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56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五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五十六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五十七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五十六卷目錄

 星變部彙考三十

 明二武宗正德九則 世宗嘉靖二十七則 穆宗隆慶三則 神宗萬曆三十二則

 熹宗天啟六則 愍帝崇禎九則

庶徵典第五十六卷

星變部彙考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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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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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正德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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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正德元年七月,彗星見參井,掃太微垣,太 白經天。八月,大角星搖動。」

按《明昭代典則》,「正德元年三月,隕星如雨。秋七月,彗 星見參、井,掃太微垣,太白經天。」十一月,欽天監五官 監候楊源疏言:「占候得大角及心宿中星動搖,天璇、 天機、天權星不明。乞安居深宮,絕遠遊獵,罷弓馬,嚴 號令,毋輕出入,闢除內侍寵倖遊逸小人,節賞賜,止 工役,親元老大臣,日侍講習詩書。」疏下禮部,禮部言: 「《源占候》之言,深切時弊。」

按《濯纓亭筆記》:「正德初,彗星掃文昌臺官云應在內 閣。未幾,逆瑾斥逐內閣大學士劉健、謝遷。自是而後, 一時在位九卿臺諫無不被其禍。」

正德二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正德二年秋八月,欽天監五官監候 楊源疏言:「自正德二年來,一向占候得火星入太微 垣帝座之前,或東或西,往來不一,勸上宜思患預防。」 劉瑾大怒,罵源:「爾何官,亦學為忠臣。」遂矯旨逮送錦 衣衛,痛杖三十,謫戍肅州。行至懷慶卒。

正德七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正德七年五月,漢中府西南起一紅星, 大如斗,有光燄飛往東北。」

正德八年,星變。

按《江西通志》:「正德八年夏六月,豐城縣西,隕星如斗。 秋七月,又隕星如盆。」

正德九年,星變。

按《山東通志》:「正德九年二月,兗州有星如斗,自東北 徑往西南,如彗,天鼓響應如雷。」

按《山西通志》:「正德九年四月,潞州星晝見,有星如碗, 晝見于南。」

按《江西通志》:「正德九年秋八月,晝星見。」

正德十一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一年,應山星隕,有聲如雷。 按《廣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夏五月,慶遠西北方星隕, 有星長五六丈,蜿蜒如龍蛇。」請幫助識別此字。爍如掣電。須臾而滅。 正德十三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正德十三年,雄州星隕為石。」

按《江西通志》:「正德十三年夏六月,有星自東南飛西 北,其光燭天,有聲。」

正德十五年,星變。

按《大政紀》,「正德十五年正月,彗星見。」

正德十六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正德十六年四月,涼州衛忽見一星,紅 光如火,墜於西南,隨生白氣,天鼓即鳴。」

按《福建通志》:「正德十六年八月初一日未時,將樂縣 日暗星見,禽鳥投栖。」

世宗嘉靖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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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東通志》:「嘉靖元年正月朔,金星犯牛宿。」

嘉靖二年星變。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二年六月,有星孛于天市。給事 中周瑯言:『紀元以來,災祥迭見。乃者星孛中天,光芒 特異,陛下亦思自省乎?曹嘉以彈劾過直,置之不問 可也,乃奪級遠竄,而連及疑似之閻閎,獨不為求言 計乎?李隆以私忿謀殺撫臣,即軍中斬之可也,乃淹 肘經勘,若將為之地者,獨不為死者慮乎?崔文廝養 剝民,付之廷議可也,乃歸之鎮撫司,獨不為履霜戒 乎?入繼大統,當先公義,後私恩。乃日討尊重之典,冒 擬名號。安陸不擇親賢,以主國祀。人事一失于下,天 變遂應於上,可不畏哉』!」不報。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年七月初五日夜,星入于月。 嘉靖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三年春正月丙子,五星聚營室。」初元 日「丙寅,歲填次營室。丙子,五星咸至辛巳,日纏室初 度,月食於翼,五星皆伏,而太白獨先過壁。」

按明《昭代典則》,嘉靖三年春正月,五星聚營室。欽天 監掌監事、光祿少卿樂護上疏曰:「臣等預算,今年正 月,五星以次聚營室,但太陽臨近,當隱伏不見。今候 其象果然。夫數不爽而象暗聚,則其暗精流氣,亦必 成祥。自古五星之聚,莫不有大福大禍,惟親人君德政淑慝何如耳。《占書》曰:『五星之聚,是謂改易。王者有 德受慶,子孫蕃昌;無德受殃,失其國家,百姓流亡』。」蓋 天道無親,福無常主。故五星之聚,有福有禍。有德靡 不受福,無德靡不受禍。聚房,周祚以昌;聚箕,齊桓用 霸。漢興聚井,宋盛聚奎。是四者,皆當更革之際,一福 一禍,培栽覆傾,昭然在德。惟天寶聚於尾箕,而唐德 弗稱,旋有祿山之亂,唐業遂衰。皇上「聖德中興,五星 適聚,可不益修聖德,愛養黎元,以承此大慶乎?簡易 寡慾,修德之大;儉用省財,憂民之實。伏乞陛下鑒此 天數之大,克己約躬,又能以實行之,使人心悅而天 意孚,真所謂有德受慶矣。臣職司占候,竊惟禍福之 祥,莫大於此,至於修德應天之實,非臣等之言所能 盡意。更乞延訪文武群臣,博求修德愛民之道而實 行之。以及內外左右,莫不修省協贊,承此大慶,不使 天眷別有所顧,則宗社生靈不勝幸甚!《占書》又曰:『天 下兵謀,則五星聚於營室』。凡所以內修外攘以銷盜 賊之謀者,似亦不可不加之意也。伏乞皇上亟與大 臣圖之。」疏下禮部,部言:「堯、舜授受,曰『曆數在躬』」,「允執 厥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皇上起自潛邸,入承大統。 正德年間,權奸用事,冗濫靡費,蠹耗無餘。天下之財, 盡歸權室,公私赤立,國非其國。皇上起而救之,生理 未復。重以水旱非常之災,流移轉徙,餓殍相望。朝廷 累議賑恤,而在官無可發之廩,在民無可貸之儲,相 顧錯愕,計無所出。所謂「四海困窮」者,積漸「至此,遺大 投艱,付託甚重;亨屯拯溺,求望甚切。伏望仰稽乾象, 俯順時宜,圖任老成,斥遠群小,崇敬畏,戒逸欲,嚴諸 一心,自足以為祈天永命之本。其他齋醮祈禳,異端 小說,不宜輕信,以啟倖門,傷治體。至於足國裕民,則 今日之務莫急於此。必先儉約,必端好尚,必慎差遣, 必重爵賞,必戒興作,稍在」得已,即賜停止。務求安靜, 休養生息。假以數年,天與之時,人盡其力,則生理庶 可復,而國用亦自有餘矣。臣等待罪禮官,星家之說, 素所未習,不敢旁引曲證,以瀆天聽。至于惠迪吉,從 逆凶,作善降祥,作惡降殃,天命靡常,常於有德,永言 配命,自求多福,則歷聖言之,若出一口。《傳》曰:「畏聖人 之言。」伏乞「垂情經典,堯舜為師,執一中以臨照百官, 賚四海以永綏天祿。應天之實,莫大於此。其欲修禳 以銷盜賊之謀者,候命移咨兵部上議。仍乞敕令百 官,同加寅畏,勉修職業,凡事有關國體民生至計者, 並許直言,以共成嘉靖之治。宗社幸甚,生民幸甚!」 按《明外史金獻民傳》:「獻民為兵部尚書,五星聚營室, 其占主兵獻民。」因請敕天下鎮巡官預守戰之備。且 請用賢納諫,罷土木,屏玩好。帝頗采納。

按《福建通志》陳褒五星聚於營室奏疏:「臣褒頃聞欽 天監奏,本年本月十六日,五星聚于營室,傳示中外, 無不忻慶。以千百年再睹之祥,發自今日,而國家億 萬載無疆之休,實昉于是矣。」臣忻忭之餘,竊不自揆, 謹效狂愚,以備採擇。竊以天垂象,見吉凶,而象之見 於天者,大則為日月,次則為星辰。二十八宿隨天而 「行,各有定度,惟金、木、水、火、土之五星,出入不齊,蓋散 者其常,聚者其變也,聚散之間,吉凶生焉。大抵五星 之散,各以其位而見吉凶,而其聚罔有不吉。」葢自劉 項之際,聚於東井,而肇漢家四百年之長。及周顯德 之間,聚於奎而啟後來宋室賢人之盛。秦襄閏位,雖 有聚者,未免傳疑,不足信也。陛下嗣登寶位,以德動 天,劉、趙之祥,固宜再見。然營室者,天子之宮,又非鶉 首、降婁之比,則其應當不止於漢之四百,宋之「多賢」 矣。是必有重明以麗正,而聖人起於震宮;或者「玉燭 以調和」,而太平兆自今日,誠千古之罕儷也。然臣竊 聞之,天有至吉之象,而聖人無自吉之心。蓋因祥瑞 而修德,則其應固無不徵;或因祥瑞而自驕,則其凶 又無不應。故先儒臣程顥以為聖人不貴祥瑞,良有 以也。況天道幽遠難知,而陰陽不測為神,又安知其 吉者不為凶哉?臣聞五星之在天,惟木最祥,而水土 次之,金火二星亦占家之所忌也。今欽天監奏,惟金 星獨明,其四星則隱伏而不見。夫金之為氣在秋,其 象為兵。秋以殺物,而兵為凶器。意者謀用是作,兵由 此起,未可知也。況營室之次,有壘壁陣次,羽林聚焉, 皆干戈之府也。在今日安得遂以為喜哉!陛下文足 弭謀,武足戡亂,固萬無此慮。然天下之大,四方之廣, 甲兵之變,又安能在在保無虞哉?臣又聞之,營室在 娵訾之次,雙魚之方,於分野為衛國,為并州,今河南 懷慶、彰德等府及山西西北一派是也。頃者水旱頻 仍,饑莩載道,守臣之疏日至,二麥成熟之期又尚數 月,雖有賑濟之命,無舒目前之急,又安知其應不在 此?且營室之上有天子之離宮。以離宮之所而得金 星之明,則出入宴遊之處或有姦人廁乎其間,不可 以不慮也。陛下今但當見凶而不見吉,不問其福而 問其災。果為異也,必修德而蕩之;果為祥也,亦修德 以應之。修德之道多端,惟當務之為急耳。昔太宗之 諭臣下曰:「朕在宮中,未嘗敢有暇逸,雖夜必閱州郡圖籍,何郡饑荒,當加優恤;何郡騷擾,當置守備,出與 群臣議行之。」此陛下之家法也,百千萬年,永為典刑。 近者賑濟「之銀雖累至三十萬,後又有納例賑濟之 令,憂民之意甚溢。然民嗷嗷,朝不謀夕,迨其銀至,則 死者已十九矣,又安濟哉?承平日久,民不知兵。禁衛 之兵既皆老弱,而不足以禦患。脫有變從中起,或自 外發,竊不知何以備之。臣願陛下計內帑之積,以停 不急之征,度地方之虞,以為守禦之備。前者抄」沒銀 兩貯在內庫,尚有多餘。皆豪右之剝吮於民者。今宜 出以祿百官而盡蠲疲癃之處,是乃以所取者而還 之所謂「弗損益之而百姓俱戴新澤矣。」此亦救荒之 一策也。各處衛所軍料,每歲採辦不乏,而皆以潤兜 鍪之家。上有徵者則云未納雖朽甲鈍戈亦並無之。 今宜專命一職清理軍局,務使繕完,有不足者,即坐 其主職。至於一方有警,則調兵以應,有不效者,貶其 主職之秩。如是則何敢侵漁而河上逍遙哉?此亦奮 武之一方也。若夫國家織造,雖不可無,但當行於豐 稔之歲,而不可行於凶荒之年。今不凶荒是急,而織 造是急,至促相臣而敕之,俾以貽害乎地方,正所謂 作無益而害有益也。昔漢文帝後宮,衣不曳地,無害 治平;太宗澣濯以朝,至今稱盛德。即使不織造,亦豈 為欠?況以行於凶荒之歲,而又委于饕餮之徒,其為 害又勝言哉!此尢不可不罷者也。至于刑餘之徒,古 以供掃除之役,而今以司綸綍之命。彼自置其身於 罪戾,亦何有上裨聖聰哉?陛下又日與親密,所謂「潛 消默奪於冥冥之中,而欲顯諫明諍於昭昭之際,抑 末矣。願陛下審起居,擇侍從,必使此輩不得以市權, 則離宮之變亦或可杜矣。況履端以來,黃霧起於震 宮,又與前時黃霧四塞之兆默為符契,天心人意,固 亦可徵。陛下誠宜恢張聖德,清心寡欲,納諫求賢,採 納而施行之,則五星之聚,罔有不吉,而前此之變,亦 消弭於無形矣。國家億萬年無疆之休,曷有極哉! 按《春明夢餘錄》:『嘉靖中,五星聚營室』。」余按嘉靖時,五 星聚營室,其後改宮殿、改郊壇、改太廟,紛紛改作,海 內虛耗。此足應之。樂監正不以頌而以規,可謂良臣 矣。

嘉靖四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年,有星隕於杭州。」

嘉靖六年星變。

按《全遼志》:「嘉靖六年三月壬午,客星入月。」

嘉靖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嘉靖七年冬十月,星隕十二日,流光燭 地,聲墜而復起,入斗口,至日出方滅。」

嘉靖九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嘉靖九年八月,有星如月,流西北,聲如 雷。」

嘉靖十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嘉靖十年六月乙巳,彗星見於東井。 嘉靖十一年,星變。」

按《明外史張璁傳》:「十年二月,璁以名嫌御諱,請更,乃 賜名孚敬。明年三月擢禮部尚書。八月,彗星見東井。 帝心疑大臣專政,孚敬因求罷。」 按《方獻夫傳》,十年 秋,詔召還獻夫,明年五月至京,入閣輔政。十月,慧見 東井。御史馮恩詆獻夫兇姦,為龔大稔所訐,妄肆巧 辯,以輔臣兼冢宰,播弄威福,將不利於國家。故獻夫 掌吏部而彗見。帝怒,下之獄。獻夫亦引疾乞休,優詔 不允。 按《魏良弼傳》:十一年八月,彗星見東井,芒長 丈餘。良弼引占書言:「彗星晨見東方,君臣爭明。彗孛 出井,姦臣在側。大學士張孚敬專橫,竊威福,致姦星 示異,亟宜罷黜。」孚敬奏良弼挾私,帝已疑孚敬,兩疏 報聞。給事中秦鼇疏再入,孚敬竟罷去。 按《楊名傳》, 「十一年十月,彗星見,名應詔上書,言帝喜怒失中,用 舍不當,語切直。帝銜之,而答旨稱其納忠,令無隱。」 按《郭弘化傳》,十一年冬,彗星見。弘化言:「按《天文志》,井 居東方,其宿為木。今者彗出於井,則土木繁興所致 也。臣聞四川、湖廣、貴州、江西、浙江之採大木者,勞苦 萬狀。應天、蘇、松、常、鎮五府,方有」造甎之役,民間耗費 不貲,窯戶逃亡過半。而廣東以採珠之故,激民為盜, 至攻訐會城,皆足戾天和,干星變。請悉停罷,則彗滅 而前星耀矣。戶部尚書許瓚等請聽弘化言。帝怒曰: 「採珠,故事也。朕未有嗣,以是故耶?」責瓚等附和,黜弘 化為民。 按《馮恩傳》,嘉靖十一年冬,彗星見,詔求直 言。恩以天道遠,人道邇,乃備指大臣邪正,謂:「大學士 李時小心謙抑,解棼撥亂,非其所長。翟鑾附勢持祿, 惟事模稜。戶部尚書許讚謹厚和易,雖乏剸斷不經 之費,必無禮部尚書夏言多蓄之學,不羈之才,駕馭 任之,庶幾救時宰相。兵部尚書王憲剛直不屈,通達 有為;刑部尚書王時中進退昧幾,委靡不振。工部尚 書趙璜,廉介自持,制節謹度;吏部左侍郎周用,才學 有餘,直諒不足。左侍郎許誥,講論便捷,學術迂邪;禮 部左侍郎湛若水,聚徒講學,素行未合人心。右侍郎顧鼎臣,警悟疏通,不局偏長,器足任重。兵部左侍郎 錢如京,安靜有操守。右侍郎黃宗時,雖擅文學,因人 成事。刑部左侍郎聞淵,存心正大,處事精詳,可寄以 股肱。右侍郎朱廷聲篤實不浮,謙約有守;工部左侍 郎黎奭,滑稽淺近,才亦有為。右侍郎林廷㭿才器可 取,通達不執。」而極。論大學士張孚敬、方獻夫、右都御 史汪鋐三人之姦,謂:「孚敬剛惡兇險,媢嫉反側。近都 給事中魏良弼巳痛言之,不容復贅。獻夫外飾謹厚, 內實詐姦,前在吏部,私鄉曲,報恩讎,靡所不至。昨歲 偽以病去,陛下遣使徵之,禮意懇至。彼方倨傲偃蹇, 入山讀書,直俟傳旨別用,然後忻然就道。夫以吏部 尚書別用,非入閣而何?此獻夫之病所以痊也。今又 使兼掌吏部,必將呼引朋類,播弄威福,不壞國事不 止。若鋐,則如鬼如蜮,不可方物。所讎惟忠良,所圖惟 報復。今日奏降某官,明日奏調某官,非其所憎惡,則 宰相之所憎惡也。臣不意陛下寄鋐以腹心,而鋐逞 姦務私,乃至此極。且都察院為綱紀之首,陛下不早 易之以忠厚正直之人,萬一御史銜命而出,效其鍥 薄,以希稱職,為天下生民害,可勝言哉!故臣謂:孚敬, 根本之彗也;鋐,腹心之彗也;獻夫,門庭之彗也。三彗 不去,百官不和,庶政不平,雖欲弭災,不可得已。」帝得 疏大怒,逮下錦衣獄,究主使名。恩日受搒掠,瀕死者 數,語卒不變。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十一年壬辰春正月,星隕於衛。 八月,彗復出東井,命九卿投劾。都御史汪鋐劾黜謫 御史葉完等有差。」

按《大政紀》:嘉靖十一年八月,彗復出東井,命九卿官 自投劾。時彗星三見,禮部奏乞修省。帝下諭曰:「彗星 三見,妖必有由,上天垂愛,朕祗承夙夜,罔敢逸寧。爾 文武群工,責同翼贊,可不懲艾,匡予一人。其九卿大 臣,宜各自投劾,聽去留,用彰盪滌之義。仍各條陳所 見,共致消弭。」於是御史段汝礪等疏言四事:一曰崇 渾厚,以敦治體。二曰正體統,以修職業。三曰宥狂直, 以昭激勸。四曰懲姦貪,以卹軍民。副都御史王應鵬 亦言:「國是未定,民生未遂,以小大臣工奉職無狀,義 利不審,名實不副為之也。乞於任職之臣,選中正和 平、識治體者用之,而申其經久之法,修其畫一之政。」 帝皆納之。

按《澤州志》:「嘉靖十一年十月,星隕如雨。」

嘉靖十二年,星變。

按《明外史張璁傳》:「十一年八月,彗星見東井。孚敬因 求罷,乃馳傳歸。十二年正月,帝復思之,遣鴻臚少卿 陳璋齎敕召。四月還朝。六月,彗復見畢昴間,乞避位, 不許。」 按《郭宗皋傳》:「嘉靖十二年十月,星隕如雨。尋 哀沖太子薨,大同兵亂。宗皋勸帝惇崇寬厚,察納忠 言,勿專以嚴明為治。帝大怒,下詔獄,廷杖四十,釋之。」 按《大政紀》,「嘉靖十二年六月,彗星出昴、畢,十月辛巳, 星隕如雨。」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十二年,御史郭宗皋因星變言 廣包涵之量,隆虛受之懷,崇寬平之政,以防未然之 患。上怒其疑君欺罔,逮治之。」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五月,祁縣隕石,空中有聲 如雷,落一石如拳。」

按《潞安府志》:「嘉靖十二年冬十月十七日夜,星隕如 雨,天色遂赤,是歲雲中有變。」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二年秋七月,吉安府西北隕星 如雨。」

嘉靖十三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秋七月五日,夜星貫月。冬 十月,星隕如雨。時有大同之變。」

按《江南通志》,「嘉靖十三年十月,蘇州星隕如雨。」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三年八月,衡州星隕如雨, 嘉靖十四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嘉靖十四年八月,有星隕於昆明官渡, 聲如雷。」

嘉靖十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十八年四月庚申,彗見。」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冬十月,蒲縣星隕如雨,是 年大祲。」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八年五月十三夜,星隕如雨。 嘉靖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十九年九月壬子,熒惑入南斗,數日 乃去。冬十月,水土金星聚於角。十二月戊午,太白經 天。」

嘉靖二十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年九月,有星隕於興寧民舍, 化為石。」

嘉靖二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二十一年八月「丁酉,熒惑掩南斗。帝 以夏言罷,進翟鑾少傅謹身殿,乃以嚴嵩入武英殿, 同鑾辦事。於是給事中沈良才等,御史童漢臣等劾嵩貪淫猾惡,皇上所洞見而以為輔臣,是小人而乘 君子之器也。其背公營私,變亂國是,必將無所不至 者。」南京給事中王煜等亦劾嵩「險詐姦回,貪婪久著。 若處以具瞻之地,是樹天下之貪標也。且其子世蕃, 兇頑狡猾,同惡相扶。關通苞苴,動以千百計。引握國 柄,何所不至!」南京御史陳紹等亦劾「嵩比昵匪人,貪 黷貨賂。言官屢形論列,莫逃聖矚。今以璣衡之重畀 之,必不能回心易慮,公而忘私。」俱不報。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一年七月,熒惑入南斗。 按《廣東通志》,嘉靖二十一年秋七月己亥,火星犯南 斗第二星。占「主東南大饑。」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八月,熒惑掩南斗杓。」按熒

「惑犯斗」 ,有作七月,有作八月者,並載以備考。

嘉靖二十二年,星變。

按《潞安府志》,「嘉靖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屯留縣星 隕。」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二年七月,熒惑入南斗。 嘉靖二十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嘉靖二十三年六月,熒惑犯南斗。」

按《廣東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七月,熒惑犯南斗。 嘉靖二十四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春閏正月戊寅,金星晝 見。」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南平夜有 星自西流,大如斗墜地,聲聞百里。」

嘉靖二十五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五年九月,星隕瑞安海上。 嘉靖三十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年三月,熒惑入鬼。四月,有大 星墜於南方,光燭民屋。其年征元江布政徐樾死之。 嘉靖三十三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三年,祿豐有星大如日,隕於 文廟。」

嘉靖三十四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冬十月,彗星見,出昴北 行漸至斗。」

按《江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春,彗光燭於北斗。 嘉靖三十五年,星變。」

按《廣西通志》:「嘉靖三十五年,彗星見於西方。秋七月 十四日夕,星隕於西南,光燭戶庭。」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彗星見,長數尺,月 終乃滅。」

嘉靖三十九年,星變。

按《江南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夏,隕石於華亭五舍鎮。 越數月,其石自動,一夕風雨失去。」

嘉靖四十二年,星變。

按《廣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夏六月十四日丙午夜, 有流星自東南過西北,光芒如晝。」

嘉靖四十四年,星變。

按《四川通志》:「嘉靖四十四年夏四月,有星隕於大足 縣之東野,入地三尺,聲如雷,色黑,形如狗頭,火氣逼 人,經宿方散。」

穆宗隆慶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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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隆慶元年三月戊午夜,木星逆行守亢宿。 六月乙亥夜,月犯畢宿右股北第一星。冬十月癸未 夜,金星入南斗。」

隆慶二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隆慶二年夏五月,新城星隕二,化為石。」 按《山西通志》,隆慶二年,靜樂隕石,樓煩碣石村晝星 落入地,掘出黑石重千斤,奏聞。

隆慶四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四年十一月,金星晝見三日。」

神宗萬曆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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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山西通志》:「萬曆元年秋,潞安太白經天。」

按《廣東通志》:「萬曆元年夏六月,彗星見。」

萬曆二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年,壽陽隕星縣西,星隕如碾,觸 石盡碎,其色深黑,明星熒熒。」

萬曆四年,星變。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年,流星大如斗,亙天西行,光焰 燭地如晝,隨有天鼓三聲。」

按《廣東通志》:「萬曆四年秋,彗星見。」

萬曆五年,星變。

按《山東通志》:「萬曆五年冬,蒙陰彗星見,長數丈,出尾 入室,兩月方沒。」

按《山西通志》:「萬曆五年秋,彗星見於西方,其形如帚, 長數丈,經月餘不滅。」

按《潞安府志》:「萬曆五年冬十月朔,彗星見指東北,長 數丈,經兩月始滅。」

按《福建通志》,「萬曆五年,將樂彗星見西方。八月二十 七日,有星如白氣,長數丈,至十一月沒按《廣西通志》,「萬曆五年,彗星見西方,其長亙天,尾直 射月宮,光芒燭天,數日不滅,冬又見。」

按《雲南通志》:「萬曆五年,彗星見西南,光芒燭天。後緬 寇入騰、永。」

萬曆六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六年秋,彗星見於東,流於西,尾長 五六丈,白氣亙天,至十一月終乃滅。」

萬曆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七年,滎河隕石於西頭村,形圓色 黑。」

按《浙江通志》:「萬曆七年,五星聚於婺女。」

按《福建通志》:「萬曆七年七月,沙縣太白晝見。」

按《雲南通志》:「萬曆七年,彗星見。」

萬曆八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八年,彗星見於東南,約二丈,月餘 方息。」

按《廣東通志》:「萬曆八年九月,彗星見西方。」

萬曆九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九年秋九月啟明星不見,至於十 二月。」

按《雲南通志》:「萬曆九年八月,彗見西方,其光燭地,匝 三旬乃沒。後有隴山之變。」

萬曆十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年,臨縣彗星見,歲餘方滅,凶荒 五載。」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年九月,彗星見,長竟天,其色蒼, 尾指西北,凡四十九夜乃滅。」

萬曆十一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一年,彗星見。」

萬曆十二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戌刻,將樂有 星光芒如斗,自東南流入西北。」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二年,彗星見。七月,星霣於賓川, 有聲如雷。」

萬曆十四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四年秋八月,星入月中。」

萬曆十五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五年正月,有大星隕於紅山市, 萬曆十六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六年九月,岢嵐天鼓鳴隕星。鳴 三日至四日,隕星其聲如雷,化為石,青黑色,長三尺 餘,形如枕。」

萬曆十八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八年,彗見東南,經旬乃沒。 萬曆十九年,星變。」

按《河南通志》:「萬曆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未時,裕州 有星自乾入,異,白氣如練,經天,移晷不散,天鼓鳴。 萬曆二十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有星隕於 閩縣東南者三。」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年,彗星見。」

萬曆二十一年,星變。

按《明外史王錫爵傳》:「萬曆二十一年七月,彗星見,有 詔修省,錫爵因請延見大臣。又言彗漸近紫微,宜慎 起居之節,寬左右之刑,寡嗜欲以防疾,散積聚以廣 恩。踰月,復言彗已入紫微,非區區用人行政所能消 弭,惟建儲一事可以禳之。葢,天王之象曰帝星,太子 之象曰前星。今前星既耀而不早定,故致此災。誠速 行冊立,天變自弭。」帝皆報聞。

按《請儲瀝疏》萬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臣王錫爵 謹瀝血誠密奏。「臣今日有至危至急之事,為外廷所 難言、所諱言,而臣不忍不言者。臣連夜仰觀乾象,見 彗星已入紫微垣,不知欽天監官及左右之人曾有 以象占奏聞否?臣以為此非小災也,非外災也。皇上 平日以腹心信臣之謂何,以安危託臣之謂何,豈有」 上天譴異驚人至此而尚敢避一身之斧鉞,不為皇 上萬萬年福壽之計乎!臣聞古帝王禳彗之法,或改 張新政、或更用新人,一切以上應星象、除穢布新為 義。若彗入紫微垣王者之宮,則其咎乃在君身;君身 之咎,必非區區用人行政之間所能消弭。此歷代星 占載在《文獻通考》諸書中者,鑿鑿可驗。皇上試自取 而觀之,其震驚恐懼,當不待於臣言矣。茲欲禳除非 常切身之災,則必當求莫大切身之事,有可以改觀 萬國、厭勝不祥者。竊惟天以皇上為子,皇上以太子 為子;以一家倫序而言,惟此可以相當。天子之象曰 「帝星」,太子之象曰「前星」,以三垣方位而言,惟此最為 相近。即今民間有壓「災充喜之說,往往借子孫之吉 祥,以禳父母之凶咎,早婚幼冠,不以為嫌。何況皇上 萬萬年社稷之身,目見天變赫然如此,而顧可以災 為諱,愛身反出於庶民之下乎?」臣以此為皇上中夜 廢寢而思、潔齋而禱,斷以為方今禳彗第一義,無過早行冊立之典。朝廷之上有此大典章,而後可以辟 除大「穢。宮闈之中有此大喜慶,而後可以鎮壓大災。 若稍遲時日舉行,廷臣有言之後,則臣代主受名,子 代父受福,呼吸之氣豈能動?天地安危之機間不容 髮,惟皇上密斷而早發之,聖躬幸甚,社稷幸甚!設或 以秋冬措處不及,乞先降一諭,斷在明春舉行,使歡 聲和氣先騰於天下,則天意亦未有不可回者。頗聞 禁中方修醮事,祈保萬安,請將臣錫爵之姓名,焚於 各神之前。有如臣之此言,不出愛君憂國、至忠至赤 之誠,而苟為妖言游說,附眾立名,神如有靈,將臣霹 靂碎屍,永無怨悔。如其不然,亦望皇上照依古災異 策免三公事例,使臣退伏失職干和之罪,亦可少為 君父分災,臣亦永無怨悔。」臣今方抱病喘喘,而手書 此揭,密封奏上:「六十老人為此將以何求?不過望皇 上身安於泰山,祚鞏如磐石耳。伏惟堯舜聖明,何所 不察。請因臣言,細思後宮歡愛,與身孰親?世上財寶, 與身孰重?趁此天心仁愛之時,專為尊生永命之計, 速決大疑,免貽後悔。」臣不勝飲血叩心,危懼急切之 至。臨疏涕泣,不知所云。尋奉御札諭元輔:「自彗星示 現,朕心甚憂懼驚惕。前者卿與二次輔所奏揭帖,內 言慎起居四事,悉見攄忠,至慮昨卿又上密揭,意欲 以大典為禳解,甚見卿愛君憂國之心。卿之忠赤,朕 豈不知。且夫冊立之事,本欲早行,朕怒群小煩聒疑 惑,故屢改移。況今春有旨,候二三年與出講,一併舉 行,朕意已定;今又發旨,是又無定言矣。夫二、三年亦 未為遲。且星變之災,乃朕之不逮,咎在朕身,非卿失 職。卿受朕心膂委託之重,方今逆倭狂逞,竊視正賴 卿運籌贊理,卿可安心輔治。其冊立之事,還候旨行, 諭卿知之。」本日臣王錫爵謹復奏:「頃奉御札諭:『元輔 自彗星示現,朕心甚憂懼敬惕。前者卿與二次輔所 奏揭帖內言慎起居四事,悉見攄忠至慮。昨卿又上 密揭,意欲以大典為禳解,甚見卿愛君憂國之心。卿 之忠赤,朕豈不知。且夫冊立之事,本欲早行,朕怒群 小煩聒疑惑,故屢改移。況今春有旨,候二三年與出 講,一併舉行,朕意已定,今又發旨,是又無定言矣。夫 二三年亦未為遲。且星變之災,乃朕之不逮,咎在朕 身,非卿失職,卿受朕心膂委託之重。方今逆倭狂逞, 竊視正賴卿運籌贊理,卿可安心輔治。其冊立之事, 還候旨行,諭卿知之。欽此』。」臣之愚戅,蒙皇上腹心相 視,答應如響,且以咎歸己,以忠歸臣。捧誦之餘,令人 仰虛懷而銜知己,不覺涕泗交下,自誓此生,必不敢 「留一毫不盡之懷,以負千載非常之遇。謹匍匐百拜, 再佈愚忠,以復。」夫聖意之久定,皇上自知之、臣等亦 共知之。乃呶呶群小,無端煩聒疑惑怒之,是矣。然為 群小而自輕父天母地、九廟社稷之身,不知天心仁 愛,其昭然示警者,為群小乎?為皇上乎?使星占萬一 有驗,果群小當之乎?皇上當之乎?若「以二三年舉行 之旨,難以驟更為疑,則屢年之旨,獨非定言歟?棄舊 旨而信今旨,欲以服人心而格天意,難矣。」且皇上之 怒群小,斥之逐之,彼反得借以為名,而天之怒皇上 一不解,而其危機隱憂,有不可勝諱者。臣有此犬馬 之誠,所以不得不嘔出心肝,誓𢬵身命,而必欲為皇 上禳解斡旋之計,保「福壽於萬年也。至於狂妄,憂雖 叵測,然其象原不應紫微垣防禦之事,臣自當與在 外諸臣儘力計處。惟臣力之所不能及,而臣之身所 不能代者,則不得不望皇上自修自補耳。萬千之愛, 為身無不可捐;萬千之嗔,為身無不可遣。有如今日 本怒群小,而將來反資群小之口。天變於上,人譁於 下,臣」為誤國之首,雖欲如聖諭安心輔治而不得矣。 惟皇上思之思之,莫誤莫誤。《聖諭》到臣宅,臣開臣閉, 無有知者,幸翻然更賜裁決,勿復以「成命難改」為嫌。 臣不勝至忠至懇之切,除御札尊藏外,謹再用手書 具復以聞。

萬曆二十二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流如 火。」

萬曆二十三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萬曆二十三年,東方有大星小星群繞。」 按《四川總志》,「萬曆二十三年六月望日,有星隕於昭 化縣之三堆,初墜入地,掘三尺許,氣若蒸,得黑石如 斗大。」

萬曆二十四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四年夏四月,沁州彗星見。是 月二十日夜,赤星如斗,自西南飛流東北。次日雨雹, 其大如卵,或如杵,積三尺餘,傷人無數,北柳里尤甚。 萬曆二十八年星變。」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八年八月,大星隕於騰越城。 萬曆三十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夜,長星亙 天,頭大紅色,尾尖白色。」

萬曆三十一年星變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一年冬十二月,山陰隕大星, 有星隕於城東。」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申時, 有大星如毬,自南墜,有聲。」

萬曆三十三年,星變。

按《四川通志》:「萬曆三十三年秋七月二十八日戌時, 南方有星如燈籠墜下向西而沒。」

萬曆三十五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五年春。潞安武鄉流星如斗。 自東北抵西南。名曰枉矢。」秋八月。彗星見於西南 按《潞安府志》。萬曆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初昏時。 有流星墜西方。

按《雲南通志》:「萬曆三十五年夏,彗星見。十一月,彗星 見西方,尾東指,其色赤。」

萬曆三十六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六年春二月,流星如斗。是月 初十日夜,有一星大如斗,自東南而西北。」

萬曆三十七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萬曆三十七年,星隕於海寧。」

萬曆四十三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三年秋八月,彗星自五更見, 其形如帚。」

萬曆四十五年,星變。

按《湖廣通志》:「萬曆四十五年十一月,太白經天。 萬曆四十六年,星變。」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八月,彗見東南,光芒甚 長。」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冬,白氣經天,彗星見,出 於東南,直沖紫微垣。」

按《河南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四月,星隕有聲,形如白 石。」

「按《江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夏,九江星隕有聲 按《廣東通志》」,「萬曆四十六年秋九月癸丑,彗星見,出 辰分角亢度,其尾衝指奎婁璧度。先數夜,有白氣自 東亙西,如刀形,與彗星並見,鋒芒如帚,兩月乃滅。 按《廣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八月至十月,每夜東方 見一巨星,長丈餘,空中懸有白氣,形如刀鎗長矛,又 如白布,自北而南竟天。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六年八月初九日寅時,有星 隕於東南,光如火炬,斜飛緩行入濁,有尾跡,白如匹 練,聲響踰數刻方止。」

萬曆四十七年,星變。

按《四川總志》:「萬曆四十七年,川東有長星見於東,經 月。」

熹宗天啟元年星變

编辑

按《浙江通志》:「天啟元年夏,熒惑入南斗。」

天啟三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天啟三年夏六月,熒惑入南斗。是月十 六日,初昏守斗中十餘日,乃從西轉東去。」

按《雲南通志》:「天啟三年,有流星大如斗,色如火,自省 城東南隕於西北,聲如雷。」

天啟四年,星變。

按《江西通志》:「天啟四年六月,景星入太陰。七月,熒惑 入斗口。八月,太白入月蝕。十二月,太白亙東方。 天啟五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天啟五年夏六月,交津星晝見。」

按《湖廣通志》:「天啟五年夏六月,熒惑入南斗。」

按《廣東通志》:「天啟五年夏六月,有大星東流入於南。 是月八日夜,有大星如毬,光長數丈,自東流入於南, 響震一聲,散作十餘道,照曜如日光,櫪馬雞犬皆驚, 須臾乃滅。」

天啟六年,星變。

按《潞安府志》:「天啟六年夏,日中見斗。」

按《福建通志》:「天啟六年八月二十日,將樂有流星如 虹,光芒亙天。」

天啟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天啟七年春三月,五臺流星。初昏有巨 星自北來,踰五臺,橫飛有聲,忽作霹靂而散。」

愍帝崇禎三年星變

编辑

按《湖廣通志》:「崇禎三年六月,太白經天。」

崇禎七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崇禎七年夏,星出參、伐。昏,有流星出參、 伐,有聲,星尾紅光如縷,直垂至地,良久方滅。」

崇禎十年星變。

按《福建通志》:「崇禎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夜,西南有物 如流星下墜,大如瓜,至半空而滅,其光熠燿。」

崇禎十一年星變。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十一年六月論提督東司房吳 孟明今年火星逆度兩次,猛烈慘酷,深可驚悼。夫刑 罰所以誅不仁,緝訪惟欲得真事,苟或誤加善良,飾

虛為實,大犯命官之戒,必干天地之和。近來人情,作
考證
姦者固多,讎詐者亦不少。今後凡有首報事件,旗番

止許拘人,或爾親審叮嚀,刑官虛公查質,真者據實 參處,誣者即時開釋,仍將首報之人反坐示戒,不許 徑自拿人私行拷打。」彼卑官小卒以衙門為活計,唯 知嗜利,鮮有良心,是以有錢者賣放,無錢者方來呈 稟。所以真者已不勝至狼狽,若誣者即使放去,亦人 傷財盡矣。甚至張冠李戴,增少為多,或久禁暗處,或 苦打屈服,砌成可惡情狀,令人一見輒怒,此時全憑 爾心腹大臣,以清嚴作標,虛公為準,固不可避怨縱 姦,決不可疏忽偏聽。若事偶誤,縱成本上,仍應檢舉 改正。若別衙門偶有平反,亦虛心聽之。《舊例》:事多平 反,原問衙門無罪,不必堅持初入之言,偏執己見,到 底護短,遂非輕視人命,非惟有辜任使,抑且自損陰 功。然亦不許因此推諉,滋曠溺職。戒之戒之!特諭 崇禎十二年星變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二年夏,有星隕於鳳翔袁畫師 家,不及地,旋轉如冶金,良久漸高飛去,光照數十里。 崇禎十三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三年夏四月,星隕有聲自西北 流,東北星隕如雨。」

崇禎十四年星變。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四年,天狗星墜宋野。占曰:「天狗 所落,殺人遍地,天狗下食其血。」至次年三月,流寇破 宋,屠城。

崇禎十五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崇禎十五年四月,熒惑犯歲星,五月,犯 鎮星。」

崇禎十七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七年三月,唐縣星隕大如輪。 按《陝西通志》,崇禎甲申年六月亭午,隕大星。

按:《廣東通志》:「崇禎十七年秋,太白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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