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百十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百十七卷目录
冠服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总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礼仪典第三百十七卷
冠服部汇考一
编辑上古
编辑太昊伏羲氏始制布帛以给衣服
编辑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不载 按《路史》。“伏羲氏化蚕桑 为穗帛。因罔罟以制都布。给其衣服。”
《白氏帖》云:“伏羲作布,是以神农有不织之令。” 《黄帝内传》云:“黄帝斩蚩尢,蚕神献丝,乃称织维之功,因之广织。” 而《淮南子》乃有黄帝指经缕挂之说,妄也。王逸《机赋》云:“机织,功用大矣。上自太始,下迄羲皇,帝轩龙跃,庾业是创。” 语彼织女,始制布帛,盖始机织尔。古者衣皮,即服制也,特衣裳未辨,羲炎以来,裳衣已分,至黄帝,而衮章等衰大立,非谓始衣服也。
黄帝有熊氏始制冕服以别贵贱之等
编辑按《易经系辞》:“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干 坤。”
〈注〉“垂衣裳”以辨贵贱,“干尊坤卑”之义也。〈大全〉南轩张氏曰:“作衣裳以被之于身,垂绢为衣,其色元而象道;襞幅为裳,其色𫄸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贵贱,莫不各安其分也。” 诚斋杨氏曰:“所谓衣裳,即舜所谓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盖始于黄帝,备于尧、舜。” 叠山谢氏曰:“《干》天在上,衣象衣上阖而圆,有阳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两股,有阴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颠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乱,则民志定,天下治矣。” 建安丘氏曰:“十三卦制器而尚象,皆通变宜民之事,特于黄帝、尧舜氏言之者,牺农之时,人害虽消而人文未著,衣食虽足而礼义未兴。为之君者方且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盖未识所谓上下尊卑之分,于”是三。圣人者,仰观俯察,体乾坤之象,正衣裳之仪,使君臣分义,截然于天高地下之间,天下其有不治乎?斯时也,其世道一新之会,而黎民于变之机也。 云峰胡氏曰:“食货既足,不可无礼,于是垂衣裳以明尊卑贵贱之分,而于乾坤之尊卑有合。然垂衣裳而天下治,即乾坤之变化而无为也。”
按《家语》:“黄帝始垂衣裳,作为黼黻。”
按《竹书纪年》:“帝即位,居有熊,始制冕服。”
按《大戴礼记五帝德》:“黄帝黼黻,衣大带黼裳,乘龙扆 云,以顺天地之纪。”
按许氏《说文》。黄帝始用布帛。作冕。
按《黄帝内传》:“帝服蚩尢,乃服衮冕。”
按《外纪》:“帝作冕,垂旒充纩,为元衣黄裳,以象天地之 正色,旁观翚翟草木之华,乃染五色为文章,以表贵 贱。”于是衮冕衣裳之制兴。
按《世本》,“黄帝作旃冕。”宋均曰:“通帛为旃冕,冠之有旒 者。”
按:杜佑《通典》:“上古衣毛帽皮,后代圣人见鸟兽冠角, 乃作冠缨。”黄帝造冕旒,始用布帛。作冕垂旒,目不视 邪也。充纩,示不听才言也。
按《路史》:“黄帝有熊氏,法乾坤以正衣裳,制衮冕,设斧 黻,深衣大带,扉屦赤舄元衣𫄸裳,黈纩赘旒,以规视 听之逸。”
“元衣𫄸裳。” 天元地黄之色。土位西南,南赤合黄而成𫄸,故《坤》五曰黄裳。衣上裳下,乾坤之象。《说文》曰:“黄帝初作冕。” 而《世本》:“胡、曹作冕。” 注:“黄帝臣。” 又《世本》云:“黄帝作旃冕。” 《合诚图》云:“黄帝黄冠,白帝白文。” 故《三礼图》言黄帝黄冕也。《礼宗》云:“黄帝深究物情,始垂衣裳,以化天下。” 当是时,素风尚近,惟白布深衣,斋则缁之。盖以黄帝有也。《大戴礼》孔子云:“黄帝斧黻,衣大带斧裳,乘龙驾云,勤劳心力耳目” 是也。
房观翚翟草木之花,染为文章,以明上下之衰。袆衣 褕展以为内服,故于是有《衮龙》之颂。端璧瑞以奉天, 委珩牙以嫮武,是以衣裳所在,而凶恶不起。
陶唐氏
编辑帝尧黄收纯衣
编辑按:《史记。五帝本纪》:“帝尧黄收纯衣。”
〈注〉《索隐》曰:收,冕名。其色黄,古质素也。纯读曰缁。
按杜佑《通典》,“唐虞冠布无緌。”
有虞氏
编辑====帝舜始定十二章服之制====按《书经益稷》: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 汝翼;予欲宣力四方,汝为。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 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𫄨绣,以五采 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蔡注〉象像也,日月以下,物象是也。《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则上衣下裳之制,创自黄帝,而成于尧舜也。“日月星辰,取其照临也;山,取其镇也;龙,取其变也;华虫雉,取其文也;会,绘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洁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养也;黼若斧形,取其断也;黻为两己相背,取其辨”也。𫄨,郑氏读为“黹,紩也。紩以为绣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龙也,华虫也。六者绘之于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绣之于裳,所谓十二章也。”衣之六章,其序自上而下。裳之六章,其序自下而上。采者,青黄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于缯帛也。绘于衣,绣于裳,皆杂施五采以为五色也。“汝明”者,汝当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又按《周礼》以日月星辰画于旗,冕服九章。“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以龙、山、华虫、火、宗彝五者绘于衣,以藻、粉、黼、黻四者绣于裳。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鷩冕七章,以华虫为首;毳冕五章,以虎蜼为首。盖亦增损有虞之制而为之耳。
按《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
〈陈注〉皇,冠冕之名。深衣,白布衣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
〈陈注〉韨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韦为之,无文饰。
按:杜佑《通典》上:“古穴居野处,衣毛帽皮。”以此而言,不 施衣冠明矣。周成王问周公曰:“舜之冠何如焉?”曰:“古 之人,上有帽而勾领。”
或云:“帽名,犹冠也,义取于加覆其首” ,本纚也。古者冠下有纚,以缯为之。后世施帻于冠,因裁纚为帽。自乘舆宴居,下至庶人无爵者,皆得服之。
按《路史》:“帝舜有虞氏践天子之位,改正易服冕。”《绂 絑》缁衣𫄸裳,深衣缊袍,以视朝。
韨,冕服之韠也,以韦为之。舜始作以尊祭服。郑注《干凿度》云:“古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未知蔽后。后之易以布帛,独存其前,重古道也。” 《要义》谓“古未知蔽后,舜冕服既备,故后作之。” 非也。
夏
编辑夏制,“收及毋追,画山于韨。”
按《礼记王制》:“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
〈陈注〉收,冠冕之名。燕衣,黑衣也。夏后氏尚黑,君与群臣燕饮之服,即诸侯日视朝之服也。其冠则元冠而缁带,素韠白舄也。
《郊特牲》:“毋追”,夏后氏之道也。
〈陈注〉《毋追》缁布冠。毋,发声之辞。追犹椎也,以其形名之。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
〈陈注〉夏世则“画之以《山》。”
按杜佑《通典》:“夏后氏牟追冠,长七寸,高四寸,广五寸, 后广二寸,制如覆杯,前高广,后卑锐。”
殷
编辑殷制,“章甫及冔,增火于韨。”
按《礼记王制》:“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
〈陈注〉冔,冠冕之名。缟,生绢,亦名素。此缟衣则谓白布深衣也。
《郊特牲》、“章甫,殷道也。”
〈陈注〉《章甫》,缁布冠。章,明也,所以表明丈夫。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
〈陈注〉殷人增之以火。
按《史记殷本纪》:“汤践天子位,改正朔,易服色。”
按杜佑《通典》:“殷制,章甫冠高四寸半,后广四寸,前栉 首。”
周
编辑《周制》,“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司服掌王之吉凶服,弁 师掌王之五冕。”
按《周礼天官》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掌王 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沙。”
郑锷曰:“天子之服九、王后之服六者,盖天子阳道九者所以取乎阳数之极,王后阴道六者所以取于阴数之中。天子之九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六祭服、三常服。三王后无天地、山川、社稷之祭,故服止于三,或九或六,无非取法乎阴阳之义。天子六服,有章数之殊,备物而尚文;王后三服,无章数之异,守一而尚质。” 惟其尚文,故日月山龙而下,有鷩有毳,其物十二。惟其尚质,故纯用狄而已。以王服之章十二推之,则后服亦刻十二以为饰。何则?文质虽殊而合体同尊,法天之大数也 。郑康成曰:“袆衣、揄狄、阙狄,此三者皆祭服。从王祭先王则服袆衣,祭先公则服揄狄,祭群小祀则服阙狄 。” 史
氏曰:“《鞠衣》黄衣,黄者中也。亲蚕之服,欲天下取中也。展色纯白,白者正洁之义,以礼见王飨宾客时服也。谓之展者,展礼所用也。缘衣纯黑,黑者至阴之义,至阴不动,燕居时服也。谓之缘衣,太质无华,以𫄸缘之也。夫天元地黄,黄者地道妻道。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盛于西北。白者西方之色,阴之盛。《坎》再索而得” 女,正北方之卦。黑者,北方之色,女之位。凡此皆妇人所用之正色,故鞠衣、展衣、缘衣,不独后服之,外内命妇亦服之 。王氏《详说》曰:“《玉藻》云:‘王后袆衣,夫人揄狄’。又云:‘君命屈狄,再命鞠衣,一命襢衣,士缘衣’。又云:‘惟世妇命于奠茧,其他则从男子’。郑氏以意约而解之,谓世妇命于奠茧之文,宜在夫人揄狄” 之下。盖前所谓“夫人揄狄” ,谓王后夫人;下所谓“君命屈狄” 者,谓子、男之夫人。且六服之制,王后袆衣,夫人而下无复有袆衣矣。《明堂位》谓“夫人副袆” 云者,直谓鲁设耳。鲁为上公之后,得用此礼,与二王之后礼一同。夫人揄狄,则内之三夫人与夫诸侯之夫人亦揄狄矣。侯、伯之夫人揄狄,则子、男之夫人屈狄矣。此所以知君命屈狄,为子男之夫人言也。子男之卿再命,故其妻鞠衣;大夫一命,故其妻襢衣;其士不命,故其妻缘衣,等而上之。上公之国,孤之妻当屈狄,卿之妻当鞠衣,大夫之妻当襢衣,士之妻当缘衣矣。侯伯之国,上卿之妻当屈狄,下卿之妻当鞠衣,大夫之妻亦当襢衣,士之妻亦当缘衣矣。但秦火之后,经无正文,故说《礼》者亦无定论,要之可以义起。
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缘衣、《素沙》。
郑锷曰:“内命妇之服惟此三等,外命妇之服视其夫之爵,其夫孤则服鞠衣,其夫卿、大夫则服展衣,其夫士则服缘衣。或者谓在内之臣有公、卿、大夫、士之殊,在外之臣有公、侯、伯、子、男之等。三等之衣,上不及王公之妻,外不及诸侯之妻,何也?窃以为诸侯之妻从其夫之命数,而三公之妻不可以常制论。以次而推” ,三公之妻,宜服阙狄。三公出封,则为大国之君。以《君子偕老》之诗观之,卫乃侯爵耳。诗人言夫人之服,则曰:“其之翟也,其之展也。上三衣有翟,下三衣有展。” 其下王后一等,无袆衣而已。三公之妻盖如是也。何则?三公在朝,屈于王则服子男之服,其妻亦屈,而服。子男之妻,阙狄耳,出封则宜加。《礼记》有“夫人屈狄” 之文,又有“夫人副袆” 之文。“夫人屈狄” 者,指三夫人言之;“夫人副袆” 者,指上公之妻。或者又谓:“内命妇之服,九嫔则鞠衣,世妇则展衣,女御则缘衣。” 然九嫔而上有三夫人,自夫人以至女御凡四等,此所辨者止于三服,何也?窃以为三夫人之服,亦不可以常制论。盖三夫人之服,自袆衣而下,“凡有二等,有时而揄狄,亦有时而阙狄也。观《礼经》列九嫔、世妇、女御于内官之列,而无三夫人之职,盖尊之也。是故中宫有后,则夫人之礼屈而服阙狄,与三公之妻在朝从子男之妻之服同。中宫或阙,则夫人之礼伸而服揄狄,与侯伯出封其妻,则服揄狄之服同。” 《内司服》之言辨,如此而已。然所辨者有三等之殊。妇人以纯素为本,则一而已,故皆素纱。
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 衣服。”共丧衰,亦如之。
郑锷曰:“上文言掌言‘辨’,此又言‘共’,则非特掌之、辨之,又造衣服以共之 。” 贾氏曰:“祭祀共三翟,宾客共展衣。九嫔世妇,谓助后祭祀、宾客时 。” 郑康成曰:“凡者,凡女御与外命妇。言及言凡,殊贵贱也。《春秋》之义,王人虽微,犹序乎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臣之命者,再命以上受服,则下士之妻不共。外命妇,唯王祭祀、宾客以” 礼佐后,得服此上服,自于其家则降焉 。王氏《详说》曰:“命夫之服,助祭于王,与夫朝觐,他则否。命妇之服,助祭于后,与夫相后见宾客,他则否。《玉藻》曰:‘诸侯元端以祭,裨冕以朝’。是诸侯命服,不得私用。《杂记》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 是诸侯命服,不得私用。命妇之服,其礼亦如之。案《特牲》曰“主妇纚笄绡衣” ,则是士之妻不得衣褖。《少牢》曰:“主妇髲鬄,衣侈袂” ,则是大夫之妻不得衣展衣。盖惟褖衣侈袂,大夫妻不衣展衣而衣褖衣。此共其衣服,所以见于祭祀宾客之下。
《春官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陈君举曰:“司服掌王及命夫之服,《弁师》掌其弁冕,而皮枲丝屦皆藏于天府之属,既成而颁。盖冢宰制国用,宗伯受之,以共服御。汉初有御府令,掌御衣服,东西织室亦有令,皆属少府,费悉出于禁钱,不以调大司农。齐三服官亦主作服,输不过十笥。其后寖侈。又曰:典瑞、典命、司服,凡士六人;巾车、典路、车仆、司常,凡” 大夫二人,士四十二人。节瑞、命数、服饰车旗之用,所以表尊卑而寓之数,皆典礼之。
“大者。” 秦制,车乘主于太仆,符玺属于少府。瑞止玺印,佩止绶襚,衣服车旗之章,亦多依戎事,务使利便。凡古所以辨班服之等,悉阔略不讲。其存者非文具则徒法也,非所以为礼。汉因不改,于是数者分于有司,而太常特为仪官,不与政通矣。自北齐置主爵,后为司封,则秩命归于吏部。自魏、晋置驾部,则车舆归于兵部。自隋置中监尚辇,又别领于内省。至此并汉失之。奚暇治礼耶?
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
郑锷曰:“王之吉服九,自大裘至元冕,冕服六,自韦弁至冠弁,弁服三,所谓皮弁、素积、元衣、素裳、缁衣、元端,总而言之,皆曰吉服。自服弁服至弁绖,是之谓凶服。吉则以文饰为主,凶则以质素为尚,皆欲其称事称情而已。《司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或以祭,或以朝,或以甸,或以吊,非徒以章身为观美也。其被服以行礼” ,则有不说之意。人之观之也,亦知其尊卑之差,此所以贵其辨 。《易》氏曰:“自王以下,皆有吉凶衣服者,礼自王始。”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 之。
郑锷曰:“羔裘无经纬之文而有纯一之质,无绣绘之巧而有自然之体。其色纯乎黑则以象道,其物能制恭则以象礼。不谓之羔裘而谓之大者,惟天体为甚大,故以名祀天之裘,所以象其体也。惟大裘之上袭之以衮,故《记》衮谓之被,言被之于其上。且祀天宜尚质,反被以衮。盖陶匏槁秸,圆丘埽地,虽主乎质,镇圭” 之缫以藉龙旗之日月;“四圭有邸” ,六变之乐又主乎文,内尽质,外尽文,以尽事天之道。凡冕之制,版广八寸,长倍之,前员后方,后仰前俛,饰之以布,上元下朱,员其前而俛之,向明与物交之义;方其后而仰之,向晦与物藏之义。上元以象天道之升,下𫄸以象地道之降,名之曰冕,言当俛以致恭之意 。《易氏》曰:“王之吉服六,自衮冕而下皆有章数,惟大裘无章,以黑羔皮为之。冕,即元冠无旒之冕。” 是冕与裘之尚乎质也。然《司裘》以大裘为祀天之服,此则言祀昊天上帝而兼及五帝者,天道尚质,其用一而已。若衮冕以下之五冕,则人道以文为贵。
飨先王则衮冕。
郑司农曰:“衮,卷龙衣也 。” 郑锷曰:“衮之为言卷也,画升降二龙。龙之为物,变化卷舒无常,王者之德,造化如之,故服之以致飨。” 然衮服自龙始,其章九,不用十二章飨之,何耶?盖凡奉祭之服,从尸之所服。周之先王追王也,其尸服衮,故王亦服衮以飨之 。刘执中曰:“《书》称‘舜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𫄨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 汝明舜而欲观乎古,则衣裳之章十有二,其来远矣。周之礼乐因于虞夏者众矣。郑康成见司常之职云日月为常,则谓周人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非也。且交龙为旗,周之衣不去其龙矣;熊虎为旗,周之裳不去其虎蜼矣,何独日月为常而去衣章日月星辰乎?案《周礼》典命之职,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则其衣裳九章。推而上之,天子衮冕十有二章明矣。所谓“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 ,上公之服也。日月之合为朔,十有二朔而岁成,天之道也。天子代天以施德生物,故衣裳旗常皆有十二为数:日以象其阳德,发生万物;月以象其阴德,养成万物;星辰以象其经纬以象四时,龙以象其变化,以配天,山以象其生植,以配地,雉以象其耿介文明之美,火以象其光辉化物之功,宗彝以象其芬芳事上之诚,藻以象其仁物,达于幽潜,粉米以象其粒民,遍于天下;黼以象其断“割以建中,黻以象其背,拂于非义。” “缋于衣” 者,六德焕于外,而心不有其功。“绣于裳” 者,六行根于中,而进退不能忘。公侯而下,其章数降杀以两。天子之德,犹天之覆物,是以日月星辰三章,高邈在上,非人臣之可及也。元冕者,言以为衣,与王衣同,而无衣饰也,裳则刺𫄸而已。王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至敬无文以事天。飨先王则衮冕者,继先王之志者,必有为以嗣其德,不可以言达,作十有二章以象其德,服以事之而已 。” 陈君举曰:“衮冕自龙而下九章之服,飨先王则服之。鷩冕自《华虫》以下七章之服,飨先公、飨射则服之。毳冕自《宗彝》以下五章之服,祀四望山川则服之。𫄨冕自粉米而下,三章之服,祭社稷五祀则服之,元冕则黼而已,一章之服,祭群小祀则服之。” 夫衣服之间,既又贵乎文矣,而降杀以两凡,以为尊卑之等也。尊卑之等,既见于所服以祭祀,则章天下之有德者亦不可不为之等。故公之服,侯伯之服,推之至卿大夫士,莫不各视其
命之数者凡以辨之
飨先公,飨射则鷩冕。
郑康成曰:“飨射、飨食、宾客与诸侯射也。鷩,画以雉,谓华虫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 。” 郑锷曰:“鷩冕无山龙,其服自华虫以下以为章则曰华虫,以名服则曰鷩冕,盖章取其五采之著,冕即实以名之也。飨射接以粲然之文,所以取于华虫。”
祀四望山川,则毳冕。
郑康成曰:“毳画虎,蜼谓宗彝。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 。” 郑锷曰:“毳冕、虎、蜼二物,不可以偏言,以其皆毛物,故因名曰毳。虎,西方之义兽。蜼遇雨则以其尾塞鼻,兽之有智者。二者皆山林之物,故服之以祭四望山川,而祀四渎亦服之者,以山川通气故也。”
祭社稷五祀则希冕。
郑康成曰:“希,刺粉米无画也。” 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 。郑锷曰:“希冕惟有粉米、黼黻三章,其章为罕,故其字用希,本又作‘𫄨’” 字。粉米两物共为一章,言粉其米以为章,其在裳则当绣,及为三章之首则当画,以在衣不可绣也。粉米,养人之物。社稷者,土谷之养人者也。五祀之神,则能平五行之政,亦有功利以生人者也。故祭则同服。或谓𫄨为细葛布,上刺绣,布岂可绣哉?或谓其字音萧,萧者,缝也。凡冕服皆元衣𫄸裳,元冕惟有黻之一章,刺于裳而已,其衣无章,但见其元色。
祭群小祀,则元冕。
郑康成曰:“元者,衣无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谓元焉。六服同冕者,首饰尊也。”
凡兵事,韦弁服。
王氏《详说》曰:“王吉服九,其六用于祭祀,其三用于兵、田、视朝。六服不同,同于用冕;三服不同,同于用弁,所以尊首饰 。郑锷曰:‘韦弁服者,爵弁也’。康成引《左氏》‘𩎟韦之跗’注为证,𩎟者,染赤色,以赤色之韦为弁,亦服赤色之衣裳。《礼图》画爵弁,其制如冕,但无旒为异。陆佃以谓‘弁如两手相合,冕而俛,则弁之首举矣’。” 王安石曰:“韦弁,违物性而制之,质而已。其染赤为之,则以宣布著尽为义,儒者皆以为赤色多矣。《诗》曰:‘靺鞈有奭,以作六师’。正谓兵服赤色,兵事之弁用韦,则皮之已熟者,其性柔顺,师众以顺为武也。赤者南方色,火烈不可向迩,其威赫然,故以赤为服也。”
视朝则皮弁服。
郑锷曰:“《皮弁服》,用白鹿皮以为弁,言皮则其毛存也。上古未有布帛,衣其羽皮毛有文,皮其质,视朝之礼,以文质两全为尚,鹿之为物,能求其类,以是为服,见君臣类聚之意。其服则十五升白布积素以为裳,色白以存太古之质。先儒谓弁服三,其一皮弁素积。天子有三朝、外朝二、内朝一,皆用皮弁。说者谓缁衣羔裘” ,此朝服之衣;羔裘元冠不以吊,此朝服之冠;皮弁素积,又为视朝之服,何也?余闻诸儒之说,皮弁素积者,天子视朝之服。如《乡党》云“必朝服而朝东首” ,“加朝服,朝服立阼阶” ,皆非皮弁服也。故《既夕礼》云:“乘车载皮弁,道车载朝服。” 《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视朝,遂以食。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太庙。朝服以” 日;视朝于内,又朝服以食。盖诸侯皮弁以听朔于太庙,礼毕而后改服以朝群臣,群臣亦朝服以朝之。是皆缁衣元冠之朝服,皮弁之朝服。天子视朝之服,为诸侯听朔之服;诸侯听朔之服,为天子田猎之服,降杀之礼宜然。天子之皮弁视朝之服以白布,其后大夫僭之。故《玉藻》云:“朝服之以缟,自季” 康子始。然天子之皮弁与朝服对言之,则曰皮弁,若离而言之,亦谓之朝服可也。陆佃云:“皮弁一名綦弁,皮言物,綦言色。”
凡甸冠弁服。
郑康成曰:“甸,田猎 。” 郑锷曰:“田不言韦,不言皮,但曰冠,盖承皮弁之下,以皮为冠也。” 服则与服皮弁之服同。皮弁,白布衣,冠弁,缁布衣,此其别也。冠弁服者,康成以为委貌即元冠也。以形言曰委貌,以色言曰元冠。《礼图》谓朝服之元冠,与士之元端,大夫之元冠,诸侯之冠弁,此三冠与天子委貌形制相同。其服则缁衣“布衣亦积素以为裳。此即诸侯视朝之服,而王于田猎则服之,岂非以田者习武事而未用欤?” 陆佃谓:“冠弁服者,亦元弁也。《左传》‘卫献公射鸿于囿,孙子、甯惠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又云:‘皮冠以招虞人’。此田事服弁服之证。说者又以为皮冠乃冠弁也 。” 王氏《详说》曰:“《郊特牲》曰:‘委貌,周道也;章甫’” ,商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委貌,即元端也。元冠,则冠弁也。元冠朱组缨,为天子之冠。元冠丹组缨,为诸侯之齐冠。元冠綦组缨,为士之齐冠。元冠之用广矣。此冠弁用于田猎者,其元冠缁衣素积欤 ?《易氏》曰:“兵田之弁有时用。”
之。惟皮弁乃日视朝之礼,故《夏官弁师》专言皮弁之制,“会五采玉綦、象邸玉笄” ,此王之皮弁、韦弁冠。弁虽《弁师》不载,考其制与皮弁微有损益。知皮弁朝服,素积以为裳,则冠弁、韦弁之服可推。
凡凶事,服弁服。
郑康成曰:“服弁,丧冠也。其服斩衰、齐衰。”
凡吊事,弁绖服。
郑康成曰:《论语》曰:“羔裘元冠不以吊。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
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
易氏曰:“《经》书天王惟于此丧事一见之,与《春秋》书‘天王崩’同意,谨终之义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诸侯群臣为服,亦犹人子之为父母服也。”
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 首服皆弁绖。
郑康成曰:“君为臣服吊服也。”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 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王昭禹曰:“凡诸侯之服,各眂其命之数 。” 郑锷曰:“上公九命,服衮,其章九。王亦被衮何为公与王同?” 余谓学经者当因《经》文求先王之制,不当信传注以害先王之制。日月星辰登于旌旗,王与公同服九章之衮者,其说出于郑康成,《六经》无见也。自后诸儒莫敢辨正。今以此《经》文质之,其理自明。且子、男之服,自三章之毳冕而下如侯伯,则上不服鷩冕可知。侯伯之服,自五章之鷩冕而下如公,则上不服衮冕可知。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则其上不服日月星辰可知。《经》文谓“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则衮冕而上之章,非日月星辰而何?有日月星辰,则王服十二章明矣。若夫同服九章,非惟君臣无别,又且与《经》文之言不合,且天子之尊,国十二门,旗十二斿,马十二闲,圭尺二寸,冕十二旒,礼物十二牢,其所以取法于天之大数者非一,何独于祭则执尺二寸之圭,垂十二旒之玉,而衣九章之服以临之?必不然矣 。林椅曰:“九服者,上得通乎下,下不得僭乎上。”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元 冕而下如孤之服。”
郑锷曰:“天子之孤六命,与子男同五章之服。此言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其服则三章,是指诸侯之孤四命之服三章,盖其冕四,斿缨四就,则从其命数也。天子之卿六命,大夫四命,卿与孤同,大夫与诸侯之孤同三章。此言卿大夫元冕,则指诸侯之卿大夫,故服一章之冕,元衣𫄸裳。盖大国卿虽三命,大” 夫虽再命,惟与王之上士、中士同尔 。王氏《详说》曰:“郑意以为其爵同孤,则同于希冕;其爵同卿大夫则同于元冕;其爵同士,则同于皮弁。但所谓章者,据大章而言;别有小章,则依其命数。此六命之孤,与四命之孤,三命之卿与再命之卿,所以异也。虽其说无所经见,然以孤执皮帛言之,则可知矣。天” 子之孤皮帛,公之孤亦皮帛,所以异者,虎豹
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
郑康成曰:“《丧服》,天子诸侯齐斩,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缌 。” 郑锷曰:“天子诸侯自旁期以上皆绝而不服,盖位尊势重,彼固不敢以戚戚于君,此亦以义而断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则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郑锷曰:“元冕下有爵弁,又有皮弁。王之上士元冕,中士爵弁,下士皮弁,故诸侯之士自皮弁为首,欲其引类聚朝,又欲文质相须之意。自皮弁下更有元冠服,与大夫同 。” 王昭禹曰:“公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其服无章数,其首服以皮弁,故曰‘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元衣𫄸裳然。《典命》不言王之士,以理推’” 之,公侯、伯之士皆一命,则王之土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三命再命之士,其服当同于一章之元冕,则一命之士亦服皮弁矣。
其凶服亦如之。
郑锷曰:“亦有大功、小功也 。” 黄氏曰:“大夫凶服,有大功、小功,无缌” ,与《丧服经传》不同。或曰:《丧服经传》孔氏礼也。
其齐服,有“元端、素端。”
郑锷曰:“自公之服以下,皆言其助祭与朝王之服,此则言其齐服。自公以下至士之齐服,吉齐则元端,凶齐则素端,吉以元衣,凶以素衣,皆谓之端,言其幅之正也。自公而下与士皆同。盖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其袪一尺二寸,大夫以上则侈之而已,侈之者盖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则其袂三尺” 三寸,《袪》一尺八寸,此所以异焉。“祭将以交于鬼神。” 元,北方之色,幽阴之极,而道之所
存也。惟极乎至幽,而交之以道,则神可得而事,故齐用元端,衣幅之端,则心之端见于衣矣 。陈氏曰:“古者端衣,或施于冕,或施于冠,如《乐记》‘魏文侯端冕而听古乐,此施于冕者也’。” 刘定公曰:“吾端委以治民。” 董安于曰:“‘臣端委以随宰夫’。此施于冠者也。”
《夏官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贾氏曰:“《郊特牲》云:‘夏收,殷冔,周弁’。则弁亦冕也。” 即是六冕皆得称弁 。郑康成曰:“弁者,古冠之大称,委貌、缁布曰冠 。” 王昭禹曰:“冕上服以临下,弁下服以事上,人君服以冕。亦服弁者,以上得兼下也。” 此掌五冕之官,所以名之曰弁师 。郑锷曰:“王之冕弁,宜在《礼官》,今乃列之《夏官》,继大仆、群仆之后,在司戈盾、司弓矢之前” ,俱非其类,疑其失次 。徐卿曰:“弁者所以见诸侯,夏则于卦为离,万物相见之时,故《弁师》属焉。”
掌王之五冕,皆元冕,朱里延纽,五采缫十有二就,皆 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纮。
郑锷曰:“五冕制度,冕与弁异,考之皆可疑,今随文释之。冕之长短广狭,经无文,汉儒谓用版,广八寸,长尺六寸,以布衣之,上元下𫄸,名谓之冕。冕者,俛也,后高前下,有俯俛之形,故以名焉。在高位” 者,失于骄矜,欲令位弥高而志弥下之意。然王之吉服六,每服一冕,则宜六冕。今止五冕者,《礼图》以大裘之冕无旒,陆佃云:“大裘袭衮,则戴冕缫十有二旒。大裘与衮同一冕,故服六而冕五。” 此说得之。元冕朱里,说者以元在上者升而与物辨,以象道之妙;朱在下者降而与物接,以象礼之文。上元之版谓之延,取其长也。垂之以旒谓之邃,取其深也。纽缀于冕之傍,垂之以武,傍孔相当,以笄贯之,欲其牢固也。有延以为覆,有纽以为固。文以五采为缫,绳垂于前后,故曰五采。缫有十二也。就,皆五采,玉十有二。就,成也。以一玉为一成,结之使不相并也。玉笄,以玉为笄以贯之也。朱纮,以朱色之纽为绶而属结之也 。王氏曰:“五采,备采也。十有二就,备数也。玉十有二,备物也。玉笄贯其上,以象德也 。” 李嘉会曰:“五冕不及大裘。大裘,天子服也。今说五冕,则公、卿、大夫、士之服也。终必曰王之五冕者,惟天子则五冕可具也 。” 王昭禹曰:“服者下之饰,阴也,故有六,阴数也。冕上之饰,阳也,故止外五,阳数也。”
贾氏曰:“皆元冕。古者绩麻三十升,布染之,上以”
元下,以朱衣于冕之上下。
诸侯之缫斿九就,瑉玉三采,其馀如王之事,缫斿皆 就。玉瑱,《玉笄》。
郑锷曰:“近世陆佃论此,云诸侯九斿,则上公十二斿可知。公衮冕十二斿,侯伯鷩冕九斿,则毳冕七斿、希冕五斿、元冕三斿可知。旧图谓侯伯之服鷩冕七斿,子男毳冕五斿,公之孤希冕四斿,则以上迫于上公,衮冕九斿,又迫于元冕三斿,为之说也。一曰凡冕,天子皆十二旒,诸侯皆九斿。故《记》曰:‘天子十有二旒,诸’” 侯九,而《弁师》云“诸侯九就。” 诸侯盖通称,缫即《礼记》所谓藻也,易“藻” 为“缫” ,缫,杂文之名,取其义之著也。斿即《礼记》所谓旒也,易“旒” 为“斿” ,谓其垂于前后,如旌旗之斿也。诸侯九就,盖自公而推之,以九以七以五,皆可以见矣。瑉玉者,石之似玉,子贡所谓“君子贵玉而贱瑉,为玉之寡而瑉之多” 者是也。天子之德全,故其玉用全;诸侯之德杀于天子,故用瑉玉。天子用五采之玉,所以表其德之全;诸侯德不及天子,故用三采之玉。其馀如王之事,则元朱、延纽、朱纮之类,皆同乎王也。所以可同乎王者,以其有人君之道故耳。然言“其馀如王之事” ,则特笄纽之类,经不言玉之数,则每旒之玉皆十二,与王同亦可知也。其异于王者,杀其斿与其采而已。不如是,杀玉弥寡,其垂有不可及目者,讵足以示蔽明之义哉?“缫斿皆就” ,言玉既三采,则缫斿之就皆三采也 。黄氏曰:“其馀如王之事,言公衮冕,其馀鷩毳希元皆与王之事同事,谓祭祀射飨所当用也。郑以为延纽” ,非也 。易氏曰:“‘缫斿皆就’,又总言侯伯子” 男之冕,“侯、伯七命,则七就也;子、男五命,则五就也。”
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綦,象邸玉笄。
易氏曰:“王之吉服,其弁三,皮弁用之于眂朝,韦弁用之于兵事,冠弁用之于田猎,兵田之弁,有时而用之者也。皮弁视朝,则日视朝之礼,其用数矣。” 此《弁师》所以特言皮弁之制。“会五采玉綦” 者,《诗》谓“会弁如星” ,言缝中饰之以玉,烁烁而处,状似星也。又曰“其弁伊綦” ,言其文也。《诗》又作骐。骐,马青骊文也。象邸者,以象骨饰弁内项上之邸,以明托宿之义,而贯之以玉笄者也。此所谓皮弁之制。若夫韦弁,即爵弁也,所谓爵弁绖缁衣是已。冠弁,即元端也,所谓“元衣素裳” 是已。二弁与《皮弁素积》相似微有。
《损》《益》言“皮弁则韦弁,冠弁在其间。”
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
郑康成曰:“弁绖,王吊所服也。其弁如爵弁而素,所谓素冠也。而加环绖者,大如缌之麻绖,缠而不纠。” 《司服职》曰:“凡吊事,弁绖服 。” 贾氏曰:“缌之绖则两股,此环绖则以一股缠之不纠 。” 李嘉会曰:“弁绖,五服之轻者,王吊乃五月之外,故约言之。”
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 之,而掌其禁令。
郑锷曰:“上言天子之冕弁,其九就者,上公之冕也。若夫侯伯以至孤卿大夫,则视其爵等而为之降杀 。” 易氏曰:“‘上言上公玉缫之数,而兼言诸侯之缫斿皆就,未及夫冕玉之制’。此经言诸侯之冕弁,而兼及卿大夫冕弁之制,盖侯伯之冕七就,用玉九十有八,而缫皆三采;子男之冕五就,用玉五十,而缫皆二采;以至孤,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再就,用玉八,朱绿而已。” 其韦弁、皮弁,则侯伯綦饰七,而玉皆三采;子男綦饰五,而玉皆二采。孤则綦饰以四;三命之卿,綦饰以三;再命之大夫,綦饰以二,亦朱绿而已。弁绖虽无饰,亦有等杀。此不言士者,《司服》所谓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则皮弁亦士服也 。李嘉会曰:“不说天子之卿、大夫者,诸侯卿、大夫之制既明,则天子之卿、大夫、士可见,亦以命数推之。”
按《礼记王制》:“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 命。”
〈陈注〉“制”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数止于九。天子之三公八命著鷩冕,若加一命,则为上公而著衮冕,是出于特恩之赐也。
周人“冕而祭元,衣而养老。”
〈陈注〉《元衣》,亦朝服也。缁衣素裳,十五升布为之,六八为元,七八为缁,故《缁衣》亦名“元衣”也。又按:夏氏尚黑,衣裳皆黑。殷尚白,衣裳皆白。周兼用之,故元衣而素裳。凡诸侯朝服,即天子燕服,而诸侯之行燕礼,亦此服也。
按:《郊特牲》:“委貌,周道也。”
〈陈注〉委貌缁布冠,即元冠。委,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
按《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
〈陈注〉“韨”,蔽膝也。周人加龙,以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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