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3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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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二卷目錄

 儀禮部彙考四

  經義考一儀禮

經籍典第二百三十二卷

儀禮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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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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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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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古經》《漢志》五十六卷,經七十篇,記一百三十一篇。

「七十子從學」者所記也。

《明堂陰陽》三十三篇。

古《明堂》之遺事。

《王氏史》二十一篇。

《七十子後學者別錄》云:「戰國時人。」

劉歆曰:「魯共王得古文於壞壁,逸《禮》有三十九天,漢之後孔安國獻之。」

桓譚曰:「《古佚禮記》有四十六卷。」

《漢書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氏《史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瘉后蒼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說。

《劉表》曰:「禮以立體據事,章條纖曲,執而後顯,采掇片言,莫非寶也。」

《後漢書》「孔安國所獻《禮古經》五十六篇,及《周官經》,前世傳其書,未有名家。」

阮孝緒曰:《古經》出魯淹中,其書周宗伯所掌五禮威儀之事,有六十六篇,無敢傳者。後博士侍其生,得十七篇,鄭注今之《儀禮》是也。餘篇皆亡。

孫惠蔚曰:「《淹中》之經,孔安國所得,惟有卿大夫士饋食之篇,而天子諸侯享廟之祭、禘祫之禮盡亡。」 賈公彥曰:「漢興,求錄遺文,有古書今文高堂生傳十七篇,是今文也。孔子宅得古《儀禮》五十六篇,其字皆篆書,是為古文十七篇,與高堂生同,而字多不同。餘三十九篇絕無師說,在於祕館。」

朱子曰:「今《儀禮》多是士禮。河間獻王得《古禮》五十六篇,乃孔壁所藏之書,其中卻有天子諸侯禮。所以班固言愈於推士禮以知天子諸侯之禮,是固作《漢書》時其書尚在,鄭康成亦及見之。今注書中有援引處,不知甚時失了,真可惜也。」

王應麟曰:《逸禮》三十九,其篇名頗見於他書,若《學禮》見《賈誼傳》《天子巡狩禮》見《周官內注》《朝貢禮》見《聘禮注》《朝事儀》見《覲禮注》《禘嘗禮》見《射人疏》《中霤禮》見《月令注》及《詩·泉水疏》《王居明堂禮》見《月令》《禮器注》《古大明堂禮昭穆篇》,見《蔡邕論》《本命篇》,見《通典·聘禮志》,見《荀子》。又有《奔喪》《投壺》《遷廟》《釁廟》《曲禮》《少儀》《內則》《弟子職》諸篇,見《大小戴記》及《管子》。吳澂曰:「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禮經》於孔氏壁中,凡五十六篇。河間獻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餘三十九篇藏在祕府,謂之《逸禮》。」 哀帝初,劉歆欲以列之學官,而諸博士不肯置對,竟不得立。孔、鄭所引《逸禮》,中霤《禮禘於太廟禮》《王居明堂禮》,皆其篇也。唐初猶存。諸儒曾不以為意。遂至於亡。惜哉。

吳師道曰:「《禮》,古經者,今《儀禮》也。」

《儀禮》:《漢書》十七篇。

《春秋說題辭》:「禮者,所以設容,俯仰以信,進退以度。禮得則天下咸宜,不可須臾離也。」

《漢書》:「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

鄭康成曰:「傳《禮》者十三家,惟高堂生及五傳弟子戴德、戴勝名世也。五傳弟子者,高堂生、蕭奮、孟卿、后蒼及戴德、戴聖為五,此所傳皆《儀禮》也。」

崔靈恩曰:「《儀禮》者,周公所制,吉禮惟得《臣禮》三篇,凶禮得四篇。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其禮同等,餘三篇皆臣禮。賓禮惟存三篇,軍禮亡失,嘉禮得七篇。」 賈公彥曰:「《周禮》《儀禮》,發源是一,理有始終,分為二部,並是周公攝政太平之書,《周禮》為末,《儀禮》為本。」 又曰:「《周禮》六官,敘官之法,事急者為先,不問官之大小,《儀禮》見其」 行事之法,賤者為先,故以士冠為先。無大夫冠禮,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禮》亦士為先,大夫次之,諸侯次之,天子為後。諸侯鄉飲酒為先,天子鄉飲酒次之,《鄉射》《燕禮》已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見為先。後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而強仕,即有贄見鄉大夫、見己君及見來朝諸侯之等,又為鄉大夫、州長,行鄉飲酒、鄉射之事,已後先吉後凶,凶盡則行祭祀吉禮次敘之法,其義可知。

又曰:「劉向《別錄》,即此十七篇之次」 是也。大《小戴禮》皆《冠禮》為第一,《昏禮》為第二,《相見》為第三。自茲以下,篇次則異。大《小戴禮》,以《士喪》為第四,《既夕》為第五,《士虞》為第六,《特牲》為第七,《少牢》為第八,《有司徹》為第九,《鄉飲酒》第十,《鄉射》第十一,《燕禮》第十二,《大射》為第十三,《聘禮》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覲禮》第十六,《喪服》第十七,《小戴》於《鄉飲》《鄉射》《燕禮》《大射》四篇,依《別錄》次第,而以《士虞》為第八,《喪服》為第九,《特牲》為第十,《少牢》為第十一,《有司徹》為第十二,《士喪》為第十三,《既夕》為第十四,《聘》為第十五,《公食》為第十六,《覲禮》為第十七,別尊卑、吉凶,次第倫序,故鄭用之。二戴尊卑吉凶雜亂,故鄭皆不從之。

又曰:「《儀禮》之次,賤者為先,故以士冠為先。無大夫冠禮,諸侯冠次之,天子冠又次之。其《昏禮》亦士為先,大夫次之,諸侯次之,天子為後;諸侯鄉飲酒為先,天子鄉飲酒次之,《鄉射》《燕禮》以下皆然。又以冠、昏、士相見為先。後者以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四十強而仕,即有贄,見鄉大夫,見國君之-又為鄉大夫、州長行鄉飲、鄉射之事」 以下,先吉後凶,凶盡則又行祭祀吉禮也。

《韓子》曰:「余嘗苦《儀禮》之難讀,又其行於今者蓋寡,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於是。」

《崇文總目》:「《儀禮》乃儀度委曲之書,若後世儀注,其初蓋三千餘條。」

張子曰:「看得《儀禮》,則曉得《周禮》與《禮記》。」

呂大臨曰:「冠、昏、鄉射、燕、聘,天下之達禮也。《儀禮》所載謂之禮者,禮之經也,《禮記》所載謂之義者,訓其經之義爾。」

徐積曰:「《儀禮》粗為完書,然決非盡出乎聖人。何以知之?夫禮者出乎人情也。而《儀禮》有曰:『父在母不可以為三年之服』,又曰:『嫂叔無服,所以避嫌也』。又曰:『師無服』,此豈人情哉?蓋多出於漢儒喜行其私意,或用其師說,或利其購金而為之爾。」

張淳曰:「漢初未有《儀禮》之名,疑後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

晁公武曰:「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為《儀禮喪服傳》一卷,子夏所謂《周禮》為本,《儀禮》為末。為本者則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禮,以吉、凶、軍、賓、嘉為次。為末者則輕者在前,故《儀禮》先冠、昏,後喪、祭。」

朱子曰:「今按《禮經威儀》,劉向作《經禮》《曲禮》,而《中庸》以《禮經》為禮儀。」鄭元等皆曰:「《經禮》即《周禮,》三百六十官,《曲禮》即今《儀禮》冠、昏、吉、凶,其中事儀三千,以其有委曲威儀,故有二名。」臣瓚曰:「《周禮》三百,特官名耳。《經禮》謂冠、昏、吉凶,蓋以《儀禮》為《經禮》也。而近世括蒼葉夢得曰:『《經禮》,制之凡也;《曲禮》,文之目也。先王之世,二者蓋皆有書,藏於有司。祭祀朝覲會同,則太史執之以涖事,小史讀之以喻眾,而卿大夫受之以教萬民,保氏掌之以教國子者,亦此書也』。」愚意《禮篇》三闕。「禮器為勝。」諸儒之說,瓚葉為長。蓋《周禮》乃制治立法,設官分職之書,於天下事無不該攝,禮典固在其中,而非專為禮設也。故此志列其經傳之目,但曰《周官》而不曰《周禮》,自不應指其官目以當《禮篇》之目。又況其中或以一官兼掌眾禮,或以數官通行一事,亦難計其官數以充禮篇之數。至於《儀禮》,則其中冠、昏、喪、祭、燕、射、朝、聘,自為經禮大目,亦不容專以《曲禮》名之也。但《曲禮》之篇未見於今,何書為近,而三百、三千之數又將何以充之耳。又嘗考之經禮固今之《儀禮》,其存者十七篇,而其逸見於他書者猶有《投壺》《奔喪》《遷廟》《中霤》等篇,其不可見者又有古經增多三十九篇,而《明堂陰陽》、王氏《史記》數十類,及河間獻王所輯禮樂古事,多至五百餘篇。儻或猶有逸在其間者,大率以《春官》所領五禮之目約之,則其初固當有三百餘篇亡疑矣。所謂《曲禮》,則皆《禮》之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內則玉藻·弟子職》篇所記事親、事長、起居、飲食、容貌、辭氣之法,制器備物,宗廟宮室、衣冠、車旗之等,凡所以行乎經傳之中者,其篇之全數雖不可知,然條而析之,亦應不下三千有餘矣。又曰:「《儀禮》雖難讀,然卻多是重複倫類。若通,,則其先後彼此,輾轉參照,足以互相發明,久之自通貫也。」

又曰:「《周官》一書,固為禮之綱領,至其儀法度數,則《儀禮》乃其本經,而《禮記》是解《儀禮》之義。」

又曰:「《儀禮》尚完備如他書。」

又曰:「陳振叔說《儀禮》云:『此乃是儀,更須有《禮書》,只載行禮之威儀,所謂『威儀三千』是也。如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士二之類。說《大經》處,此方是《禮書》』。」

陳騤曰:「《儀禮》者,乃周家行禮涉於儀度委曲之書,若後世所謂《儀注》者是也。其初蓋三千餘條,秦焚書,漢訪求之,止得此十七篇,故多亡禮雲。」

葉適曰:「《儀禮》者士之禮通於大夫、諸侯而天子無考焉,所記有司之事,以其所存逆其所不存,當時舉一禮必有儀,儀不勝紀,則何止於此?」

魏了翁曰:《儀禮》一經倖存,以之參考諸經,尤為有功。

韋如愚曰:「大宋朝《樂史》謂《儀禮》有可疑者五:漢儒傳授《曲臺雜記》,後馬融、鄭眾始傳《周官》,而《儀禮》未嘗以教授,一疑也;《周禮》缺《冬官》,求之千金不可得,使有《儀禮》全書,諸侯寧不獻之朝乎?班固《七略》,劉歆《九種》,並不注《儀禮》,魏晉梁陳之間,是書始行,二疑也;《聘禮》篇所記賓行饔餼之物,禾米芻薪之數,籩豆簠簋之實,鉶壺鼎甕之列。」 考之《周官》掌客之說不同,三疑也。其中一篇《喪服》,蓋講師設問難以相解釋之辭,非周公之書,四疑也。《周官》所載自王以下至公侯伯子男,皆有其禮,而《儀禮》所言《公食大夫禮》及《燕禮》皆公與卿大夫之事,不及於王。其他篇所言曰「主人」 曰賓而已,似侯國之書。使周公當太平之時,豈不設天子之禮五疑也?今考其書,猶有可疑者。且吉凶賓嘉皆有其禮,而軍禮獨闕焉。自天子至士庶皆有冠禮,而大夫獨無焉;《鄉飲酒》之禮有黨正以正齒位,而今獨不載焉。賓禮之別有八,《燕禮》之等有四,《冠》《昏》之篇皆冠以士,《大射》之禮獨名曰《儀》,朝遇之禮不錄而獨存;《覲》其他禮食不錄而獨有;《公食大夫禮》,以至言本末之異同,是皆考究精微者焉。

王應麟曰:韓文公讀《儀禮》,謂「攷於今無所用。」 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於是稽焉。文公大儒,以為無所用,何也?

馬廷鑾曰:「《儀禮》為書,於奇辭奧旨中有精義妙道焉,於纖悉曲折中有差辨等級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嚴於冠、昏、朝、聘、鄉、射,而尤致嚴於喪、祭。後世徒以其推士禮而達之天子,以為殘闕不可考之書,徐而觀之,一士也。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與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 可得而詳者矣。周公之《經》,何制之備也?子夏之《傳》,何文之奇也?康成之《注》,公彥之《疏》,何學之博也?

敖繼公曰:「《儀禮》,先儒皆以為周公所作。以其書攷之,詞意簡嚴,品第詳備,非聖人莫能為也。是經之言士禮特詳,其於大夫則但見其祭祀耳,而其昏禮喪禮無聞焉,此必其亡逸者也。《公食大夫禮》云:『設洗如饗』。謂如其公饗大夫之禮也,而今之經乃無是禮焉,則亡之也明矣。又諸侯有覲禮,但用於王朝耳,若其邦」 交,亦當有相朝、相饗、相食之禮。又諸侯亦當有《喪禮》《祭禮》,而今皆無聞,是亦其亡逸者也。

熊朋來曰:「《儀禮》是經,《禮記》是傳,儒者恆言之。以《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與《儀禮》《士冠》《士昏》《鄉飲酒》、射、燕聘之禮相為經傳也。劉氏又補士相見公食大夫二義以為二《經》之傳。及讀《儀禮》,則《士冠禮》自記《冠禮》以後,即《冠禮》之記矣 ,《士昏禮》自記《士昏禮》凡行事以後,即《昏禮》之記矣,《鄉飲酒》自記《鄉射》朝服謀賓介」 以後,即《鄉飲酒》之記矣。《鄉射禮》自記大夫與公士為賓以後,即《鄉射》之記矣;《燕禮》自記「燕朝服於寢」 以後,即《燕禮》之記矣;《聘禮》自「記久無事則聘」 以後,即《聘禮》之記矣。《公食大夫禮》自記「不宿戒」 以後,即《公食大夫》之記矣;《覲禮》自記「凡俟於東廂」 以後,即《覲禮》之記矣。《士虞禮》自記「虞沐浴不櫛」 以後,即《士虞禮》之記矣;《士喪禮》則「士處適寢」 以後,附在《既夕》者,即《士喪禮》之記矣。《既夕禮》即「啟之以昕」 以後,即《既夕》之記矣。漢儒稱《既夕禮》即《士喪禮》下篇,二記合為一也。《喪服》一篇,每章有子夏作傳,而記公子為其母以後,又別為喪之記,其記文亦有傳,是子夏以前有此說矣。十七篇惟《士相見》《大射》《少牢饋食》《有司徹》四篇,不言記,其所記者十有三篇。然《冠禮》之記有孔子曰,其文與《郊特牲》所記《冠》義正同,其餘諸篇,惟《既夕》之說,略見於《喪大記》之首。《喪服》之傳與《大傳》中數相似,餘記自與《小戴》冠、昏等六義不同,何二戴不以《禮經》所有之記文而傳之也?十三篇之後各有記,必出於孔子之後,子夏之前。蓋孔子定禮而門人記之,故子夏為作《喪服傳》,而並其記亦作傳焉。三《禮》之中,如《周禮》大綱雖正,其間職掌繁密,恐傳之者不皆周公之舊。所引《周公制周禮》曰,殊與今《周禮》不相似,亦恨其僅似《左傳》之文耳。大小戴所記,固多格言,而訛亦不免。惟《儀禮》為《禮經》之稍完者,先儒謂其文物彬彬,乃周公製作之僅存者。後之君子有志於禮樂,勿以其難讀而不加意也。

又曰:「《儀禮》名為十七篇,實十五篇而已。《既夕禮》乃《士喪禮》之下篇也;《有司徹》乃《少牢饋食禮》之下篇也。」

「又曰:『《聘禮》篇末『執圭如重』』」 ,「『入門鞠躬,私覿愉愉』等語,未知鄉黨用《聘禮》語,抑《聘禮》用《鄉黨》語?大抵《禮經》多出於七十子之徒所傳。」 按朱子《鄉黨集注》引晁氏曰:「定公九年,孔子仕魯,至十三年適齊,其間無朝聘之事。疑使擯執圭兩條,但孔子嘗言其禮如此。」 又引蘇氏曰:「孔氏《遺書》,雜記典禮,必非孔子之事也。見得古」 有《儀禮》之書,聖門因記其語。吳澂曰:「《儀禮》十七篇,漢興,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蕭奮,奮授東海孟卿,卿授后蒼,蒼授戴德、戴聖。《禮經》殘闕之餘,獨此十七篇為全書。自王安石行新經義,廢黜此經,學者罕傳習矣。」

何異孫曰:《儀禮》一書,決非秦漢間筆,其制度必出於聖人。若斷以為周公之作,則非所敢知。

宋濂曰:「周制,聘、覲、燕饗、饋食、昏、喪諸禮,其升降揖讓之節既行之矣,然後筆之為《儀禮》之文。」

何喬新曰:「《儀禮》未知孰作,或以為周公之作也。孔子有學禮之言,《禮記》有讀禮之文,當是時固已有簡牘之傳矣,決非秦漢間筆也,其法度必出於聖人,若曰周公作之,則非所敢知也。遭秦焚書,禮經廢壞,其傳於世者,十七篇而已。《冠》《昏》《相見》三篇,皆士禮也,大夫禮也。《燕射》《聘覲》《公食大夫》五篇,諸侯禮也;《士喪》《既夕》」 、《士虞》《特牲》《饋食》四篇,皆諸侯之士喪《祭禮》《少牢饋食》《有司徹》二篇,皆諸侯之卿大夫祭禮。《喪服》一篇,則通言上下之制。漢興,高堂生得之,以授瑕丘蕭奮,奮授東海孟卿,卿授后蒼,蒼授戴德、戴聖,是為今文。後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經五十六篇於壁中,河間獻王得而上之,其十七篇與《儀禮》正同,餘三十九篇藏於祕府,是為古文。哀帝初,劉歆欲以列之學官,而諸博士不肯置對,竟不得立。唐初猶存,諸侯不以為意,遂至於亡,惜哉!湛若水曰:「《儀禮》之為經也,《禮記》之為傳也,不可易矣。然而今也皆亡而不全,故有《士冠禮》而無天子諸侯冠禮,有《士昏禮》而無天子諸侯昏禮,其於喪祭也亦然。故祭」 則《小戴》《郊特牲》也,《大戴》「諸侯釁廟也」 ,遷廟也,冠則公符也,及其散見於《禮記》也,班班焉爾,皆其傳也,而經則亡矣。

又曰:「《儀禮》有有經而無傳者矣。公食,大夫也,士相見也,有有傳而無經者矣。《郊特牲》也,諸侯釁廟也,遷廟也,《公符》也,投壺也,有經中之傳者矣。凡《儀禮》之稱曰記者也,有傳中之傳者矣。《玉藻》之有《深衣》也,《明堂》之有《月令》也,吳文正以《大戴》釁廟、遷廟、投壺、公食、奔喪補經也,奈何?」 曰:「非也,其為逸經傳也,《投壺》之為傳也」 ,何徵曰:「稱魯令、薛令也,可知其為傳。」

又曰:「《曲禮》大醇而小疵,《儀禮》極醇而無疵,然而僅存其什一巳耳。」

唐伯元曰:「《儀禮》存者為古經,尚矣。凡禮有經、有記,有義、有傳。記亦經也,綴之經則不成章,傳亦義也,不曰義而曰傳,遜辭也。惟冠有義,惟喪有傳,而諸侯皆無者,失之也。」

李黼曰:「《儀禮》亦周公之所作也。凡冠、昏、喪、祭、飲射、朝聘之儀,法度數具焉,故謂之《儀禮》。」

吳繼仕曰:「《儀禮》經多散佚,如《投壺》《奔喪》」 、「《世子明堂》乃是經而逸於《記》中者。」

徐三重曰:「《儀禮》一書,無論是否先王之舊,即於今所傳者,若士大夫少而誦習之,長而謹守奉行之,終其身恐朝夕跬步有違也,如此心安得不收斂?身安得不齊飭?一言一動安得不循分秉禮而上臨下奉,何一人不賢良君子乎?此古昔敦讓教化,成就人材之軌物,所以臻太平盛治者,孰謂不由此道也?」

郝敬曰:「《儀禮》者,禮之儀。周衰禮亡,昔賢纂輯見聞,著為斯儀,非必盡先聖之舊,然欲觀古禮,舍此末由矣。」

又曰:「十七篇不言天子諸侯禮,鄭康成因《冠》《昏》《喪》《虞禮》皆稱士,遂謂禮獨士存,拘也。士先四民,禮義由士出,故言禮繫之士。公卿大夫皆士之仕者,又上而諸侯,又上而天子,可引而伸矣。故夫《特牲》不言士,少牢不言大夫,士用特牲而不止士也;大夫用少牢而不止大夫也,但舉隆殺為例耳。讀《禮》者固執不通,遂謂」 天子諸侯禮亡,亦猶夫「《禮經》存而《樂經》亡」 之陋說也。

又曰:「不讀《儀禮》,不見古人周詳慎密之處。」

錢𠷓曰:「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又有《古經》出於淹中,河間獻王得而獻之,合五十六篇,並威儀之事。今所存十七篇,當與古經不殊,猶有三十九篇未行於世。」

《儀禮》一書,與《禮記》相為表裡。考儀文則《儀禮》為備,言義理則《禮記》為精。在聖人即吾心之義理,而漸著之為儀文。在後人必通達其儀文,而後得明其義理。故讀《禮》而不知《儀禮》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

《儀禮逸經》十八篇。未見

張采曰:「永樂初,太平守劉有年進《逸禮》。」 則知初唐所亡之書,國初猶有表獻者。

洪武中,御史沅州劉有年以辭秩養母忤旨,罰輸站役。通州於州舊家得其書,獻之朝,命付史館。有年,建文中,起知太平府。成祖靖難,不行,迎駕,謫戍雲南。後官交阯按察司僉事,卒。

按《一統志》:「沅州劉有年,洪武中為按察御史,永樂中,上《儀禮逸經》十有八篇。楊用修訝有年何從得之,又怪當時廟堂諸公不聞有表章傳布之請,且求之內閣,不見其書,意有年所進,即草廬吳氏本爾。《逸經》八篇,傳十篇,適合其數。」 當時內閣諸老知其為草廬書,是以《館閣書目》止載《草廬本》,無有年姓名也,此無足致疑者。

鄭元《儀禮注》。《隋志》十七卷。

《晉書》,元帝踐祚,《周官、禮記》鄭氏置博士。荀崧上疏曰:「《儀禮》一經,所謂《曲禮》,鄭元於禮特明,皆有證據,宜置鄭《儀禮》博士一人。」

阮孝緒曰:《古經》出魯淹中,其書周宗伯所掌五禮威儀之事,有六十六篇,無敢傳者。後博士侍其生,得十七篇,鄭元注《儀禮>》是也。餘篇皆亡。

《隋經籍志》:「《古經》十七篇,惟鄭元立於國學,其餘並多散亡,又無師說。」

晁公武曰:《儀禮》十七篇,鄭氏注。西漢諸儒得《古文禮》凡五十六篇。高堂傳《士禮》十七篇,為《儀禮》《喪服傳》一卷,子夏所為。其說曰:「《周禮》為本,聖人體之;《儀禮》為末,聖人履之。為本則重者在前,故宗伯敘五禮,以吉、凶、軍、賓、嘉為次。為末,則輕者在前,故儀先冠、昏、後喪、祭。」

《儀禮》音:《七錄》二卷。《釋文序錄》一卷。

王肅《儀禮注》。《隋志》十七卷。

《儀禮音》一卷。

陸德明曰:「《儀禮喪服傳》:『朝一溢米』。鄭云:『二十四兩為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 慈同。王肅、劉逵、袁準、孔倫、葛洪皆云:「滿手曰溢。」

李軌《儀禮音》。《七錄》一卷。

袁準《儀禮注》。《唐志》二卷。

《晉書》:「準字孝尼。以儒學知名,官至給事中。」

《唐·藝文志》:「袁準、孔倫、陳銓、蔡超、宗田、僧紹之注,杜預、賀循、王逡之、崔游、蔡謨、趙成、沈文阿諸家之禮服,皆《儀禮》之學也。」

孔倫《儀禮》。一卷。

陸德明曰:「倫字敬序。會稽人。東晉廬陵太守。」

陳銓《儀禮注》。《唐志》一卷。

陸德明曰:「不詳何人。」

蔡超《儀禮注》。《唐志》二卷《新、舊唐志》俱作「蔡超宗。」

陸德明曰:「蔡超,字希遠,濟陽人。宋丞相諮議參軍。」

田儁之《儀禮注》。《唐志》一卷《唐志》「書」字。

陸德明曰:「田儁之字僧紹,馮翊人,齊東平太守。」 按陸氏《釋文序錄》載註解傳述人於《儀禮》有鄭康成注,此外馬融、王肅、孔倫、陳銓、裴松之、雷次宗、蔡超、田儁之、劉道拔、周續之凡十家,雲自馬融以下,並注喪服。考《隋經籍志》,十家之中,惟載王肅《儀禮注》十七卷,其餘未嘗有全書注也。《舊唐書經籍志》於馬融《喪服紀》下云:「又一卷,鄭元注,又一卷,袁準注,又一卷,陳銓注,又二卷,,蔡超宗注,又二卷,田僧紹注」 ,亦未載諸家有全書注。至《新唐書·藝文志》始載袁準注《儀禮》一卷,孔倫注一卷,陳銓注,蔡超宗注二卷、田僧紹注二卷,並不著其注。《喪服》,則誤以《喪服注》為《儀禮全書注》也。下至鄭氏《通志略》既於《儀禮全書注》載袁準、孔倫、陳銓、蔡超、宗田、僧紹姓名,而又於《喪服傳注》五家複出。由是《西亭王孫授經圖》、焦氏《經籍志》皆仍其誤。今未敢遽刪去,仍兩載之而辨其非是,當以陸氏《序錄》為正也。

劉昌宗《儀禮音》。《七錄》一卷。

沈重《儀禮義疏》三十五卷。

按:沈氏《儀禮義疏》,隋、《唐志》俱無之,《新唐書藝文》有《周禮》《禮記義疏》各四十卷,而無《儀禮》,惟《北史》載之。

張沖「《儀禮傳》八十卷。」

亡名氏《儀禮義疏》。《隋志》六卷。

《儀禮義疏》。《隋志》二卷。

黃慶《儀禮章疏》。

李孟悊《儀禮義疏》。

賈公彥曰:「信都黃慶者,齊之盛德;李孟悊者,隋曰碩儒。慶則舉大略小,經註疏漏,猶登山遠望而近不知;悊則舉小略大,經注稍周,似人室近觀而遠不察。二家之《疏》,互有修短,時之所尚,李則為先。」

賈公彥《儀禮疏》。《唐志》五十卷,《玉海舊史》四十卷,今 作「五十卷。」

朱子曰:「《儀禮疏》說得不甚明白。」

衛湜曰:「公彥同李元植編《儀禮疏》。《儀禮》自鄭注之後,僅有黃慶、李孟悊二家疏義,公彥等裁定為五十卷。」

公彥《自序》。按:《序》已另載,茲不重錄。

馬廷鸞《序》。亦另載。

孔穎達「《儀禮正義》五十卷。」

按:孔氏不聞有《儀禮正義》,《隋》《唐》、宋《志》俱無,《授經圖》,獨著之,恐記憶之誤也。

陸德明「《儀禮釋文》一卷。」

王方慶「《禮經正義》十卷。」

《舊唐書》:「雍州咸陽人。起家越王府參軍,累遷太僕少卿,再拜廣州都督。證聖元年拜洛州刺史,尋加銀青光祿大夫,封石泉縣男,改琅琊縣男。以鸞臺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俄轉鳳閣侍郎,依舊知政事,改封石泉子。授太子左庶子,進石泉公。卒贈兗州都督,諡曰貞。中宗即位,追贈吏部尚書。方慶博學好著述,所」 撰雜書凡二百餘卷。尤精《三禮》,好事者多詢訪之。每所酬書甚多,不減祕閣。至於圖畫,亦多異本。

王應麟曰:《王氏正義》不著錄。

陳祥道《註解儀禮》。《宋志》「三十二卷。」

范祖禹《進劄子》:按:已另載,不重錄。

《玉海》:元祐八年正月,侍讀學士范祖禹言:「太常博士陳祥道註解《儀禮》三十二卷,精詳博學,乞下兩制看詳,並所進禮圖付太常,以備禮官討論。」 從之。

陸佃《儀禮義》。《宋志》十七卷。

張淳《校定古禮》。《通考》十七卷。

《釋文》:《通考》一卷。

《識誤》。《通考》三卷《宋志》作「一卷。」

淳《自述》曰:「劉歆言高堂生所得獨為《士禮》,而今《儀禮》乃有天子諸侯大夫之禮,居其大半。疑今《儀禮》非高堂生之書,但篇數偶同耳。」

陳振孫曰:「《古禮》,永嘉張淳忠甫所校,乾道中,太守章貢曾逮仲躬刻之。首有《目錄》一卷,載大、小戴、劉向篇第異同,以古監本、巾箱本、杭細本、嚴本校定,識其誤而為之序,謂高堂生所傳《士禮》爾。今此書兼有天子、諸侯、卿大夫禮,決非高堂生所傳,其篇數偶同。自陸德明、賈公彥皆云然,不知何所據也。」 朱子曰:「張忠甫疑今《儀禮》非高堂生之書,但篇數偶同爾。」 此則不深考於劉歆說所訂之誤,又不察其所謂士禮者,特略舉首篇以明之。其曰「推而致於天子」 者,蓋專指冠、昏、喪、祭而言,若燕射朝聘,則士豈有是禮而可推耶?

又曰:「《儀禮》人所罕讀,難得善本。而鄭注、賈《疏》之外,先儒舊說多不復見,陸氏《釋文》亦甚疏略。近世永嘉張淳忠甫校定印本,又為一書,以識其誤,號為精密,然亦不能無舛謬。」

又曰:「張忠甫校定《儀禮》甚子細,然卻於《目錄》中《冠禮》元端處便錯了,但此本較他本為最勝。」

李如圭《集釋古禮》十七卷,《釋宮》一卷,《綱目》一卷俱未見

陳振孫曰:廬陵李如圭寶之撰。紹興癸丑進士。嘗為福建撫幹。釋宮者,經所載堂室門庭,今人所不曉者,一一釋之。《中興藝文志》:《儀禮》既廢,學者不復誦習,或不知有是書。乾道間有張淳如。「如」 字疑衍。訂其訛為《儀禮釋誤》。淳熙中李如圭為《集釋》,出入經傳,又為《綱目》,以別章句之指;為《釋宮》,以論宮室之制。朱熹嘗與之校定禮書,蓋習於禮者。

魏了翁曰:「李氏《儀禮集釋》,功夫緻密,附以古音,至不易得第一。惟鄭、賈之言是信,有不可盡從者。」 張萱曰:宋淳熙間,李寶之如圭取鄭氏注而釋之。首一卷為《儀禮綱目》,以別章句之指。次《集釋》十七卷,皆發明前人未備。末一卷為《釋宮考》,論宮室之制。凡一十九卷。

周燔《儀禮詳解》。《宋志》十七卷。未見

朱熹《儀禮經傳通解》《宋志》二十三卷。

朱子曰:「《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且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禮莫不皆然。」 蓋《儀禮》,禮之根本,而《禮記》乃其枝葉。《禮記》本秦漢上下諸儒解釋《儀禮》之書,又有他書附益於其間。今定作一書,先以《儀禮》篇目置於前,而附《禮記》於其後,如《射禮》則附以《射義》之類。若其餘《曲禮》《少儀》,又自作一項,以類相從。前賢嘗謂《儀禮》難讀,以《經》不分章、疏,不隨經而注、疏各為一書,故讀者不能遽曉。今訂此本,盡去諸弊,恨不得令韓文公見之。

又乞修《三禮》劄子。按:巳另載,不重錄。

子《在跋》。亦另載。

《中興藝文志》:「熹書為《家禮》三卷,《鄉禮》三卷,《學禮》十一卷,《邦國禮》四卷,《王朝禮》十四卷。其曰《儀禮經傳通解》者,凡二十三卷,熹晚歲所親定,惟《書數》一篇,闕而未補。」

李方子曰:「先生以《儀禮》為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書所載有及於《禮》者,皆以附於本經之下,具列註疏諸儒之說,補其闕而析其疑晦,雖書不克就,而宏綱大要固已舉矣。」

祝穆曰:文公所編《儀禮》上篇。《士冠禮》。冠義附。《士昏禮》:昏義附「士相見禮」,《鄉飲酒禮》。鄉飲酒義附《鄉射禮》:射義附《燕禮》。燕義附《大射禮》,《聘禮》。聘義附《公食大夫禮》·《覲禮》下篇《喪服》喪服小記大傳服問間傳附《士喪禮》《既夕禮》《虞禮》。喪大記奔喪問喪曾子問檀弓附《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次以《禮記》《曲禮》《內則》《玉藻》《少儀》《投壺》《深衣》為一類,《王制》《月令》《祭法》三篇為一類,《文王世子》《禮運》《禮器》《郊特牲》《明堂位》《大傳》《樂記》七篇為一類,《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閒居》《坊記》《儒行》六篇為一類,《學記》《中庸》《表記》

《緇衣》《大學》五篇為一類,以問呂伯恭,後更詳定。

陳振孫曰:《通解》以古十七篇為主,而取《大、小戴》及他書傳所載繫於《禮》者附入之。二十三卷已成書,闕《書數》一篇;其十四卷草定未刪改。曰《集傳》注云者,蓋此書初名也。其子在刻之南康,一切仍其舊。王應麟曰:文公以《儀禮》為經,取《禮記》及諸經史書所載,附本經之下,具列註疏諸儒之說,為《經傳通解》二十三卷,喪、祭二禮屬之門人黃幹編次。馬廷鸞曰:「愚按《記》不隨經,註疏各為一書,讀者不能遽曉,此猶古《易》之《彖》《象》《文言》《繫辭》,各自為書,鄭康成所以欲省學者兩讀而為今《易》也。文公於《禮》書之離者合之,於《易》書之合者離之,是亦學者所當知也。」

熊禾刊《通解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曾棨曰:「朱子挈《儀禮》正經以提其綱,輯《周禮》《禮記》諸經有及於《書》者以補其闕,釐為家鄉、邦國、王朝之目,自天子至於庶人之禮,謂之《儀禮經傳通解》,然亦未極精詳。」

王鏊曰:「今經惟禮最繁亂,惜不一經朱子緒正。朱子嘗欲以《儀禮》為經,《禮記》為傳,經傳相從,千古之特見也。若《士冠禮》則附以《冠義》,《士昏禮》則附以《昏義》,《士相見禮》附以《士相見義》,《鄉飲禮》附以《鄉飲酒義》,《鄉射禮》附以《鄉射義》,又《燕禮》附以《燕義》,《大射禮》附以《大射義》,《聘禮》附以《聘義》,《公食大夫禮》附以《公食大夫義》,《覲禮》」 附以朝事,如草廬所附,亦得矣。然其餘有不可附者,亦無如之何。姑循其舊而釋之,庶不失古之義。朱子晚年注《儀禮》《經傳》,始《家禮》,次《鄉禮》,次《學禮》,次《邦國禮》,次《王朝禮》,秩然有序,可舉而行。然其間雜引《大戴禮》《春秋內外傳》《新序》《列女傳》《賈誼新書》《孔叢子》之流,雜合以成之,乃自為一書,非以釋《經》也。至勉齋續喪祭二禮,《草廬纂言》割裂經文,某亦未敢從也。

劉瑞《序》曰:「子朱子嘗欲請於朝,修《三禮》,劄不果上,晚乃著《儀禮經傳通解》,始《家禮》,次《鄉禮》,次《學禮》,次《邦國禮》,而《王朝禮》終焉。凡四十七卷,視初論少異,蓋自成一家言矣。書未就,先生告終。喪祭二禮則成於勉齋黃氏,其規模次第,授於先生者也。為卷凡二十有七。」 書刻於南京國子監,卷帙浩繁,點畫漫漶,士大夫非惟不之讀,識其名者或寡矣。瑞竊嘆曰:「斯禮也,製作之宜,古今之變略備矣。後聖有作,將取而折衷焉。今與其棄也,無寧先識大義,而後講貫其精奧乎?」 乃命教授陳垐等督諸生手錄經傳,讎校付刻,俾天下後世志於禮者有考焉。按朱子《儀禮經傳通解》一曰:《家禮》,《士冠禮》第一,《冠義》第二,《士昏禮》第三,《昏義》第四,《內則》第五,《內治》第六,《五宗》第七,親屬第八。內治者,言人君內治之法。「五宗」 者,言宗子之法以治族人。親族者,即《爾雅》之《釋親》篇,《白虎通義》所謂<《親屬記>》也。古無此三篇,蓋創為之二,曰鄉禮,《士相見禮》第九,《士相見義》第十,《投壺》第十一,《鄉飲酒禮》第十二,《鄉飲酒義》第十三,《鄉射禮》第十四,《鄉射義》第十五,三曰學禮,《學制》第十六,《學義》第十七,《弟子職》第十八,《少儀》第十九,《曲禮》第二十,《臣禮》第二十一,《鐘律》第二十二,《鐘律義》第二十三,《詩學》第二十四,《禮樂記》第二十五,《書數》第二十六,《學記》第二十七,《大學》第二十八,《中庸》第二十九,《保傅傳》第三十,《踐祚》第三十一,《五學》第三十二,《內學制學義》,《臣禮鐘律》《鐘律義》,《詩學》,《禮》《樂記》,《書數》《保傅傳》,皆創名之。弟子職則取諸《管子》也。四曰:《邦國禮》,《燕禮》第三十三,《燕義》第三十四,《大射禮》第三十五,《大射義》第三十六,《聘禮》第三十七,《聘義》第三十八,《公食大夫禮》第三十九,《公食大夫義》第四十,《諸侯相朝禮》第四十一,《諸侯相朝義》第四十二,皆沿古篇名,惟末二篇創為之。其《王朝禮》則別為《集傳》。《覲禮》一、《朝事義》;二、《歷數》;三、《卜筮》;四、《夏小正》;五、《月令》;六、《樂制》;七、《樂記》;八、《王制》。自甲至癸,凡十篇。

《儀禮釋宮》一篇。

黃幹《續儀禮經傳通解》。《宋志》二十九卷。

《楊復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張虙《序》。亦另載。

陳振孫曰:外府丞長樂黃幹直卿撰。幹,晦菴之婿,號勉齋。始,晦菴著《禮書》,喪、祭二禮,未及論次,以屬幹續成之。

趙氏曰:《儀禮經傳通解》續卷、《祭禮》十四卷,右朱文公編集,而《喪》《祭》二禮未就,屬之勉齋先生。勉齋既成《喪禮》,而《祭禮》未就,又屬之楊信齋。信齋據二先生槁本,參以舊聞,定為十四卷,為門八十一。鄭逢辰為江西倉曹,進其本於朝。信齋,福州人,名復,字茂方。書既奏,贈文林郎。

黃士毅《類註儀禮》。

張㫤曰:士毅,字子洪。嘗入閩謁朱仲晦,因撰次朱子《書說》《語類》。郡守王遂為買宅吳下以居。

葉味道《儀禮解》。

劉爚《儀禮》雲,「《莊經解》二十卷。」

楊復「《儀禮圖》十七卷。」焦氏《經籍志》。作「三十四卷」,非。

復《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曾棨曰:「黃幹《通解》,續晚年《祭禮》,尚未脫稿,又以授之楊復。」 復研精覃思,蒐經摭傳,積十餘年,以《特牲饋食》《少牢饋食》為經冠之《祭禮》之首。輯《周禮》《禮記》諸書,分為經、傳,以補其闕。綜之以《通禮》,首之以《天神》,次之以地祇,次之以《宗廟》,次之以百神,次之以《因祭》,次之以《祭物》,次之以《祭統》,有變禮、有殺禮、有失禮,並見之篇終郊祀、明堂、廟制,皆折衷論定,以類相從,各歸條貫。使畔散不屬者悉入於倫理,疵雜不經者咸歸於至當,而始得為全書。又因朱子之意,取《儀禮》十七篇悉為之圖,制度名物,粲然畢備。以圖考書,如指諸掌。西山真德秀稱為千古不刊之典焉。

呂柟《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童承《敘跋》。亦另載。

桂萼曰:「《儀禮經》朱子考證已定,楊復圖尤為明便,其文雖屬難讀,然因圖以指經,因經以求義,斯瞭然矣。」

《儀禮旁經圖》一卷。

《陳普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儀禮經傳通解續》十四卷。

張萱曰:宋淳祐間,信齋楊復著朱晦菴編集《儀禮經傳通解》,獨《喪》《祭》二禮未完,以屬黃勉齋續成之。勉齋即世,《祭禮》猶未就。於是信齋㨿二公草本,參以舊聞,精加修定,凡十四卷,八十一門。

魏了翁《儀禮要義》。《宋志》「五十卷。」未見

「聚樂堂」 ,《藝文目》有之。

馬廷鸞「《儀禮本經疏會》九卷。」

廷鸞《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方回《儀禮考》未見

高斯得《儀禮合抄》。

陳普《儀禮說》一卷。

按:陳氏《儀禮說》,惟「《士冠禮》《鄉飲射禮》《燕禮》《聘禮》」 四篇,載《石堂集》。

亡名氏《儀禮類例》。《宋志》「十卷。」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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