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232卷

理学汇编 经籍典 第二百三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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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二百三十二卷目录

 仪礼部汇考四

  经义考一仪礼

经籍典第二百三十二卷

仪礼部汇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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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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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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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古经》《汉志》五十六卷,经七十篇,记一百三十一篇。

“七十子从学”者所记也。

《明堂阴阳》三十三篇。

古《明堂》之遗事。

《王氏史》二十一篇。

《七十子后学者别录》云:“战国时人。”

刘歆曰:“鲁共王得古文于坏壁,逸《礼》有三十九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

桓谭曰:“《古佚礼记》有四十六卷。”

《汉书礼古经》者,出于鲁淹中及孔氏学,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氏《史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后苍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

《刘表》曰:“礼以立体据事,章条纤曲,执而后显,采掇片言,莫非宝也。”

《后汉书》“孔安国所献《礼古经》五十六篇,及《周官经》,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

阮孝绪曰:《古经》出鲁淹中,其书周宗伯所掌五礼威仪之事,有六十六篇,无敢传者。后博士侍其生,得十七篇,郑注今之《仪礼》是也。馀篇皆亡。

孙惠蔚曰:“《淹中》之经,孔安国所得,惟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祫之礼尽亡。” 贾公彦曰:“汉兴,求录遗文,有古书今文高堂生传十七篇,是今文也。孔子宅得古《仪礼》五十六篇,其字皆篆书,是为古文十七篇,与高堂生同,而字多不同。馀三十九篇绝无师说,在于秘馆。”

朱子曰:“今《仪礼》多是士礼。河间献王得《古礼》五十六篇,乃孔壁所藏之书,其中却有天子诸侯礼。所以班固言愈于推士礼以知天子诸侯之礼,是固作《汉书》时其书尚在,郑康成亦及见之。今注书中有援引处,不知甚时失了,真可惜也。”

王应麟曰:《逸礼》三十九,其篇名颇见于他书,若《学礼》见《贾谊传》《天子巡狩礼》见《周官内注》《朝贡礼》见《聘礼注》《朝事仪》见《觐礼注》《禘尝礼》见《射人疏》《中霤礼》见《月令注》及《诗·泉水疏》《王居明堂礼》见《月令》《礼器注》《古大明堂礼昭穆篇》,见《蔡邕论》《本命篇》,见《通典·聘礼志》,见《荀子》。又有《奔丧》《投壶》《迁庙》《衅庙》《曲礼》《少仪》《内则》《弟子职》诸篇,见《大小戴记》及《管子》。吴澂曰:“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礼经》于孔氏壁中,凡五十六篇。河间献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与《仪礼》正同,馀三十九篇藏在秘府,谓之《逸礼》。” 哀帝初,刘歆欲以列之学官,而诸博士不肯置对,竟不得立。孔、郑所引《逸礼》,中霤《礼禘于太庙礼》《王居明堂礼》,皆其篇也。唐初犹存。诸儒曾不以为意。遂至于亡。惜哉。

吴师道曰:“《礼》,古经者,今《仪礼》也。”

《仪礼》:《汉书》十七篇。

《春秋说题辞》:“礼者,所以设容,俯仰以信,进退以度。礼得则天下咸宜,不可须臾离也。”

《汉书》:“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

郑康成曰:“传《礼》者十三家,惟高堂生及五传弟子戴德、戴胜名世也。五传弟子者,高堂生、萧奋、孟卿、后苍及戴德、戴圣为五,此所传皆《仪礼》也。”

崔灵恩曰:“《仪礼》者,周公所制,吉礼惟得《臣礼》三篇,凶礼得四篇。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礼同等,馀三篇皆臣礼。宾礼惟存三篇,军礼亡失,嘉礼得七篇。” 贾公彦曰:“《周礼》《仪礼》,发源是一,理有始终,分为二部,并是周公摄政太平之书,《周礼》为末,《仪礼》为本。” 又曰:“《周礼》六官,叙官之法,事急者为先,不问官之大小,《仪礼》见其” 行事之法,贱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无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礼》亦士为先,大夫次之,诸侯次之,天子为后。诸侯乡饮酒为先,天子乡饮酒次之,《乡射》《燕礼》已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见为先。后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而强仕,即有贽见乡大夫、见己君及见来朝诸侯之等,又为乡大夫、州长,行乡饮酒、乡射之事,已后先吉后凶,凶尽则行祭祀吉礼次叙之法,其义可知。

又曰:“刘向《别录》,即此十七篇之次” 是也。大《小戴礼》皆《冠礼》为第一,《昏礼》为第二,《相见》为第三。自兹以下,篇次则异。大《小戴礼》,以《士丧》为第四,《既夕》为第五,《士虞》为第六,《特牲》为第七,《少牢》为第八,《有司彻》为第九,《乡饮酒》第十,《乡射》第十一,《燕礼》第十二,《大射》为第十三,《聘礼》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觐礼》第十六,《丧服》第十七,《小戴》于《乡饮》《乡射》《燕礼》《大射》四篇,依《别录》次第,而以《士虞》为第八,《丧服》为第九,《特牲》为第十,《少牢》为第十一,《有司彻》为第十二,《士丧》为第十三,《既夕》为第十四,《聘》为第十五,《公食》为第十六,《觐礼》为第十七,别尊卑、吉凶,次第伦序,故郑用之。二戴尊卑吉凶杂乱,故郑皆不从之。

又曰:“《仪礼》之次,贱者为先,故以士冠为先。无大夫冠礼,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礼》亦士为先,大夫次之,诸侯次之,天子为后;诸侯乡饮酒为先,天子乡饮酒次之,《乡射》《燕礼》以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见为先。后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强而仕,即有贽,见乡大夫,见国君之-又为乡大夫、州长行乡饮、乡射之事” 以下,先吉后凶,凶尽则又行祭祀吉礼也。

《韩子》曰:“余尝苦《仪礼》之难读,又其行于今者盖寡,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于是。”

《崇文总目》:“《仪礼》乃仪度委曲之书,若后世仪注,其初盖三千馀条。”

张子曰:“看得《仪礼》,则晓得《周礼》与《礼记》。”

吕大临曰:“冠、昏、乡射、燕、聘,天下之达礼也。《仪礼》所载谓之礼者,礼之经也,《礼记》所载谓之义者,训其经之义尔。”

徐积曰:“《仪礼》粗为完书,然决非尽出乎圣人。何以知之?夫礼者出乎人情也。而《仪礼》有曰:‘父在母不可以为三年之服’,又曰:‘嫂叔无服,所以避嫌也’。又曰:‘师无服’,此岂人情哉?盖多出于汉儒喜行其私意,或用其师说,或利其购金而为之尔。”

张淳曰:“汉初未有《仪礼》之名,疑后学者见十七篇中有仪有《礼》,遂合而名之。”

晁公武曰:“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为《仪礼丧服传》一卷,子夏所谓《周礼》为本,《仪礼》为末。为本者则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礼,以吉、凶、军、宾、嘉为次。为末者则轻者在前,故《仪礼》先冠、昏,后丧、祭。”

朱子曰:“今按《礼经威仪》,刘向作《经礼》《曲礼》,而《中庸》以《礼经》为礼仪。”郑元等皆曰:“《经礼》即《周礼,》三百六十官,《曲礼》即今《仪礼》冠、昏、吉、凶,其中事仪三千,以其有委曲威仪,故有二名。”臣瓒曰:“《周礼》三百,特官名耳。《经礼》谓冠、昏、吉凶,盖以《仪礼》为《经礼》也。而近世括苍叶梦得曰:‘《经礼》,制之凡也;《曲礼》,文之目也。先王之世,二者盖皆有书,藏于有司。祭祀朝觐会同,则太史执之以莅事,小史读之以喻众,而卿大夫受之以教万民,保氏掌之以教国子者,亦此书也’。”愚意《礼篇》三阙。“礼器为胜。”诸儒之说,瓒叶为长。盖《周礼》乃制治立法,设官分职之书,于天下事无不该摄,礼典固在其中,而非专为礼设也。故此志列其经传之目,但曰《周官》而不曰《周礼》,自不应指其官目以当《礼篇》之目。又况其中或以一官兼掌众礼,或以数官通行一事,亦难计其官数以充礼篇之数。至于《仪礼》,则其中冠、昏、丧、祭、燕、射、朝、聘,自为经礼大目,亦不容专以《曲礼》名之也。但《曲礼》之篇未见于今,何书为近,而三百、三千之数又将何以充之耳。又尝考之经礼固今之《仪礼》,其存者十七篇,而其逸见于他书者犹有《投壶》《奔丧》《迁庙》《中霤》等篇,其不可见者又有古经增多三十九篇,而《明堂阴阳》、王氏《史记》数十类,及河间献王所辑礼乐古事,多至五百馀篇。傥或犹有逸在其间者,大率以《春官》所领五礼之目约之,则其初固当有三百馀篇亡疑矣。所谓《曲礼》,则皆《礼》之微文小节,如今《曲礼内则玉藻·弟子职》篇所记事亲、事长、起居、饮食、容貌、辞气之法,制器备物,宗庙宫室、衣冠、车旗之等,凡所以行乎经传之中者,其篇之全数虽不可知,然条而析之,亦应不下三千有馀矣。又曰:“《仪礼》虽难读,然却多是重复伦类。若通,,则其先后彼此,辗转参照,足以互相发明,久之自通贯也。”

又曰:“《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是解《仪礼》之义。”

又曰:“《仪礼》尚完备如他书。”

又曰:“陈振叔说《仪礼》云:‘此乃是仪,更须有《礼书》,只载行礼之威仪,所谓‘威仪三千’是也。如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士二之类。说《大经》处,此方是《礼书》’。”

陈骙曰:“《仪礼》者,乃周家行礼涉于仪度委曲之书,若后世所谓《仪注》者是也。其初盖三千馀条,秦焚书,汉访求之,止得此十七篇,故多亡礼云。”

叶适曰:“《仪礼》者士之礼通于大夫、诸侯而天子无考焉,所记有司之事,以其所存逆其所不存,当时举一礼必有仪,仪不胜纪,则何止于此?”

魏了翁曰:《仪礼》一经幸存,以之参考诸经,尤为有功。

韦如愚曰:“大宋朝《乐史》谓《仪礼》有可疑者五:汉儒传授《曲台杂记》,后马融、郑众始传《周官》,而《仪礼》未尝以教授,一疑也;《周礼》缺《冬官》,求之千金不可得,使有《仪礼》全书,诸侯宁不献之朝乎?班固《七略》,刘歆《九种》,并不注《仪礼》,魏晋梁陈之间,是书始行,二疑也;《聘礼》篇所记宾行饔饩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铏壶鼎瓮之列。” 考之《周官》掌客之说不同,三疑也。其中一篇《丧服》,盖讲师设问难以相解释之辞,非周公之书,四疑也。《周官》所载自王以下至公侯伯子男,皆有其礼,而《仪礼》所言《公食大夫礼》及《燕礼》皆公与卿大夫之事,不及于王。其他篇所言曰“主人” 曰宾而已,似侯国之书。使周公当太平之时,岂不设天子之礼五疑也?今考其书,犹有可疑者。且吉凶宾嘉皆有其礼,而军礼独阙焉。自天子至士庶皆有冠礼,而大夫独无焉;《乡饮酒》之礼有党正以正齿位,而今独不载焉。宾礼之别有八,《燕礼》之等有四,《冠》《昏》之篇皆冠以士,《大射》之礼独名曰《仪》,朝遇之礼不录而独存;《觐》其他礼食不录而独有;《公食大夫礼》,以至言本末之异同,是皆考究精微者焉。

王应麟曰:韩文公读《仪礼》,谓“考于今无所用。” 愚谓天秩有礼,小大由之,冠、昏、丧、祭必于是稽焉。文公大儒,以为无所用,何也?

马廷銮曰:“《仪礼》为书,于奇辞奥旨中有精义妙道焉,于纤悉曲折中有差辨等级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严于冠、昏、朝、聘、乡、射,而尤致严于丧、祭。后世徒以其推士礼而达之天子,以为残阙不可考之书,徐而观之,一士也。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与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 可得而详者矣。周公之《经》,何制之备也?子夏之《传》,何文之奇也?康成之《注》,公彦之《疏》,何学之博也?

敖继公曰:“《仪礼》,先儒皆以为周公所作。以其书考之,词意简严,品第详备,非圣人莫能为也。是经之言士礼特详,其于大夫则但见其祭祀耳,而其昏礼丧礼无闻焉,此必其亡逸者也。《公食大夫礼》云:‘设洗如飨’。谓如其公飨大夫之礼也,而今之经乃无是礼焉,则亡之也明矣。又诸侯有觐礼,但用于王朝耳,若其邦” 交,亦当有相朝、相飨、相食之礼。又诸侯亦当有《丧礼》《祭礼》,而今皆无闻,是亦其亡逸者也。

熊朋来曰:“《仪礼》是经,《礼记》是传,儒者恒言之。以《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与《仪礼》《士冠》《士昏》《乡饮酒》、射、燕聘之礼相为经传也。刘氏又补士相见公食大夫二义以为二《经》之传。及读《仪礼》,则《士冠礼》自记《冠礼》以后,即《冠礼》之记矣 ,《士昏礼》自记《士昏礼》凡行事以后,即《昏礼》之记矣,《乡饮酒》自记《乡射》朝服谋宾介” 以后,即《乡饮酒》之记矣。《乡射礼》自记大夫与公士为宾以后,即《乡射》之记矣;《燕礼》自记“燕朝服于寝” 以后,即《燕礼》之记矣;《聘礼》自“记久无事则聘” 以后,即《聘礼》之记矣。《公食大夫礼》自记“不宿戒” 以后,即《公食大夫》之记矣;《觐礼》自记“凡俟于东厢” 以后,即《觐礼》之记矣。《士虞礼》自记“虞沐浴不栉” 以后,即《士虞礼》之记矣;《士丧礼》则“士处适寝” 以后,附在《既夕》者,即《士丧礼》之记矣。《既夕礼》即“启之以昕” 以后,即《既夕》之记矣。汉儒称《既夕礼》即《士丧礼》下篇,二记合为一也。《丧服》一篇,每章有子夏作传,而记公子为其母以后,又别为丧之记,其记文亦有传,是子夏以前有此说矣。十七篇惟《士相见》《大射》《少牢馈食》《有司彻》四篇,不言记,其所记者十有三篇。然《冠礼》之记有孔子曰,其文与《郊特牲》所记《冠》义正同,其馀诸篇,惟《既夕》之说,略见于《丧大记》之首。《丧服》之传与《大传》中数相似,馀记自与《小戴》冠、昏等六义不同,何二戴不以《礼经》所有之记文而传之也?十三篇之后各有记,必出于孔子之后,子夏之前。盖孔子定礼而门人记之,故子夏为作《丧服传》,而并其记亦作传焉。三《礼》之中,如《周礼》大纲虽正,其间职掌繁密,恐传之者不皆周公之旧。所引《周公制周礼》曰,殊与今《周礼》不相似,亦恨其仅似《左传》之文耳。大小戴所记,固多格言,而讹亦不免。惟《仪礼》为《礼经》之稍完者,先儒谓其文物彬彬,乃周公制作之仅存者。后之君子有志于礼乐,勿以其难读而不加意也。

又曰:“《仪礼》名为十七篇,实十五篇而已。《既夕礼》乃《士丧礼》之下篇也;《有司彻》乃《少牢馈食礼》之下篇也。”

“又曰:‘《聘礼》篇末‘执圭如重’’” ,“‘入门鞠躬,私觌愉愉’等语,未知乡党用《聘礼》语,抑《聘礼》用《乡党》语?大抵《礼经》多出于七十子之徒所传。” 按朱子《乡党集注》引晁氏曰:“定公九年,孔子仕鲁,至十三年适齐,其间无朝聘之事。疑使摈执圭两条,但孔子尝言其礼如此。” 又引苏氏曰:“孔氏《遗书》,杂记典礼,必非孔子之事也。见得古” 有《仪礼》之书,圣门因记其语。吴澂曰:“《仪礼》十七篇,汉兴,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萧奋,奋授东海孟卿,卿授后苍,苍授戴德、戴圣。《礼经》残阙之馀,独此十七篇为全书。自王安石行新经义,废黜此经,学者罕传习矣。”

何异孙曰:《仪礼》一书,决非秦汉间笔,其制度必出于圣人。若断以为周公之作,则非所敢知。

宋濂曰:“周制,聘、觐、燕飨、馈食、昏、丧诸礼,其升降揖让之节既行之矣,然后笔之为《仪礼》之文。”

何乔新曰:“《仪礼》未知孰作,或以为周公之作也。孔子有学礼之言,《礼记》有读礼之文,当是时固已有简牍之传矣,决非秦汉间笔也,其法度必出于圣人,若曰周公作之,则非所敢知也。遭秦焚书,礼经废坏,其传于世者,十七篇而已。《冠》《昏》《相见》三篇,皆士礼也,大夫礼也。《燕射》《聘觐》《公食大夫》五篇,诸侯礼也;《士丧》《既夕》” 、《士虞》《特牲》《馈食》四篇,皆诸侯之士丧《祭礼》《少牢馈食》《有司彻》二篇,皆诸侯之卿大夫祭礼。《丧服》一篇,则通言上下之制。汉兴,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萧奋,奋授东海孟卿,卿授后苍,苍授戴德、戴圣,是为今文。后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经五十六篇于壁中,河间献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与《仪礼》正同,馀三十九篇藏于秘府,是为古文。哀帝初,刘歆欲以列之学官,而诸博士不肯置对,竟不得立。唐初犹存,诸侯不以为意,遂至于亡,惜哉!湛若水曰:“《仪礼》之为经也,《礼记》之为传也,不可易矣。然而今也皆亡而不全,故有《士冠礼》而无天子诸侯冠礼,有《士昏礼》而无天子诸侯昏礼,其于丧祭也亦然。故祭” 则《小戴》《郊特牲》也,《大戴》“诸侯衅庙也” ,迁庙也,冠则公符也,及其散见于《礼记》也,班班焉尔,皆其传也,而经则亡矣。

又曰:“《仪礼》有有经而无传者矣。公食,大夫也,士相见也,有有传而无经者矣。《郊特牲》也,诸侯衅庙也,迁庙也,《公符》也,投壶也,有经中之传者矣。凡《仪礼》之称曰记者也,有传中之传者矣。《玉藻》之有《深衣》也,《明堂》之有《月令》也,吴文正以《大戴》衅庙、迁庙、投壶、公食、奔丧补经也,奈何?” 曰:“非也,其为逸经传也,《投壶》之为传也” ,何征曰:“称鲁令、薛令也,可知其为传。”

又曰:“《曲礼》大醇而小疵,《仪礼》极醇而无疵,然而仅存其什一巳耳。”

唐伯元曰:“《仪礼》存者为古经,尚矣。凡礼有经、有记,有义、有传。记亦经也,缀之经则不成章,传亦义也,不曰义而曰传,逊辞也。惟冠有义,惟丧有传,而诸侯皆无者,失之也。”

李黼曰:“《仪礼》亦周公之所作也。凡冠、昏、丧、祭、饮射、朝聘之仪,法度数具焉,故谓之《仪礼》。”

吴继仕曰:“《仪礼》经多散佚,如《投壶》《奔丧》” 、“《世子明堂》乃是经而逸于《记》中者。”

徐三重曰:“《仪礼》一书,无论是否先王之旧,即于今所传者,若士大夫少而诵习之,长而谨守奉行之,终其身恐朝夕跬步有违也,如此心安得不收敛?身安得不齐饬?一言一动安得不循分秉礼而上临下奉,何一人不贤良君子乎?此古昔敦让教化,成就人材之轨物,所以臻太平盛治者,孰谓不由此道也?”

郝敬曰:“《仪礼》者,礼之仪。周衰礼亡,昔贤纂辑见闻,著为斯仪,非必尽先圣之旧,然欲观古礼,舍此末由矣。”

又曰:“十七篇不言天子诸侯礼,郑康成因《冠》《昏》《丧》《虞礼》皆称士,遂谓礼独士存,拘也。士先四民,礼义由士出,故言礼系之士。公卿大夫皆士之仕者,又上而诸侯,又上而天子,可引而伸矣。故夫《特牲》不言士,少牢不言大夫,士用特牲而不止士也;大夫用少牢而不止大夫也,但举隆杀为例耳。读《礼》者固执不通,遂谓” 天子诸侯礼亡,亦犹夫“《礼经》存而《乐经》亡” 之陋说也。

又曰:“不读《仪礼》,不见古人周详慎密之处。”

钱𠷓曰:“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又有《古经》出于淹中,河间献王得而献之,合五十六篇,并威仪之事。今所存十七篇,当与古经不殊,犹有三十九篇未行于世。”

《仪礼》一书,与《礼记》相为表里。考仪文则《仪礼》为备,言义理则《礼记》为精。在圣人即吾心之义理,而渐著之为仪文。在后人必通达其仪文,而后得明其义理。故读《礼》而不知《仪礼》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仪礼逸经》十八篇。未见

张采曰:“永乐初,太平守刘有年进《逸礼》。” 则知初唐所亡之书,国初犹有表献者。

洪武中,御史沅州刘有年以辞秩养母忤旨,罚输站役。通州于州旧家得其书,献之朝,命付史馆。有年,建文中,起知太平府。成祖靖难,不行,迎驾,谪戍云南。后官交阯按察司佥事,卒。

按《一统志》:“沅州刘有年,洪武中为按察御史,永乐中,上《仪礼逸经》十有八篇。杨用修讶有年何从得之,又怪当时庙堂诸公不闻有表章传布之请,且求之内阁,不见其书,意有年所进,即草庐吴氏本尔。《逸经》八篇,传十篇,适合其数。” 当时内阁诸老知其为草庐书,是以《馆阁书目》止载《草庐本》,无有年姓名也,此无足致疑者。

郑元《仪礼注》。《隋志》十七卷。

《晋书》,元帝践祚,《周官、礼记》郑氏置博士。荀崧上疏曰:“《仪礼》一经,所谓《曲礼》,郑元于礼特明,皆有证据,宜置郑《仪礼》博士一人。”

阮孝绪曰:《古经》出鲁淹中,其书周宗伯所掌五礼威仪之事,有六十六篇,无敢传者。后博士侍其生,得十七篇,郑元注《仪礼>》是也。馀篇皆亡。

《隋经籍志》:“《古经》十七篇,惟郑元立于国学,其馀并多散亡,又无师说。”

晁公武曰:《仪礼》十七篇,郑氏注。西汉诸儒得《古文礼》凡五十六篇。高堂传《士礼》十七篇,为《仪礼》《丧服传》一卷,子夏所为。其说曰:“《周礼》为本,圣人体之;《仪礼》为末,圣人履之。为本则重者在前,故宗伯叙五礼,以吉、凶、军、宾、嘉为次。为末,则轻者在前,故仪先冠、昏、后丧、祭。”

《仪礼》音:《七录》二卷。《释文序录》一卷。

王肃《仪礼注》。《隋志》十七卷。

《仪礼音》一卷。

陆德明曰:“《仪礼丧服传》:‘朝一溢米’。郑云:‘二十四两为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 慈同。王肃、刘逵、袁准、孔伦、葛洪皆云:“满手曰溢。”

李轨《仪礼音》。《七录》一卷。

袁准《仪礼注》。《唐志》二卷。

《晋书》:“准字孝尼。以儒学知名,官至给事中。”

《唐·艺文志》:“袁准、孔伦、陈铨、蔡超、宗田、僧绍之注,杜预、贺循、王逡之、崔游、蔡谟、赵成、沈文阿诸家之礼服,皆《仪礼》之学也。”

孔伦《仪礼》。一卷。

陆德明曰:“伦字敬序。会稽人。东晋庐陵太守。”

陈铨《仪礼注》。《唐志》一卷。

陆德明曰:“不详何人。”

蔡超《仪礼注》。《唐志》二卷《新、旧唐志》俱作“蔡超宗。”

陆德明曰:“蔡超,字希远,济阳人。宋丞相谘议参军。”

田儁之《仪礼注》。《唐志》一卷《唐志》“书”字。

陆德明曰:“田儁之字僧绍,冯翊人,齐东平太守。” 按陆氏《释文序录》载注解传述人于《仪礼》有郑康成注,此外马融、王肃、孔伦、陈铨、裴松之、雷次宗、蔡超、田儁之、刘道拔、周续之凡十家,云自马融以下,并注丧服。考《隋经籍志》,十家之中,惟载王肃《仪礼注》十七卷,其馀未尝有全书注也。《旧唐书经籍志》于马融《丧服纪》下云:“又一卷,郑元注,又一卷,袁准注,又一卷,陈铨注,又二卷,,蔡超宗注,又二卷,田僧绍注” ,亦未载诸家有全书注。至《新唐书·艺文志》始载袁准注《仪礼》一卷,孔伦注一卷,陈铨注,蔡超宗注二卷、田僧绍注二卷,并不著其注。《丧服》,则误以《丧服注》为《仪礼全书注》也。下至郑氏《通志略》既于《仪礼全书注》载袁准、孔伦、陈铨、蔡超、宗田、僧绍姓名,而又于《丧服传注》五家复出。由是《西亭王孙授经图》、焦氏《经籍志》皆仍其误。今未敢遽删去,仍两载之而辨其非是,当以陆氏《序录》为正也。

刘昌宗《仪礼音》。《七录》一卷。

沉重《仪礼义疏》三十五卷。

按:沈氏《仪礼义疏》,隋、《唐志》俱无之,《新唐书艺文》有《周礼》《礼记义疏》各四十卷,而无《仪礼》,惟《北史》载之。

张冲“《仪礼传》八十卷。”

亡名氏《仪礼义疏》。《隋志》六卷。

《仪礼义疏》。《隋志》二卷。

黄庆《仪礼章疏》。

李孟悊《仪礼义疏》。

贾公彦曰:“信都黄庆者,齐之盛德;李孟悊者,隋曰硕儒。庆则举大略小,经注疏漏,犹登山远望而近不知;悊则举小略大,经注稍周,似人室近观而远不察。二家之《疏》,互有修短,时之所尚,李则为先。”

贾公彦《仪礼疏》。《唐志》五十卷,《玉海旧史》四十卷,今 作“五十卷。”

朱子曰:“《仪礼疏》说得不甚明白。”

卫湜曰:“公彦同李元植编《仪礼疏》。《仪礼》自郑注之后,仅有黄庆、李孟悊二家疏义,公彦等裁定为五十卷。”

公彦《自序》。按:《序》已另载,兹不重录。

马廷鸾《序》。亦另载。

孔颖达“《仪礼正义》五十卷。”

按:孔氏不闻有《仪礼正义》,《隋》《唐》、宋《志》俱无,《授经图》,独著之,恐记忆之误也。

陆德明“《仪礼释文》一卷。”

王方庆“《礼经正义》十卷。”

《旧唐书》:“雍州咸阳人。起家越王府参军,累迁太仆少卿,再拜广州都督。证圣元年拜洛州刺史,寻加银青光禄大夫,封石泉县男,改琅琊县男。以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俄转凤阁侍郎,依旧知政事,改封石泉子。授太子左庶子,进石泉公。卒赠兖州都督,谥曰贞。中宗即位,追赠吏部尚书。方庆博学好著述,所” 撰杂书凡二百馀卷。尤精《三礼》,好事者多询访之。每所酬书甚多,不减秘阁。至于图画,亦多异本。

王应麟曰:《王氏正义》不著录。

陈祥道《注解仪礼》。《宋志》“三十二卷。”

范祖禹《进札子》:按:已另载,不重录。

《玉海》:元祐八年正月,侍读学士范祖禹言:“太常博士陈祥道注解《仪礼》三十二卷,精详博学,乞下两制看详,并所进礼图付太常,以备礼官讨论。” 从之。

陆佃《仪礼义》。《宋志》十七卷。

张淳《校定古礼》。《通考》十七卷。

《释文》:《通考》一卷。

《识误》。《通考》三卷《宋志》作“一卷。”

淳《自述》曰:“刘歆言高堂生所得独为《士礼》,而今《仪礼》乃有天子诸侯大夫之礼,居其大半。疑今《仪礼》非高堂生之书,但篇数偶同耳。”

陈振孙曰:“《古礼》,永嘉张淳忠甫所校,乾道中,太守章贡曾逮仲躬刻之。首有《目录》一卷,载大、小戴、刘向篇第异同,以古监本、巾箱本、杭细本、严本校定,识其误而为之序,谓高堂生所传《士礼》尔。今此书兼有天子、诸侯、卿大夫礼,决非高堂生所传,其篇数偶同。自陆德明、贾公彦皆云然,不知何所据也。” 朱子曰:“张忠甫疑今《仪礼》非高堂生之书,但篇数偶同尔。” 此则不深考于刘歆说所订之误,又不察其所谓士礼者,特略举首篇以明之。其曰“推而致于天子” 者,盖专指冠、昏、丧、祭而言,若燕射朝聘,则士岂有是礼而可推耶?

又曰:“《仪礼》人所罕读,难得善本。而郑注、贾《疏》之外,先儒旧说多不复见,陆氏《释文》亦甚疏略。近世永嘉张淳忠甫校定印本,又为一书,以识其误,号为精密,然亦不能无舛谬。”

又曰:“张忠甫校定《仪礼》甚子细,然却于《目录》中《冠礼》元端处便错了,但此本较他本为最胜。”

李如圭《集释古礼》十七卷,《释宫》一卷,《纲目》一卷俱未见

陈振孙曰:庐陵李如圭宝之撰。绍兴癸丑进士。尝为福建抚干。释宫者,经所载堂室门庭,今人所不晓者,一一释之。《中兴艺文志》:《仪礼》既废,学者不复诵习,或不知有是书。乾道间有张淳如。“如” 字疑衍。订其讹为《仪礼释误》。淳熙中李如圭为《集释》,出入经传,又为《纲目》,以别章句之指;为《释宫》,以论宫室之制。朱熹尝与之校定礼书,盖习于礼者。

魏了翁曰:“李氏《仪礼集释》,功夫致密,附以古音,至不易得第一。惟郑、贾之言是信,有不可尽从者。” 张萱曰:宋淳熙间,李宝之如圭取郑氏注而释之。首一卷为《仪礼纲目》,以别章句之指。次《集释》十七卷,皆发明前人未备。末一卷为《释宫考》,论宫室之制。凡一十九卷。

周燔《仪礼详解》。《宋志》十七卷。未见

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宋志》二十三卷。

朱子曰:“《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且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礼莫不皆然。” 盖《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本秦汉上下诸儒解释《仪礼》之书,又有他书附益于其间。今定作一书,先以《仪礼》篇目置于前,而附《礼记》于其后,如《射礼》则附以《射义》之类。若其馀《曲礼》《少仪》,又自作一项,以类相从。前贤尝谓《仪礼》难读,以《经》不分章、疏,不随经而注、疏各为一书,故读者不能遽晓。今订此本,尽去诸弊,恨不得令韩文公见之。

又乞修《三礼》札子。按:巳另载,不重录。

子《在跋》。亦另载。

《中兴艺文志》:“熹书为《家礼》三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王朝礼》十四卷。其曰《仪礼经传通解》者,凡二十三卷,熹晚岁所亲定,惟《书数》一篇,阙而未补。”

李方子曰:“先生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于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补其阙而析其疑晦,虽书不克就,而宏纲大要固已举矣。”

祝穆曰:文公所编《仪礼》上篇。《士冠礼》。冠义附。《士昏礼》:昏义附“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饮酒义附《乡射礼》:射义附《燕礼》。燕义附《大射礼》,《聘礼》。聘义附《公食大夫礼》·《觐礼》下篇《丧服》丧服小记大传服问间传附《士丧礼》《既夕礼》《虞礼》。丧大记奔丧问丧曾子问檀弓附《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次以《礼记》《曲礼》《内则》《玉藻》《少仪》《投壶》《深衣》为一类,《王制》《月令》《祭法》三篇为一类,《文王世子》《礼运》《礼器》《郊特牲》《明堂位》《大传》《乐记》七篇为一类,《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儒行》六篇为一类,《学记》《中庸》《表记》

《缁衣》《大学》五篇为一类,以问吕伯恭,后更详定。

陈振孙曰:《通解》以古十七篇为主,而取《大、小戴》及他书传所载系于《礼》者附入之。二十三卷已成书,阙《书数》一篇;其十四卷草定未删改。曰《集传》注云者,盖此书初名也。其子在刻之南康,一切仍其旧。王应麟曰:文公以《仪礼》为经,取《礼记》及诸经史书所载,附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为《经传通解》二十三卷,丧、祭二礼属之门人黄干编次。马廷鸾曰:“愚按《记》不随经,注疏各为一书,读者不能遽晓,此犹古《易》之《彖》《象》《文言》《系辞》,各自为书,郑康成所以欲省学者两读而为今《易》也。文公于《礼》书之离者合之,于《易》书之合者离之,是亦学者所当知也。”

熊禾刊《通解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曾棨曰:“朱子挈《仪礼》正经以提其纲,辑《周礼》《礼记》诸经有及于《书》者以补其阙,釐为家乡、邦国、王朝之目,自天子至于庶人之礼,谓之《仪礼经传通解》,然亦未极精详。”

王鏊曰:“今经惟礼最繁乱,惜不一经朱子绪正。朱子尝欲以《仪礼》为经,《礼记》为传,经传相从,千古之特见也。若《士冠礼》则附以《冠义》,《士昏礼》则附以《昏义》,《士相见礼》附以《士相见义》,《乡饮礼》附以《乡饮酒义》,《乡射礼》附以《乡射义》,又《燕礼》附以《燕义》,《大射礼》附以《大射义》,《聘礼》附以《聘义》,《公食大夫礼》附以《公食大夫义》,《觐礼》” 附以朝事,如草庐所附,亦得矣。然其馀有不可附者,亦无如之何。姑循其旧而释之,庶不失古之义。朱子晚年注《仪礼》《经传》,始《家礼》,次《乡礼》,次《学礼》,次《邦国礼》,次《王朝礼》,秩然有序,可举而行。然其间杂引《大戴礼》《春秋内外传》《新序》《列女传》《贾谊新书》《孔丛子》之流,杂合以成之,乃自为一书,非以释《经》也。至勉斋续丧祭二礼,《草庐纂言》割裂经文,某亦未敢从也。

刘瑞《序》曰:“子朱子尝欲请于朝,修《三礼》,札不果上,晚乃著《仪礼经传通解》,始《家礼》,次《乡礼》,次《学礼》,次《邦国礼》,而《王朝礼》终焉。凡四十七卷,视初论少异,盖自成一家言矣。书未就,先生告终。丧祭二礼则成于勉斋黄氏,其规模次第,授于先生者也。为卷凡二十有七。” 书刻于南京国子监,卷帙浩繁,点画漫漶,士大夫非惟不之读,识其名者或寡矣。瑞窃叹曰:“斯礼也,制作之宜,古今之变略备矣。后圣有作,将取而折衷焉。今与其弃也,无宁先识大义,而后讲贯其精奥乎?” 乃命教授陈垐等督诸生手录经传,雠校付刻,俾天下后世志于礼者有考焉。按朱子《仪礼经传通解》一曰:《家礼》,《士冠礼》第一,《冠义》第二,《士昏礼》第三,《昏义》第四,《内则》第五,《内治》第六,《五宗》第七,亲属第八。内治者,言人君内治之法。“五宗” 者,言宗子之法以治族人。亲族者,即《尔雅》之《释亲》篇,《白虎通义》所谓<《亲属记>》也。古无此三篇,盖创为之二,曰乡礼,《士相见礼》第九,《士相见义》第十,《投壶》第十一,《乡饮酒礼》第十二,《乡饮酒义》第十三,《乡射礼》第十四,《乡射义》第十五,三曰学礼,《学制》第十六,《学义》第十七,《弟子职》第十八,《少仪》第十九,《曲礼》第二十,《臣礼》第二十一,《钟律》第二十二,《钟律义》第二十三,《诗学》第二十四,《礼乐记》第二十五,《书数》第二十六,《学记》第二十七,《大学》第二十八,《中庸》第二十九,《保傅传》第三十,《践祚》第三十一,《五学》第三十二,《内学制学义》,《臣礼钟律》《钟律义》,《诗学》,《礼》《乐记》,《书数》《保傅传》,皆创名之。弟子职则取诸《管子》也。四曰:《邦国礼》,《燕礼》第三十三,《燕义》第三十四,《大射礼》第三十五,《大射义》第三十六,《聘礼》第三十七,《聘义》第三十八,《公食大夫礼》第三十九,《公食大夫义》第四十,《诸侯相朝礼》第四十一,《诸侯相朝义》第四十二,皆沿古篇名,惟末二篇创为之。其《王朝礼》则别为《集传》。《觐礼》一、《朝事义》;二、《历数》;三、《卜筮》;四、《夏小正》;五、《月令》;六、《乐制》;七、《乐记》;八、《王制》。自甲至癸,凡十篇。

《仪礼释宫》一篇。

黄干《续仪礼经传通解》。《宋志》二十九卷。

《杨复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张虙《序》。亦另载。

陈振孙曰:外府丞长乐黄干直卿撰。干,晦庵之婿,号勉斋。始,晦庵著《礼书》,丧、祭二礼,未及论次,以属干续成之。

赵氏曰:《仪礼经传通解》续卷、《祭礼》十四卷,右朱文公编集,而《丧》《祭》二礼未就,属之勉斋先生。勉斋既成《丧礼》,而《祭礼》未就,又属之杨信斋。信斋据二先生槁本,参以旧闻,定为十四卷,为门八十一。郑逢辰为江西仓曹,进其本于朝。信斋,福州人,名复,字茂方。书既奏,赠文林郎。

黄士毅《类注仪礼》。

张㫤曰:士毅,字子洪。尝入闽谒朱仲晦,因撰次朱子《书说》《语类》。郡守王遂为买宅吴下以居。

叶味道《仪礼解》。

刘爚《仪礼》云,“《庄经解》二十卷。”

杨复“《仪礼图》十七卷。”焦氏《经籍志》。作“三十四卷”,非。

复《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曾棨曰:“黄干《通解》,续晚年《祭礼》,尚未脱稿,又以授之杨复。” 复研精覃思,蒐经摭传,积十馀年,以《特牲馈食》《少牢馈食》为经冠之《祭礼》之首。辑《周礼》《礼记》诸书,分为经、传,以补其阙。综之以《通礼》,首之以《天神》,次之以地祇,次之以《宗庙》,次之以百神,次之以《因祭》,次之以《祭物》,次之以《祭统》,有变礼、有杀礼、有失礼,并见之篇终郊祀、明堂、庙制,皆折衷论定,以类相从,各归条贯。使畔散不属者悉入于伦理,疵杂不经者咸归于至当,而始得为全书。又因朱子之意,取《仪礼》十七篇悉为之图,制度名物,粲然毕备。以图考书,如指诸掌。西山真德秀称为千古不刊之典焉。

吕柟《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童承《叙跋》。亦另载。

桂萼曰:“《仪礼经》朱子考证已定,杨复图尤为明便,其文虽属难读,然因图以指经,因经以求义,斯了然矣。”

《仪礼旁经图》一卷。

《陈普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仪礼经传通解续》十四卷。

张萱曰:宋淳祐间,信斋杨复著朱晦庵编集《仪礼经传通解》,独《丧》《祭》二礼未完,以属黄勉斋续成之。勉斋即世,《祭礼》犹未就。于是信斋据二公草本,参以旧闻,精加修定,凡十四卷,八十一门。

魏了翁《仪礼要义》。《宋志》“五十卷。”未见

“聚乐堂” ,《艺文目》有之。

马廷鸾“《仪礼本经疏会》九卷。”

廷鸾《自序》。按:《序》已另载,不重录。

方回《仪礼考》未见

高斯得《仪礼合抄》。

陈普《仪礼说》一卷。

按:陈氏《仪礼说》,惟“《士冠礼》《乡饮射礼》《燕礼》《聘礼》” 四篇,载《石堂集》。

亡名氏《仪礼类例》。《宋志》“十卷。”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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