天鼓响应如雷。”

按《山西通志》:“正德九年四月,潞州星昼见,有星如碗, 昼见于南。”

按《江西通志》:“正德九年秋八月,昼星见。”

正德十一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正德十一年,应山星陨,有声如雷。 按《广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夏五月,庆远西北方星陨, 有星长五六丈,蜿蜒如龙蛇。”烁如掣电。须臾而灭。 正德十三年星变。

按《畿辅通志》:“正德十三年,雄州星陨为石。”

按《江西通志》:“正德十三年夏六月,有星自东南飞西 北,其光烛天,有声。”

正德十五年,星变。

按《大政纪》,“正德十五年正月,彗星见。”

正德十六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正德十六年四月,凉州卫忽见一星,红 光如火,坠于西南,随生白气,天鼓即鸣。”

按《福建通志》:“正德十六年八月初一日未时,将乐县 日暗星见,禽鸟投栖。”

世宗嘉靖元年星变 编辑

按《广东通志》:“嘉靖元年正月朔,金星犯牛宿。”

嘉靖二年星变。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二年六月,有星孛于天市。给事 中周琅言:‘纪元以来,灾祥迭见。乃者星孛中天,光芒 特异,陛下亦思自省乎?曹嘉以弹劾过直,置之不问 可也,乃夺级远窜,而连及疑似之阎闳,独不为求言 计乎?李隆以私忿谋杀抚臣,即军中斩之可也,乃淹 肘经勘,若将为之地者,独不为死者虑乎?崔文厮养 剥民,付之廷议可也,乃归之镇抚司,独不为履霜戒 乎?入继大统,当先公义,后私恩。乃日讨尊重之典,冒 拟名号。安陆不择亲贤,以主国祀。人事一失于下,天 变遂应于上,可不畏哉’!”不报。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年七月初五日夜,星入于月。 嘉靖三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三年春正月丙子,五星聚营室。”初元 日“丙寅,岁填次营室。丙子,五星咸至辛巳,日缠室初 度,月食于翼,五星皆伏,而太白独先过壁。”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三年春正月,五星聚营室。钦天 监掌监事、光禄少卿乐护上疏曰:“臣等预算,今年正 月,五星以次聚营室,但太阳临近,当隐伏不见。今候 其象果然。夫数不爽而象暗聚,则其暗精流气,亦必 成祥。自古五星之聚,莫不有大福大祸,惟亲人君德政淑慝何如耳。《占书》曰:‘五星之聚,是谓改易。王者有 德受庆,子孙蕃昌;无德受殃,失其国家,百姓流亡’。”盖 天道无亲,福无常主。故五星之聚,有福有祸。有德靡 不受福,无德靡不受祸。聚房,周祚以昌;聚箕,齐桓用 霸。汉兴聚井,宋盛聚奎。是四者,皆当更革之际,一福 一祸,培栽覆倾,昭然在德。惟天宝聚于尾箕,而唐德 弗称,旋有禄山之乱,唐业遂衰。皇上“圣德中兴,五星 适聚,可不益修圣德,爱养黎元,以承此大庆乎?简易 寡欲,修德之大;俭用省财,忧民之实。伏乞陛下鉴此 天数之大,克己约躬,又能以实行之,使人心悦而天 意孚,真所谓有德受庆矣。臣职司占候,窃惟祸福之 祥,莫大于此,至于修德应天之实,非臣等之言所能 尽意。更乞延访文武群臣,博求修德爱民之道而实 行之。以及内外左右,莫不修省协赞,承此大庆,不使 天眷别有所顾,则宗社生灵不胜幸甚!《占书》又曰:‘天 下兵谋,则五星聚于营室’。凡所以内修外攘以销盗 贼之谋者,似亦不可不加之意也。伏乞皇上亟与大 臣图之。”疏下礼部,部言:“尧、舜授受,曰‘历数在躬’”,“允执 厥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皇上起自潜邸,入承大统。 正德年间,权奸用事,冗滥靡费,蠹耗无馀。天下之财, 尽归权室,公私赤立,国非其国。皇上起而救之,生理 未复。重以水旱非常之灾,流移转徙,饿殍相望。朝廷 累议赈恤,而在官无可发之廪,在民无可贷之储,相 顾错愕,计无所出。所谓“四海困穷”者,积渐“至此,遗大 投艰,付托甚重;亨屯拯溺,求望甚切。伏望仰稽乾象, 俯顺时宜,图任老成,斥远群小,崇敬畏,戒逸欲,严诸 一心,自足以为祈天永命之本。其他斋醮祈禳,异端 小说,不宜轻信,以启幸门,伤治体。至于足国裕民,则 今日之务莫急于此。必先俭约,必端好尚,必慎差遣, 必重爵赏,必戒兴作,稍在”得已,即赐停止。务求安静, 休养生息。假以数年,天与之时,人尽其力,则生理庶 可复,而国用亦自有馀矣。臣等待罪礼官,星家之说, 素所未习,不敢旁引曲证,以渎天听。至于惠迪吉,从 逆凶,作善降祥,作恶降殃,天命靡常,常于有德,永言 配命,自求多福,则历圣言之,若出一口。《传》曰:“畏圣人 之言。”伏乞“垂情经典,尧舜为师,执一中以临照百官, 赉四海以永绥天禄。应天之实,莫大于此。其欲修禳 以销盗贼之谋者,候命移咨兵部上议。仍乞敕令百 官,同加寅畏,勉修职业,凡事有关国体民生至计者, 并许直言,以共成嘉靖之治。宗社幸甚,生民幸甚!” 按《明外史金献民传》:“献民为兵部尚书,五星聚营室, 其占主兵献民。”因请敕天下镇巡官预守战之备。且 请用贤纳谏,罢土木,屏玩好。帝颇采纳。

按《福建通志》陈褒五星聚于营室奏疏:“臣褒顷闻钦 天监奏,本年本月十六日,五星聚于营室,传示中外, 无不忻庆。以千百年再睹之祥,发自今日,而国家亿 万载无疆之休,实昉于是矣。”臣忻忭之馀,窃不自揆, 谨效狂愚,以备采择。窃以天垂象,见吉凶,而象之见 于天者,大则为日月,次则为星辰。二十八宿随天而 “行,各有定度,惟金、木、水、火、土之五星,出入不齐,盖散 者其常,聚者其变也,聚散之间,吉凶生焉。大抵五星 之散,各以其位而见吉凶,而其聚罔有不吉。”盖自刘 项之际,聚于东井,而肇汉家四百年之长。及周显德 之间,聚于奎而启后来宋室贤人之盛。秦襄闰位,虽 有聚者,未免传疑,不足信也。陛下嗣登宝位,以德动 天,刘、赵之祥,固宜再见。然营室者,天子之宫,又非鹑 首、降娄之比,则其应当不止于汉之四百,宋之“多贤” 矣。是必有重明以丽正,而圣人起于震宫;或者“玉烛 以调和”,而太平兆自今日,诚千古之罕俪也。然臣窃 闻之,天有至吉之象,而圣人无自吉之心。盖因祥瑞 而修德,则其应固无不征;或因祥瑞而自骄,则其凶 又无不应。故先儒臣程颢以为圣人不贵祥瑞,良有 以也。况天道幽远难知,而阴阳不测为神,又安知其 吉者不为凶哉?臣闻五星之在天,惟木最祥,而水土 次之,金火二星亦占家之所忌也。今钦天监奏,惟金 星独明,其四星则隐伏而不见。夫金之为气在秋,其 象为兵。秋以杀物,而兵为凶器。意者谋用是作,兵由 此起,未可知也。况营室之次,有垒壁阵次,羽林聚焉, 皆干戈之府也。在今日安得遂以为喜哉!陛下文足 弭谋,武足戡乱,固万无此虑。然天下之大,四方之广, 甲兵之变,又安能在在保无虞哉?臣又闻之,营室在 娵訾之次,双鱼之方,于分野为卫国,为并州,今河南 怀庆、彰德等府及山西西北一派是也。顷者水旱频 仍,饥莩载道,守臣之疏日至,二麦成熟之期又尚数 月,虽有赈济之命,无舒目前之急,又安知其应不在 此?且营室之上有天子之离宫。以离宫之所而得金 星之明,则出入宴游之处或有奸人厕乎其间,不可 以不虑也。陛下今但当见凶而不见吉,不问其福而 问其灾。果为异也,必修德而荡之;果为祥也,亦修德 以应之。修德之道多端,惟当务之为急耳。昔太宗之 谕臣下曰:“朕在宫中,未尝敢有暇逸,虽夜必阅州郡图籍,何郡饥荒,当加优恤;何郡骚扰,当置守备,出与 群臣议行之。”此陛下之家法也,百千万年,永为典刑。 近者赈济“之银虽累至三十万,后又有纳例赈济之 令,忧民之意甚溢。然民嗷嗷,朝不谋夕,迨其银至,则 死者已十九矣,又安济哉?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禁卫 之兵既皆老弱,而不足以御患。脱有变从中起,或自 外发,窃不知何以备之。臣愿陛下计内帑之积,以停 不急之征,度地方之虞,以为守御之备。前者抄”没银 两贮在内库,尚有多馀。皆豪右之剥吮于民者。今宜 出以禄百官而尽蠲疲癃之处,是乃以所取者而还 之所谓“弗损益之而百姓俱戴新泽矣。”此亦救荒之 一策也。各处卫所军料,每岁采办不乏,而皆以润兜 鍪之家。上有征者则云未纳虽朽甲钝戈亦并无之。 今宜专命一职清理军局,务使缮完,有不足者,即坐 其主职。至于一方有警,则调兵以应,有不效者,贬其 主职之秩。如是则何敢侵渔而河上逍遥哉?此亦奋 武之一方也。若夫国家织造,虽不可无,但当行于丰 稔之岁,而不可行于凶荒之年。今不凶荒是急,而织 造是急,至促相臣而敕之,俾以贻害乎地方,正所谓 作无益而害有益也。昔汉文帝后宫,衣不曳地,无害 治平;太宗澣濯以朝,至今称盛德。即使不织造,亦岂 为欠?况以行于凶荒之岁,而又委于饕餮之徒,其为 害又胜言哉!此尢不可不罢者也。至于刑馀之徒,古 以供扫除之役,而今以司纶綍之命。彼自置其身于 罪戾,亦何有上裨圣聪哉?陛下又日与亲密,所谓“潜 消默夺于冥冥之中,而欲显谏明诤于昭昭之际,抑 末矣。愿陛下审起居,择侍从,必使此辈不得以市权, 则离宫之变亦或可杜矣。况履端以来,黄雾起于震 宫,又与前时黄雾四塞之兆默为符契,天心人意,固 亦可征。陛下诚宜恢张圣德,清心寡欲,纳谏求贤,采 纳而施行之,则五星之聚,罔有不吉,而前此之变,亦 消弭于无形矣。国家亿万年无疆之休,曷有极哉! 按《春明梦馀录》:‘嘉靖中,五星聚营室’。”余按嘉靖时,五 星聚营室,其后改宫殿、改郊坛、改太庙,纷纷改作,海 内虚耗。此足应之。乐监正不以颂而以规,可谓良臣 矣。

嘉靖四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年,有星陨于杭州。”

嘉靖六年星变。

按《全辽志》:“嘉靖六年三月壬午,客星入月。”

嘉靖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嘉靖七年冬十月,星陨十二日,流光烛 地,声坠而复起,入斗口,至日出方灭。”

嘉靖九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嘉靖九年八月,有星如月,流西北,声如 雷。”

嘉靖十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嘉靖十年六月乙巳,彗星见于东井。 嘉靖十一年,星变。”

按《明外史张璁传》:“十年二月,璁以名嫌御讳,请更,乃 赐名孚敬。明年三月擢礼部尚书。八月,彗星见东井。 帝心疑大臣专政,孚敬因求罢。” 按《方献夫传》,十年 秋,诏召还献夫,明年五月至京,入阁辅政。十月,慧见 东井。御史冯恩诋献夫凶奸,为龚大稔所讦,妄肆巧 辩,以辅臣兼冢宰,播弄威福,将不利于国家。故献夫 掌吏部而彗见。帝怒,下之狱。献夫亦引疾乞休,优诏 不允。 按《魏良弼传》:十一年八月,彗星见东井,芒长 丈馀。良弼引占书言:“彗星晨见东方,君臣争明。彗孛 出井,奸臣在侧。大学士张孚敬专横,窃威福,致奸星 示异,亟宜罢黜。”孚敬奏良弼挟私,帝已疑孚敬,两疏 报闻。给事中秦鳌疏再入,孚敬竟罢去。 按《杨名传》, “十一年十月,彗星见,名应诏上书,言帝喜怒失中,用 舍不当,语切直。帝衔之,而答旨称其纳忠,令无隐。” 按《郭弘化传》,十一年冬,彗星见。弘化言:“按《天文志》,井 居东方,其宿为木。今者彗出于井,则土木繁兴所致 也。臣闻四川、湖广、贵州、江西、浙江之采大木者,劳苦 万状。应天、苏、松、常、镇五府,方有”造砖之役,民间耗费 不赀,窑户逃亡过半。而广东以采珠之故,激民为盗, 至攻讦会城,皆足戾天和,干星变。请悉停罢,则彗灭 而前星耀矣。户部尚书许瓒等请听弘化言。帝怒曰: “采珠,故事也。朕未有嗣,以是故耶?”责瓒等附和,黜弘 化为民。 按《冯恩传》,嘉靖十一年冬,彗星见,诏求直 言。恩以天道远,人道迩,乃备指大臣邪正,谓:“大学士 李时小心谦抑,解棼拨乱,非其所长。翟銮附势持禄, 惟事模棱。户部尚书许赞谨厚和易,虽乏剸断不经 之费,必无礼部尚书夏言多蓄之学,不羁之才,驾驭 任之,庶几救时宰相。兵部尚书王宪刚直不屈,通达 有为;刑部尚书王时中进退昧几,委靡不振。工部尚 书赵璜,廉介自持,制节谨度;吏部左侍郎周用,才学 有馀,直谅不足。左侍郎许诰,讲论便捷,学术迂邪;礼 部左侍郎湛若水,聚徒讲学,素行未合人心。右侍郎顾鼎臣,警悟疏通,不局偏长,器足任重。兵部左侍郎 钱如京,安静有操守。右侍郎黄宗时,虽擅文学,因人 成事。刑部左侍郎闻渊,存心正大,处事精详,可寄以 股肱。右侍郎朱廷声笃实不浮,谦约有守;工部左侍 郎黎奭,滑稽浅近,才亦有为。右侍郎林廷㭿才器可 取,通达不执。”而极。论大学士张孚敬、方献夫、右都御 史汪𬭎三人之奸,谓:“孚敬刚恶凶险,媢嫉反侧。近都 给事中魏良弼巳痛言之,不容复赘。献夫外饰谨厚, 内实诈奸,前在吏部,私乡曲,报恩仇,靡所不至。昨岁 伪以病去,陛下遣使征之,礼意恳至。彼方倨傲偃蹇, 入山读书,直俟传旨别用,然后忻然就道。夫以吏部 尚书别用,非入阁而何?此献夫之病所以痊也。今又 使兼掌吏部,必将呼引朋类,播弄威福,不坏国事不 止。若𬭎,则如鬼如蜮,不可方物。所仇惟忠良,所图惟 报复。今日奏降某官,明日奏调某官,非其所憎恶,则 宰相之所憎恶也。臣不意陛下寄𬭎以腹心,而𬭎逞 奸务私,乃至此极。且都察院为纲纪之首,陛下不早 易之以忠厚正直之人,万一御史衔命而出,效其锲 薄,以希称职,为天下生民害,可胜言哉!故臣谓:孚敬, 根本之彗也;𬭎,腹心之彗也;献夫,门庭之彗也。三彗 不去,百官不和,庶政不平,虽欲弭灾,不可得已。”帝得 疏大怒,逮下锦衣狱,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濒死者 数,语卒不变。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十一年壬辰春正月,星陨于卫。 八月,彗复出东井,命九卿投劾。都御史汪𬭎劾黜谪 御史叶完等有差。”

按《大政纪》:嘉靖十一年八月,彗复出东井,命九卿官 自投劾。时彗星三见,礼部奏乞修省。帝下谕曰:“彗星 三见,妖必有由,上天垂爱,朕祗承夙夜,罔敢逸宁。尔 文武群工,责同翼赞,可不惩艾,匡予一人。其九卿大 臣,宜各自投劾,听去留,用彰荡涤之义。仍各条陈所 见,共致消弭。”于是御史段汝砺等疏言四事:一曰崇 浑厚,以敦治体。二曰正体统,以修职业。三曰宥狂直, 以昭激劝。四曰惩奸贪,以恤军民。副都御史王应鹏 亦言:“国是未定,民生未遂,以小大臣工奉职无状,义 利不审,名实不副为之也。乞于任职之臣,选中正和 平、识治体者用之,而申其经久之法,修其画一之政。” 帝皆纳之。

按《泽州志》:“嘉靖十一年十月,星陨如雨。”

嘉靖十二年,星变。

按《明外史张璁传》:“十一年八月,彗星见东井。孚敬因 求罢,乃驰传归。十二年正月,帝复思之,遣鸿胪少卿 陈璋赍敕召。四月还朝。六月,彗复见毕昴间,乞避位, 不许。” 按《郭宗皋传》:“嘉靖十二年十月,星陨如雨。寻 哀冲太子薨,大同兵乱。宗皋劝帝惇崇宽厚,察纳忠 言,勿专以严明为治。帝大怒,下诏狱,廷杖四十,释之。” 按《大政纪》,“嘉靖十二年六月,彗星出昴、毕,十月辛巳, 星陨如雨。”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十二年,御史郭宗皋因星变言 广包涵之量,隆虚受之怀,崇宽平之政,以防未然之 患。上怒其疑君欺罔,逮治之。”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五月,祁县陨石,空中有声 如雷,落一石如拳。”

按《潞安府志》:“嘉靖十二年冬十月十七日夜,星陨如 雨,天色遂赤,是岁云中有变。”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二年秋七月,吉安府西北陨星 如雨。”

嘉靖十三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秋七月五日,夜星贯月。冬 十月,星陨如雨。时有大同之变。”

按《江南通志》,“嘉靖十三年十月,苏州星陨如雨。” 按《湖广通志》,嘉靖十三年八月,衡州星陨如雨, 嘉靖十四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嘉靖十四年八月,有星陨于昆明官渡, 声如雷。”

嘉靖十八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十八年四月庚申,彗见。”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冬十月,蒲县星陨如雨,是 年大祲。”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八年五月十三夜,星陨如雨。 嘉靖十九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十九年九月壬子,荧惑入南斗,数日 乃去。冬十月,水土金星聚于角。十二月戊午,太白经 天。”

嘉靖二十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嘉靖二十年九月,有星陨于兴宁民舍, 化为石。”

嘉靖二十一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二十一年八月“丁酉,荧惑掩南斗。帝 以夏言罢,进翟銮少傅谨身殿,乃以严嵩入武英殿, 同銮办事。于是给事中沈良才等,御史童汉臣等劾嵩贪淫猾恶,皇上所洞见而以为辅臣,是小人而乘 君子之器也。其背公营私,变乱国是,必将无所不至 者。”南京给事中王煜等亦劾嵩“险诈奸回,贪婪久著。 若处以具瞻之地,是树天下之贪标也。且其子世蕃, 凶顽狡猾,同恶相扶。关通苞苴,动以千百计。引握国 柄,何所不至!”南京御史陈绍等亦劾“嵩比昵匪人,贪 黩货赂。言官屡形论列,莫逃圣瞩。今以玑衡之重畀 之,必不能回心易虑,公而忘私。”俱不报。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一年七月,荧惑入南斗。 按《广东通志》,嘉靖二十一年秋七月己亥,火星犯南 斗第二星。占“主东南大饥。”

按《广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八月,荧惑掩南斗杓。”按荧

“惑犯斗” ,有作七月,有作八月者,并载以备考。

嘉靖二十二年,星变。

按《潞安府志》,“嘉靖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屯留县星 陨。”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二年七月,荧惑入南斗。 嘉靖二十三年,星变。”

按《大政纪》:“嘉靖二十三年六月,荧惑犯南斗。”

按《广东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七月,荧惑犯南斗。 嘉靖二十四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春闰正月戊寅,金星昼 见。”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南平夜有 星自西流,大如斗坠地,声闻百里。”

嘉靖二十五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五年九月,星陨瑞安海上。 嘉靖三十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年三月,荧惑入鬼。四月,有大 星坠于南方,光烛民屋。其年征元江布政徐樾死之。 嘉靖三十三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三年,禄丰有星大如日,陨于 文庙。”

嘉靖三十四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冬十月,彗星见,出昴北 行渐至斗。”

按《江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春,彗光烛于北斗。 嘉靖三十五年,星变。”

按《广西通志》:“嘉靖三十五年,彗星见于西方。秋七月 十四日夕,星陨于西南,光烛户庭。”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彗星见,长数尺,月 终乃灭。”

嘉靖三十九年,星变。

按《江南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夏,陨石于华亭五舍镇。 越数月,其石自动,一夕风雨失去。”

嘉靖四十二年,星变。

按《广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夏六月十四日丙午夜, 有流星自东南过西北,光芒如昼。”

嘉靖四十四年,星变。

按《四川通志》:“嘉靖四十四年夏四月,有星陨于大足 县之东野,入地三尺,声如雷,色黑,形如狗头,火气逼 人,经宿方散。”

穆宗隆庆元年星变 编辑

按《大政纪》,“隆庆元年三月戊午夜,木星逆行守亢宿。 六月乙亥夜,月犯毕宿右股北第一星。冬十月癸未 夜,金星入南斗。”

隆庆二年,星变。

按《畿辅通志》,“隆庆二年夏五月,新城星陨二,化为石。” 按《山西通志》,隆庆二年,静乐陨石,楼烦碣石村昼星 落入地,掘出黑石重千斤,奏闻。

隆庆四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隆庆四年十一月,金星昼见三日。”

神宗万历元年星变 编辑

按《山西通志》:“万历元年秋,潞安太白经天。”

按《广东通志》:“万历元年夏六月,彗星见。”

万历二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年,寿阳陨星县西,星陨如碾,触 石尽碎,其色深黑,明星荧荧。”

万历四年,星变。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年,流星大如斗,亘天西行,光焰 烛地如昼,随有天鼓三声。”

按《广东通志》:“万历四年秋,彗星见。”

万历五年,星变。

按《山东通志》:“万历五年冬,蒙阴彗星见,长数丈,出尾 入室,两月方没。”

按《山西通志》:“万历五年秋,彗星见于西方,其形如帚, 长数丈,经月馀不灭。”

按《潞安府志》:“万历五年冬十月朔,彗星见指东北,长 数丈,经两月始灭。”

按《福建通志》,“万历五年,将乐彗星见西方。八月二十 七日,有星如白气,长数丈,至十一月没按《广西通志》,“万历五年,彗星见西方,其长亘天,尾直 射月宫,光芒烛天,数日不灭,冬又见。”

按《云南通志》:“万历五年,彗星见西南,光芒烛天。后缅 寇入腾、永。”

万历六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万历六年秋,彗星见于东,流于西,尾长 五六丈,白气亘天,至十一月终乃灭。”

万历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七年,荥河陨石于西头村,形圆色 黑。”

按《浙江通志》:“万历七年,五星聚于婺女。”

按《福建通志》:“万历七年七月,沙县太白昼见。”

按《云南通志》:“万历七年,彗星见。”

万历八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八年,彗星见于东南,约二丈,月馀 方息。”

按《广东通志》:“万历八年九月,彗星见西方。”

万历九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万历九年秋九月启明星不见,至于十 二月。”

按《云南通志》:“万历九年八月,彗见西方,其光烛地,匝 三旬乃没。后有陇山之变。”

万历十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年,临县彗星见,岁馀方灭,凶荒 五载。”

按《福建通志》:“万历十年九月,彗星见,长竟天,其色苍, 尾指西北,凡四十九夜乃灭。”

万历十一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一年,彗星见。”

万历十二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万历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戌刻,将乐有 星光芒如斗,自东南流入西北。”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二年,彗星见。七月,星霣于宾川, 有声如雷。”

万历十四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四年秋八月,星入月中。”

万历十五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万历十五年正月,有大星陨于红山市, 万历十六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六年九月,岢岚天鼓鸣陨星。鸣 三日至四日,陨星其声如雷,化为石,青黑色,长三尺 馀,形如枕。”

万历十八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八年,彗见东南,经旬乃没。 万历十九年,星变。”

按《河南通志》:“万历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未时,裕州 有星自干入,异,白气如练,经天,移晷不散,天鼓鸣。 万历二十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有星陨于 闽县东南者三。”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年,彗星见。”

万历二十一年,星变。

按《明外史王锡爵传》:“万历二十一年七月,彗星见,有 诏修省,锡爵因请延见大臣。又言彗渐近紫微,宜慎 起居之节,宽左右之刑,寡嗜欲以防疾,散积聚以广 恩。逾月,复言彗已入紫微,非区区用人行政所能消 弭,惟建储一事可以禳之。盖,天王之象曰帝星,太子 之象曰前星。今前星既耀而不早定,故致此灾。诚速 行册立,天变自弭。”帝皆报闻。

按《请储沥疏》万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臣王锡爵 谨沥血诚密奏。“臣今日有至危至急之事,为外廷所 难言、所讳言,而臣不忍不言者。臣连夜仰观乾象,见 彗星已入紫微垣,不知钦天监官及左右之人曾有 以象占奏闻否?臣以为此非小灾也,非外灾也。皇上 平日以腹心信臣之谓何,以安危托臣之谓何,岂有” 上天谴异惊人至此而尚敢避一身之斧钺,不为皇 上万万年福寿之计乎!臣闻古帝王禳彗之法,或改 张新政、或更用新人,一切以上应星象、除秽布新为 义。若彗入紫微垣王者之宫,则其咎乃在君身;君身 之咎,必非区区用人行政之间所能消弭。此历代星 占载在《文献通考》诸书中者,凿凿可验。皇上试自取 而观之,其震惊恐惧,当不待于臣言矣。兹欲禳除非 常切身之灾,则必当求莫大切身之事,有可以改观 万国、厌胜不祥者。窃惟天以皇上为子,皇上以太子 为子;以一家伦序而言,惟此可以相当。天子之象曰 “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以三垣方位而言,惟此最为 相近。即今民间有压“灾充喜之说,往往借子孙之吉 祥,以禳父母之凶咎,早婚幼冠,不以为嫌。何况皇上 万万年社稷之身,目见天变赫然如此,而顾可以灾 为讳,爱身反出于庶民之下乎?”臣以此为皇上中夜 废寝而思、洁斋而祷,断以为方今禳彗第一义,无过早行册立之典。朝廷之上有此大典章,而后可以辟 除大“秽。宫闱之中有此大喜庆,而后可以镇压大灾。 若稍迟时日举行,廷臣有言之后,则臣代主受名,子 代父受福,呼吸之气岂能动?天地安危之机间不容 发,惟皇上密断而早发之,圣躬幸甚,社稷幸甚!设或 以秋冬措处不及,乞先降一谕,断在明春举行,使欢 声和气先腾于天下,则天意亦未有不可回者。颇闻 禁中方修醮事,祈保万安,请将臣锡爵之姓名,焚于 各神之前。有如臣之此言,不出爱君忧国、至忠至赤 之诚,而苟为妖言游说,附众立名,神如有灵,将臣霹 雳碎尸,永无怨悔。如其不然,亦望皇上照依古灾异 策免三公事例,使臣退伏失职干和之罪,亦可少为 君父分灾,臣亦永无怨悔。”臣今方抱病喘喘,而手书 此揭,密封奏上:“六十老人为此将以何求?不过望皇 上身安于泰山,祚巩如磐石耳。伏惟尧舜圣明,何所 不察。请因臣言,细思后宫欢爱,与身孰亲?世上财宝, 与身孰重?趁此天心仁爱之时,专为尊生永命之计, 速决大疑,免贻后悔。”臣不胜饮血叩心,危惧急切之 至。临疏涕泣,不知所云。寻奉御札谕元辅:“自彗星示 现,朕心甚忧惧惊惕。前者卿与二次辅所奏揭帖,内 言慎起居四事,悉见摅忠,至虑昨卿又上密揭,意欲 以大典为禳解,甚见卿爱君忧国之心。卿之忠赤,朕 岂不知。且夫册立之事,本欲早行,朕怒群小烦聒疑 惑,故屡改移。况今春有旨,候二三年与出讲,一并举 行,朕意已定;今又发旨,是又无定言矣。夫二、三年亦 未为迟。且星变之灾,乃朕之不逮,咎在朕身,非卿失 职。卿受朕心膂委托之重,方今逆倭狂逞,窃视正赖 卿运筹赞理,卿可安心辅治。其册立之事,还候旨行, 谕卿知之。”本日臣王锡爵谨复奏:“顷奉御札谕:‘元辅 自彗星示现,朕心甚忧惧敬惕。前者卿与二次辅所 奏揭帖内言慎起居四事,悉见摅忠至虑。昨卿又上 密揭,意欲以大典为禳解,甚见卿爱君忧国之心。卿 之忠赤,朕岂不知。且夫册立之事,本欲早行,朕怒群 小烦聒疑惑,故屡改移。况今春有旨,候二三年与出 讲,一并举行,朕意已定,今又发旨,是又无定言矣。夫 二三年亦未为迟。且星变之灾,乃朕之不逮,咎在朕 身,非卿失职,卿受朕心膂委托之重。方今逆倭狂逞, 窃视正赖卿运筹赞理,卿可安心辅治。其册立之事, 还候旨行,谕卿知之。钦此’。”臣之愚戅,蒙皇上腹心相 视,答应如响,且以咎归己,以忠归臣。捧诵之馀,令人 仰虚怀而衔知己,不觉涕泗交下,自誓此生,必不敢 “留一毫不尽之怀,以负千载非常之遇。谨匍匐百拜, 再布愚忠,以复。”夫圣意之久定,皇上自知之、臣等亦 共知之。乃呶呶群小,无端烦聒疑惑怒之,是矣。然为 群小而自轻父天母地、九庙社稷之身,不知天心仁 爱,其昭然示警者,为群小乎?为皇上乎?使星占万一 有验,果群小当之乎?皇上当之乎?若“以二三年举行 之旨,难以骤更为疑,则屡年之旨,独非定言欤?弃旧 旨而信今旨,欲以服人心而格天意,难矣。”且皇上之 怒群小,斥之逐之,彼反得借以为名,而天之怒皇上 一不解,而其危机隐忧,有不可胜讳者。臣有此犬马 之诚,所以不得不呕出心肝,誓𢬵身命,而必欲为皇 上禳解斡旋之计,保“福寿于万年也。至于狂妄,忧虽 叵测,然其象原不应紫微垣防御之事,臣自当与在 外诸臣尽力计处。惟臣力之所不能及,而臣之身所 不能代者,则不得不望皇上自修自补耳。万千之爱, 为身无不可捐;万千之嗔,为身无不可遣。有如今日 本怒群小,而将来反资群小之口。天变于上,人哗于 下,臣”为误国之首,虽欲如圣谕安心辅治而不得矣。 惟皇上思之思之,莫误莫误。《圣谕》到臣宅,臣开臣闭, 无有知者,幸翻然更赐裁决,勿复以“成命难改”为嫌。 臣不胜至忠至恳之切,除御札尊藏外,谨再用手书 具复以闻。

万历二十二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流如 火。”

万历二十三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万历二十三年,东方有大星小星群绕。” 按《四川总志》,“万历二十三年六月望日,有星陨于昭 化县之三堆,初坠入地,掘三尺许,气若蒸,得黑石如 斗大。”

万历二十四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四年夏四月,沁州彗星见。是 月二十日夜,赤星如斗,自西南飞流东北。次日雨雹, 其大如卵,或如杵,积三尺馀,伤人无数,北柳里尤甚。 万历二十八年星变。”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八月,大星陨于腾越城。 万历三十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夜,长星亘 天,头大红色,尾尖白色。”

万历三十一年星变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一年冬十二月,山阴陨大星, 有星陨于城东。”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申时, 有大星如球,自南坠,有声。”

万历三十三年,星变。

按《四川通志》:“万历三十三年秋七月二十八日戌时, 南方有星如灯笼坠下向西而没。”

万历三十五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五年春。潞安武乡流星如斗。 自东北抵西南。名曰枉矢。”秋八月。彗星见于西南 按《潞安府志》。万历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初昏时。 有流星坠西方。

按《云南通志》:“万历三十五年夏,彗星见。十一月,彗星 见西方,尾东指,其色赤。”

万历三十六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六年春二月,流星如斗。是月 初十日夜,有一星大如斗,自东南而西北。”

万历三十七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万历三十七年,星陨于海宁。”

万历四十三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三年秋八月,彗星自五更见, 其形如帚。”

万历四十五年,星变。

按《湖广通志》:“万历四十五年十一月,太白经天。 万历四十六年,星变。”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八月,彗见东南,光芒甚 长。”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冬,白气经天,彗星见,出 于东南,直冲紫微垣。”

按《河南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四月,星陨有声,形如白 石。”

“按《江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夏,九江星陨有声 按《广东通志》”,“万历四十六年秋九月癸丑,彗星见,出 辰分角亢度,其尾冲指奎娄璧度。先数夜,有白气自 东亘西,如刀形,与彗星并见,锋芒如帚,两月乃灭。 按《广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八月至十月,每夜东方 见一巨星,长丈馀,空中悬有白气,形如刀枪长矛,又 如白布,自北而南竟天。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六年八月初九日寅时,有星 陨于东南,光如火炬,斜飞缓行入浊,有尾迹,白如匹 练,声响逾数刻方止。”

万历四十七年,星变。

按《四川总志》:“万历四十七年,川东有长星见于东,经 月。”

熹宗天启元年星变 编辑

按《浙江通志》:“天启元年夏,荧惑入南斗。”

天启三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天启三年夏六月,荧惑入南斗。是月十 六日,初昏守斗中十馀日,乃从西转东去。”

按《云南通志》:“天启三年,有流星大如斗,色如火,自省 城东南陨于西北,声如雷。”

天启四年,星变。

按《江西通志》:“天启四年六月,景星入太阴。七月,荧惑 入斗口。八月,太白入月蚀。十二月,太白亘东方。 天启五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天启五年夏六月,交津星昼见。”

按《湖广通志》:“天启五年夏六月,荧惑入南斗。”

按《广东通志》:“天启五年夏六月,有大星东流入于南。 是月八日夜,有大星如球,光长数丈,自东流入于南, 响震一声,散作十馀道,照曜如日光,枥马鸡犬皆惊, 须臾乃灭。”

天启六年,星变。

按《潞安府志》:“天启六年夏,日中见斗。”

按《福建通志》:“天启六年八月二十日,将乐有流星如 虹,光芒亘天。”

天启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天启七年春三月,五台流星。初昏有巨 星自北来,逾五台,横飞有声,忽作霹雳而散。”

愍帝崇祯三年星变 编辑

按《湖广通志》:“崇祯三年六月,太白经天。”

崇祯七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崇祯七年夏,星出参、伐。昏,有流星出参、 伐,有声,星尾红光如缕,直垂至地,良久方灭。”

崇祯十年星变。

按《福建通志》:“崇祯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夜,西南有物 如流星下坠,大如瓜,至半空而灭,其光熠燿。”

崇祯十一年星变。

按《春明梦馀录》:“崇祯十一年六月论提督东司房吴 孟明今年火星逆度两次,猛烈惨酷,深可惊悼。夫刑 罚所以诛不仁,缉访惟欲得真事,苟或误加善良,饰

虚为实,大犯命官之戒,必干天地之和。近来人情,作
考证
奸者固多,仇诈者亦不少。今后凡有首报事件,旗番

止许拘人,或尔亲审叮咛,刑官虚公查质,真者据实 参处,诬者即时开释,仍将首报之人反坐示戒,不许 径自拿人私行拷打。”彼卑官小卒以衙门为活计,唯 知嗜利,鲜有良心,是以有钱者卖放,无钱者方来呈 禀。所以真者已不胜至狼狈,若诬者即使放去,亦人 伤财尽矣。甚至张冠李戴,增少为多,或久禁暗处,或 苦打屈服,砌成可恶情状,令人一见辄怒,此时全凭 尔心腹大臣,以清严作标,虚公为准,固不可避怨纵 奸,决不可疏忽偏听。若事偶误,纵成本上,仍应检举 改正。若别衙门偶有平反,亦虚心听之。《旧例》:事多平 反,原问衙门无罪,不必坚持初入之言,偏执己见,到 底护短,遂非轻视人命,非惟有辜任使,抑且自损阴 功。然亦不许因此推诿,滋旷溺职。戒之戒之!特谕 崇祯十二年星变

按《陕西通志》:“崇祯十二年夏,有星陨于凤翔袁画师 家,不及地,旋转如冶金,良久渐高飞去,光照数十里。 崇祯十三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三年夏四月,星陨有声自西北 流,东北星陨如雨。”

崇祯十四年星变。

按《河南通志》:崇祯十四年,天狗星坠宋野。占曰:“天狗 所落,杀人遍地,天狗下食其血。”至次年三月,流寇破 宋,屠城。

崇祯十五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崇祯十五年四月,荧惑犯岁星,五月,犯 镇星。”

崇祯十七年星变。

按《畿辅通志》,崇祯十七年三月,唐县星陨大如轮。 按《陕西通志》,崇祯甲申年六月亭午,陨大星。

按:《广东通志》:“崇祯十七年秋,太白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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