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317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百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百十七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百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十七卷目錄

 冠服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總一則

  殷總一則

  周總一則

禮儀典第三百十七卷

冠服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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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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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昊伏羲氏始制布帛以給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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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補。三皇本紀》。不載 按《路史》。「伏羲氏化蠶桑 為繐帛。因罔罟以制都布。給其衣服。」

《白氏帖》云:「伏羲作布,是以神農有不織之令。」 《黃帝內傳》云:「黃帝斬蚩尢,蠶神獻絲,乃稱織維之功,因之廣織。」 而《淮南子》乃有黃帝指經縷掛之說,妄也。王逸《機賦》云:「機織,功用大矣。上自太始,下迄羲皇,帝軒龍躍,庾業是創。」 語彼織女,始制布帛,蓋始機織爾。古者衣皮,即服製也,特衣裳未辨,羲炎以來,裳衣已分,至黃帝,而袞章等衰大立,非謂始衣服也。

黃帝有熊氏始制冕服以別貴賤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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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易經繫辭》:「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 坤。」

「垂衣裳」以辨貴賤,「乾尊坤卑」之義也。大全南軒張氏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絹為衣,其色元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誠齋楊氏曰:「所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疊山謝氏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有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志定,天下治矣。」 建安丘氏曰:「十三卦制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犧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乎?斯時也,其世道一新之會,而黎民於變之機也。 雲峰胡氏曰:「食貨既足,不可無禮,於是垂衣裳以明尊卑貴賤之分,而於乾坤之尊卑有合。然垂衣裳而天下治,即乾坤之變化而無為也。」

按《家語》:「黃帝始垂衣裳,作為黼黻。」

按《竹書紀年》:「帝即位,居有熊,始制冕服。」

按《大戴禮記五帝德》:「黃帝黼黻,衣大帶黼裳,乘龍扆 雲,以順天地之紀。」

按許氏《說文》。黃帝始用布帛。作冕。

按《黃帝內傳》:「帝服蚩尢,乃服袞冕。」

按《外紀》:「帝作冕,垂旒充纊,為元衣黃裳,以象天地之 正色,旁觀翬翟草木之華,乃染五色為文章,以表貴 賤。」於是袞冕衣裳之制興。

按《世本》,「黃帝作旃冕。」宋均曰:「通帛為旃冕,冠之有旒 者。」

按:杜佑《通典》:「上古衣毛帽皮,後代聖人見鳥獸冠角, 乃作冠纓。」黃帝造冕旒,始用布帛。作冕垂旒,目不視 邪也。充纊,示不聽纔言也。

按《路史》:「黃帝有熊氏,法乾坤以正衣裳,制袞冕,設斧 黻,深衣大帶,扉屨赤舄元衣纁裳,黈纊贅旒,以規視 聽之逸。」

「元衣纁裳。」 天元地黃之色。土位西南,南赤合黃而成纁,故《坤》五曰黃裳。衣上裳下,乾坤之象。《說文》曰:「黃帝初作冕。」 而《世本》:「胡、曹作冕。」 註:「黃帝臣。」 又《世本》云:「黃帝作旃冕。」 《合誠圖》云:「黃帝黃冠,白帝白文。」 故《三禮圖》言黃帝黃冕也。《禮宗》云:「黃帝深究物情,始垂衣裳,以化天下。」 當是時,素風尚近,惟白布深衣,齋則緇之。蓋以黃帝有也。《大戴禮》孔子云:「黃帝斧黻,衣大帶斧裳,乘龍駕雲,勤勞心力耳目」 是也。

房觀翬翟草木之花,染為文章,以明上下之衰。褘衣 褕展以為內服,故於是有《袞龍》之頌。端璧瑞以奉天, 委珩牙以嫮武,是以衣裳所在,而兇惡不起。

陶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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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堯黃收純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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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五帝本紀》:「帝堯黃收純衣。」

《索隱》曰:收,冕名。其色黃,古質素也。純讀曰緇。

按杜佑《通典》,「唐虞冠布無緌。」

有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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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舜始定十二章服之制====按《書經益稷》: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 汝翼;予欲宣力四方,汝為。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 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 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注象像也,日月以下,物象是也。《易》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則上衣下裳之制,創自黃帝,而成於堯舜也。「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鄭氏讀為「黹,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衣之六章,其序自上而下。裳之六章,其序自下而上。采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又按《周禮》以日月星辰畫於旂,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以龍、山、華蟲、火、宗彝五者繪於衣,以藻、粉、黼、黻四者繡於裳。袞冕九章,以龍為首;鷩冕七章,以華蟲為首;毳冕五章,以虎蜼為首。蓋亦增損有虞之制而為之耳。

按《禮記·王制》:「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

陳注皇,冠冕之名。深衣,白布衣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

陳注韍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韋為之,無文飾。

按:杜佑《通典》上:「古穴居野處,衣毛帽皮。」以此而言,不 施衣冠明矣。周成王問周公曰:「舜之冠何如焉?」曰:「古 之人,上有帽而勾領。」

或云:「帽名,猶冠也,義取於加覆其首」 ,本纚也。古者冠下有纚,以繒為之。後世施幘於冠,因裁纚為帽。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爵者,皆得服之。

按《路史》:「帝舜有虞氏踐天子之位,改正易服冕。」請幫助識別此字。《紱 絑》緇衣纁裳,深衣縕袍,以視朝。

韍,冕服之韠也,以韋為之。舜始作以尊祭服。鄭注《乾鑿度》云:「古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未知蔽後。後之易以布帛,獨存其前,重古道也。」 《要義》謂「古未知蔽後,舜冕服既備,故後作之。」 非也。

夏制,「收及毋追,畫山於韍。」

按《禮記王制》:「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

陳注收,冠冕之名。燕衣,黑衣也。夏后氏尚黑,君與群臣燕飲之服,即諸侯日視朝之服也。其冠則元冠而緇帶,素韠白舄也。

《郊特牲》:「毋追」,夏后氏之道也。

陳注《毋追》緇布冠。毋,發聲之辭。追猶椎也,以其形名之。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

陳注夏世則「畫之以《山》。」

按杜佑《通典》:「夏后氏牟追冠,長七寸,高四寸,廣五寸, 後廣二寸,制如覆杯,前高廣,後卑銳。」

殷制,「章甫及冔,增火於韍。」

按《禮記王制》:「殷人冔而祭,縞衣而養老。」

陳注冔,冠冕之名。縞,生絹,亦名素。此縞衣則謂白布深衣也。

《郊特牲》、「章甫,殷道也。」

陳注《章甫》,緇布冠。章,明也,所以表明丈夫。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

陳注殷人增之以火。

按《史記殷本紀》:「湯踐天子位,改正朔,易服色。」

按杜佑《通典》:「殷制,章甫冠高四寸半,後廣四寸,前櫛 首。」

《周制》,「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司服掌王之吉凶服,弁 師掌王之五冕。」

按《周禮天官》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掌王 後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鄭鍔曰:「天子之服九、王后之服六者,蓋天子陽道九者所以取乎陽數之極,王后陰道六者所以取於陰數之中。天子之九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六祭服、三常服。三王后無天地、山川、社稷之祭,故服止於三,或九或六,無非取法乎陰陽之義。天子六服,有章數之殊,備物而尚文;王后三服,無章數之異,守一而尚質。」 惟其尚文,故日月山龍而下,有鷩有毳,其物十二。惟其尚質,故純用狄而已。以王服之章十二推之,則後服亦刻十二以為飾。何則?文質雖殊而合體同尊,法天之大數也 。鄭康成曰:「褘衣、揄狄、闕狄,此三者皆祭服。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祭先公則服揄狄,祭群小祀則服闕狄 。」 史

氏曰:「《鞠衣》黃衣,黃者中也。親蠶之服,欲天下取中也。展色純白,白者正潔之義,以禮見王饗賓客時服也。謂之展者,展禮所用也。緣衣純黑,黑者至陰之義,至陰不動,燕居時服也。謂之緣衣,太質無華,以纁緣之也。夫天元地黃,黃者地道妻道。天地嚴凝之氣,始於西南,盛於西北。白者西方之色,陰之盛。《坎》再索而得」 女,正北方之卦。黑者,北方之色,女之位。凡此皆婦人所用之正色,故鞠衣、展衣、緣衣,不獨後服之,外內命婦亦服之 。王氏《詳說》曰:「《玉藻》云:『王后褘衣,夫人揄狄』。又云:『君命屈狄,再命鞠衣,一命襢衣,士緣衣』。又云:『惟世婦命於奠繭,其他則從男子』。鄭氏以意約而解之,謂世婦命於奠繭之文,宜在夫人揄狄」 之下。蓋前所謂「夫人揄狄」 ,謂王后夫人;下所謂「君命屈狄」 者,謂子、男之夫人。且六服之制,王后褘衣,夫人而下無復有褘衣矣。《明堂位》謂「夫人副褘」 雲者,直謂魯設耳。魯為上公之後,得用此禮,與二王之後禮一同。夫人揄狄,則內之三夫人與夫諸侯之夫人亦揄狄矣。侯、伯之夫人揄狄,則子、男之夫人屈狄矣。此所以知君命屈狄,為子男之夫人言也。子男之卿再命,故其妻鞠衣;大夫一命,故其妻襢衣;其士不命,故其妻緣衣,等而上之。上公之國,孤之妻當屈狄,卿之妻當鞠衣,大夫之妻當襢衣,士之妻當緣衣矣。侯伯之國,上卿之妻當屈狄,下卿之妻當鞠衣,大夫之妻亦當襢衣,士之妻亦當緣衣矣。但秦火之後,經無正文,故說《禮》者亦無定論,要之可以義起。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鄭鍔曰:「內命婦之服惟此三等,外命婦之服視其夫之爵,其夫孤則服鞠衣,其夫卿、大夫則服展衣,其夫士則服緣衣。或者謂在內之臣有公、卿、大夫、士之殊,在外之臣有公、侯、伯、子、男之等。三等之衣,上不及王公之妻,外不及諸侯之妻,何也?竊以為諸侯之妻從其夫之命數,而三公之妻不可以常制論。以次而推」 ,三公之妻,宜服闕狄。三公出封,則為大國之君。以《君子偕老》之詩觀之,衛乃侯爵耳。詩人言夫人之服,則曰:「其之翟也,其之展也。上三衣有翟,下三衣有展。」 其下王后一等,無褘衣而已。三公之妻蓋如是也。何則?三公在朝,屈於王則服子男之服,其妻亦屈,而服。子男之妻,闕狄耳,出封則宜加。《禮記》有「夫人屈狄」 之文,又有「夫人副褘」 之文。「夫人屈狄」 者,指三夫人言之;「夫人副褘」 者,指上公之妻。或者又謂:「內命婦之服,九嬪則鞠衣,世婦則展衣,女御則緣衣。」 然九嬪而上有三夫人,自夫人以至女御凡四等,此所辨者止於三服,何也?竊以為三夫人之服,亦不可以常制論。蓋三夫人之服,自褘衣而下,「凡有二等,有時而揄狄,亦有時而闕狄也。觀《禮經》列九嬪、世婦、女御於內官之列,而無三夫人之職,蓋尊之也。是故中宮有後,則夫人之禮屈而服闕狄,與三公之妻在朝從子男之妻之服同。中宮或闕,則夫人之禮伸而服揄狄,與侯伯出封其妻,則服揄狄之服同。」 《內司服》之言辨,如此而已。然所辨者有三等之殊。婦人以純素為本,則一而已,故皆素紗。

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 衣服。」共喪衰,亦如之。

鄭鍔曰:「上文言掌言『辨』,此又言『共』,則非特掌之、辨之,又造衣服以共之 。」 賈氏曰:「祭祀共三翟,賓客共展衣。九嬪世婦,謂助後祭祀、賓客時 。」 鄭康成曰:「凡者,凡女御與外命婦。言及言凡,殊貴賤也。《春秋》之義,王人雖微,猶序乎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臣之命者,再命以上受服,則下士之妻不共。外命婦,唯王祭祀、賓客以」 禮佐後,得服此上服,自於其家則降焉 。王氏《詳說》曰:「命夫之服,助祭於王,與夫朝覲,他則否。命婦之服,助祭於後,與夫相後見賓客,他則否。《玉藻》曰:『諸侯元端以祭,裨冕以朝』。是諸侯命服,不得私用。《雜記》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 是諸侯命服,不得私用。命婦之服,其禮亦如之。案《特牲》曰「主婦纚笄綃衣」 ,則是士之妻不得衣褖。《少牢》曰:「主婦髲鬄,衣侈袂」 ,則是大夫之妻不得衣展衣。蓋惟褖衣侈袂,大夫妻不衣展衣而衣褖衣。此共其衣服,所以見於祭祀賓客之下。

《春官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陳君舉曰:「司服掌王及命夫之服,《弁師》掌其弁冕,而皮枲絲屨皆藏於天府之屬,既成而頒。蓋冢宰制國用,宗伯受之,以共服御。漢初有御府令,掌御衣服,東西織室亦有令,皆屬少府,費悉出於禁錢,不以調大司農。齊三服官亦主作服,輸不過十笥。其後寖侈。又曰:典瑞、典命、司服,凡士六人;巾車、典路、車僕、司常,凡」 大夫二人,士四十二人。節瑞、命數、服飾車旗之用,所以表尊卑而寓之數,皆典禮之。

「大者。」 秦制,車乘主於太僕,符璽屬於少府。瑞止璽印,佩止綬襚,衣服車旗之章,亦多依戎事,務使利便。凡古所以辨班服之等,悉闊略不講。其存者非文具則徒法也,非所以為禮。漢因不改,於是數者分於有司,而太常特為儀官,不與政通矣。自北齊置主爵,後為司封,則秩命歸於吏部。自魏、晉置駕部,則車輿歸於兵部。自隋置中監尚輦,又別領於內省。至此併漢失之。奚暇治禮耶?

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

鄭鍔曰:「王之吉服九,自大裘至元冕,冕服六,自韋弁至冠弁,弁服三,所謂皮弁、素積、元衣、素裳、緇衣、元端,總而言之,皆曰吉服。自服弁服至弁絰,是之謂凶服。吉則以文飾為主,凶則以質素為尚,皆欲其稱事稱情而已。《司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或以祭,或以朝,或以甸,或以弔,非徒以章身為觀美也。其被服以行禮」 ,則有不說之意。人之觀之也,亦知其尊卑之差,此所以貴其辨 。《易》氏曰:「自王以下,皆有吉凶衣服者,禮自王始。」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 之。

鄭鍔曰:「羔裘無經緯之文而有純一之質,無繡繪之巧而有自然之體。其色純乎黑則以象道,其物能制恭則以象禮。不謂之羔裘而謂之大者,惟天體為甚大,故以名祀天之裘,所以象其體也。惟大裘之上襲之以袞,故《記》袞謂之被,言被之於其上。且祀天宜尚質,反被以袞。蓋陶匏槁秸,圓丘埽地,雖主乎質,鎮圭」 之繅以藉龍旗之日月;「四圭有邸」 ,六變之樂又主乎文,內盡質,外盡文,以盡事天之道。凡冕之制,版廣八寸,長倍之,前員後方,後仰前俛,飾之以布,上元下朱,員其前而俛之,向明與物交之義;方其後而仰之,向晦與物藏之義。上元以象天道之升,下纁以象地道之降,名之曰冕,言當俛以致恭之意 。《易氏》曰:「王之吉服六,自袞冕而下皆有章數,惟大裘無章,以黑羔皮為之。冕,即元冠無旒之冕。」 是冕與裘之尚乎質也。然《司裘》以大裘為祀天之服,此則言祀昊天上帝而兼及五帝者,天道尚質,其用一而已。若袞冕以下之五冕,則人道以文為貴。

饗先王則袞冕。

鄭司農曰:「袞,卷龍衣也 。」 鄭鍔曰:「袞之為言卷也,畫升降二龍。龍之為物,變化卷舒無常,王者之德,造化如之,故服之以致饗。」 然袞服自龍始,其章九,不用十二章饗之,何耶?蓋凡奉祭之服,從屍之所服。周之先王追王也,其屍服袞,故王亦服袞以饗之 。劉執中曰:「《書》稱『舜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 汝明舜而欲觀乎古,則衣裳之章十有二,其來遠矣。周之禮樂因於虞夏者眾矣。鄭康成見司常之職雲日月為常,則謂周人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非也。且交龍為旂,周之衣不去其龍矣;熊虎為旗,周之裳不去其虎蜼矣,何獨日月為常而去衣章日月星辰乎?案《周禮》典命之職,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則其衣裳九章。推而上之,天子袞冕十有二章明矣。所謂「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 ,上公之服也。日月之合為朔,十有二朔而歲成,天之道也。天子代天以施德生物,故衣裳旂常皆有十二為數:日以象其陽德,發生萬物;月以象其陰德,養成萬物;星辰以象其經緯以象四時,龍以象其變化,以配天,山以象其生植,以配地,雉以象其耿介文明之美,火以象其光輝化物之功,宗彝以象其芬芳事上之誠,藻以象其仁物,達於幽潛,粉米以象其粒民,遍於天下;黼以象其斷「割以建中,黻以象其背,拂於非義。」 「繢於衣」 者,六德煥於外,而心不有其功。「繡於裳」 者,六行根於中,而進退不能忘。公侯而下,其章數降殺以兩。天子之德,猶天之覆物,是以日月星辰三章,高邈在上,非人臣之可及也。元冕者,言以為衣,與王衣同,而無衣飾也,裳則刺纁而已。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至敬無文以事天。饗先王則袞冕者,繼先王之志者,必有為以嗣其德,不可以言達,作十有二章以象其德,服以事之而已 。」 陳君舉曰:「袞冕自龍而下九章之服,饗先王則服之。鷩冕自《華蟲》以下七章之服,饗先公、饗射則服之。毳冕自《宗彝》以下五章之服,祀四望山川則服之。絺冕自粉米而下,三章之服,祭社稷五祀則服之,元冕則黼而已,一章之服,祭群小祀則服之。」 夫衣服之間,既又貴乎文矣,而降殺以兩凡,以為尊卑之等也。尊卑之等,既見於所服以祭祀,則章天下之有德者亦不可不為之等。故公之服,侯伯之服,推之至卿大夫士,莫不各視其

考證

命之數者凡以辨之

饗先公,饗射則鷩冕。

鄭康成曰:「饗射、饗食、賓客與諸侯射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 。」 鄭鍔曰:「鷩冕無山龍,其服自華蟲以下以為章則曰華蟲,以名服則曰鷩冕,蓋章取其五采之著,冕即實以名之也。饗射接以粲然之文,所以取於華蟲。」

祀四望山川,則毳冕。

鄭康成曰:「毳畫虎,蜼謂宗彝。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 。」 鄭鍔曰:「毳冕、虎、蜼二物,不可以偏言,以其皆毛物,故因名曰毳。虎,西方之義獸。蜼遇雨則以其尾塞鼻,獸之有智者。二者皆山林之物,故服之以祭四望山川,而祀四瀆亦服之者,以山川通氣故也。」

祭社稷五祀則希冕。

鄭康成曰:「希,刺粉米無畫也。」 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 。鄭鍔曰:「希冕惟有粉米、黼黻三章,其章為罕,故其字用希,本又作『絺』」 字。粉米兩物共為一章,言粉其米以為章,其在裳則當繡,及為三章之首則當畫,以在衣不可繡也。粉米,養人之物。社稷者,土穀之養人者也。五祀之神,則能平五行之政,亦有功利以生人者也。故祭則同服。或謂絺為細葛布,上刺繡,布豈可繡哉?或謂其字音蕭,蕭者,縫也。凡冕服皆元衣纁裳,元冕惟有黻之一章,刺於裳而已,其衣無章,但見其元色。

祭群小祀,則元冕。

鄭康成曰:「元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元焉。六服同冕者,首飾尊也。」

凡兵事,韋弁服。

王氏《詳說》曰:「王吉服九,其六用於祭祀,其三用於兵、田、視朝。六服不同,同於用冕;三服不同,同於用弁,所以尊首飾 。鄭鍔曰:『韋弁服者,爵弁也』。康成引《左氏》『𩎟韋之跗』注為証,𩎟者,染赤色,以赤色之韋為弁,亦服赤色之衣裳。《禮圖》畫爵弁,其制如冕,但無旒為異。陸佃以謂『弁如兩手相合,冕而俛,則弁之首舉矣』。」 王安石曰:「韋弁,違物性而制之,質而已。其染赤為之,則以宣布著盡為義,儒者皆以為赤色多矣。《詩》曰:『靺鞈有奭,以作六師』。正謂兵服赤色,兵事之弁用韋,則皮之已熟者,其性柔順,師眾以順為武也。赤者南方色,火烈不可嚮邇,其威赫然,故以赤為服也。」

眡朝則皮弁服。

鄭鍔曰:「《皮弁服》,用白鹿皮以為弁,言皮則其毛存也。上古未有布帛,衣其羽皮毛有文,皮其質,視朝之禮,以文質兩全為尚,鹿之為物,能求其類,以是為服,見君臣類聚之意。其服則十五升白布積素以為裳,色白以存太古之質。先儒謂弁服三,其一皮弁素積。天子有三朝、外朝二、內朝一,皆用皮弁。說者謂緇衣羔裘」 ,此朝服之衣;羔裘元冠不以弔,此朝服之冠;皮弁素積,又為視朝之服,何也?余聞諸儒之說,皮弁素積者,天子視朝之服。如《鄉黨》雲「必朝服而朝東首」 ,「加朝服,朝服立阼階」 ,皆非皮弁服也。故《既夕禮》云:「乘車載皮弁,道車載朝服。」 《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諸侯皮弁以聽朔於太廟。朝服以」 日;視朝於內,又朝服以食。蓋諸侯皮弁以聽朔於太廟,禮畢而後改服以朝群臣,群臣亦朝服以朝之。是皆緇衣元冠之朝服,皮弁之朝服。天子視朝之服,為諸侯聽朔之服;諸侯聽朔之服,為天子田獵之服,降殺之禮宜然。天子之皮弁視朝之服以白布,其後大夫僭之。故《玉藻》云:「朝服之以縞,自季」 康子始。然天子之皮弁與朝服對言之,則曰皮弁,若離而言之,亦謂之朝服可也。陸佃云:「皮弁一名綦弁,皮言物,綦言色。」

凡甸冠弁服。

鄭康成曰:「甸,田獵 。」 鄭鍔曰:「田不言韋,不言皮,但曰冠,蓋承皮弁之下,以皮為冠也。」 服則與服皮弁之服同。皮弁,白布衣,冠弁,緇布衣,此其別也。冠弁服者,康成以為委貌即元冠也。以形言曰委貌,以色言曰元冠。《禮圖》謂朝服之元冠,與士之元端,大夫之元冠,諸侯之冠弁,此三冠與天子委貌形制相同。其服則緇衣「布衣亦積素以為裳。此即諸侯視朝之服,而王於田獵則服之,豈非以田者習武事而未用歟?」 陸佃謂:「冠弁服者,亦元弁也。《左傳》『衛獻公射鴻於囿,孫子、甯惠子從之,不釋皮冠而與之言』。又云:『皮冠以招虞人』。此田事服弁服之證。說者又以為皮冠乃冠弁也 。」 王氏《詳說》曰:「《郊特牲》曰:『委貌,周道也;章甫』」 ,商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委貌,即元端也。元冠,則冠弁也。元冠朱組纓,為天子之冠。元冠丹組纓,為諸侯之齊冠。元冠綦組纓,為士之齊冠。元冠之用廣矣。此冠弁用於田獵者,其元冠緇衣素積歟 ?《易氏》曰:「兵田之弁有時用。」

之。惟皮弁乃日視朝之禮,故《夏官弁師》專言皮弁之制,「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 ,此王之皮弁、韋弁冠。弁雖《弁師》不載,考其制與皮弁微有損益。知皮弁朝服,素積以為裳,則冠弁、韋弁之服可推。

凡凶事,服弁服。

鄭康成曰:「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

凡弔事,弁絰服。

鄭康成曰:《論語》曰:「羔裘元冠不以弔。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

易氏曰:「《經》書天王惟於此喪事一見之,與《春秋》書『天王崩』同意,謹終之義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諸侯群臣為服,亦猶人子之為父母服也。」

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 首服皆弁絰。

鄭康成曰:「君為臣服弔服也。」

《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 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王昭禹曰:「凡諸侯之服,各眂其命之數 。」 鄭鍔曰:「上公九命,服袞,其章九。王亦被袞何為公與王同?」 余謂學經者當因《經》文求先王之制,不當信傳注以害先王之制。日月星辰登於旌旗,王與公同服九章之袞者,其說出於鄭康成,《六經》無見也。自後諸儒莫敢辨正。今以此《經》文質之,其理自明。且子、男之服,自三章之毳冕而下如侯伯,則上不服鷩冕可知。侯伯之服,自五章之鷩冕而下如公,則上不服袞冕可知。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則其上不服日月星辰可知。《經》文謂「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 ,則袞冕而上之章,非日月星辰而何?有日月星辰,則王服十二章明矣。若夫同服九章,非惟君臣無別,又且與《經》文之言不合,且天子之尊,國十二門,旗十二斿,馬十二閑,圭尺二寸,冕十二旒,禮物十二牢,其所以取法於天之大數者非一,何獨於祭則執尺二寸之圭,垂十二旒之玉,而衣九章之服以臨之?必不然矣 。林椅曰:「九服者,上得通乎下,下不得僭乎上。」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元 冕而下如孤之服。」

鄭鍔曰:「天子之孤六命,與子男同五章之服。此言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其服則三章,是指諸侯之孤四命之服三章,蓋其冕四,斿纓四就,則從其命數也。天子之卿六命,大夫四命,卿與孤同,大夫與諸侯之孤同三章。此言卿大夫元冕,則指諸侯之卿大夫,故服一章之冕,元衣纁裳。蓋大國卿雖三命,大」 夫雖再命,惟與王之上士、中士同爾 。王氏《詳說》曰:「鄭意以為其爵同孤,則同於希冕;其爵同卿大夫則同於元冕;其爵同士,則同於皮弁。但所謂章者,據大章而言;別有小章,則依其命數。此六命之孤,與四命之孤,三命之卿與再命之卿,所以異也。雖其說無所經見,然以孤執皮帛言之,則可知矣。天」 子之孤皮帛,公之孤亦皮帛,所以異者,虎豹

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

鄭康成曰:「《喪服》,天子諸侯齊斬,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 。」 鄭鍔曰:「天子諸侯自旁期以上皆絕而不服,蓋位尊勢重,彼固不敢以戚戚於君,此亦以義而斷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則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鄭鍔曰:「元冕下有爵弁,又有皮弁。王之上士元冕,中士爵弁,下士皮弁,故諸侯之士自皮弁為首,欲其引類聚朝,又欲文質相須之意。自皮弁下更有元冠服,與大夫同 。」 王昭禹曰:「公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其服無章數,其首服以皮弁,故曰『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則元衣纁裳然。《典命》不言王之士,以理推』」 之,公侯、伯之士皆一命,則王之土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三命再命之士,其服當同於一章之元冕,則一命之士亦服皮弁矣。

其凶服亦如之。

鄭鍔曰:「亦有大功、小功也 。」 黃氏曰:「大夫凶服,有大功、小功,無緦」 ,與《喪服經傳》不同。或曰:《喪服經傳》孔氏禮也。

其齊服,有「元端、素端。」

鄭鍔曰:「自公之服以下,皆言其助祭與朝王之服,此則言其齊服。自公以下至士之齊服,吉齊則元端,凶齊則素端,吉以元衣,凶以素衣,皆謂之端,言其幅之正也。自公而下與士皆同。蓋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其袪一尺二寸,大夫以上則侈之而已,侈之者蓋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則其袂三尺」 三寸,《袪》一尺八寸,此所以異焉。「祭將以交於鬼神。」 元,北方之色,幽陰之極,而道之所

存也。惟極乎至幽,而交之以道,則神可得而事,故齊用元端,衣幅之端,則心之端見於衣矣 。陳氏曰:「古者端衣,或施於冕,或施於冠,如《樂記》『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此施於冕者也』。」 劉定公曰:「吾端委以治民。」 董安於曰:「『臣端委以隨宰夫』。此施於冠者也。」

《夏官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賈氏曰:「《郊特牲》云:『夏收,殷冔,周弁』。則弁亦冕也。」 即是六冕皆得稱弁 。鄭康成曰:「弁者,古冠之大稱,委貌、緇布曰冠 。」 王昭禹曰:「冕上服以臨下,弁下服以事上,人君服以冕。亦服弁者,以上得兼下也。」 此掌五冕之官,所以名之曰弁師 。鄭鍔曰:「王之冕弁,宜在《禮官》,今乃列之《夏官》,繼大僕、群僕之後,在司戈盾、司弓矢之前」 ,俱非其類,疑其失次 。徐卿曰:「弁者所以見諸侯,夏則於卦為離,萬物相見之時,故《弁師》屬焉。」

掌王之五冕,皆元冕,朱裡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 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

鄭鍔曰:「五冕制度,冕與弁異,攷之皆可疑,今隨文釋之。冕之長短廣狹,經無文,漢儒謂用版,廣八寸,長尺六寸,以布衣之,上元下纁,名謂之冕。冕者,俛也,後高前下,有俯俛之形,故以名焉。在高位」 者,失於驕矜,欲令位彌高而志彌下之意。然王之吉服六,每服一冕,則宜六冕。今止五冕者,《禮圖》以大裘之冕無旒,陸佃云:「大裘襲袞,則戴冕繅十有二旒。大裘與袞同一冕,故服六而冕五。」 此說得之。元冕朱裡,說者以元在上者升而與物辨,以象道之妙;朱在下者降而與物接,以象禮之文。上元之版謂之延,取其長也。垂之以旒謂之邃,取其深也。紐綴於冕之傍,垂之以武,傍孔相當,以笄貫之,欲其牢固也。有延以為覆,有紐以為固。文以五采為繅,繩垂於前後,故曰五采。繅有十二也。就,皆五采,玉十有二。就,成也。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併也。玉笄,以玉為笄以貫之也。朱紘,以朱色之紐為綬而屬結之也 。王氏曰:「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就,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玉笄貫其上,以象德也 。」 李嘉會曰:「五冕不及大裘。大裘,天子服也。今說五冕,則公、卿、大夫、士之服也。終必曰王之五冕者,惟天子則五冕可具也 。」 王昭禹曰:「服者下之飾,陰也,故有六,陰數也。冕上之飾,陽也,故止外五,陽數也。」

賈氏曰:「皆元冕。古者績麻三十升,布染之,上以」

元下,以朱衣於冕之上下。

諸侯之繅斿九就,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 就。玉瑱,《玉笄》。

鄭鍔曰:「近世陸佃論此,雲諸侯九斿,則上公十二斿可知。公袞冕十二斿,侯伯鷩冕九斿,則毳冕七斿、希冕五斿、元冕三斿可知。舊圖謂侯伯之服鷩冕七斿,子男毳冕五斿,公之孤希冕四斿,則以上迫於上公,袞冕九斿,又迫於元冕三斿,為之說也。一曰凡冕,天子皆十二旒,諸侯皆九斿。故《記》曰:『天子十有二旒,諸』」 侯九,而《弁師》雲「諸侯九就。」 諸侯蓋通稱,繅即《禮記》所謂藻也,易「藻」 為「繅」 ,繅,雜文之名,取其義之著也。斿即《禮記》所謂旒也,易「旒」 為「斿」 ,謂其垂於前後,如旌旗之斿也。諸侯九就,蓋自公而推之,以九以七以五,皆可以見矣。瑉玉者,石之似玉,子貢所謂「君子貴玉而賤瑉,為玉之寡而瑉之多」 者是也。天子之德全,故其玉用全;諸侯之德殺於天子,故用瑉玉。天子用五采之玉,所以表其德之全;諸侯德不及天子,故用三采之玉。其餘如王之事,則元朱、延紐、朱紘之類,皆同乎王也。所以可同乎王者,以其有人君之道故耳。然言「其餘如王之事」 ,則特笄紐之類,經不言玉之數,則每旒之玉皆十二,與王同亦可知也。其異於王者,殺其斿與其采而已。不如是,殺玉彌寡,其垂有不可及目者,詎足以示蔽明之義哉?「繅斿皆就」 ,言玉既三采,則繅斿之就皆三采也 。黃氏曰:「其餘如王之事,言公袞冕,其餘鷩毳希元皆與王之事同事,謂祭祀射饗所當用也。鄭以為延紐」 ,非也 。易氏曰:「『繅斿皆就』,又總言侯伯子」 男之冕,「侯、伯七命,則七就也;子、男五命,則五就也。」

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

易氏曰:「王之吉服,其弁三,皮弁用之於眂朝,韋弁用之於兵事,冠弁用之於田獵,兵田之弁,有時而用之者也。皮弁眡朝,則日眡朝之禮,其用數矣。」 此《弁師》所以特言皮弁之制。「會五采玉綦」 者,《詩》謂「會弁如星」 ,言縫中飾之以玉,爍爍而處,狀似星也。又曰「其弁伊綦」 ,言其文也。《詩》又作騏。騏,馬青驪文也。象邸者,以象骨飾弁內項上之邸,以明託宿之義,而貫之以玉笄者也。此所謂皮弁之制。若夫韋弁,即爵弁也,所謂爵弁絰緇衣是已。冠弁,即元端也,所謂「元衣素裳」 是已。二弁與《皮弁素積》相似微有。

《損》《益》言「皮弁則韋弁,冠弁在其間。」

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

鄭康成曰:「弁絰,王弔所服也。其弁如爵弁而素,所謂素冠也。而加環絰者,大如緦之麻絰,纏而不糾。」 《司服職》曰:「凡弔事,弁絰服 。」 賈氏曰:「緦之絰則兩股,此環絰則以一股纏之不糾 。」 李嘉會曰:「弁絰,五服之輕者,王弔乃五月之外,故約言之。」

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為 之,而掌其禁令。

鄭鍔曰:「上言天子之冕弁,其九就者,上公之冕也。若夫侯伯以至孤卿大夫,則視其爵等而為之降殺 。」 易氏曰:「『上言上公玉繅之數,而兼言諸侯之繅斿皆就,未及夫冕玉之制』。此經言諸侯之冕弁,而兼及卿大夫冕弁之制,蓋侯伯之冕七就,用玉九十有八,而繅皆三采;子男之冕五就,用玉五十,而繅皆二采;以至孤,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再就,用玉八,朱綠而已。」 其韋弁、皮弁,則侯伯綦飾七,而玉皆三采;子男綦飾五,而玉皆二采。孤則綦飾以四;三命之卿,綦飾以三;再命之大夫,綦飾以二,亦朱綠而已。弁絰雖無飾,亦有等殺。此不言士者,《司服》所謂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則皮弁亦士服也 。李嘉會曰:「不說天子之卿、大夫者,諸侯卿、大夫之制既明,則天子之卿、大夫、士可見,亦以命數推之。」

按《禮記王制》:「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 命。」

陳注「制」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數止於九。天子之三公八命著鷩冕,若加一命,則為上公而著袞冕,是出於特恩之賜也。

周人「冕而祭元,衣而養老。」

陳注《元衣》,亦朝服也。緇衣素裳,十五升布為之,六八為元,七八為緇,故《緇衣》亦名「元衣」也。又按:夏氏尚黑,衣裳皆黑。殷尚白,衣裳皆白。周兼用之,故元衣而素裳。凡諸侯朝服,即天子燕服,而諸侯之行燕禮,亦此服也。

按:《郊特牲》:「委貌,周道也。」

陳注委貌緇布冠,即元冠。委,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

按《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周龍章。」

陳注「韍」,蔽膝也。周人加龍,以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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