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65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六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五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六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六十五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二十九

  明太祖洪武十三则

礼仪典第六十五卷

丧葬部汇考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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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元年定品官庶人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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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通纪》:洪武元年十二月,诏中书省,令礼官定官 民丧服之制。从御史高原侃疏言,京师四方,视效送 终,尤礼之大,乞禁元俗丧葬,设宴作乐娱尸。故有是 诏。

按《明会典》:“品官初终有疾,迁于正寝。养者皆斋彻,乐 饮药。疾困,去故衣,加新衣,清扫内外,分祷所祀告者, 坐持手足,遗言则书之,属纩,以俟绝气。男子不绝于 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乃废床,寝于地。孝 子啼,馀皆哭。男子白布衣,被发,徒跣;妇人青缣衣被 发,不徒跣。女子子亦然。”

“父为长子” 、“为人后” 者、为其本生父母,皆不徒跣。女子嫁者髽。

齐衰以下:丈夫素冠,妇人去首饰。孝子坐于床东,馀 在其后,啼踊无算;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后,俱西面 南上;妻坐于床西,妾及女子子在其后,哭踊无算;兄 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后,俱东面南上,藉槁坐哭。内外 之际,隔以行帷;祖父以下于帷东北壁下,南面西上; 祖母以下于帷西北壁下,南面东上。外姻:丈夫于户 外之东,北面西上;妇人于主妇西南,北面东上:皆舒 席坐哭。若舍窄,则宗亲丈夫在户外之东,北面西上; 外姻丈夫在户外之西,北面东上。若内丧,则尊行丈 夫、外亲丈夫席位于前堂,在户外之左右,俱南面;宗 亲户东,西上;外亲户西,东上。乃复于正寝。复者,以死 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东荣,当屋履栋,北面西上,左 执领,右执腰,招以左,每招曰“某人”,复三呼而止。

男子称字及伯仲,妇女称姓。

以衣投于前,承之以箧,升自东阶,入以覆尸。复者降 自后西荣,乃立丧主。

谓长子无则长孙

主妇:

亡者之妻;无,则主丧者之妻。

《护丧》。

子孙“知礼能干者为之。”

司书司货。

子弟或吏仆为之

执事者设床于室户内之西,去脚舒簟,设枕施幄。迁 尸于床,南首,覆用殓衾,去死衣,即床而奠。奠者以酒 馔升自东阶,设于尸东当隅。

内丧,“皆内。” 赞者行事,受于户外,入而设之。

既奠,赞者降出帷堂。掌事者掘坎于屏处,盆盘之属 陈于西阶下。沐巾、浴巾、浴衣皆具于西序,南上。陈袭 衣于房中。掌事者为汤以俟,以浴盆及沐盘升自西 阶,以授沐者。

以侍者四人为之,六品以下三人。

“沐者入,丧主以下皆出户外,北面西上,俱立哭。乃沐 栉,束发用组,抗衾而浴,拭以巾,馀水弃于坎。设床于 尸东衽,下莞上簟。浴者举尸,易床设枕,剪须断爪,盛 于小囊。大殓纳于棺。著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 殓之衾覆之。丧主以下入就位,哭,乃含。”赞者奉盘水 及笲升堂,含者盥手于户外。

“六品以下丧主” ,自为之。

“赞者沃盥,含者洗饭,玉实于笲,执以入。”赞者从入,北 面彻枕,奠笲于尸东。含者坐于床东,西面,发巾实饭, 含于尸口讫,丧者复位。袭者以床升,入设于尸东,布 枕席如初。执服者陈袭衣于席,迁尸于席上而衣之, 去巾,加“面衣,设充耳,著握手,纳履若舄,覆以大殓”之 衾。内外皆就位哭,乃置灵座,结白绢为魂帛,立铭旌, 倚于灵座之右。“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 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 小殓之礼,以丧之明日。厥 明,陈其殓衣于东序。

四品、五品以下于东房。

“馔于堂东阶下设床,施荐席褥于西阶,铺绞衾衣举 之,升自西阶,置于尸南。先布绞之横者三于下,以备 周身相结。乃布纵者一于上,以备掩首及足也。侍者 盥手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于床上。先去枕而舒绢 叠衣以藉其首,仍卷两端,以补两肩空处,及卷衣,夹 其两胫,取其正方,然后以馀衣掩尸左衽,不纽,裹之 以衾,而未结以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欲俟其复生欲时见其面也。殓毕覆以衾。丧主西向凭尸哭擗,主 妇东向凭尸哭擗。斩衰者袒,以麻绳括发,齐衰以下, 裂布广寸,自项向前交于额上,却绕髻,如著掠头。妇 人以麻撮髻而髽。”殓者举尸,男女从奉之,迁于堂中, 哭位如室内。执事者盥手举馔,升自“东阶,至灵座前。 祝焚香洗盏,斟酒奠之。丧主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 绝声。宵为燎于庭,厥明灭燎,乃大殓。” 大殓之礼。以 小殓之明日夙兴,陈衣于东序,馔于堂东阶下,如小 殓之仪。举棺以入,置于堂中,少西。侍者先置衾于棺 中,垂其裔于四外。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 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实“生时所落发齿及所剪爪于 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摇动。” 以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丧 主主妇凭哭尽哀。乃召匠匠,加盖下钉,彻床,覆柩以 衣,设灵床于柩东。赞者以馔升,入室,西向奠于席前。 内外皆就位,哭如初。丧主以下各归丧次 成服。大 殓之明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后朝哭相吊。 诸子孙就祖父及诸父前跪哭,皆尽哀。就祖母及诸 母前哭亦如之。女子子就祖母及诸母前哭,遂就祖 父诸父前哭,如男子之仪。主妇以下就伯叔母哭,亦 如之。”讫,乃复位。诸尊者降出还次。丧主以下降立于 东阶下,外姻在南,俱西面北上,哭尽哀,各还次。“既成 服,丧主及兄弟始食粥。妻妾及期九月者疏食水饮, 不食菜果。大功以下异门者,各归其家。”自是每日晨 起,丧主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者坐哭,卑者立哭。 侍者设盥栉之具于灵床侧,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 朝奠。执事者设馔,祝盥手,焚香斟酒,丧主以下再拜, 哭尽哀。食时上食,至夕进夕奠如朝奠仪。丧主以下 奉魂帛入,就灵床哭尽哀。朝夕之间,哀至则哭。自此 以至于虞,朝夕哭之。若遇朔望,则具殷奠,比之常奠, 其馔为盛礼,如朝奠行之。至夕彻去,进夕奠如常礼。 有时物则荐之。百日而卒哭, 吊奠赙。始死,讣告于 亲戚僚友。吊者至,执友亲厚之人则入哭。临尸尽哀, 出拜灵座,上香再拜,遂吊。丧主相持,哭尽哀。丧主以 下哭对无辞。凡吊者奠赙皆有状,先具刺通名丧主, 炷火燃烛布席,皆哭以俟。护丧者出迎宾,宾入至厅 事,进揖曰:“窃闻某人倾背,不胜惊怛,敢请入酹。”并申 慰礼。护丧者引宾入,至灵座前,哭尽哀,再拜,焚香,跪 酹祭酒,俯伏兴,护丧止哭者祝跪读祭文奠赙状于 宾之右。毕,兴,宾主皆哭尽哀。宾再拜。丧主哭出,西向 稽颡再拜,宾亦哭,东向答拜。进曰:“不意凶变,某亲某 官,奄忽倾背,伏惟哀慕,何以堪处!”丧主对曰:“某罪逆 深重,祸延某亲,伏蒙奠酹,并赐临慰,不胜哀感。”又再 拜。宾答拜,又相向哭尽哀。宾宽譬丧主曰:“修短有数, 痛毒奈何?愿慰孝思,俯从礼制。”乃揖而出。丧主哭而 入。护丧者送至厅事,茶汤而退。丧主以下止哭。

亡者官尊,即云“薨逝” 稍尊,即云“捐馆” ;生者官尊,则云“奄弃荣养。”

择地,祭后土,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盖地有 美恶,地之美者则其神灵必安,其子孙必盛,地之恶 者则反是。所谓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他日 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 耕犁所及,即所谓美地也。古人所谓卜其宅兆者正 此意,而非若后世阴阳家祸福之说也。既得地丧,主 帅执事者于所得地,掘兆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 各立一标,当南门立两标,择远亲或宾客一人告后。 土氏祝帅执事者设位于中标之左,南向。设盏,陈馔 于其前,又设盥盆、帨巾二于其东南。其东有台架,告 者所盥。其西无者,执事所盥也。告者吉服入,立于神 位之前,北面,执事者在其后,东上。皆再拜。告者与执 事者皆盥帨,执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盏 东向跪。告者斟酒反注取盏,酹于神位前,俯伏,兴,少 退立。祝执版立于告者之左,东向跪读之曰:“维某年 岁月朔日辰,某官姓名,敢告于后土氏之神,今为某 官姓名,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 醢,祗荐于神,尚享。”讫复位。告者再拜,祝及执事者皆 再拜,彻出,遂穿圹。乃刻志石,造冥器,备大舆,作神主, 以俟发引。 葬启之日,掌事者纳柩车于大门之内, 当门南向,进灵车于柩车之右。先于墓所张吉凶帷, 凶帷西,吉帷东,俱南向。设灵座于吉帷下如常仪。启 之夕,发引前五刻,击鼓为节,陈布吉凶仪仗、方相、志 石及冥器等物于柩车前。绋、披铎翣,挽歌者皆具。二 刻,再击鼓为节。内外俱兴,立哭于位。执绋者皆入,掌 事者彻帷,持翣者俱升,以翣障柩,执绋者乃升。执铎 者入,夹西阶立。执纛者入,当西阶南,北面立。执旌者 立于执纛者南,北向。陈布讫,三击鼓为节。乃引灵车 于内门外,南向。祝诣灵座前,西向跪,昭告曰:“孤子某 谨用吉辰,奉归幽宅,灵车就引,神道纡回,唯以荒寥, 无任哽绝。”兴立少顷,执铎者俱振铎,引柩诣阶间,南 向。持翣者常以翣障柩。柩降阶,执纛者却行而引,止 则回,北向立。执旌者继纛而行,止则北向立

无《纛者》,则执旌者引。

丧主以下以次从柩哭而降,主妇以下又次之。柩至 庭,丧主及诸子以下于柩东,西面南上;祖父以下于 东北,南面西上;异姓丈夫于丧主东南,西面北上;妻 妾女子子以下于柩西,东面南上;祖母以下于西北, 南面东上;异姓妇人于主妇西南,东面北上:皆立哭。 内外之际,障以行帷。祝帅执馔者设祖奠于柩东,祝 以酒,奠讫,诣馔南,北面跪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谨 奉旋车,式遵祖道,尚享。”少顷,彻之,柩动,旌次之,纛次 之。丧主以下从哭于柩后,妇人次之。遂升柩就舆,内 外哭位,如初在庭之仪。乃设遣奠于柩车前,如祖奠 之仪。祝奠酒讫,少顷彻馔。祝奉魂帛置灵车上,别以 箱盛主置帛后,灵车动,从者如常。灵车后“《方相》车,次 《志石》车,次冥器舆,次下帐舆,次米舆,次酒脯舆,次食 舆,次铭旌,次纛,次铎,次挽歌,次柩车。”丧主及诸子俱 绖杖衰服,徒跣哭从,馀各依服精粗为序。从哭出门, 内外尊行者皆乘车马,哭不绝声。出郭门,亲宾还者 权停柩车,乘者皆下哭。赞者引亲宾以次俱向柩立, 哭尽哀,卑者再拜而“退,妇人亦如之。”亲宾既还,乘车 马如初。若墓远及病不堪步者,出郭。丧主及诸子亦 乘,去茔三百步,乃下灵车至帷门外,回南向,遂荐食 于灵座前,少顷,彻之。柩车至,入凶帷,南向。祝设几席 于柩车之东。初至宿次,内外皆就柩车所,分东西如 常,立哭,遂设酒脯之奠。柩车至圹前,回南向哭位如 在庭之仪。掌事者陈冥器于圹东南,西向北上。乃下 柩于席,丈夫柩东,妇人柩西,以次凭哭尽哀,各退复 位。内外卑者哭,再拜辞诀。赞者引丧主以下哭于羡 道东,西面北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哭于羡道西,东面 北上,哭踊。无筭。妇人障以行帷。掌事者设席于圹内, 遂下柩于圹内席上,北首,覆以夷衾。持翣者入,倚翣 于圹内两厢,遂以下帐张于柩东,南向。米、酒、脯陈于 帐东北,食器设于帐前,醯醢于食器南,藉于版,冥器 设于圹内之左右。掌事者以元𫄸授丧主,丧主授祝, 祝奉以置柩旁。丧主拜稽颡,施铭旌志石于圹内,乃 掩圹,复土。丧主以下稽颡,哭尽哀。乃祠后土于墓左。

如卜宅仪,祝云:“某官封谥,窆兹幽宅,神其保佑,俾无后艰。”

取木主而题之。执事者设卓子于灵座东南,西向,置 笔砚墨对卓置盥盆帨巾。丧主立于其前,北向,祝盥 手出。主卧置卓子上,使善书者盥手西向立,先题陷 中,后题粉面。题毕,祝奉置灵座,而藏魂帛于箱中。炷 香斟酒,执版出于丧主之右,读云:“孤子某敢昭告于 先考某官封谥府君,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 伏惟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毕,丧主再拜,哭尽哀 止。祝奉神主置灵车上。执事者彻灵座,遂行,内外从 哭如来仪。出墓门,尊者乘车马去墓百步许,卑者乃 乘灵车至宅,内外乘者皆下。灵车入至西阶前回南 向。少顷,灵车退,祝奉神主置于灵座。丧主以下升,立 哭于灵座东,西向东上。内外以次升。祖父以下哭于 帷东,南面西上;妻及女子子以下哭于灵西,东面南 上;祖母以下哭于帷西,南面东上;外姻:丈夫帷东,北 面西上;妇人帷西,北面东上。亲宾吊如初。哭尽哀,相 者引丧主以下降,各还次,沐浴以俟虞。 虞柩既入 圹,掌事者先归修虞事,或墓远,则但不出是日可也。 丧主以下既沐浴,执事“者陈器具馔,设盥盆帨巾各 二于西阶西南上。酒瓶并架一于灵座东南,置卓子 于其东,设注子及盘盏于其上。火炉汤瓶于灵座西 南,置卓子于其西,设祝版于其上,设蔬果盘盏于灵 座前卓上。匕著居内当中,酒盏在其西,醋楪居其东, 果居外,蔬居果内。实酒于瓶。设香案于堂中,炷火于 香炉,束茅聚沙于香案前,具馔如朝奠,陈于堂门之 东。祝出神主于座,丧主及兄弟倚杖于室外,及与祭 者皆入哭于灵座前,其向皆北面,以服为列,重者居 前,轻者居后,尊长坐,卑幼立,丈夫处东,西上,妇人处 西,东上。逐行各以长幼为序,侍者在后,乃降神。”祝止 哭者。丧主降自西阶,盥手,帨手,诣灵座前,焚香,再拜。 执事者皆盥帨。一人开酒实于注,西面跪以注授丧 主,丧主跪受。一人捧卓上盘盏,东面跪于丧主之左。 丧主斟酒于盏,以注授执事者。左手取盘,右手执盏, 酹之茅上,以盘盏授执事者。俯伏,兴,少退,再拜复位。 既降神,祝进馔,执事者佐之。丧主乃初献,进诣注子 卓前,执注北面立。执事者一人,取灵座前盘盏,立于 丧主之左。丧主斟酒,反注于卓上,与执事者俱诣灵 座前,北面立。丧主跪,执事者亦跪,进盘盏三祭于茅 束上,俯伏,兴。执事者受盏,奉诣灵座前,奠于故处。祝 执版出于丧主之右,西向跪读之云:“日月不居,奄及 初虞,夙兴夜处,哀慕不宁,谨以洁牲庶羞,粢盛醴齐, 哀荐祫事。”祝兴,丧主哭再拜,复位,哭止,主妇为亚献 礼如初。

不读祝

亲宾一人为终献礼,如亚献。乃侑食。执事者执注,添盏中酒。丧主以下皆出。祝阖门。丧主立于门东,西向, 卑幼丈夫在其后,重行北上;主妇立于门西,东向;卑 幼妇女亦如之。尊长休于他所。祝进当门北面,噫歆 告,启门三,乃启门。丧主以下入就位。祝立于丧主之 右,敛主,匣之置故处。丧主以下哭辞神,再拜,尽哀,止, 出就次。执事者彻祝,取魂帛埋之屏处洁地,罢朝夕 奠。遇柔日再虞。

乙丁己辛癸

礼如《初虞》。

惟前期一日陈设具馔。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醴,质明行事。祝出神主于座。祝辞改初虞为“再虞” ,祫事为“虞事。”

遇刚日,“三虞”,礼如再虞。

《祝辞》改《再虞》为“三虞” ,虞事为“成事。” 若去家经宿以上,则初虞于所馆行之。墓远涂中遇柔日,亦于所馆行之。若三虞,必须至家始可行礼。

卒哭三虞后,遇刚日,卒哭前期一日,陈器具馔。

并同虞祭。唯更设元酒瓶一于酒瓶之西。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并同虞祭

质明,祝出主、丧主以下皆入哭。降神,丧主奉鱼肉,主 妇盥帨,奉面米食,丧主奉羹,主妇奉饭以进,乃初献。

并同虞祭,唯祝执版出于丧主之左,东向跪读为异。祝辞改《三虞》为“卒哭,哀荐成事。” 下云“来日𬯀祔于祖考某官府君,尚享。”

“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辞神”,其仪并与虞祭同。自 是朝夕之间,哀至不哭,其朝夕哭犹故。丧主兄弟疏 食水饮,不食菜果,寝席枕木 祔,卒哭明日而祔。卒 哭之祭既彻,即陈器具,馔陈于祠堂,堂狭即于厅事 随便。设亡者祖、考妣位于中,南向西上;设亡者位于 其东南,西向。母丧则不设祖考位。置元酒瓶于阼阶 上,“火炉汤瓶于西阶上。具馔如卒哭而三分。母丧则 两分,祖妣,二人以上则以亲者。”厥明,设蔬果酒馔。质 明,丧主兄弟皆倚杖于阶下,入诣灵座前,哭尽哀止, 乃诣祠堂。祝轴帘启椟奉所祔祖考之主置于座内。 执事者奉祖妣之主置于座西上。丧主以下还诣灵 座所哭。祝奉王椟诣祠堂西阶上卓子上,丧主以下 哭从,如从柩之次,至门止哭。祝启椟出主乃参,神在 位者皆再拜,乃降神。祝进馔酌献,先诣祖考妣前。祝 版云:“孝孙某,谨以洁牲庶羞,粢盛醴齐,适于某考某 官府君𬯀祔孙某官,尚享。”皆不哭《内丧》则云:“某妣某封 某氏,𬯀祔孙妇某封某氏。”次诣亡者位前,祝版云:“荐 祔事于先考某官府君,适于某考某官府君”,尚享三 献侑食,阖门、启门、辞神,并同卒哭仪。礼毕,祝奉主各 还故处。先纳祖考妣神主于龛中,匣之次,纳亡者神 主西阶卓子上匣之。奉而反于灵座。出门,丧主以下 哭从如来仪。 小祥期而小祥,丧至此凡十三月。不计 闰古者卜日而祭,今止用初忌,以从简易。前期一日, 丧主以下皆沐浴,丧主帅众丈夫洒扫涤濯,主妇帅 众妇女涤釜鼎,具祭馔。如卒哭设次,陈练服。厥明夙兴, 设蔬果酒馔。质明,祝出,主、丧主倚杖于门外,与期亲 各服其服而入,皆哭尽哀止,乃出就次,易服,复入哭。 祝止哭,乃降神。初献、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辞神, 并同卒哭之仪。祝版云:“日月不居,奄及小祥,夙兴夜 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哀慕不宁,敢用洁牲庶羞,粢 盛醴齐,荐此常事,尚享。”自是止朝夕哭,始食菜果。 大祥再期而大祥。丧至此凡二十五月,亦止用第二 忌日。祭前期一日,沐浴,陈器具馔。如小祥设次,陈禫服, 以酒果告迁于祠堂。告毕,改题神主,如加赠之仪。递 迁而西,虚东一龛,以候新者。厥明行事,皆如小祥之 仪。

祝版改“小祥” 曰《大祥》,常事曰《祥事》。

祝毕,奉神主入于祠堂,丧主以下哭从,如祔之叙,至 祠堂前止哭,执事者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奉迁主 埋于墓侧,始饮酒食肉而复寝。 禫大祥之后,间一 月而禫。禫者,淡淡然平安之意。盖丧至此计二十有 七月,前一月下旬,卜来月三旬中各一日,或丁或亥, 设卓子于祠堂门外,置香炉、香盒、杯珓于其上。丧主 禫服西向,众兄弟次之,子孙在其后,重行北上,执事 者北向东上。丧主炷香熏珓,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将 以来月某日,祗荐禫事于先考某官府君。”即以珓掷 于盘,以一俯一仰为吉,不吉,更命中旬之日;又不吉, 则直用下旬之日。丧主乃入祠堂本龛前再拜,在位 者皆再拜。丧主焚香,祝,执版立于丧主之左,跪告曰: “孝子某,将以来月某日,祗荐禫事于先考某官府君, 卜既得吉,敢告。”丧主再拜降,与在外者皆再拜。祝阖 门乃退。前期一日沐浴,设神位于灵座故处,陈器具 馔。厥明行事,皆如大祥之仪。丧主以下诣祠堂,祝奉 主椟置于西阶卓子上,出主置于座。丧主以下皆哭 尽哀,乃降神。三献侑食,阖门启门。礼毕,辞神,乃哭尽 哀,送神主至祠堂 闻丧。奔丧,始闻亲死,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易服,遂日行百里,不以夜 行,见星而行,见星而舍道中。哀至则哭。哭避市朝,望 其州境、县境、其城、其家皆哭。至于家,内外哭待于堂 上。入门而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凭殡哭尽哀,少退 再拜,退于“东序,被发复殡,东西面坐哭,又尽哀,尊卑 抚哭如常讫,内外各还次。厥明,坐哭于殡东如初。”四 日成服,与家人相吊,宾至拜之如初。若未得行,则设 位。四日而变服,在道,至家皆如上仪。若既葬,则先之 墓,望墓哭,至墓哭拜,归诣灵座前哭拜。四日成服如 仪。齐衰以下,闻丧为位而哭。若奔丧,则至家成服;若 不奔丧,则四日成服。凡奔丧,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 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不奔丧者,齐 衰三日,中朝夕为位会哭,四日之朝成服亦如之。大 功以下始闻丧为位会哭,四日成服亦如之。皆每月 朔为位会哭。月数既满,次月之朔乃为位会哭而除 之,其间哀至则哭可也。 改葬,凡有改葬者,皆具事 因闻于官,勘验得实,始听之。将改葬,先于墓所随地 之宜,张白布帷幕,开户向南。其日,内外诸亲皆至墓 所,各就便次。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子,俱缌麻服,周 亲之下素服。丈夫于墓东西向,妇人于墓西东向,皆 北上。妇人障以行帷,俱立。哭尽哀。卑者再拜。祝立于 羡道南,北向。内外哭止,祝三声《噫嘻》,启以改葬之故, 内外又哭尽哀,权就别所。掌事者开坟讫,内外又就 位哭如初。掌事者设席于墓下,举棺出置于席上,内 外俱从。哭于墓所,分东西位如常仪。祝以功布拭棺。 掌馔者设馔于柩南,孝子盥手以盏,跪奠酒,再拜讫, 少顷彻奠,进柩车于帷门外,南向,升柩于车,遂诣幕 所,内外俱哭。掌事者先设床于幕下,有枕席,周设帷。 柩车至帷门外,丈夫柩东,妇人柩西,俱立哭。掌事者 举柩入,设床柩东,举尸出,置于床南首,遂殓,如大殓 之仪。

如不易棺则不设床

乃设灵座于吉帷内幕下西厢,东向。乃葬,将引柩,告 曰:“以今吉辰,即用宅兆,不设祖奠,无反哭,无方相魌 头。”馀如常葬之仪。既葬,就吉帷灵座前一虞,虞如常 仪。其祝辞云:“维年月朔日辰,孝子某,敢告于考某官, 改兹幽宅,礼毕终虞,夙夜匪宁,啼号罔极。谨以清酌 庶羞,祗荐虞事。尚享。”孝子以下出就别所,释缌服素 服而还。掌馔者彻馔,掌事者彻灵座。

庶人初终疾病,迁居正寝,清扫内外,分祷所祀,使人 坐持手足,遗言则书之,属纩以俟绝气,气绝乃哭,废 床寝于地,乃易服。男子扱上衽,被发徒跣,妇人去冠, 被发不徒跣。诸有服者,去华饰乃复。侍者一人,以死 者上服。尝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腰,升屋中霤,北向招 之,三呼曰“某人复”毕,卷衣降,覆尸上。男女哭擗无数, 乃立丧主,主妇护丧,司书、司货护丧,命匠择木为棺。

或已有棺则不再治

“讣,告于亲戚朋友。执事者设帷及床,迁尸其上,南首, 覆以衾,即床而奠。奠讫,掌事者掘坎于屏处洁地,乃 陈袭衣于堂东壁下,及饭含沐浴之具。侍者以汤入, 丧主以下皆出帏外,北面。侍者沐发栉之,晞以巾,撮 为髻,抗衾而浴,拭以巾,剪爪并沐浴。馀水、巾、栉俱掘 坎而埋之。侍者设袭床于帏外,施荐席、褥、枕,先置深 衣、大带、裤袜、汗衫之类于其上,遂举以入,置浴床之 西,迁尸其上,悉去病时衣及复衣,易以新衣。徙尸床 置堂中间。丧主以下就位而哭。丧主坐于床东,众男 子应服三年者坐其下,皆藉以槁。同姓期功以下,各 以服次坐于其后,皆西向南上。尊行以长幼坐于床 东北壁下,南向西上,藉以席荐。主妇众妇女坐于床 西,藉以槁;同姓妇女以服为次,坐于其后,皆东向南 上。尊行以长幼坐于床西北壁下,南向东上,藉以席 荐;妾婢立于妇女之后,别设帷以幛。内外。异姓之亲 丈夫坐于帷外之东,北面西上;妇人坐于帷外之西, 北面东上,皆藉以席,以服为行,无服者在后。”若内丧, 则同姓丈夫尊卑坐“于帏外之东,北面西上;异姓丈 夫坐于帏外之西,北面东上,乃含。丧主哭尽哀,左袒, 自前扱于腰之右,盥手,执钱箱以入。侍者一人插匙 于米碗,执以从,置于尸西。以幎巾彻枕覆面。丧主就 尸东,由足而西,床上坐,东面举巾,以匙抄米,实于尸 口,并实以钱。侍者加幅巾充耳,设幎目,纳履,乃袭深 衣,结大带,设握手,覆以衾,置灵座,设魂帛,立铭旌。诸 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 不食。 小殓死之明日,厥明,执事者陈小殓衣衾于 堂东北壁下,设卓子于阼阶东南,置奠馔及杯注于 其上,巾之。设盥盆帨巾各二于馔东。设小殓床,施荐 席褥于西阶之西,铺绞衾、衣,举之,升自西阶,置于尸 南。先布绞之,横者三于下,乃布纵者一于上。侍者盥 手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于床上。先去枕,而舒绢叠 衣,以藉其首,乃卷两端,以补两肩空处,又卷衣夹其 两胫,取其正方,然后以馀衣掩尸左衽不纽,裹之以 衾,而未结其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欲见其面也。殓毕,覆以衾。《丧主》、主妇凭尸哭擗。男子袒而括发,齐衰 以下袒而裂布以免。妇人亦用麻绳髽髻。”乃迁尸床 于堂中。执事者举馔升自阼阶,至灵座前,祝焚香洗 盏,斟酒奠之。丧主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绝声。 大 殓、小殓之明日,执事者陈大殓衣衾奠具,如小殓之 仪。举棺入,置于堂中少西。侍者置衾于棺中,垂其裔 于四外。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 纳于棺中,实生时所落发齿及所剪爪于棺角,又揣 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先掩足,次掩首,次掩 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丧主主妇凭哭尽哀,乃加盖 下钉,覆柩以衣,设灵床于柩东乃奠。丧主以下各归 丧次 成服。大殓之明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 入“就位,然后朝哭相吊如仪。成服之日,丧主及兄弟 始食粥,妻妾及期九月者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 以下异门者,各归其家。”自是每日晨起,丧主以下各 服其服入就位,尊长坐哭,卑幼立哭。侍者设盥栉之 具于灵床之侧,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朝奠。执事者 执馔,祝盥手,焚香斟酒,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食前 上奠。至夕,进夕奠,丧主以下奉魂帛入就灵床,哭尽 哀。朝夕之间,哀至则哭。朔日之奠,如朝奠之仪,时物 之荐,如上食之仪。 吊奠赙,凡来吊者必素服。奠用 香茶烛酒果,赙用钱帛,先具刺通名乃入,丧主哭以 俟。护丧出迎宾,宾入至厅事,进揖曰:“窃闻某人倾背, 不胜惊怛,敢请入酹。”并申慰礼。护丧引客入,至灵座 前,哭尽哀,再拜,焚香跪酹茶酒,俛伏,兴,护丧止哭者 祝跪读祭文奠赙状于宾之右毕,兴,宾主皆哭尽哀, 宾再拜。丧主哭出,西向稽颡,再拜,宾亦哭,东向答拜, 进曰:“不意凶变,某亲奄弃色养,伏惟哀慕,何以堪处!” 丧主对曰:“某罪逆深重,祸延某亲,伏蒙奠酹,并赐临 慰,不胜哀”感。又再拜,宾答拜,又相向哭尽哀。宾宽譬 丧主曰:“修短有数,痛毒奈何?愿抑孝思,俯从礼制。”乃 揖而出,丧主哭而入,护丧者送至厅事,茶汤而退。丧 主以下止哭。 择地祭后土,三月而葬。择地之可葬 者,土色光润,草木茂盛之处,即为美地。又须慎五患, 使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 夺,不为耕犁所及乃可。”世人多徇俗师阴阳之说,既 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贱、富贵、寿 夭、贤愚,尽系于此。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弃捐 不葬者,悖礼伤义,无过于此。既得地,乃择日开茔域, 祠后土,南向,设神位,设盏注酒馔于其前,又设盥盆 帨巾于其东南。告者吉服入,立于神位之前,北向,执 事者在其后,东上,皆再拜。告者与执事者皆盥帨。执 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盏,东向跪。告者斟 酒,反注取盏,酹于神位前,俯伏,兴,少退立。祝执版立 于告者之左,东向跪,读曰:“维某年岁月朔日辰,某,敢 告于后土氏之神,今为某亲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 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祗荐于神,尚享。”讫,复位。告者 再拜,祝及执事者皆再拜,乃彻。遂穿圹作灰隔,造冥 器,刻志石,备大舆,作神主,以俟发引。 葬发引前一 日,执事者设馔如朝奠。祝斟酒讫,北面跪告曰:“今以 吉辰迁柩,敢告。”俯伏,兴。丧主以下哭尽哀,再拜,乃迁 柩。役者入,妇人退避。丧主及众兄弟敛杖立视。祝以 箱奉魂帛导柩前行。丧主以下从哭。男子由右,妇人 由左,重服在前,轻服在后,服各为序,侍者在末。无服 之亲,男居男左,女居女右,皆次丧主主妇之后,遂迁 于厅事。执事者布席,役者置柩席上。祝设灵座及奠 于柩前,南向。丧主以下就位坐哭,藉以荐席,乃代哭, 如小殓之前。亲宾致奠赙者,其仪并如初丧日晡时, 设祖奠,祝斟酒讫,北面跪告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 今奉柩车,式遵祖道。”俯伏,兴。厥明,舆夫纳大舆于中 庭,执事者彻祖奠,祝北面跪告曰:“今迁柩就舆,敢告。” 遂迁灵座置旁侧,召役夫迁柩就舆。丧主从柩哭视 载,妇人哭于帷中。载毕,祝帅执事者迁灵座于柩前, 南向,乃设遣奠。奠毕,执事者彻奠,祝奉魂帛置灵车, 别以箱盛主,置魂帛后,妇人盖头,出帷,降阶立哭。守 舍者哭辞,尽哀,再拜。柩行,冥器铭旌等前导,丧主以 下男女哭从,尊长次之,无服之亲又次之,宾客又次 之,涂中遇哀则哭。未至墓,执事者先设灵幄,在墓道 西,南向,亲宾次在灵幄前十数步,妇人幄在灵幄后 圹西。冥器等至,灵车至,祝奉魂帛就幄座,遂设奠而 退。执事者先布席于圹内,柩至脱载置席上,北首。执 事者取铭旌,去扛置其上。丧主男女各就位哭,宾客 拜辞而归,乃窆。丧主兄弟辍哭临视。丧主奉元𫄸置 柩旁,再拜稽颡,在位者皆哭尽哀,加灰隔内外,盖实 以灰,乃实土而渐筑之。祠后土于墓左,如前仪,藏冥 器下志石,复实以土而坚筑之,乃题主,以生时所称 为号。题毕,祝奉置灵座,而藏魂帛于箱中。炷香斟酒, 执版出于丧主之右,跪读之云:“孤子某”

母云哀子

“敢昭告于某亲府君曰:‘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

成,伏惟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毕,复位。丧主再拜
考证
哭尽哀止。祝奉神主升车,执事者彻灵座,遂行。丧主

以下哭从如来仪。留子弟一人监视实土,以至成坟。 丧主以下奉灵车在途徐行哭。至家,哭,奉神主入,置 于灵座。丧主以下哭于厅事,遂诣灵座前,哭尽哀。有 吊者拜之如初期。九月之丧者,可以饮酒食肉,唯不 与宴乐。小功以下、大功异居者可以归 虞。葬之日, 日中而虞,或墓远,则但不出是日可也。柩既入圹,掌 事者先归修虞事,具馔于堂东。既沐浴,丧主以下内 外俱诣灵座所,丧主及诸子倚杖于室户外,内外俱 哭。掌馔者以馔入设于灵座前,降出。赞者请丧主止 哭,盥手诣灵座前,以盏跪奠酒,俯伏,兴,西向立。内外 哭止。祝进立于灵座右,跪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 孤子某敢昭告于考某人之灵:日月遄迈,奄及反虞, 叩地号天,五情麋溃。谨以清酌,庶羞哀荐,虞事尚享。” 祝兴,丧主哭再拜,退复位。内外哭尽哀。丧主以下出 杖,降自西阶就次。妻妾“女子子还别室。”少顷,彻馔,祝 取魂帛,帅执事者埋于屏处洁地,罢朝夕奠。遇柔日 再虞,遇刚日三虞, 卒哭三日而卒哭。其日夙兴,掌 事者具馔于堂东,内外各衰服。赞者引丧主以下俱 杖升,立哭于灵座东,西向南上;妇人升诣灵座西,东 向南上。内外俱就位哭。赞者升自东阶,入,彻夕奠,出。 执馔者以馔升设于灵座前。赞者引丧主降,盥手讫, 进诣灵座前,以盏跪奠酒,俯伏,兴,少退,西面。祝入,立 于灵座南,北面。内外哭止,跪读祝文曰:“维某年某月 某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于考某人。”

母则曰“哀” ,子曰“妣某氏。”

“日月不居,奄及卒哭,叩地号天,五情麋溃。谨以清酌 庶羞,哀荐成事。”尚享祝兴,丧主再拜哭,应拜者皆再 拜。哭尽哀,丧主以下各还次。自卒哭后,朝一哭,夕一 哭,乃讳名。丧主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寝席枕木 祔, 卒哭之明日乃祔。其日夙兴,执事者具器陈馔,丧主 以下入哭于灵座前,乃诣祠堂,奉所祔祖考之主置 于座内。执事者奉祖、妣之主置于座,还诣灵座所,哭。 祝奉新主以行,丧主以下哭从,如从柩之次。至祠堂 门止哭。祝出,主置于座,丧主以下各就位。赞者曰:“再 拜。”在位者皆再拜。掌馔者以馔升,各陈于座前。设讫, 降出。赞者引丧主盥手酌酒,先诣祖考妣位前。祝辞 云:“孝孙某,谨以清酌庶品,适于某祖之”灵,𬯀祔孙某 人之灵。《内丧》则云:“适于某祖妣某人,𬯀祔孙妇某人 某氏。”次诣亡者位前,祝辞云:“荐祔事于先考之灵,适 于某考之灵,尚享。”丧主再拜,兴,降出。赞者引丧主诣 诸座前,各再拜,乃复位。赞者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 祝先纳祖、考、妣神主于龛中,匣之,次纳亡者神主,匣 之奉之,反于灵座。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 “《小祥》前 期一日,丧主及诸子皆沐浴,具馔,陈器设次,陈练服 于其所。其日夙兴,祝入,整拂几筵以出,内外衰服。丧 主以下倚杖于阶东,俱升就位。哭尽哀,赞者引丧主 杖就次,主妇以下各就次,乃陈练服,赞者引丧主倚 杖如初,乃升。内外俱升,就位哭。赞者引丧主盥手奠 酒,祝进,立”于灵座右。内外止哭。祝读祝文曰:“维年月 朔日辰,孤子某敢告于考某人之灵:岁月惊迫,奄及 小祥,攀慕永远,重增荼裂。谨以清酌庶羞,祗荐祥事, 尚享。”祝兴,丧主哭再拜,退复位。内外哭尽哀,丧主以 下出杖,降自西阶就次。妻妾女子子还别室。自小祥 之后,止朝夕哭。 大祥前期一日,丧主及诸子俱沐 浴,具馔陈器,陈禫服于次,乃告迁于祠堂。告毕,改题 神主而递迁之,虚东一龛,以俟。厥明。祝先入,拂几筵, 降出,内外于次哭尽哀,掌事者设馔于灵座前,内外 俱就位哭。赞者引丧主盥手奠酒,祝立于灵座右,跪 读祝文曰:“维年月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于考某人 之灵:日月逾迈,奄及大祥,攀慕永远,无任荒踣,谨以 清酌庶羞,祗荐祥事,尚享。”祝兴,丧主哭再拜,退复位。 内外哭尽哀。祝奉神主入于祠堂,丧主以下哭送。掌 事者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始饮酒食肉而复寝。 禫大祥之后,间一月而禫。既卜日,前期一日,丧主及 诸子俱沐浴,设神位于灵座故处,乃陈器具馔。其日 夙兴,祝入,拂拭几筵,诣祠堂出,奉神主置于座。丧主 及诸子、妻妾、女子子内外俱升,就位哭。赞者引丧主 盥手奠酒,祝立于神座右,止哭,跪读祝文曰:“维年月 朔日辰,孤子某敢告于考某人之灵。禫制有期,追远 无及,谨以清酌庶羞,祗荐禫事,尚享。”祝兴,丧主哭再 拜,退复位。内外俱哭尽哀,送神主还于祠堂。 奔丧、 改葬并同品官。

“洪武三年,令郡县设义冢”,禁浙西等处水葬火葬,违 者坐以重罪。

按《明通纪》:“洪武三年,令天下郡县设义冢,禁止浙西 等处火葬水葬,凡民贫无地以葬者,所在官司择近 城宽闲地,立为义冢。敢有徇习元人焚弃尸骸者,坐 以重罪,命部著之律。”

按《双槐岁抄》:圣祖尝与学士陶安登南京城楼,闻焚 尸之气,恶之。安曰:“古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恩及于枯骨,近世狃于习俗,或焚之而投骨于水,孝子慈孙,于 心何忍?伤恩败俗,莫此为甚。”上曰:“此王道之言也。”自 是王师所临,见枯骸必掩埋之而后去。洪武三年,禁 止浙江等处水葬火葬。中书省、礼部议,以民间死丧, “必须埋葬。如无地,官司设为义冢,以便安葬,并不得 火化,违者坐以重罪。”

洪武五年,定“品官庶民丧制。”

按《明会典》:“洪武五年定品官丧仪,棺用油杉朱漆,椁 用土杉墙翣。公侯六,三品以上四,五品以上二。冥器, 公侯九十事,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 品五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引披 铎,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铎。一品、二品二引四披, 左右各六铎。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铎。羽旛 竿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人执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 用。功布,品官用之,长三尺,《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 以上两目,八品以下不用。柳车上用竹格,以彩结之, 旁施帷幔,四角垂流苏、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 为盖,书某官之墓;其一为底,书姓名、乡里、三代生年 月日及子孙卒葬月日。妇人则随夫及子孙封赠。二 石相向,用铁束埋墓中。祭物,四品以上用羊豕,九品 以上用豕。 《庶民丧仪》:棺所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 之,土杉松木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冥器 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柳车,以衾覆棺。志石二 片,如品官之仪。祭物用豕,力不及者,随家有无。 凡 《丧礼禁令》,洪武五年诏:“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 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僭犯分,力不及者 揭借财物,炫燿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 安葬。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如 律。”

按《明外史陶凯传》:“凯字中立,临海人。洪武初,以荐征 入同修《元史》。书成,授翰林应奉。三年七月,擢礼部尚 书,与崔亮等杂采《周官》《仪礼》及汉唐、宋制,酌定诸礼 仪以闻。帝辄报可。凯与亮同为尚书,各有敷奏。若品 官坟茔之制,从凯言也。”

洪武七年九月,成穆孙贵妃薨,诏定丧礼。命周王橚 行慈母服三年,东宫诸王皆期。因制《孝慈录》,永为定 制。

按《明通纪》,洪武七年九月,成穆孙贵妃薨,诏礼官翰 林考定礼仪,皆云:父在为母服杖期,若庶母则无服。 上以为礼近人情,命诸儒遍考诸书以报。于是上亲 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 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五服亦稍有陞降,编辑成书,使 内外遵守,名曰《孝慈录》。上自序之。

按《明会典》,凡闻皇妃丧,辍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 一日。国初《大明令》,依古礼,父服斩衰,母齐衰,报服如 之。庶母服缌,三殇降等。洪武七年,始加折衷,著为《孝 慈录》。父母俱斩衰,而减报服,省殇礼。定庶母服以杖 期,又列图于律。至今遂为定制,斩衰三年。子为父母, 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子为慈母。谓母卒,父命他 妾养己者。“子为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女在室为父 母,女嫁反在室为父母”,谓已嫁被出,而归在父母家 者。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同父 故嫡孙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子孙为曾高祖 后者同,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祖 父母承重;为人后则妻从服;妇为舅姑,即公婆;庶子 之妻为夫之所生父母;妻、妾为夫 齐衰杖期;“嫡子、 众子为庶母”,谓父之妾;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 为嫁母;出母即亲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继母改嫁而己从之者;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 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虽适人而 无夫与子者亦同。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 及众子;孙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为伯、叔父母,即 伯、伯、姆、姆、叔叔、婶、婶;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 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即侄男 及侄女为姑及姊、妹在室者;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 同;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 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姊妹及侄女在 室者;同;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 “两无大功之亲者”,谓继父无子孙伯叔兄弟,己身亦 无伯叔兄弟之类。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 亲兄、弟之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为 人后者为其父母即本生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 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 齐衰五月;为曾 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 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女 虽适人不降;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为继父; 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为同堂兄、弟 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 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女在室同为 兄、弟之子之妇,即侄妇;妇人为夫之祖父、母,即夫之 公婆;妇人为夫之伯、叔父母,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 婶、婶;妇人为夫之兄、弟之子妇,即侄妇;妇人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女出嫁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出嫁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夫本生父母;
为兄弟子为人后者 ;
小功;
为伯、叔祖父母,谓祖之兄弟,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为同堂伯、叔父母,谓父之伯叔兄弟;
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谓同曾祖兄弟,即父伯叔兄弟之子女;
为同堂兄弟之子,即堂侄;
为从祖祖姑在室者谓祖之亲姊妹,即姑婆;
为从祖姑在室者,即堂姑,是父之同堂伯叔姊妹;
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即堂侄女;
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
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
为同堂姊妹之嫁者;
为孙女适人者;
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孙女在室者即侄孙;
为外祖父母,即外公、外婆;
为母之兄弟姊妹,即舅舅、姨姨;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为姊、妹之子即甥;
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
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孙女在室者;
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母出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
母死则不服 ;
缌麻;
为族曾祖父母,谓曾祖之兄弟及妻,即太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为族伯、叔祖父母,谓祖之同堂兄弟及妻,即堂伯公、伯婆、叔公、叔婆;
为族父母,谓父之再从兄弟;
同曾祖者,即族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谓三从兄弟姊妹;
同高祖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谓曾祖之姊妹,即太姑婆;
为族祖姑在室者,即祖之同堂姊妹,即堂姑婆;
为族姑在室者,谓父之再从姊妹,即族姑;
为兄弟之曾孙女,在室同,即曾侄孙;
为曾孙元孙;
为同堂兄弟之孙女,在室同,出嫁则无服;
为再从兄弟之子女,在室同,即同曾祖兄弟之子;
为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
从祖祖姑,谓祖之亲姊妹;
从祖姑、父之同堂姊妹;
从祖姊妹、己身再从姊妹;
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
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即堂侄女;
为乳母;为舅之子;为姑之子;为两姨兄弟;
为外孙男女同为妻之父母,妻亡而别娶亦同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为婿;
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
为外孙妇;为甥妇;妇人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为夫之从祖祖父母,即夫之祖亲兄弟;
伯公、伯婆、叔公、叔婆,为夫之从祖父母,夫之堂伯、叔;
为夫兄弟之曾孙;
为夫之同堂兄弟;
为夫同堂兄弟之孙,孙女同;
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兄弟;孙之妇;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
为夫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
为夫之外祖父母;
为夫之舅及夫之姨;
为夫之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
从祖祖姑是夫之姑婆,从祖姑是夫之堂姑,女出嫁为本宗;
从祖祖父母即伯公、伯婆、叔公、叔婆,女出嫁为本宗;
从祖父母即堂伯、堂叔,女出嫁为本宗;
同堂兄弟之子女即堂侄、堂侄女,女出嫁为本宗;
从祖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从祖祖姑即姑婆,
从祖姑即堂姑;女出嫁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
《古礼》有三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 十一至八岁为下殇、长殇、中殇降正服一等, 下殇降长殇、中殇一等。即生三岁至七岁者为无服之殇。 其已娶、已嫁,则服之如成人。

按《明外史成穆贵妃孙氏传》:“元末兵乱,妃父母俱亡, 从仲兄蕃避兵扬州。青军陷城,元帅马世熊得之,育 为义女。年十八,太祖纳焉。及即位,册封贵妃,位众妃 上。洪武七年九月薨,年三十二,赐谥。帝以妃无子,命 周王橚行慈母服三年,东宫诸王皆期。敕儒臣作《孝 慈录》。庶子为生母服三年,众子为庶母期自妃始。葬” 褚冈,后祔孝陵。

洪武九年,定“诸王妃丧服之制。”

按《明外史张筹传》:“筹字惟中,无锡人。洪武四年,尚书 詹同荐,授翰林应奉,改礼部主事,擢湖广行省参政。 九年,召为礼部尚书,命与学士宋濂定诸王妃丧服 之制。”

按《明会典》:“亲王丧闻,上辍朝三日。礼部奏差官掌行 丧祭礼,翰林院撰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造铭旌, 差官造坟。又钦天监取官一员,前去卜葬。国子监取 监生八名报讣。各王府御祭一坛,牲用牛、犊、羊、豕,馀 祭止用羊豕。太皇太后、皇太后、东宫各一坛。在京文 武衙门各一坛。”七七:下葬,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御 “祭各一坛。”下葬以前,凡御祭及东宫文武衙门二祭, 总差侯伯一员行礼。周年以后,三御祭,各差行人一 员行礼。太皇太后、皇太后二祭,遣本府内官行礼。其 祭物,本布政司转属买办。冥器《丧仪》,本处各该衙门 成造。其初丧,本国内禁屠宰三日,禁音乐嫁娶,至葬 毕乃止。其封内文武衙门各祭一坛,“非封内者不吊 祭。”发引,在城军民会送。其大小殓,七七百日,迁柩祖 奠,发引下葬,题主虞礼,本府俱自有祭祀。其服制,王妃、世子、众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俱斩衰三年。封 内文武官员齐衰三日,哭临五日而除。在城军民俱 素服五日。郡王、众子、郡君为兄及伯叔父,服齐衰期 年。郡王妃,服小功五月。凡亲王因事革爵后复原爵 者,例遣官祭,仍给葬。凡世子丧礼,“闻丧御祭一坛,东 宫祭一坛,七七百日下葬周年,二周年除服、御祭各 一坛”,俱遣本布政司官行礼。翰林院撰《祭文》。《谥册》《圹 志》文,工部造铭旌。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王府本布 政司委官造坟安葬。世子坟价隆庆三年议革“转属买办祭物冥 器丧仪等,本处各该衙门成造。凡世孙丧礼闻丧,御 祭一坛。东宫祭一坛。下葬百日,周年除服、御祭各一 坛,翰林院撰祭文,布政司造坟安葬,转属买办祭物。” 亲王妃丧闻,御祭一坛。太皇太后、皇太后、中宫东宫 公主各祭一坛。俱遣本府内官行礼。翰林院撰祭文、 圹志文,工部造铭旌,行布政司委官开圹合葬,及转 属买办祭祀品物,祭用羊豕。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 王府。其冥器丧仪,本处该衙门成造。继妃、次妃祭礼 同。其夫人,则御祭一坛,俱造圹祔葬。凡亲王革爵,其 妃未夺封号者,准给祭葬。郡王妃丧礼,与亲王妃同, 惟闻丧无公主祭一坛。郡王继妃、次妃丧礼与正妃 同。亲郡王生母追封次妃未葬者,与祭一坛,造圹祔 葬。凡世子妃、世孙妃丧礼,俱与郡王妃同。公主丧闻, 上辍朝一日,御祭一坛,皇太后、中宫、东宫各祭一坛, 各公主共祭一坛。翰林院撰《祭文》《圹志》文。户部给斋 粮一百石,工部造铭旌。神主魂帛、棺椁、坟圹、志石、冥 器仪仗。顺天府买办麻布一百疋,及真亭彩桌、长明 灯油等物,钦天监差官选地,择日,国子监取监生报 讣。各王府孝服花冠等件,内府、内官监等衙门成造。 其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御祭各一坛。下葬辍 朝一日,上与皇太后、中宫、东宫、公主各祭一坛,皇亲 命妇共一坛,公侯伯都督命妇共一坛,六部等衙门 四品以上官命妇共一坛,都指挥指挥“命妇共一坛。 其启土、迁柩、祖奠、过门、过桥、掩圹、题主、奉安、神主、虞 祭各祭物,俱光禄寺备办。”郡王丧闻,上辍朝一日。翰 林院撰祭文、谥册、圹志文,工部造铭旌。行人司差官 掌行丧礼。本处阴阳生一名卜葬,国子监取监生报 讣。各王府御祭一坛,东宫一坛。在京文武衙门各一 坛。七、七百日下葬,周年、“二周年、除服、御祭各一坛。下 葬以前诸祭,总遣行人一员行礼,周年以后,遣布政 司官行礼,本布政司委官造坟安葬,转属买办祭物, 祭用,羊豕、冥器、丧仪等,本处各该衙门成造。”郡王及 妃,已经奏准袭封,未及册封而故者,给祭葬与已册 封同,但免辍朝报讣,并差官行礼。其革爵后复原爵 者,与妃未夺封号者亦如之。革管府事者与禄米。革 三分之一者,比郡王例减半。其革爵戴平头巾闲住 者,止与祭一坛,拨地安葬。凡长子丧礼,闻丧御祭一 坛,下葬百日,周年除服、御祭各一坛。自长子至中尉 诸祭,俱遣本府长史等官行礼,翰林院撰祭文,本布 政司造坟安葬,转属买办祭祀品物。长子、夫人已经 奏准封妃,未及册封而故者,例与妃同。凡郡王嫡长 孙故,与祭三坛。嫡曾长孙故,与祭一坛。凡郡主丧礼, 与郡王妃同,惟无《圹志》文。凡镇国将军丧礼,与世孙 同。凡辅国将军丧礼,无周年除服二祭。馀与镇国将 军同。镇国将军革爵复冠带者,给祭如辅国将军例。 凡奉国将军丧礼,无下葬百日,周年除服,四祭。馀与 辅国将军同。凡镇国、辅国、奉国中尉御祭各一坛。镇、 辅二中尉,有司造坟安葬。奉国中尉、有司量与造坟。 凡镇国将军夫人下至中尉安人,俱御祭一坛,造圹 合葬。凡将军生母追封夫人者,与祭一坛。凡县主、郡 君、县君丧礼,御祭,中宫祭俱一坛,造坟安葬。凡乡君 丧礼,止御祭一坛。自王妃至乡君、诸祭、俱遣本府内 官行礼

洪武十一年十一月,皇太子妃常氏薨。

按《明外史懿文太子妃常氏传》:“妃,开平王遇春女。洪 武四年四月,册为皇太子妃。十一年十一月薨,谥敬 懿。建文元年,追尊为孝康皇后。永乐元年,复称敬懿 皇太子妃,祔葬于懿文陵。”

洪武十五年五月,皇长孙雄英卒。八月,皇后马氏崩。 九月,葬孝陵。

按《明通纪》:“洪武十五年五月,皇长孙雄英卒。八月丙 戌,皇后马氏崩,年五十一。上恸悼终身,不复立后。九 月,葬马皇后于锺山孝陵,谥曰孝慈皇后。”

按《明会典》,“洪武十五年,高皇后丧礼:一,闻丧次日,文 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礼。一、在京文武百官于闻丧之 四日清晨,素服诣右顺门外,具丧服入临。临毕,素服 行奉慰礼,三日而止。一,文官一品至三品、武官一品 至五品命妇,于闻丧之四日清晨,素服至乾清宫,具 丧服入临行礼。不许用金珠银翠首饰及施脂粉。丧” 服用麻布盖头、麻布衫、麻布长裙、麻布鞋。一,在京“文 武百官及听除等官,人给布一疋,自制丧服。一,文武

官员皆服斩衰,自成服日为始,二十七日而除,仍素
考证
服。至百日始服浅淡颜色衣服。一,在外文武官员丧

服,与在京官同,闻讣日于公厅成服,三日而除。命妇 丧服,与在京命妇同,亦三日而除。一,军民男女皆素 服三日。一自闻讣日为始,在京禁屠宰四十九日,在 外三日,停音乐祭祀百日,停嫁娶官一百日,军民一 月。一上册谥,祭告太庙。一、发引,文武百官具丧服诣 朝阳门外,奉辞神主还京。文武百官素服迎于朝阳 门外。回宫,百官行奉慰礼。一、卒哭,行祔庙礼一百日, 辍朝,祭告几筵殿。百官素服黑角带,诣中右门行奉 慰礼。命妇诣几筵殿祭奠。一,凡遇时节及忌日,东宫 亲王祭几筵殿及诣陵拜祭。一,小祥,上素服乌犀带, 辍朝三日。是日清晨诣几筵殿行祭奠礼,东宫亲王 诣陵拜祭。京城禁音乐三日,禁屠宰三日,百官前期 斋戒,至日素服黑角带诣后右门进香毕,行奉慰礼。” 是日,外命妇诣几筵殿行进香礼:一,东宫亲王熟布 练冠九𧚥,去首绖、负版,辟领衰,如朝见上及受百官 启见。青服、乌纱帽,黑犀带。皇孙熟布冠七𧚥,去首绖、 负版,辟领衰。皇妃、皇太子妃、王妃、公主及皇孙女熟 布盖头,去腰绖。宗室驸马服齐衰三年,练冠,去首绖。 一,大祥,奉安神主于奉先殿,预期斋戒告庙,百官陪 祀毕,行奉慰礼。各王国禁屠宰三日,停音乐三日。 洪武十六年正旦,以高皇后丧,百官常服行礼。 按《明会典》:“凡皇太后、皇后丧内朝贺祭祀等礼。洪武 十六年正旦,以高皇后丧服,亲王及文武衙门进到 表笺,先期三日捧进。”是日皇帝诣几筵殿祭祀毕,常 服御奉天殿,百官常服行五拜三“叩头礼。”

洪武十九年、命皇太子修诸陵,葬以衣冠。上亲为《文》 祭告之。

按《明通纪》:“洪武十一年四月,命江阴侯吴良督造皇 堂于陵所。上以前所制皇陵碑记,皆儒臣粉饰之文, 不足以为后鉴,乃亲制皇陵碑,备述昔日之艰难,以 示后世。”上微时,同里有刘继祖者,常助其不给,且助 其善地以葬皇考妣,即今之皇陵也。及上得天下,切 念刘之恩,欲报之,而刘已亡矣,追封为义惠侯,妻娄 氏为《义惠夫人》。亲撰《诰文》、具道其事。仍亲撰《祭文》,遣 官祭之。

按《明会典》,“熙祖陵在今凤阳府泗州蠙城之北,洪武 初号曰祖陵,今号其山曰基运,即祖陵望祭德祖、懿 祖二陵。”“仁祖陵在中都凤阳府太平乡,洪武初号曰 英陵,寻改皇陵,今号其山曰翔圣。”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丙寅,命皇太子至盱眙县,修德 祖元皇帝、元皇后、懿祖桓皇帝、桓皇后、熙祖裕皇帝、 裕皇后诸陵寝,遂葬衣冠,上亲为文祭告之。时陵寝 已备,至是乃命制衮冕服,遣皇太子代礼祭。祭文曰: ‘呜呼!昔者列祖立命是方,积德深长,致天昭鉴,福垂 后嗣。今也子孙蕃衍,宅于宇内,以统黔𥟖。深思皇考 生前岁月之艰,思念列祖音容,孙常切记,已有年矣。 呜呼!以万几之冗,未获躬诣拜扫,今特遣元孙皇太 子以牲醴之奠,诣陵修缮,敬葬衣冠,以伸孝思,神其 鉴之’!” 先是,吴元年,上至濠州,追念仁祖太后始葬 时礼有未备,议欲改葬。问博士许存仁等:改葬典礼 当何据?存仁等曰:“《礼》,改葬,易常服,用缌麻,葬毕除之。 今当如其礼。”上怆然曰:“改葬虽有常礼,父母之恩岂 能尽报耶?”命制素冠白缨衫绖,皆以麤布为之。起居 注王祎曰:“比缌为重矣。”上曰:“与其轻也,宁重。”时言:“改 葬,恐泄山川灵气。”乃不复起葬,但增土以培其封。陵 旁居民汪文、刘英于上有旧,召至,慰抚之,遂令招致 邻党二十家以守陵墓,命有司复其家。

按《在田录》:“元末甲申岁大疫,上皇罹是病。又值大荒, 上皇及皇太后陈氏、皇兄、皇侄皆相继而亡。上皇既 殂,家益无聊。田主呼叱昂昂,不与之地,谋葬无所。同 里刘大秀与地以葬。葬既毕,上无所依。以尝许从释 氏,遂请于仲兄,师事沙门高彬于里之皇觉寺,邻妪 汪氏助为之礼,九月乙巳也。皇祖死时,衣不被体,棺” 椁无具。及至葬,浮土三尺而已。上既即位,欲迁葬,下 议于群臣。群臣咸曰:“择陵改葬,固陛下孝心之无已。 但今既葬而复迁之,不惟有泄元气,且使神灵不安。 为今之计,莫若增土如山,栽植如林。如是则元气厚 藏,阴灵亦安,诚万万世无穷之美矣。”上竟从之。皇陵 今在泗州临濠县。

按《春明梦馀录》:蒋德璟《凤泗皇陵记》,高皇帝以世湮 远,不轻祖,故断以德祖为肇基。而德、懿二陵经兵燹 亦失其处,故止于熙陵寝殿行望祭焉。初,世祖为句 容通德乡朱家巷人,生宋季,元初、至元间,因乱争挈 家渡至泗州,见其风土淳厚,居焉凡一十八年。一日 卧屋后杨家墩下,墩有窝,遇二道士过,指卧处曰:“若 葬此,必出天子。”其徒曰:“何也”曰:“若以枯枝试之,必生 叶。”亟呼熙祖起,熙祖故燕睡,道士乃插枯枝去。十日 后,熙祖侵晨往验,果生叶,因拔去生枝,别易枯枝。前 道士复来,心异之,见熙祖在旁,因指之曰:“必此人易 去。”遂语祖曰:“若有福殁葬此,当出天子。”语讫,忽不见元致和二年丁卯夏,熙祖殁,因葬焉。甫封土即自成 坟。仁祖年四十六,冬十二月,携南昌、盱眙、临淮三王 及曹国长公主,迁于锺离东卿盱眙之木场里。淳皇 后见一异人,授白药一丸,使吞之,遂孕。明年天历元 年九月十八日,太祖高皇帝生。及定鼎金陵,追尊四 代,已建仁祖淳皇帝陵于凤阳,因命皇太子至濠、泗, 祭告祖考妣于泗州。然未识元宫所在,时向城西濒 河凭吊,岁时遣官致祭。洪武十七年甲子十月十二 日,宗人龙骧卫总旗朱贵从军于外,年老始归。即画 图贴说,识认宗派,指出居处葬处,备陈灵异始末。贵 故偕熙祖北渡者,上即命皇太子至泗,修建陵寝,号 曰“祖陵。”命礼部制造三祖考衮冕冠服,瘗殿后。 洪武二十五年夏四月,皇太子薨。定皇帝及内外官 服制,时享乐备而不作。

按《明通纪》:“洪武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皇太子薨, 谥曰懿文。”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五年,懿文太子丧礼,皇帝以日 易月,服齐衰十二日,祭毕释之。在内文武百官,即日 于公署斋宿。翼日,素服入临文华殿,给衰麻服。越三 日成服,诣春和门会哭。明日,素服行奉慰礼。其当祭 祀及送葬者,仍衰绖以行。在京,停大小祀事及乐,至 复土日而止,停嫁娶六十日。在外文武百官,闻丧易” 服,于公署发哀,次日成服行礼。停大小祀事及乐十 三日,停嫁娶三十日。是年,上以皇太子新薨,欲停祭 祀,而时享在迩,复命礼部右侍郎张智、翰林学士刘 三吾,以郊庙合行典礼,参考古制。智等奏:“天地、社稷、 先师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诸神,皆系祝典神祇。 历代帝王乃是绍承统绪,宜如宋真宗事例,不废常 仪。惟太庙乃祖先神灵所在,国既有丧,而时享仍用 乐,恐神不乐听,亦宜备而不作。”诏从之。

按《明外史懿文太子标传》:“太子,太祖第一子也,母高 皇后。太祖为吴王,立为王世子。洪武元年正月,立为 皇太子。二十四年八月,敕太子巡抚陕西。帝意欲都 陕西,先遣太子相宅。比还,献陕西地图,遂病。病中上 言经略建都事。明年四月丙子薨,帝恸哭,礼官议期 服丧,请以日易月,及当除服。帝不忍,礼官请之,始释” 服视朝。八月庚申,祔葬孝陵东,谥曰《懿文太子》。《建文》 元年,追尊为《孝康皇帝》。

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官吏丁忧起复、及仓场官守 制之礼。”

按《明会典》,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洪武二十 六年定,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奏,关给内府“孝”字号 勘合。吏典人等,札付应天府。今在京者,札付顺天府, 给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会所在官司,给引 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许守 制。及移文原籍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重祖父母,及 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文状回报。如有 诈冒,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月, 服满起复。若有过期,不行移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 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罪。凡仓场官。洪武二十六 年令仓官放粮守支未绝,闻父母丧者,交盘付见任 官吏,方许守制

洪武二十八年,定“阴阳医学”及世袭土官丁忧起复 之制。

按《明会典》:“凡阴阳医学官,丁忧起复。洪武二十八年, 令就彼复职。凡世袭土官,俱在职守制。”

洪武三十一年夏五月,上崩,葬孝陵。

按《明通纪》:洪武三十一年四月,上不豫,闰五月十日, 上崩,寿七十有一。是月十六日,葬于孝陵。谥曰神圣 文武钦明启运峻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太 祖。太孙即位,葬孝陵,受遗诏,止诸王会葬。时诸王自 秦晋外皆尊属,各拥三护卫重兵,地嫌势偪,恐其窥 伺,仍草遗诏,“诸王哭临,惟在本国,毋得奔丧。”又令王 “国所在吏民军士,悉听朝廷制度。”

按《明会典》:“洪武三十一年高皇帝丧礼遗诏:一、天下 臣民,令到出三日皆释服,嫁娶饮酒皆无禁;一、毋发 民哭临。宫殿中当临者皆以旦晡各十五举哀,礼毕, 非旦晡临,毋得擅哭;一、当给丧事及哭临者皆毋跣, 绖带毋过三寸,无布车兵器。一、诸王各于本国哭临, 不必赴京。中外管军戍守官员毋得擅离汛地,许遣 人至京。一,王国所在文武衙门官民军士,今后一听 朝廷节制,护卫官军,王自处分。一,诸王不在令中者, 皆以此令比类从事。”部议:一、在京五府六部等衙门 官员,闻丧次日,各易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 宣遗诏毕,于本衙门斋宿,素服朝晡,诣几筵哭。仍各 置孝服,至第四日成服,朝晡哭临,至葬毕而止。仍自 成服日为始,服孝服二十七日而除。其命妇亦于第 四日,各具孝服,由西华门入哭临,不许带金银首饰。 一,诸王世子、郡王、王妃、郡王妃、郡主、内使、宫人等,俱 服斩衰三年。自闻丧第四日成服为始,二十七月而 除。凡临朝视事,素服,乌纱帽、黑角带,退朝服衰服。一官员麻布大袖、圆领“衫、不缉边。麻布帽、就用所带帽、 以布裹之,仍垂带麻腰绖、麻鞋。一、命妇麻布大袖圆 领长衫、麻布盖头。一、冥器行移工部及内府司设监 等衙门成造,照依生存所用卤簿器物名件;一、作神 主,用栗木为之,制度依《家礼》。”一、差行人赍捧遗诏,前 去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衙门开读。一、在外大小衙 门文武官员人等,诏书到日,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行 四拜礼跪听宣讫举哀再行四拜礼毕各置孝服。至 第四日成服为始。每旦率合属官僚人等于本衙门 朝阙设香案哭临三日而除。一在外大小衙门各令 官一员赴京致祭。所用香烛祭物,礼部备办。《太祖高 皇帝陵》曰孝陵,在南京锺山之阳、今号神“烈山。”高皇 后马氏合葬孝陵。四十妃嫔。惟二妃葬陵之东西。馀 俱从葬。

按:《续文献通考》:“太祖洪武三十一年五月甲寅,上不 豫。闰五月乙酉,召齐泰受顾命,辅皇太孙。上崩于西 宫,寿七十一。遗诏皇太孙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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