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四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四十二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二十
宋二〈总〉
铨衡典第四十二卷
官制部汇考二十
编辑宋二
编辑按《宋史职官志》:“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 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 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以升拣、废 置、揭帖兵籍有调发更戍,则遣使给降兵符除授内 侍省官及武选官将领路分都监,缘边都巡检使以 上。大事则禀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则拟进,其付授” 者,用札先具所得旨,关门下省审覆。面得旨者为“录 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并留为底,惟以白纸录送,皆 候报施行。其被御宝批旨者,即送门下省缴覆。应给 诰者,关中书省命词。即事干大计,造作支移军器,及 除都副承旨、三衙管军、三路沿边帅臣、大仆寺官,文 臣换右职,仍同三省取旨。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 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院在中书之 北,印有东院、西院之文,共为一院,但行东院印,而职 事条目颇多。神宗初政,迺省其务之细者,归之有司, 而增置审官西院,专领阁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差 遣。官制行,随事分隶六曹,专以本兵为职,而国信、民 兵、牧马总领仍旧隶焉。旧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户,曰 礼。至是厘正,凡分房十。其后又增支马、小吏二房,凡 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东路吏卒、北界边 防国信事;曰“河西房”,掌行陕西路麟、府、丰、岚、石、隰州、 保德军吏卒、西界边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调发军, 湖北路边防,及京东、京西、江淮、广南东路吏卒迁补 殿侍、选亲事官;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军司事,支移 兵器,川陕路边防,及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皇城司 卫兵;曰“教阅房”,掌行中外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 驿递及湖南路边防;曰“广西房”,掌行招军捕盗赏罚, 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而禁军转员,则各随 其房之所领兵额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诸路将官差 发禁兵选补卫军文书;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 箭手;曰“吏房”,掌行差将领、武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 上及差内侍官文书;曰“知杂房”,掌行杂务;曰“支马房”, 掌行内外马政,并坊院监牧吏卒牧马租课;曰“小吏 房”,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 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 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阙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书令 史十五人。元祐既创支马、小吏二房增令史为十四 人,书令史十九人,创正名贴房十八人。《大观》增逐房 副承旨为五人,创守阙书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 人。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 庆历中,二边用兵,知制诰富弼建言边事系国安危, 不当专委枢密。仁宗以为然,即诏中书同议。谏官张 方平亦言中书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吕夷简、章得象 并兼枢密使。熙宁初,滕甫言:“中书、密院议边事多不 合。赵明与西人战,中书赏功,而密院降约束;郭逵修 堡栅,密院方诘之,而中书已下褒诏。愿大臣凡战守 除帅,议同而后下。”神宗善之。元祐四年,知枢密院安 焘以母忧去职。枢密院官偶独员,谏议大夫梁焘、司 谏刘安世言:“国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尝专付 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领。”靖康元年,知枢密院事 李纲言:“在祖宗之时,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 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 法。自童贯以领枢密院事为宣抚使,既主兵权,又掌 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乞将团结到勤王正兵并 付制置使,行营司兵付三衙。”从之。
“枢密使知院事,同知院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同签 书院事,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 签书为之贰。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 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大祭祀则迭为献官。 国初,官无定制,有使则置副,有知院则置同知院,资 浅则用直学士、签书院事。熙宁元年,文彦博、吕公弼 为使,韩维、邵亢为副使。时陈升之三至枢府,神宗欲 稍异其礼,乃以为知院事,于是知院与副使并置。元 丰五年,将改官制,议者欲废密院归兵部。帝曰:“祖宗 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以统之,互相维制,何可 废也?”于是得不废。帝又以枢密联职辅弼,非出使之 官,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副使悉罢。元祐初,复置 签书院事,仍以枢密直学士充同签书枢密院事。治 平末,以殿前都虞候郭逵为之,又以逵判渭州。帝初即位,中丞王陶、御史吕景等皆言之。逵归,改除宣徽 南院使、知郓州。自是不复置。政和六年,以内侍童贯 权签书枢密院、河西北面房事。七年,贯宣抚陕西、河 东北三路,带同签书枢密院。既而诏元丰官制,即无 同签书枢密院事,改为权领枢密院。然签书院事,元 丰亦未尝置。宣和元年,诏童贯领枢密院事,后复以 郑居中为之。建炎初,置御营司,以宰相为之使。四年 罢,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命宰相范宗尹兼知枢 密院。绍兴七年,诏:“枢密本兵之地,事权宜重,可依故 事置”枢密使,以宰相张浚兼之。又诏“立班序立,依宰 相例。”其后或兼或否。至开禧以宰臣兼使,遂为永制。 使与知院、同知副使亦或并除,其签书、同签书并为 端明殿学士,恩数特依执政,或以武臣为之,亦异典 也。
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领院务。若便殿侍 立,阅试禁卫兵校,则随事敷奏,承所得旨以授有司。 蕃国入见亦如之。检察主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 都承旨,旧用院吏逓迁,熙宁三年,始以东上阁门使 李评为之,又以皇城使李绶为之,副,更用四人,自评、 绶始。是月,诏都承旨、副都承旨见枢密副使如阁门 使礼。五年,以同修起居注曾孝宽兼都承旨,参用儒 臣,自孝宽始。元丰四年,客省使张诚一为都承旨。都 承旨复用武臣,自诚一始。元祐初,复以文臣为都承 旨。其后以待制充。元符三年,王师约为都承旨。左司 谏陈瓘言:“神考以文臣为都承旨,其副则参求外戚 武臣之可用者。今师约未历边任,擢”置枢属,掾文臣 之位,甚非神考设官之意。至崇宁以后,专用武臣。建 炎四年,高宗在会稽,以武臣辛道宗为都承旨,颇用 事。绍兴元年,道宗既免,乃诏依元祐职制,都承旨以 两制为之,如未曾任侍从之人,即依权侍郎法,又或 加学士、待制、修撰、贴职。乾道初,再用武臣,自张说始。 淳熙九年,都承旨复用士人自萧燧始。副都承旨文 武通除。
检详官:熙宁四年置,视中书检正官。元丰初,定以三 员及《改官制》置之。建炎三年,复置检详两员,叙位在 左、右司之下。绍兴二年减一员。
计议官四员。建炎四年,罢御营使司,并归枢密院为 机速房,随司减罢属官,置干办官四员。诏并改为计 议官,至绍兴十一年减罢。
编修官随事置,无定员,以本院官兼者,不入衔。熙宁 三年,以王存、顾临等同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 例册。初拟都、副承旨提举,神宗谓存等皆馆职,不欲 令承旨提举,诏改为“管干。”绍圣四年,编修刑部军马 司事,令都、副承旨兼领。政和七年,编修《北边条例》,又 别置详覆官、讲议司。崇宁元年,以尚书省讲议、武备 房归枢密院置,以知院蔡卞提举。三年,卞奏“《武备》本 院诸房可行,不必专局。”乃罢之。绍兴置编修官二员, 监三省枢密院门,旧系差小使臣及内侍官充。嘉定 六年,诏以曾经作县通判资序人充小使臣,省罢内 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门机察官系衔。
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一员。嘉定八年置,以选 人、京朝官通差。
三省枢密院激赏库“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监官各 二人。
〈注〉初以武臣,嘉泰末始易以“选人。”
二库并因绍兴用兵创,以备边。后兵罢,专以备堂、东 两厨,应干宰执支遣。若朝廷军期急速钱物、金带,以 备激犒诸军将帅告命绫纸,以备科拨、调遣等用。省、 院府吏胥之给,亦取具焉。
“御营使、提举修政局、制国用使,都督诸路军马。”中兴 多以宰相兼领兵政财用之事,而执政同预焉。因事 创名,未久遄罢,可以不书。以其关宰相设施,因记其 名称本末附见焉。建炎元年,置御营司,以宰相为之 使,仍以执政官兼副使。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 兼;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其将佐有都统制及五 军统制以下官,初以总齐行在军中之政。三年,诏御 营使司止管行在五军营砦事务,其馀应干边防措 置等事,厘正归三省、枢密院。四年,诏自今宰相兼知 枢密院事,罢御营使。时臣僚言:“宰相之职,无所不统。 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付于枢密,比 年又置御营使,是政出于三也。请罢御营司,以兵权 付之枢密院,而以宰相兼知,庶几可以渐议兵政。”故 罢使及官属,以其事归密院为机速房。至绍兴二十 九年九月,诏:“祖宗旧制,枢密院即无机速房,合行减 罢。”
绍兴三十一年,金主亮来攻,帝将临江视师。其冬,以和义郡王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兵罢复免。明年,孝宗即位,又以御营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军,非复建炎之比,未几而罢。
绍兴二年,诏置修政局,令百官条具修车马、备器械,
命右相秦桧提举,参知政事同领之。其下有参详官一人,侍从为之;参议官二人,检讨官四人,卿郎为之。如讲议司故事。三月而罢局。乾道四年,诏:“理财之要, 裕财为重。自今宰相可带兼制国用使,参政可同知 国用事。”
先是,臣僚言:“近以宰相兼枢密院,盖欲使宰相知兵也。宰相今虽知兵,而财谷出入之原,宰相犹未知也。望委宰相兼领三司使职事,财谷出纳之大纲,宰相领之于上,而户部治其凡。” 故有是命。
五年二月,罢国用司。八年,诏:“官制已定,丞相事无不 统,所有国用一司,与参知政事并不兼带。”嘉泰四年, 诏遵孝宗典故,宰相兼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 事,仍于侍从、卿监中择二人充属官,右丞相陈自强 兼国用事,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费士寅、参知政 事张岩兼同知国用事。
以兵部侍郎薛叔似兼参计官,大府卿陈景思同参计官。先是臣僚言:“周家以冢宰制国用,而唐亦以宰相兼领度支。是知财赋国家之大计,其出入之数,有馀不足,为大臣者皆所当知,庶可节以制度,关防欺隐。宜略仿祖宗遗意,命大臣兼提领天下财赋。” 从之。
陈自强罢,亦废。绍兴五年,制以左通议大夫、尚书左 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赵鼎,左政 奉大夫、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 院事张浚,都督诸路军马。未几,浚暂往江上措置边 防,至七年秋废罢。其馀宰臣执政开府于外者,别载 于篇。
编修敕令所提举。〈宰相兼〉同提举。〈执政兼〉详定。〈侍从官兼〉删定 官:〈就职事官内差兼〉掌裒集诏旨,纂类成书。绍兴十二年罢。 乾道六年,复置详定一司敕命所,以右丞相虞允文 提举,参知政事梁克家同提举。淳熙十五年省罢。绍 熙二年复置局。庆元二年,复置提举,以右丞相余端 礼兼,同提举以参知政事京镗兼,仍以“编修敕令所” 为名。
宣徽院。
宣徽南院使、北院使,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 籍,郊祀、朝会、宴飨、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其 名物。旧制,以检校为使,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阙则 枢密副使一人兼领。二使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 密院者。南院资望比北院颇优,然皆通掌,止用南院 印,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其吏史则有都勾押官、勾 押官各一人,前行三人,后行十二人,分掌四案,一曰 “兵案”,二曰“骑案。”
主赐《群臣新史》及掌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及三班而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
三曰《仓案》。
掌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使迎授恩赐,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及契丹朝贡、内廷学士赴上,并督其供帐,内外进奉,视其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专其奏覆。
四曰《胄案》。
掌“郊祀、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供帐之事。” 诸司使副、三班使臣别籍分产,司其条制,颁诸司工匠休假之。
故事,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以先后 入叙位。熙宁四年,诏位参政、枢副、同知下,著为令。九 年,诏:“今后遇以职事侍殿上,或中书、枢密院合班问 圣体及非次庆贺,并特序二府班。”官制行,罢宣徽院 以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初,吏部尚书王拱辰, 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检校 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寻迁南院,立班序位视签枢。元 丰六年,拱辰除武安军节度使,再任,自此遂罢使名, 不复除,独太子少师张方平许依旧领南院使致仕。 哲宗即位,始迁太子太保而罢使名。元祐三年,复置 南、北院使,仪品恩数如旧制。六年,以冯京为南院使, 而方平亦复使名。中书舍人韩川言:“祖宗设此官,礼 均二府,以待勋旧,未尝带以致仕。且宣徽,武官也,宫 保,文官也,不宜混并。”不听。方平亦固辞不拜。七年,冯 京亦以使致仕。绍圣三年,议者言官名虽复,而无所 治之事,乃罢之。南渡以后,不复再置。
三司使。
使,副使、判官,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三部副使,三部 判官。
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 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 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 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 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 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 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 计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通议之。五年,罢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 置三司一员。阙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使一人, 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 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 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 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
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置案。太平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
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 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 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 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副使以员外郎以 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判官以朝官以上 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三部副使,各一人,通 签逐部之事。
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三年,并度支案为《刑案》。
二曰《胄案》。
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李料籍。”
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
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七曰“设案。”
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赏给案》。
掌诸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权物务,三府公吏。
二曰“钱帛案。”
掌“军中春冬衣” 、百官奉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三曰《粮料案》。
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四曰“常平案。”
“掌诸州平籴。” 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发运案。”
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六曰“骑案。”
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
七曰《斛斗案》。
掌“两京仓廪廥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
八曰《百官案》。
掌京朝、幕职官奉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
掌夏税
二曰《上供案》。
掌诸州上供钱帛
三曰《修造案》。
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帐,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簰筏》。”
四曰《麹案》。
掌榷酤官面
五曰《衣粮案》。
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奉料,春冬衣、禄、粟、茶、盐、鞋、酱、傔粮等。”
“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三部勾院, 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 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盐铁院、度支 院、户部院勾覆官各一人,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 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都 主辖支收司。〈淳化三年置〉判官司,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 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 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 还本州拘收司。〈咸平四年置〉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财 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都理欠司〈雍熙二年三部各置 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废〉“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
天下欠负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 销破之。开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 诸州申牒之籍,发放以付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 受事。发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太平兴国年中置〉勾凿 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催驱司,掌督京城诸司库 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勾,及三部支讫 内外奉禄之事。”受事司,掌诸处解送诸色名籍,以发 付三部衙司。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 知、押班充,掌大将军将名籍第其劳而均其役使。勾 当公事官二员,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 检、覆验、估剥之事。“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 掌推劾诸部公事。“勾当诸司马步军粮料院官”各一 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诸司、诸军给受奉料、批书 券历,诸仓库案验而廪赋之。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 一人,以京朝官充。〈旧以三班〉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 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
以上并属三司使。《元丰官制》行,罢三司使,并归户。
部:
翰林学士院。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知制诰、直学士院、翰林权 直、学士院权直,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 亲王,拜宰相、枢密使,三公、三少,除开府仪同三司、节 度使,加封、加检校官,并用制赐。大臣、大中大夫、观察 使以上用批答及诏书,馀官用敕书,布大号令用御 札,戒励百官,晓谕军民用敕榜,遣使劳问臣下口宣。 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则先进草;大诏命及外国书,则 具本取旨。得画亦如之。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 天子御内东门小殿,宣召面谕,给笔札书所,得旨禀 奏归院。内侍锁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具词进入。迟 明,白麻出,阁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馀 除授并御札,但用御宝封,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 已。至于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锁院, 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写画进入,请印署而出。中书省 熟状亦如之。若已画旨而未尽及舛误,则论奏贴正。 凡宫禁所用文词皆掌之。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 问,有献纳则请对,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关白,三 省、枢密院用谘报,不名。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 宣诏旨,召入院。上日,敕设会从官,侑以乐。元丰中,始 命佩鱼,自蒲宗孟始。见执政,议事则系鞋,盖与侍从 异礼也。政和三年,强渊明请以前后所被旨及案例, 修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书“摛文堂”榜赐学士院。 靖康元年,吴幵等奏:“大礼锁院,麻三道以上,系双学 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从之。一承旨不常置,以学士 久次者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 俱阙,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 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 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林 权直。淳熙五年,敦诗再入院。议者以翰林乃应奉之 所,非专掌制诰之地,更为“学士院权直”,后复称“翰林 权直”,然亦互除不废,权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读学士。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吕文仲为侍读。 真宗咸平二年,以杨徽之、夏侯峤并为翰林侍读学 士,始建学士之职。其后,冯元为翰林侍读,不带学士, 又以高若讷为侍读,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天禧三 年,张知白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读学士、知天雄军 府,侍读学士外使自知白始。元丰官制,废翰林侍读、 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 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岁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 月至长至日,遇只日入侍迩英阁,轮官讲读。元祐七 年,复增“学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诏“可特 差侍从官四员充讲读官,遇万机之暇,令三省取旨, 就内殿讲读,充宫观兼侍读。”元丰八年五月,资政殿 大学士吕公著兼侍读,提举中太乙宫兼集禧观公 事。七月,韩维兼侍读,提举中太乙宫。元祐元年,端明 殿学士范镇致仕,提举中太乙宫兼集禧观公事,兼 侍读,不赴。六年,冯京兼侍读,充太乙宫使。未几,乞致 仕,不允,仍免经筵进读。中兴以来,如朱胜非、张浚、谢 克家、赵鼎、万俟𥜽,并以万寿观使兼侍读。隆兴元年, 张焘以万寿观、汤思退以醴泉观并侍读。乾道五年, 刘章以佑神观兼焉。台谏兼侍读,自庆历以来,台丞 多兼侍读,谏长未有兼者。绍兴十二年春,万俟𥜽以 中丞、罗汝楫以谏议始兼侍读,自后每除言路,必兼 经筵矣。
翰林侍讲学士。咸平二年,国子祭酒邢昺为侍讲学 士。其后,又以马宗元为侍讲,不加别名,但供职而已。 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讲学士邢昺知曹州。侍讲、学士 外使自昺始。故事,自两省台端以上兼侍讲。元祐中, 司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讲,时朝议以文正公之贤, 故特有是命。绍兴五年,范冲以宗卿,朱震以秩少并 兼,盖殊命也。乾道六年,张栻始以吏部员外郎兼,盖中兴后,庶官兼侍讲者,惟此二人。若绍兴二十五年 张扶以祭酒、隆兴二年王佐以检正、乾道七年林宪 以宗卿入经筵,亦兼侍讲者。盖扶本以言路兼说书, 就升其秩。佐时摄版曹,宪尝为右史,且有旧例,故稍 优之。台谏兼侍讲,庆历二年,召御史中丞贾昌朝侍 讲迩英阁。故事,台丞无在经筵者,仁宗以昌朝长于 讲说,特召之。神宗用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去学 士职。中兴后,王宾为御史中丞,见请复开经筵,遂命 兼讲。自后十五年间,继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 上意。绍兴十二年,则万俟𥜽、罗汝楫,绍兴二十五年, 则正言王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并兼侍讲,非台丞、 谏长而以侍讲为称,又自此始,其后犹或兼说书。台 官自尹穑隆兴二年五月,谏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 十二月后并以侍讲为称,不复兼说书矣。宫观兼侍 讲,国初自元丰以来,多以宫观兼侍读。乾道七年,宝 文待制胡铨除提举佑神观兼侍讲。是日,以宰执进 呈,虞允文奏曰:“胡铨早岁一节甚高不宜令其遽去 朝廷。”帝曰:“铨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宫观留侍经筵。” 〈故有是官〉
崇政殿说书掌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学 士侍从有学术者为侍讲、侍读,其秩卑资浅而可备 讲说者则为说书。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贾昌朝、赵 希言、王宗道、杨安国并为崇政殿说书,日轮二员祇 候。初,侍讲学士孙奭年老乞外,因荐昌朝等。至是,特 置此职以命之。庆历二年,以赵师民预讲官,复为崇 政殿说书,不兼侍讲。元祐间,程颐以布衣为之,然范 祖禹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讲,司马康又尝以著作佐 郎兼侍讲,前此未有也。崇宁中,初除说书,二人皆以 隐逸起蔡崇、吕瓘,仍遂其性,诏以仕服随班朝谒、入 侍。渡江后,尹焞初以秘书兼之,中间王十朋、范成大 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近事侍从以上兼经筵则曰 “侍讲”,庶官则曰崇政殿说书,故左史兼亦曰“侍讲。”绍 兴十二年,万俟𥜽、罗汝楫并兼讲读,盖秦梓时已兼 说书,便于传道,秦熹复继之,每除言路,必预经筵,桧 死始罢。庆元后,台丞、谏长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无 不预经筵者。正言兼说书,自端明巫伋始;副端兼说 书,自端明余尧弼始;察官兼说书,自少卿陈夔始;修 注兼说书,自朱震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讲。开禧三年 十一月,王简卿知谏院,为左史,仍兼崇政殿说书,言 者以为不可,罢之。
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 惟出入侍从,备顾问而已。观文殿即旧延恩殿,庆历 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诏置观文殿大学士,宠待旧相, 今后须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时贾昌朝由使相、右仆 射、观文殿大学士判尚书都省,观文殿置大学士自 昌朝始。三年,诏班在观文殿学士之前、六尚书之上。 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为大学士。熙宁中,韩绛宣抚 陕西、河东,得罪,罢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观文殿 学士。宰相不为大学士自绛始。中兴后,非宰相而除 者,自绍兴二十年秦熹始。熹知枢密院,郊祀大礼使 礼成,以学士迁,且视仪揆路,非典故也。乾道四年,汪 澈旧以枢密使为学士迁,九年,王炎以枢密使为西 川安抚使除。至庆元间,赵彦逾自工部尚书为端明 殿学士,直以序迁至焉。曾为宰相而不为大学士者, 自绍兴元年范宗尹始。
观文殿学士。观文殿本隋炀帝殿名,国初为文明殿 学士。庆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学士称呼正同真宗 谥号,兼禁中无此殿额,其学士理自当罢。乞择见今 正朝或秘殿,以名学士易之。”乃诏改为紫宸殿学士, 以参知政事丁度为之。时学士多以殿名为官称,丁 遂称曰丁紫宸。八年,御史何郯以为紫宸不可为官 称。于是改延恩殿为观文殿,即殿名置学士,仍以度 为之。自后非曾任执政者弗除。熙宁中,王韶以熙河 功,元丰中王陶以宫僚,虽未历二府,亦除是职,盖异 恩也。然韶犹兼端明殿、龙图学士云。
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在龙图阁之东序。景德二年, 王钦若罢参政,真宗特置资政殿学士以宠之,在翰 林学士下。十二月,复以钦若为资政殿大学士,班文 明殿学士之下、翰林学士承旨之上。资政殿置大学 士,自钦若始。自钦若班翰林承旨上,一时以为殊宠。 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为东京留守,复加此 职。自是讫天圣末,二十馀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李 迪知河阳,召还,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曾罢相,复除。 三十年间除三人,皆前宰相也。宋庠罢参知政事,仁 宗眷之厚,因加此职。自钦若后,非宰相而除者,惟庠 一人。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适请遵先朝故事,定以员 数,于是诏大学士置二员,学士三员。绍兴十年,郑亿 年归自伪齐,除资政殿。二年,加大学士,许出入如二 府仪。亿年未尝秉政。十五年,秦熹自翰林学士承旨 为资政,诏立班恩数同执政。十六年,秦桧弟梓以端 明卒于湖州,进大资致仕,恤典同参政。是后,从臣自端明视政府,而序进者遂为常矣。
“端明殿学士。”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后唐天成元 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书奏,命枢密使安重诲进读, 懵于文义。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命冯道、赵凤 俱以翰林学士,克班在翰林学士上。后有转改,止于 翰林学士内选任。初如三馆例,职在官下,赵凤转侍 郎,讽任圜特移职在官上,后遂为故事。宋太宗初以 程羽为之,后随殿名改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中,改为 紫宸,后又改为观文。明道二年,改承明殿为端明殿, 复置端明殿学士,以翰林侍读学士宋绶为之,在翰 林学士之下。自明道讫元丰,无前执政为之者,仅以 待学士之久次者。元丰中以前执政为之,自曾孝宽 始;以见任执政为之,自王安礼始。政和中,尝改为建 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学士旧系端明殿学 士。”诏依旧。后拜签枢者多领焉。
总阁学士、直学士。宋朝庶官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励 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论议典校雠,得 之为荣,选择尤精。元丰中,修三省寺监之制,其职并 罢,满岁补外,然后加恩兼职。直龙图阁,省寺、监掌贰 补外,或领监司、帅臣则除之。待制、杂学士、给谏以上 补外则除之,系一时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 诏复增馆职及职事官并许带职,尚待三年加直学 士;中丞、侍郎、给舍、谏议通及一年加待制。绍圣三年, 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之官仍旧。中兴后,学士率 以授中司列曹尚书、翰林学士之补外者,权尚书、给 谏、侍郎则带直学士、待制焉。
龙图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大中祥符中建,在会庆殿 西偏,北连禁中,阁东曰资政殿,西曰“述古殿。”阁上以 奉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 正寺所进属籍世谱。有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 学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镐为之,班在枢密直学 士上。六年,又诏结衔在本官之上。直学士,景德四年 置,以杜镐为之,班在枢密直学士下。大中祥符六年, 诏结衔在本官之上。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镐、戚绘 为之,并依旧充职。四年,诏班在知制诰下,并赴内殿 起居。自改官制,为学士初复之职,或知制诰平出除 之。
天章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天禧四年建,在会庆殿之 西,龙图阁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阁毕,以奉安 真宗御制,东曰群玉殿,西曰蕊珠殿,北曰寿昌殿,南 曰延康殿,内以桃花文石为流杯之所,以在位受天 书。祥符改曰“天章”,取为“章于天”之义。天圣八年置待 制。庆历七年,又置学士、直学士。又有侍讲学士,庆历 七年初置,在龙图阁学士之下。学士罕以命人,迄仁 宗世,才王贽一人。秦堪自显谟阁进直天章阁,以称 呼非便辞,诏改“龙图”,自是“天章”不为带职。直学士庆 历七年初置天章阁直学士,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下。 待制,天圣八年初置,寓直于秘阁,与龙图递宿,寻命 范讽、鞠咏充职。中兴后,图籍、符瑞、宝玩之物,若国史、 宗正寺所进属籍,独藏于天章阁。祖宗御容、潜邸旌 节,亦安奉焉。
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阁在天章阁之东西序,群 玉、蕊珠殿之北,即旧寿昌阁,庆历改曰“宝文。”嘉祐八 年,英宗即位,诏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阁,命王珪撰 记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学士、直学士、待制, 恩赐如龙图。英宗御书附于阁。学士,治平四年初置, 以吕公著兼。直学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为之。待 制。治平四年初置。
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元符元年,曾布、邓洵仁各 申请建阁,诏翰林学士、中书舍人撰阁名五以闻,遂 建阁,藏《神宗御集》,以“显谟”为名。徽宗建中靖国元年, 诏以显谟阁为熙明阁,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续奉 旨,仍以“显谟”为额。崇宁元年,诏显谟阁学士、直学士、 待制如三阁故事,序位在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 之下。学士直学士、待制,并建中靖国元年置。
徽猷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大观二年,初建徽猷阁,以 藏《哲宗御集》,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绍兴十年置。藏《徽宗圣制》, 置学士等官。
焕章阁学士直学士待制淳熙初建,藏《高宗御制》。十 五年置学士等官。
华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庆元二年置。藏孝宗御制, 置学士等官。
宝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嘉泰二年置。藏光宗御制, 置学士等官。
宝章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宝庆二年置。藏《宁宗御制》, 置学士等官。
显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咸淳元年置。藏理宗御制, 置学士等官。
集英殿修撰国初,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秘阁 三等。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旧制,贴职无杂压,至是因增置,乃定为杂压。其 集英修撰,中兴后以宠六曹权侍郎之补外者,下待 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元祐元年,许内外官带贴职。绍圣二年, 诏职事官罢带职,易集贤殿学士为修撰。政和六年, 以集贤院无此名,其见任集贤院修撰并改为右文 殿修撰,次于集英殿修撰,为贴职之高等。
秘阁修撰政和六年置,以待馆阁之资深者,仍多由 直龙图阁迁焉。
直龙图阁祥符九年,以冯元为太子中允、直龙图阁, “直阁”之名始此。凡馆阁之久次者,必选直龙图阁,皆 为擢待制之基也。中兴后,凡直阁为庶官任藩阃、监 司者贴职,各随高下而等差之。
直天章阁至“直显文阁”并同。
直秘阁。国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 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 馆真本书籍万馀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以右 司谏、直史馆宋泌为直秘阁。直馆、直院则谓之“馆职”, 以他官兼者谓之“贴职。”元丰以前,凡状元、制科一任 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入 馆。”官制行,废崇文院为秘书监,建秘阁于中,自监少 至正字列为职事官,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 为贴职,皆不试而除,盖特以为恩数而已。故事,外官 除馆职,如秘阁校理、直秘阁者,必先移书在省执事, 叙同僚之好,乃即馆设盛会宴之。自崇宁以来,外官 除馆职既多,此礼寖废?
东宫官。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国初,师、傅 不常设。仁宗升储,置三少各一人,参政李昉兼掌宾 客,及升首相,遂进少傅。此宰相兼宫僚之始也。丁谓 兼少师,冯拯兼少傅,曹利用兼少保,是时实为东宫 官,馀多以前宰执为致仕官。若太子太师、太傅、太保, 以待宰相官未至仆射者。及枢密使致仕,亦随本官 高下除授。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以待前执政。惟少师 非经顾命不除,若因迁转,则逓进一官,至太师即迁 司空。天禧末,皇太子同听政,乃以首相兼少师。自后 神宗、钦宗、孝宗、光宗在东宫,皆不置。开禧三年,史弥 远自詹事入枢府,乃进兼宾客。已而太子嗣立,遂以 丞相钱象祖兼太子少傅。明年,景宪太子立,象祖兼 少师,弥远以右相兼少傅。未几,弥远丁内艰,象祖亦 去位。又明年,弥远起复,遂进兼少师。景定元年,度宗 升储,以贾似道为少师。
太子宾客:至道元年建储,初置宾客二人,以他官兼。 天禧四年,参政任中正、枢副钱惟演、参政王曾并兼 太子宾客,执政兼东宫官始此。中兴后不置。开禧三 年,景宪太子立,始以执政兼宾客,后复省。景定元年, 度宗升储,以朱熠、皮龙荣、沈炎并兼宾客。
太子詹事:仁宗升储,置詹事二人。神宗、钦宗升储,并 置二人,皆以他官兼。登位后省。乾道元年,庄文太子 立,置詹事二人。逾月,诏“太子詹事过东宫讲读日,并 往陪侍。”七年,光宗正储位,以敷文阁直学士王十朋、 敷文阁待制陈良翰为太子詹事,不兼他官,非常制 也。景定元年,度宗升储,以杨栋兼詹事。
太子左庶子右庶子左谕德右谕德,旧制不常设。储 闱之建,随宜制官,以备僚采,多以他官兼领。仁宗、神 宗升储,庶子、谕德各置二人。钦宗升储,置一人。绍兴 三十二年,孝宗以建王立为皇太子,置庶子、谕德各 一人,除右虚左。乾道元年及七年,各置一人。开禧三 年,景献太子立,初除左虚右。明年,左右始并置 太子侍读、侍讲,神宗升储,始置各一人。乾道、淳熙、开 禧,各依故事并置。乾道七年,礼部、太常寺言:“讨论东 宫开讲,并节朔贺庆、辞谢礼仪,宫僚讲读,无已行故 事,当依放讲筵,少杀其礼。每遇讲读,詹事以下至讲 读官上堂,并用宾礼参见,依官职序坐。皇太子正席, 讲读官迭起,如延英仪,讲罢复位,节朔不”受宫僚参 贺。元日、冬至,詹事以下笺贺谢辞,初如常见之礼,后 离位致词,复位就坐,茶汤罢。詹事初上参见皇太子 拜,皇太子答拜。庶子等初上参见皇太子受拜,庶子、 谕德及讲读官虽有坐受之礼,止是“《五礼新仪》所载。 兼逐日致拜之礼,近例皆已不行,或遇合致拜日,更 合参酌天禧、至道故事施”行。并从之。
按:真宗天禧二年九月五日,左庶子张士逊等言:“臣等日诣资善堂参见皇太子,得令升阶列拜,然后跪受。望令皇太子坐受参见。” 诏不许。太宗至道元年,皇太子每见太子宾客,必先拜迎送,常降阶及门。
太子中舍人舍人,至道、天禧各置一人。神宗、钦宗升 储,并如旧置。嘉定初,除二人。庆元以中舍人在舍人 上。
资善堂翊善、赞读、直讲、说书,皇太子宫小学教授,资 善堂小学教授,翊善、赞读、直讲,皆旧制说书而下。中兴以后,增置资善堂。自仁宗为皇子时,为肄业之所, 每皇子出,就外傅选官兼领。元丰八年,哲宗初开讲 筵,诏讲读官日赴资善堂,以双日讲读,仍轮一员宿 直。又诏三省、枢密院讲读、修注官锡宴于资善堂。政 和元年,定王、嘉王出就资善堂听读,诏宰执就见。靖 康元年,诏皇太子出就外傅,就资善堂置学舍,令国 子监供监书。绍兴五年,孝宗封建国公,出就资善堂 听讲。先是,宰臣赵鼎得旨,于宫门内造书院,至是始 成,以为资善堂,命儒臣为直讲、翊善,悉如资善故事。 寻用赵鼎言,以左史范冲充翊善,右史朱震充赞读, 时称极选。帝曰:“朕令国公见冲、震必设拜,盖尊重师 傅,不得不如此。”绍兴十二年,建国公出就外第。及绍 兴三十年,由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时皇孙皆 就傅,以校书郎王十朋为小学教授。绍兴三十二年, 孝宗即位,诏三皇子位各置说书官一员,又置赞读 直讲一员。淳熙七年,皇孙英国公始就傅,诏置皇太 子宫小学教授一员。十六年,光宗即位,皇子进封嘉 王,置王府赞读、翊善、直讲各一员。庆元六年,景献太 子为福州观察使,诏令资善堂授书,置小学教授二 员。开禧元年,进封荣王,仍开资善堂,置赞读、直讲、说 书官各一员,又置翊善一员。度宗升储,并置翊善、赞 读等官。
“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内臣兼;同主管左、右春坊 事”二人,以武臣兼;承受官一人,以内侍充。仁宗、神宗 升储,并置。中兴后,置官并同。
太子左、右卫率府率副率左、右司御率府率副率左、 右清道率府率副率左、右监门率府率副率左、右内 率府率副率官存而无职司。至道元年,东宫置左清 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谒者,主赞引。三年,真宗即 位而省。天禧二年,又以左清道率郭承庆、左右监门 副率夏元亨兼左右春坊谒者,仁宗即位复省。中兴 后不置,惟监门率府副率为“环卫。”
亲王府:傅、长史、司马,谘议参军,友,记室参军,王府教 授、小学教授,傅及长史、司马,有其官而未尝除。太平 兴国八年,诸王出阁,楚王府置谘议参军二员,翊善 一员,陈王府置谘议、翊善各一员,韩王、冀王、益王置 翊善各一员。后又置记室及诸王府侍讲一员,并以 常参官兼充。
其后多不置谘议、翊善、记室,或止一员。
大中祥符九年,仁宗初封寿春郡王,置友二员,亦以 常参官兼充。天禧二年,进封昇王,友迁谘议,仍置记 室一员。又皇侄、皇孙侍教、南北伴读无定数。
至道初,太宗以皇亲子孙就讲学,欲置侍讲之职。中书言:“按唐太宗改诸王侍读为奉诸王讲读,今皇孙、皇侄皆环卫之职,请以教授为名。” 从之,选京朝官通经者充。其后,又令王府记室、翊善、侍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大中祥符二年,又有侍教之名。自是南北院或有伴读。
凡诸宫皆有教授,初无定员。是年,英宗以宗室自率 府副率已上八百馀人,奉朝请者四百馀人,而教官 才六员,乃诏增置教授官。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 一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二十已上者百十三人,置 讲书四员,年十五已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员, 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并旧六为二 “十七员,以分教之。其子弟不率教,俾教授官、本位尊 长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责。教授官不职,大宗正 司密访以闻。”旧制,亲贤宅置讲书,绍兴十二年改为 府。教授掌教亲贤宅南班宗子。淳熙十二年,诏建魏 惠宪王府,置小学教授二员,以馆职兼充掌训。皇孙 既长,趋朝谒,则不以小学名,而讲习如故。自后皇侄、 皇孙皆置教授。
吏部,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叙、荫补、考课之 政令,封爵、策勋、赏罚、殿最之法。凡文阶官之等二十, 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职州县官之等七,散官之 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属于四选。曰“尚书左选”,文臣 京朝官以上及职任非中书省除授者悉掌之;曰“尚 书右选”,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枢密院除授者 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职州县官,侍郎左选掌之。自副 尉以上至从义郎,侍郎右选掌之。若文武官虽不隶 左、右选,而职任系中书省、枢密院除授者,其制命、诰 敕皆本部奉行。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 赠者,所隶审验格法,上尚书省,法例可否不决,应取 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夫。以上合命词 者,列其迁叙、资级、岁月、功过,上中书省、枢密院画旨 给告,通书本部长贰及所隶郎官。”其属有曰司封,曰 司勋,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 员外郎,尚书选二人,侍郎选各一人,司封、司勋、考功 各一人。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郎二员各主其 一,分铨注拟事。其后但存尚书铨,馀东西铨印存而 事废。淳化中,又置考课院,磨勘幕府州县功过,引对 黜陟。至道二年,以其事归。流内铨。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掌节度判官以下州府判司、诸 县令佐拟注、对扬、磨勘功过之事。判部事二人,以带 职京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班秩、品命令一 出于“中书,而小选院既不复置本曹,但掌京朝官叙 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祭,及幕府、州县官格式、阙簿、 辞谢、㧞萃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流外铨掌考试附 奏诸司人吏而已,南曹堂考验选人殿最成状,而送 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甲库掌受制敕黄关,给 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初,淳化三”年,置磨勘 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兴国中,置差遣院,至是并入 审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旧以朝官充〉掌 考校京朝官殿最,叙其爵秩而诏于朝,分拟内外任 使而奏之。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郎为长贰,郎官 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以下资序者为员 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者为行,下一品 者为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馀 职准此。元祐初,置权尚书,奉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 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置权侍郎,如未 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并带“权”字,禄赐 比谏议大夫。郎官虽理知州资序,未曾实历知州及 监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又诏职事官除去 “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职事闲剧不等减定员数,事𥳑 者他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员。绍圣初,诏元 丰法,以行、守、试、制禄三等。元符元年,吏部言:“元祐法, 小使臣只降宣札,但务从简,于理未安。请自借职而 上,依元丰法给告。”从之。崇宁元年,诏大宗正丞、大理 正、诸寺监丞、大学、武学、律学博士、大学正、录、诸宫院、 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阙,不许占差已授未赴及 初到任人。二年,诏十年不到部者,依《长定格》与降一 官,二十年以上则除其籍。靖康元年七月,诏以吏部 《四选》逐曹条例编集板行。八月,臣僚言:“祖宗时未有 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一二。崇宁初,立 法大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之上,既压年月 深远、劳效显著之人,复著名州大郡,优便丰厚之处。 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部人通理名次。 从之。
《尚书》,掌文武二选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 寓禄有阶,列爵有等,赐勋有给,分任有职,选官有格, 考其功过,计其岁月,辨其位秩,而以序进之。凡文臣 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旧内殿崇班以上〉“选授、封爵、 功赏、课最之事。所隶官分掌其事,兼总于《尚书》,验实 而后判成。以天下职事员阙具注于籍,月取其应选 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阀阅以定其可否。”若有疑 不能决,小事则申请,大事则禀议于尚书省,应论奏 者与郎官同请对。大祭祀则奉玉币以授左仆射,执 爵以授左丞。旧尚书为所迁官名,班左丞上。自厘正 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禄大夫,户、礼、兵、刑、工部以银青 光禄大夫换授,而任六曹尚书者始实领职事。左选 分案八,置吏三十;右选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 令史,曰书令史,曰守当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 诸曹长贰互置,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祐制,六 曹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其属有侍郎二 人,分左右选。尚书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 选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 其事,而兼总于尚书。《左选》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 叙其爵秩,拟内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 曰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拟,曰名籍,曰掌阙,曰催 驱,曰甲库,曰检法,曰知杂,曰“奏荐赏功。”司吏额:主事 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贴 司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书二人,法司一人,官 告院、六部监门隶焉。右选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 人,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阙,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 功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拟掌阙,曰奏 荐赏功,曰开拆,曰名籍,曰甲库,曰法司,曰知杂。吏额: 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二人, 正贴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绍熙三年,左司 谏谢源明言:“乾道九年诏旨,兵部应承三省、密院批 送勘当文字,并令本部郎官、长贰按法裁决可否,申 上朝廷施行,即不得持两端。如或事有疑难及生创 无条例者,令长贰据所见申明,将上取旨。乞明诏六 曹遵守。”从之。
侍郎分左、右选。“左选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 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 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右 选掌武臣之未升朝者。”〈旧自供奉官以上〉其职任。自亲民官 至部队将、监当官,皆掌其选授。注拟之法。凡初仕而 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官制 行,尚书、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部分领四 选,大祭祀则举玉币置诸案,荐馔则进抟黍,进熟则 执匏爵以授右丞,饮福则奉爵,视朝则执文武班簿
对立,以待顾问。左选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选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绍兴四年,吏部侍郎叶祖洽言:“侍郎左选,准元丰朝旨,类姓置簿,左右选理宜一体,右选亦乞置簿,拘辖功过。” 从之。
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祐故事,满 二年为真。”
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
左选,掌承直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 及磨勘功过之事,分案十三。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 十五人。右选: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 其殿最,分案十五。乾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旧 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间 命官兼摄,惟称“三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兴三年,谢 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 而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右”径入除目,相 承不改。
郎中、员外郎旧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置 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 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府资序以上人 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建炎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 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身细衔,始直书尚 书吏部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 选。绍兴八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郎官。绍 兴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杨倓、 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 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诏四选通差, 用尚书颜师鲁之请也。先是,乾道元年诏今后非曾 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自是馆、学、寺、监臣,拘 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间 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自 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必序进。卿少而 郎有正员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员外郎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凡三师、三 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赠祖考母妻,亲王、郡王、内外命 妇以下,保任宗属、封爵诸亲,皆因其位叙而为之等。 凡宗室当赐名训,具《抄拟官》。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 之后应承袭者,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 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国三等: 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小国二百二十。内命妇之品 五,曰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曰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 仪、顺容、婉仪、婉容、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 仪、充容、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贵人。外内命妇 之号十有四:曰大长公主,曰长公主,曰公主,曰郡主, 曰县主,曰国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硕人、曰令人, 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叙赠之制:三公、宰臣、 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青光禄大夫二代,馀官一 代,皆辨其位序以进之。加食邑实封,则视其品之高 下以为户数多寡之节。凡事之可否,与司勋通决于 长贰。分案三,设吏六。元祐元年,中书后省言:“臣僚封 赠父母,依旧制命词”,大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 馀用海词。二年,诏:“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封赠, 所生母未封,亦不许先及其妻。”绍圣元年,诏宗室换 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赠三官。
元符元年,以元祐间封赠紊前制,诏并依元丰法。
二年,诏寺监官杂压在通直郎之上者,虽系宣教郎, 遇大礼封赠。政和二年,诏封母则随所封五等。
谓如封南阳县开国男,则随其爵,称“南阳县男” ;“令人” 封魏国公,则称“魏国公夫人” 之类。
《应妇人不因夫子得封号》;
谓命官非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人、妇女年百岁,并特旨若回授者。
或因子孙得封赠,其夫至升朝,或非升朝应封赠者 并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书郎、正 字者得封赠,今则监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盖缘监 丞杂压在校书郎之上,故引以为请,甚无谓也。不独 此尔,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劳,或磨勘转官,遂乞回授, 封赠父母,实为大滥。望降旨,今后封赠并依旧法,敢 有擅更陈乞,紊乱典章者,寘之典刑,庶几侥幸者息 而名分正矣。”从之。建炎以后并同。
司勋郎中、员外郎参掌勋赏之事。凡勋级十有二:曰 “上柱国,正二品曰柱国,从二品曰上护军,正三品曰 护军,从三品曰上轻车都尉,正四品曰轻车都尉,从 四品曰上骑都尉,正五品曰骑都尉,从五品曰骁骑 尉,正六品曰飞骑尉,从六品曰云骑尉,正七品曰武 骑尉”,从七品。率三岁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 有格,若事应赏,从其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则必审核 其状,以格覆之,谓之有法酬赏;非格所载,参酌轻重 拟定,以上尚书省,谓之“无法酬赏。”若功赏未酬而赏 格改易者,轻从旧格,重从新格。录用前代帝系及勋 臣之后,则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 有九。元祐元年,吏部言:“诸色人援引徼求,入流太冗应工置伎艺之属,无法入官者,虽有劳绩,并止比类 支赐,未经酬奖者亦如之。”绍圣二年,户部言:“元丰官 制,司勋覆有法式,酬赏,无法式者定之。元祐中,有法 式者,止令所属勘验。自后应干钱谷,本部指定关司 勋,则是户部兼司勋之职。请依旧制。”从之。四年,应川 陕人任本路差遣者,“酬奖减半。”政和四年,诏“司勋行 下所属,将一司、一路条制参照《酬奖格法》类集参用。” 又诏以详定国朝勋德臣僚职位、姓名送吏部,用工 部尚书郑允中所《编传》也。隆兴元年省并以司封郎 官兼领。淳熙元年,复以司农寺丞范仲芭兼司勋。未 几改除,复省。裁减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 四人,守当官三人,正贴司四人,私名三人。
考功郎中、员外郎掌文武官选叙、磨勘、资任、考课之 政令。凡命官,随所隶迁,以其职事,其法于历给之,于 其属州若司,岁书其功过,应升迁授者,验历按法而 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考监司:一曰举 官当否,二曰劝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 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曰盗 《贼多寡》。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 平可称,恪勤匪懈为四善;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 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 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通善最》 分三等:五事为上,二事为中,馀为下。若能否尤著,则 别为优劣,以诏黜陟。凡内外官,计在官之日,满一岁 为一考,三考为一任。磨勘之法:文选官之等四:“银青 光禄大夫至朝议大夫、进士,理八年,非进士,理十年; 通直郎至大中大夫充谏议大夫、待制以上职任者, 理三年;朝散大夫至承务郎,理四年。”武选官之等六: “遥郡团练使、刺史、阁门舍人转左武、右武郎,理十年; 武功大夫以下,理七年。《横行武德大夫》以下至校尉, 理五年。阁门祗候初补从义郎以下至承节郎、承信 郎充随行指使,理四年;承信郎以功补授及宗室观 察使以下祗应校尉,理三年。”宗室承宣使以下祗应 校尉,理二年。《幕职州县官之等三》,“进士第一、第二、第 三名及第者,一任回改京官。”自留守府判官至县令, 理六考。自军巡判官至县尉,理七考。率以法计其历 任岁月、功过而序迁之。凡改服色者,以劳年计之。执 政官、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以上应谥者,覆太常所 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
绍圣四年,河东提刑司徐君平奏:“乞凡将集议,前期三日,持考功状遍示当议之官,使先䌷绎,而后集于都堂以询之。庶几有所见者得以自申,以称朝廷博谋尽下之意。” 从之。
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制,考课院其定殿最,皆 有考辞。元丰官制行,悉罢分案十有七,置吏六十有 八。元祐三年,诏知州考课法,吏部上其事于尚书省, 送中书省取旨赏罚,劣等应罚而已。冲降者,仍从冲 降法。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六年,枢密院言:“元丰末,堂 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任依此。元祐初,以成资为任, 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馀并 三十个月为任。”建炎以后并同。应文武臣磨勘、关升、 资任较考,定其殿最,别其优劣,以诏黜陟予夺,没则 谥审覆而参定之。凡特恩赐谥,命词、给告除、给敕。分 案十一:曰六品,曰七品,曰八品,曰曹掾,曰令丞,曰从 义,曰成忠,曰资任,曰检法,曰知杂,曰“开拆。裁减吏额, 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守当官十三人,正 贴司三人,私名一十人。”
淳熙十三年,再共减三人。
官告院主管官一员,以京朝官充。
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
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 妇及封赠者,各以本司《告身印》印之。文臣用吏部,武 臣用兵部,王公及命妇用司封,加勋用司勋。官制行, 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则用兵部印记。凡绫纸幅 数、褾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画闻者给之。 令史十五人。元丰五年,官制所重定制“受敕授、奏授” 告身式。从之。绍圣元年,吏部言:“元丰法,凡入品者给 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元祐中,以内外差遣并职事官 本等内改易或再任者,并给黄牒,乃与无品人等。”诏 今后帅臣、监司、待制以上知州并给告,馀依旧。三年, 诏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因事罢,并给告。元符元年, 吏部言:“元祐法,小使臣只降宣札,乞自承信郎而上, 依旧给告。”宣和元年,诏官告院立条:凡制造告身法 物应用绫锦,私辄放效织造及贸贩服用者,立赏许 告。大抵官告之制,自乾德四年诏定告身绫纸褾轴, 其制阙略。咸平、景德中两加润泽,至皇祐始备。神宗 即位,循用皇祐旧格,逮元丰改制,名号虽异,品秩则 同,故亦未遑别定。徽宗大观初,乃著为新格,凡褾带 网轴等饰,始加详矣。凡文武官绫纸五种,分十二等
色,背销金花绫纸二等一等一十八张,滴粉缕金花大犀轴,八荅晕锦褾韬,色带,三“公、三少、侍中、中书令用之。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中犀轴,天下乐锦褾,犀轴,色带,左右仆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绫纸”二等。
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翠毛狮子锦褾韬,玳瑁轴色带;“知枢密院,两省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签书枢密院事,嗣王,郡王,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尉,东宫三少,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御史大夫,宗室节度使至率府副率之带‘皇’” 字者用之。一等一十七张,晕锦褾韬,玳瑁轴色带;“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 ,六尚书,金紫光禄,银青光禄、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节度、承宣、观察并用之。
《大绫纸》四等:
“一等一十五张,晕锦褾,两面拨花穗草大牙轴,色带;宣奉,正奉大夫,翰林学士,资政,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正议、通奉大夫,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侯用之。一等十二张,法锦褾,两面拨花细牙” 轴色,带。“给事中,中书舍人,通议大夫,司成、左右谏议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待制,大中大夫,秘书、殿中监,伯用之,一等一十张,法锦褾拨花常使,大牙轴色带。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转运使,发运使,中奉、中散大夫,通侍大夫,枢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殿中少监,正侍、中侍大” 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诸州刺史,中亮,中卫大夫,防御、团练使,太子左右庶子,诸卫大将军,驸马都尉,典乐子,用之。一等,八张盘球锦褾,大牙轴,色带。七寺少卿,朝议,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业,开封少尹,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拱卫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谕德,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枢密承旨,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京畿三路转运副使,诸路转运使,副使,知上州提举,三路保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武功至武翼大夫,开封左右司录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正言,监察御史,和安” 大夫至翰林良医,男用之。内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用九张,蕃官使臣用大锦褾背带,此其小异者也。
《中绫纸》二等:
一等七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诸司员外郎,朝请、朝散、朝奉郎,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诸位将军,太子侍读,侍讲,中亮,中卫、《左武》《右武》郎中,知下州,诸路提点刑狱,发运判官,提点铸钱,承议郎,武功至武翼郎,太子中允、舍人,亲王府翊善,赞读、侍读,符宝郎,太常中正,秘书、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著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诸率府率,直龙图阁,开封府诸曹事,大晟府乐令,直秘阁、崇政殿说书,和安郎至翰林医正,用之一等六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奉议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著作佐郎,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内常侍,转运判官,提举学士,诸州通判,御史台检法官主簿,九寺主簿,亲王记室,阁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从义、秉义郎,太学、武学博士,开封诸曹掾,陵台令,两赤县令,忠训、忠翊郎,节度、防御、团练副使,行军司马,“太医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医官,辟廱博士,太子诸率府副率用之。”
《小绫纸》二等:
“一等五张,黄花锦褾角轴,青带。校书郎,正字,宣教郎,太常寺协律,奉礼郎,太祝,郊社大官令,律学博士,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主簿,宣义郎,保义,成忠郎,太学正,录,律学承事,承奉、承务、承信、承节郎,门下、中书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三省枢密院主事,辟廱正、录用之。” 一等五张,黄花锦褾,次等角轴,青带。幕职州县官,三省、枢密院令,吏书出流外官,“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文学、司士、助教、技术官用之。”
凡宫掖至外命妇罗纸七种,分十等。《遍地销金龙》五 色罗纸二等。
一等一十八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丝网子,金样钑花涂粉錔,滴粉缕金花凤,大犀轴。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用之。一等一十七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丝网子,金样钑花涂粉錔,滴粉缕金花凤子,中犀轴。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内宰用之。
“《遍地销金凤子》五色罗纸”二等。
一等一十五张韬,带,销金凤子褾,红丝网子,金涂银帉錔,滴粉缕金云凤玳瑁轴。昭仪、昭容、昭媛,修
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副宰用之。一等,一十二张韬带,销金盘凤褾,红丝网子,金涂银帉錔,滴粉金云凤玳瑁轴。婕妤、才人、贵人、美人用之。
销金团窠花,五色罗纸二等。
一等一十张,“《八答》晕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葵花玳瑁。”轴,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内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亲王妻,用之。一等八张,翠色狮子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栀子花玳瑁轴。郡主、县主、国夫人,内命妇,郡夫人,执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销金大花五色罗纸一等。
七张,云雁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玳瑁轴,宝林御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书省掌籍、掌乐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罗纸》一等。
七张,法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缕金玳瑁轴。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遥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诸神庙夫人,用之。
《五色素罗纸》一等。
七张,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大牙轴。宗室女,升朝官妻,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指挥使、忠佐妻,用之。
凡内外军校封赠绫纸三种,分四等:大绫纸二等。
一等七张,法锦褾,大牙轴,青带。遥郡刺史以上用之。一等七张,大锦褾,大牙轴,青带。藩方指挥使、御史,前忠佐马步军都副都军头,马步军都军头,藩方马步军都指挥使用之。内带遥郡者,法锦褾,色带。
“中绫纸”一等。
五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都虞候以上、诸班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军副都军头,藩方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用之。内加至爵邑者,用大绫纸,大牙轴,大锦褾。
《小绫纸》一等。
五张,黄葩锦褾,次等角轴,青带。诸军指挥使以下用之。如加至爵邑者,同上。
凡封蛮夷酋长及蕃长绫纸两种,各一等。五色销金 花绫纸一等。
一十八张,“翠色狮子锦褾,法锦韬,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牡丹花玳瑁轴,色带。南平、占城、真腊、阇婆国王用之。”
“中绫纸”一等。
《七张》法锦褾中牙轴,青带,藩蛮官承袭转官用之。
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部。”〈差主管官〉建炎元年,诏 文臣大中大夫、武臣正任观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 上给告,以下并给敕。三年,诏逐等依旧给告。绍兴二 年,诏四品以下官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官告并 用锦褾外,其馀官并封赠,权用缬罗代充。十四年,始 尽用锦。其后又诏内外命妇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网 袋及销金,其馀则否。至二十六年,诏内“外文武臣僚 告敕,并依《大观格》式制造”,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九人。
淳熙十三年,又减五人。
户部国初,以天下财计归之三司,本部无职掌,止置 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贡,《元会》陈 于庭。元丰正官名,始并归户部。“掌天下人户、土地、钱 谷之政令,贡赋、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户口之登耗,以 税赋持军国之岁计,以土贡辨郡县之物宜,以征榷 抑兼并而佐调度,以孝义婚姻继嗣之道和人心,以 《田务券》责之理直民讼,凡此归于左曹。”以常平之法 平丰凶、时敛散;以免役之法通贫富,均财力;以伍保 之法联比闾,察盗贼;以义仓振济之法救饥馑,恤艰 厄;以农田水利之政治荒废,务稼穑;以坊场、河渡之 课酬勤劳,省科率,凡此归于右曹。尚书置都拘辖司, 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帐籍,长贰选吏钩考。其 属三:曰度支,曰金部,曰仓部。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 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 条例》看详,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 役、农田水利新法归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 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部,衙 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 制行,罢三司,归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 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左右曹 各二人,度支、金部、仓部各二人。元祐初,侍郎司马光 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纳见 在,无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 事有散在五曹、寺、监者,并归户部,使尚书周知其数, 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理。”诏 尚书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狱并罢,依三 司旧例,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钱谷事增置干当公事二员。”绍圣元年,罢户部干当公事,置 提举管干官,复行免后,义仓厘正左右曹职依原定 官制。三年,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与。建中靖国元 年,复干当公事官二员。政和二年五月,诏“依《神宗官 制》,委右曹侍郎专主行常平,自今许本部直达奏裁。” 又诏依熙、丰旧制,本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 四部财赋。宣和六年,诏户部辟官依元丰法。
《尚书》侍郎“掌军国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虚之数。”凡 州县废置,户口登耗,则稽其版籍。若贡赋征税、敛散、 移用,则会其数而颁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侍 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独右曹事专隶所掌。 侍郎若事属本曹,郡县监司不能直者,受其讼焉。大 飨祀荐馔,则尚书奉俎;饮福,则彻之。朝会,则奏贡物, 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 建炎兵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 后迁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提 领措置,后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 凡诸路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 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曰“农田”,掌农田及 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 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 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科有三:曰“二税”,掌受 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诸州楼店务房廊 课利,僧道免丁钱及上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军酒课 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租 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拆知杂司、右曹分案。 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振济户绝田产、 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 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裁减吏额,左曹四十人, 右曹三十人。淳熙十年,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旧制, 户部侍郎二人。中兴初,止除长、贰各一员,或止除尚 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七月,诏户部侍郎二员通 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右曹〉员外郎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郎 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绍兴 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 之。右曹岁具常平钱物总数,每秋季具册以闻。初置 主管左、右曹,总称“户部郎官。”绍兴七年,阎彦昭以大 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绍兴三十二年,徐康正除左曹 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诏“户部事有可疑难裁 决者,许长贰与众郎官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有定议 然后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员外郎参掌计度军国之用,量贡赋税租 之入以为出。凡军须、边备,会其盈虚而通其有无。若 中外禄赐及大礼赏给,皆前期以办。岁终,则会诸路 财用出入之数奏于上,而以其副申尚书省。凡小事 则拟画,大事谘其长贰,应申请更改、举行勘审者,则 先检详供具。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凡上供有额,封 桩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 直。凡内外支供及奉给驿券、赏赐衣物钱帛,先期拟 度,时而予之。分案五:曰度支,曰发运,曰支供,曰赏赐, 曰“知杂。”乾道四年,置会稽都籍,度交掌之。裁减吏额, 置五十人。淳熙十三年,又减四人。
金部郎中、员外郎参掌天下给纳之泉币,计其岁之 所输,归于受藏之府,以待邦国之用。勾考平准市舶、 榷易、商税、香、茶、盐、矾之数,以周知其登耗,视岁额增 亏而为之赏罚。凡纲运濡滞及负折者,计程帐催理。 凡造度量权衡,则颁其法式合同取索及奉给时赐, 审覆而供给之。分案六:曰“左藏,曰右藏,曰钱帛,曰榷 易”,曰《请给》,曰“知杂。”裁减吏额共置六十人,淳熙十三 年又减四人。
仓部郎中、员外郎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之 事。凡诸路收籴折纳,以时举行;漕运上供、封桩,以时 催理;应供输中都而有登耗,则比较以闻。岁以应用 刍粟前期报度支,均定支移、折变之数。其在河北、陕 西、河东路者,书其所支岁月,季一会之。若内外仓场 帐籍供申愆期,则以法究治。”分案六,置吏二十有四。 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员,十月复置。分案六:曰“会 场”,曰上供,曰粜籴,曰“给纳”,曰“知杂”,曰“开拆。”建炎三年, 罢司农寺,归仓部。绍兴四年复旧,裁减吏额,共置二 十五人,续又减二人。
礼部掌国之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政令。 祭之名有三:天神曰祀,地祗曰祭,宗庙曰飨,又有大 祀、中祀、小祀之别,币玉、牲牢、器服各从其等。凡雅乐, 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土、革、 木为乐器。宫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后之序为 乐舞,其所歌为乐章。若有事于南北郊、明堂、籍田、禘、 祫,太庙荐享景灵宫,酌献陵园,及行朝贡、庆贺宴乐 之礼,前期饬有司办具。间所定仪注,以旧章参考其 当否,上尚书省。册宝及封册命礼亦如之。凡礼乐制 度有所损益,小事则同太常寺,大事则集侍从官、秘书省长贰或百官议定以闻。凡天下选士,具注于籍。 三岁贡举与夫学校试补。三舍生掌后妃、亲王以下 推恩,公主以下嫁宗室冠婚、丧葬之制,及赐旌节、章 服、冠帔、门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记、图书、表疏之事 皆掌焉。大祥瑞,则朝参官以上诣阁门表贺,馀于岁 终条奏。旧属礼仪院,判院一人,以枢密院使、参知政 事充,知院以诸司三品以上充。主吏无定数,择三司、 京朝百司胥史充。礼“部止设判部一人,掌科举补奏, 太庙郊社。斋郎室掌长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 诸州申祥瑞、出入内外牌印之事。兼领贡院,掌受诸 州解发进士诸科名籍及其家保状文卷,考验户籍, 举数年齿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举,则主判官罢。事 毕,以知举官卑者一员主判。元丰《官制行》,悉归礼部。 其属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 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初,省祠部郎官 一员,以主客兼膳部。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 兼领。建炎以后并同。
尚书掌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政令。侍郎 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凡讲议制度、“损益仪物, 则审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谘决,而质于尚书省。大 祭祀,则省牲、鼎、镬视涤濯;荐腥,则奉笾豆簠簋及饮 福彻之祼,则奉瓒临鬯。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后妃、 亲王、将相封册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彝章, 以诏上下而举行之。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丧、祭, 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修书之礼,例皆 同。奉常讲求参酌,而定其仪节。三岁贡举,学校试补 诸生,皆总其政。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进,凡关 于礼乐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归于 礼部,太常、国子监亦隶焉。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 《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奏》,曰《检法》,各随其名而治其 事。裁减吏额四十五人。
续又减四人
侍郎奏“中严外办。”同。省牲及视馔腥熟之节,祼受瓒 奉槃。岁祀昊天上帝、祭皇地祗,与尚书迭为亚献。祭 大社、大稷、神州地祗,则迭为初献。祀九宫贵神、五帝、 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东西方亦如之。大朝会,则尚 书奏藩国贡物。凡庆贺若谢,则郎中员外郎分撰表 文。祠事,与太常少卿、祠部官迭为终献或亚献。亲郊, 自景灵宫朝献,太庙朝享至望燎礼毕,乘舆还内,皆 奏解严。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南渡,诸曹长贰互置。 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隆兴元年,诏“除尚书不 常置外,礼部侍郎置一员。”
郎中员外郎。元丰郎官员外郎参领礼乐、祭祀、朝会、 宴享、学校、贡举之事,有所损益,则审订以次谘决。凡 庆会若谢,掌撰表文,与祠部、主客、膳部并列为四。建 炎三年,并省郎曹,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隆兴元 年,复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 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 令,月奏祠祭、国忌休暇之日。每岁大祀、忌日、大忌前 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日。《天庆》、先天、降 圣节各五日。诞圣节、正七月望、夏至、腊各三日。天祺、 天贶节、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 九、四立、春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进爵号, 则覆太常所定,以上尚书省。凡宫观、寺院、道、释,籍其 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数。初补医生,令有 司试艺业,岁终,校全失而赏罚之。分案五,置吏二十 有一。
主客郎中员外郎“掌以宾礼待四裔之朝贡。凡郊劳、 授馆、宴设、赐予,辨其等而以式颁之。至则图其衣冠, 书其山川风俗。有封爵礼命,则承诏颁付。掌嵩、庆、懿 陵祭享,崇义公承袭之事。”分案四,置吏七。
元祐六年七月,兵部言:“《兵部格》长,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国进奉人陈乞转授官职者取裁,即旧应除转官者报所属。看详旧来无例,刱有陈乞,曹部职掌未一,久远互失参验。自今不以曾未贡及例,有无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令主客关报。” 兵部。从之。
膳部郎中员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 前期计度,以关度支。若祭祀、朝会、宴享,则同光禄寺 官视其善否,酒成则尝而后进。季冬命藏冰,春分启 之,以待供赐。”分案七,置吏九。
兵部掌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四 裔官封承袭之事,舆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图。凡 仪卫,大朝会用黄麾大仗,文德殿视朝及册命王公 大臣用黄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国使朝用黄麾角仗, 文德殿发册用黄麾细仗。卤簿有大驾、法驾、小驾,皆 掌其数及行列先后之仪,为图以授有司。凡武选之 制,仿贡举之法,先联其什伍而教之以战为“民兵,材 不中禁卫而足以执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御盗 为土军,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为剩员。团结以御戎为洞丁,为义军,弩手属羌分隶边将为蕃兵,籍其 名数而颁其禁令。大将出征,奏捷则告于庙,破贼则 露布以闻。”凡招置厢、禁军及州郡屯营、三衙迁补守 戍军吏转补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属三:曰职 方,曰驾部,曰库部。旧判部事一人,以两制充,掌三驾 仪仗、《卤簿图》。春秋释奠武成王庙及武举,岁终,以义 军、弓箭手户数上于朝。国初,掌千牛备身,殿中省进 马籍。元丰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员外郎 各一。元祐初,省驾部郎中一员,以职方兼库部。绍兴 改元,诏“职方、库部互置郎官一员兼。”
尚书,“掌兵卫、武选、车辇、甲械、厩牧之政令,以天下郡 县之图,而周知其地域。凡陈卤簿,设仗卫,饬官吏,整 肃蕃裔除授,奉行其制命。凡军兵以名籍统隶者,阅 习按试,选募迁补,及武举校试之事,皆总之。”侍郎为 之贰,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大礼,则尚书充卤簿使。大 祀奉鱼牲及俎,视朝,则侍郎执班簿对立。小祀,则郎 中、员外郎荐俎并彻。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裔 属户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并卫尉寺隶 焉。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 《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干 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人。续诏“将下班祗应并进义 校尉、守阙进义副尉、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并隶 兵部。许于殿前司抽差下班祗应文字人吏六名,赴 部行遣。”
侍郎“掌贰尚书之事。”南渡,长贰互置,续置侍郎二员, 绍兴常置一员。
郎中员外郎参掌本部长贰之事。建炎三年,诏兵部 兼职方,驾部兼库部。隆兴元年,诏驾部、兵部郎官共 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厥后间或并置,若从 军或将命于外,则假以为宠焉。
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图籍,以周知方域之广袤, 及郡邑镇砦道里之远近,凡土地所产,风俗所尚,具 古今兴废之因,州为之籍,遇闰岁,造图以进。四裔归 附,则分隶诸州,度田屋钱粮之数以给之。分案三,置 吏五。旧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掌受《闰年图 经》。国初,令天下每闰年造图纳仪鸾司。淳化四年,令 再闰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职方、转运,画《本路诸州图》, 十年一上。绍熙三年,职方、驾部吏额,通入兵部、库部, 并作四十二人。
驾部郎中员外郎掌舆辇、车马、驿置厩牧之事。《大礼》 戒有司具五辂。凡奉使之官赴阙,视其职治,给马如 格。官文书则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逓总内外监牧, 籍其租入多寡、孳产登耗。凡市马于四裔者,溢岁额 则赏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并太仆寺隶 焉。
库部郎中员外郎掌卤簿、仪仗、戎器供帐之事,国之 武库隶焉。凡内外甲仗器械,造作缮修,皆有法式。若 御大庆、文德殿,应用卤簿名数,前期以戒有司。祭祀、 丧葬,则给以等差。总卫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数,考 其功罪、岁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刑部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之事。凡断狱本于 律,律所不该,以敕、令、格、式定之。《凡律》之名十有二:曰 《名例》,曰《禁卫》,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盗贼》, 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禁于未然之 谓令,施于已然之谓敕,设于此而使彼至之之谓格, 设于此而使彼效之之谓“式。”其一司一路海行所不 “该者,折而为专法。若情可矜悯而法不中情者,谳之。” 皆阅其案状,傅例拟进。应诏狱及案劾、命官、追命、奸 盗,以程督之。审覆京都辟囚,在外已论决者,摘案检 察。凡大理、开封、殿前、马、步司狱,纠正其当否,有辨,诉 以情法、与夺、赦宥、降放、叙雪。若命官牵复,则以期数 定之。其属三:曰都官,曰比部,曰司门,设官十有一。尚 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刑部各二人,都官、比 部司官各一人。国初,以刑部覆大辟案,淳化二年,增 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 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凡狱 具上,先经大理断谳既定,执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 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大中 祥符二年,置纠察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 充。凡在京刑禁,徒以上即时以报,若理有未尽,或致 淹恤,追覆其案,详正而駮奏之,凡大辟皆录问。熙宁 三年,诏详议、评断、详覆官初入以三年为任,次以三 十月为任,欲出者听前任满半年指阙注官,满三任 者堂除。八年,罢详议、详断官,亲书节案,止合节略付 吏,仍减议官一、断官二。元丰二年,知院安焘言:“天下 奏案益多于往时。自熙宁八年减议官、断官,力既不 足,故事多疏谬”,增详议官一,刑部增详断官一。三年 八月,诏省审刑院,归刑部,以知院官判刑部,掌详议、 详覆司事,刑部主判官为同判;刑部掌详断司事。审 刑议官为刑部详议官。官制行,悉罢归刑部。元祐元 年,省比部郎官一员,以都官兼司门。五月,三省言:“旧制,纠察在京刑狱,以察违慢。自罢归刑部,无复申明 纠举之制。请以御史台纠察兼领,其御史台刑狱,令 尚书省右司纠察。”从之。刑部旧有详覆案,自官制行, 归诸路提刑司,至是复置。四年,并制、勘量为一案。绍 圣元年,诏都官司门互置郎官一员。崇宁二年十二 月,诏:“刑部尚书通治左、右曹,侍郎一治左曹,一治右 曹,如独员即通治。馀并依《官制格令》。”
尚书,“掌天下刑狱之政令。”凡丽于法者,审其轻重,平 其枉直,而侍郎为之贰。应定夺、审覆、除雪、叙复、移放, 则尚书专领之。制勘、体量、奏谳、纠察、录问,则长贰治 之,而郎中、员外郎分掌其事。有司更定条法,则覆议 其当否。凡听讼狱,或轻重失中,有能駮正,诏其赏罚。 若颁赦宥,则纠官吏之稽违者。大祀,则尚书莅誓。荐 熟,则奉牲;大礼肆赦,则侍郎授赦书,付有司宣读,承 旨释囚。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绍兴后,分案十三: 曰制勘,掌凡根勘诸路公事;曰体量,掌凡体究之事; 曰定夺,掌诉雪除落过名;曰“举叙”,掌命官叙复;曰纠 察,掌审问大辟;曰检法,掌供检条法;曰颁降,掌颁条 法降赦;曰追毁,掌断罚追毁宣敕;曰《会问》,掌批会过 犯。曰《详覆》,掌诸路大辟帐状。曰《捕盗》。曰《帐籍》,掌行在 库务理欠帐籍;曰《进拟》,掌进断案刑名文书。裁减吏 额,置三十五人。
侍郎旧制,“应定夺、审覆、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 若制勘、体量、奏谳、纠察、录问,长贰通治之。”南渡,长贰 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十六年,依崇宁专法奏狱 及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之,用侍郎吴博古 之说也。
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建 炎三年,刑部郎官以二员为额,关掌职事,初无分异。 绍兴二十六年,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先是,右司 汪应辰言:“刑部郎官分为左右,左以详覆,右以叙雪, 同僚异事,祖宗有深意。倘初无分异,则有不当于理 者,孰为追改乞遵用旧制,要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 参而用之,以称钦恤之意。”从之,仍令今后仿此。 都官郎中、员外郎,掌徒流配隶。凡天下役人与在京 百司吏职,皆有籍,以考其役放及增损、废置之数。若 定差副尉,〈旧为军大将〉则计其所历而以役之轻重均其 劳逸,给印纸书其功过,展减磨勘岁月。元祐八年,以 纲运差使关归吏部,省副尉员三百。绍圣间,复其额。 及《元丰押纲法》,归都官。崇宁二年二月,复配隶案。先 是,元丰中,都官有吏籍、配隶案,元祐中罢之。因刑部 有请,乃诏如旧。六月,侍郎刘赓奏:“副尉差遣有立定 优重等第,都官条虽特旨亦许执奏,乞申严其禁。”从 之。分案四,置吏十有八。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隆 兴元年,诏都官、比部共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司 门之事。分案五:曰差次,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隶,曰知 杂。各因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置十二人。
淳熙十二年减三人
比部郎中员外郎掌勾覆中外帐籍。凡场务仓库出 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以 上比部至则审覆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理纳 钩考,百司经费,有隐昧则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旧 《帐案》隶三司,自治平中至熙宁初凡四年,帐未钩考 者已逾十有二万,钱帛刍粟,积亏不可胜计。五年十 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财赋当有簿书文籍,以钩考其 给纳登耗多寡。”遂置提举帐司,选人吏二百人驱磨 天下帐籍,并选官吏审覆。七年二月,诏帐司每岁具 天下财用日出入数以闻。元丰初年,诏诸路财赋出 入,自今三年一供,著为令。官制行,釐其事归比部。元 祐元年七月,用司马光奏,悉总于户部。三年,厘正仓 部勾覆理欠凭由案及印发钞引事归比部。政和六 年,诏“寺、监先期检举,如库务监官所造文帐委无未 备,方许批书,违者御史台奏劾。”用部官梅执礼之请 也。分案五,置吏百有一。建炎以后,或都官兼比部司 门之事。
司门郎中员外郎“掌门关、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废 置移复之事。应官吏、军民、辇道、商贩,讥察其冒伪违 纵者。凡诸门启闭之节及关梁馀禁,以时举行。”分案 二,置吏五。
工部,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 囿、河渠之政。凡营缮,岁计所用财物,关度支和市。其 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用多寡之数。凡百 工,其役有程,而善否则有赏罚。兵匠有阙,则随以缓 急招募。籍坑冶岁入之数。若改用钱宝,先具模制,进 御请书。造度、量、权衡,则关金部,印记则关礼部。凡道 路津梁,以时修治。旧制,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 元丰并归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设官 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外 郎各一人。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员。绍圣元年,诏 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尚书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绪,以诏赏罚,总四司之事;侍郎为之贰。若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所用财 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应官吏 兵民缘本曹事有功赏罪罚,则审实以上尚书省。大 祭祀,则尚书荐俎与彻。若诸监鼓铸钱宝,按年额而 课其数,因其登耗,以诏赏罚。凡车辇、饬器、印记之造, 则少府监、文思院隶焉;甲兵器械之制,则军器所隶 焉;有合支物料工价,则申于朝,以属户部。建炎并将 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营缮未遑,惟戎器方 急。绍兴二年,诏于行在别置作院造器甲,令工部长 贰、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 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 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 事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工部兼领其事,卒未能合。 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寖稀,且各分职掌,部务益 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 兵匠,曰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 名,裁减吏额,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掌贰《尚书》之事。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 一员。
郎中员外郎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 式以授,有司则参掌之。建炎三年,诏工部郎官兼虞 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 兼领”,自此四司合为一矣。淳熙九年,以赵公廙为屯 田员外郎,自是不复省。
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 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凡塘泺以时增减, 堤堰以时修葺,并有司修葺、种植之事,以赏罚诏其 长贰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辨其地产 而为之厉禁。凡金、银、铜、铁、铅、锡、盐、矾,皆计其所入登 耗以诏赏罚。”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员外郎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之事。凡堤 防决溢,疏导壅底,以时约束而计度其岁用之物。修 治不如法者,罚之;规画措置为民利者,赏之。”分案六, 置吏十有三。绍兴累减吏额,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军器所:〈隶工部〉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于边臣内差〉提辖、监造 官各二员,干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 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 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 器监官前去本所点验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工部 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从之。孝宗即位,有旨增 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工 部。后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后改隶步军司,寻 复旧。绍熙元年,减省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隶工部〉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置一员文臣京朝官充〉监 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缯、装钿之饰,凡仪 物、器仗、权量、舆服所以供上方、给百司者,于是出焉。 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绍兴二年置, 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序位、 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阙得兼之。”初从吏部尚书沈 与求之请也。主管架阁库,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 择选人有时望者为之。旧有管干架阁库官,宣和罢 之。绍兴十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 一员,刑、工部共差一员。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 名。从大理寺丞周楙请也。嘉定八年,又置三省枢密 院架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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